❶ 退休人員歸社區管理,沒有社區的該怎麼辦
退休人員劃歸社區管理,這對於退休人員來說,是一件大事情,尤其是對於國有企業的退休人員來說,影響比較大,因為以前國企的退休人員都是由單位內部管理,甚至有些國企內部有專門針對退休人員管理的部門。
但是,目前國家規定所有國有企業退休人員劃歸社區屬地化管理,這項政策當然是為了給國企減負,讓諸多國企輕裝上陣,提升市場競爭力,因為現在很多國企的員工體量實在是太大了,包袱也比較重。
總之,退休人員劃歸社區管理是大趨勢,但是對於目前沒有實際社區歸屬地的部分退休人員,建議企業和地方充分協商,本著方便退休人員的原則就近辦理,比如要麼在退休人員目前實際居住地就近移交,要麼在企業注冊地或實際辦公地就近移交,這樣一方面方便企業,同時也方便退休人員。
❷ 山西企退人員補助260元細則
為支持各市做好山西省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工作,省財政廳、省國資委決定,對街道和社區接收省屬國企退休人員給予補助,標准為每人260元。市縣屬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支持政策由各市縣明確。
各市(體制型省直管縣)財政部門將中央企業、原中央下放企業、省屬企業和市縣屬企業退休人員由街道和社區實行社會化管理的管理服務經費納入本級預算管理。中央、省級財政對各市接收中央和省屬國有企業退休人員並實行社會化管理的管理服務費用給予適當補助。
省級財政補助金額,按照各市接收並實行社會化管理的省屬企業退休人員數量、補助標准等因素計算。其中,接收的省屬企業退休人員數量為,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之間各市街道和社區實際接收的退休人員數量;補助標准為每人260元。各市接收省屬企業退休人員並實行社會化管理的認定標准為:人事檔案移交地方管理;黨員的黨組織關系轉地方管理;管理服務由各市縣政府提供。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❸ 原先單位退休有補貼,歸社區怎麼辦
原先單位退休有補貼,歸社區怎麼辦?其實關於中央直屬企業和地方大型國有企業退休職工劃歸社區管理以後,只是黨組織關系,活動場地和個人人事檔案等劃歸社區管理,以前退休職工原有的補貼、補助等基本不會受到影響的,但是以後退休的人員影響還是比較大的,但這是一個逐步過渡的問題。
國有企業退休人員,以前基本上都是屬於原單位管理,大家在原單位工作了一輩子,對原單位的感情比較深,同一個單位的退休人員之間往來也比較方便,很多單位在過年過節還要對退休人員進行走訪、慰問,有的還要組織退休人員進行 旅遊 、開展各種文化活動,定期為退休人員體檢,報銷部分醫療費用,提供各種各樣的補貼等,增加了很多統籌外的補助項目,這就是退休人員不願意離開原單位的主要原因。
根據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2019)19號文件精神,即《關於國有企業退休人員 社會 化管理的指導意見》,按照該指導意見的精神,2020底之前要全面完成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的管理劃轉工作。劃轉工作主要體現以下幾個要求。一是實現統一管理,地方政府要提前做好謀劃工作,確保工作順利交接;二是做好服務保障。政治上尊重,思想上關心,生活上照顧,精神上關懷;三是增進 社會 和諧。堅持黨的全面領導,發揮工會組織的橋梁紐帶作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確保有序移交,平穩過渡。
劃轉工作的主要內容包括,完善管理服務功能,街道和社區要成立專門的管理服務機構,加強 社會 管理職能建設;保障 社會 管理服務職能有效銜接。 社會 保險、醫療保險等由 社會 保險機構負責,但是原來享受的補充醫療保險、醫療互助幫困等措施還是有原來的企業負責解決,確保待遇不變;黨組織關系要轉移到街道或是社區,人事檔案實行屬地集中管理,分類處理統籌外費用等。
劃歸街道或是社區管理以後,可能大家比較關心的就是統籌外費用的問題,這個統籌外費用就是大家所說的各種補貼。但是文件明確指出了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統籌兼顧、逐步消化的原則。所謂老人老辦法就是原有待遇,在一定時期內還要保留,但是要逐步規范,原則上不再提高發放標准,有的可能按照個人賬戶養老金發放的辦法,按照相對應的計發月數一次性補助到位,由原企業按照現有途徑處理,所以對於已經退休的老人來講,這部分是沒有任何損失的;但是對於以後退休的新人,可能就沒與那麼幸運了,今後國家和各級國資委對企業的監管更加嚴格,對於 財經 紀律的要求更嚴,不再新增統籌外項目等。
綜上所述,按照國辦發(2019)19號文件精神,到2020年底,國有企業退休職工要全劃轉街道或是社區進行管理,這種管理方式,不僅是形式的變化,也是內容的變化,更是管理方式的變化。在我國退休制度實行 社會 退休以後,國有企業退休人員和長期依賴原單位的 歷史 將得到終結,那些巧立名目增加統籌外項目的各種補助,也會逐步消失,一個更加公平、公正的 社會 化退休養老制度將逐步建立和完善起來。
不必過多關心這樣的問題;一,退休人員跪社區管理這是大趨勢,「單位人」遲早要回歸成為「 社會 人」;退休後的養老金桂社保發放,你的組織關系轉到社區(如果在組織)。
原單位大補貼和養老金是兩個不同的渠道發放;換言之,一般退休人員至少會有兩張或者以上的銀行卡;其中最重要的一張是社保局每個月的養老金,其它都是各種補貼。
舉個例子。某大型國有企業一度為所有在職職工進行了補貼,其中有煤氣補貼,降溫取暖補貼還有「計劃生育」(獨生子女)補貼。
員工退休後,他同時可以拿到兩張銀行卡,一張是單位的;專門發給你補貼,這是一般不會變的;還有一張是社保局的,這裡面的錢就會有變化,比如每年的增加養老金的錢。
換言之,如果你只有一張銀行卡(一個存摺),那就是沒有了單位補貼(單位效益不好);如果有兩張銀行卡,單位一般是不會取消補貼的。這和退休人員歸社區沒有直接關系。
關鍵是,你原來單位的性質非常重要,國企還是「大集體」,是「央企」還是「地方國營」,如果是小單位或者「合作社」基本沒戲。
國企退休人員從原單位劃給當地社區實行 社會 化管理是全國性統一部署的一項工作,是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一項舉措。按照處理這個問題的相關規定,原先國企對退休人員的統籌外費用(或俗稱補貼),經過摸底清理後,對原退休人員認定可以發放的部分劃歸社區管理後單位仍會繼續發放。新退休的人員將按規定的過渡時間逐步取消補貼。這項工作因各行業的國企情況不同,政策性強,涉及退休人員多,相關國企和當地政府部門一定會穩妥做好這項工作的。如果你涉及到這個問題,可以向原單位咨詢,以得到一個滿意的答復。
管理退休職工通常來講屬於 社會 管理職能。但是由於我國特定的 歷史 背景,過去一直沿用的是國有企業管理自家的退休職工。1957年《國務院關於工人、職員退休處理的暫行規定》就明確有關退休費待遇是用人單位發放。為了便於退休職工管理,做好退休金的審核發放工作,一般國有企業採取的都是原企業繼續管理退休職工。
可是實施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後,能否領取養老金的並不僅僅只有國有企業退休職工,像廣大的私企等其他形式的企業和靈活就業人員,退休職工數量越來越多。為了應對老齡化,解決退休老人養老和生活的難題,必須依託街道社區,對老人們實施統一標准、優質便捷的服務。可是,對於國有企業管理的少數退休職工,確實會出現公共資源浪費和重復建設的問題。
為此,2019年國家發布了《關於印發〈關於國有企業退休人員 社會 化管理的指導意見〉的通知》,明確從2019年開始,國各地推動的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移交 社會 化管理,並要求於2020年底之前全部移交完畢。
大多數人是不反對移交街道社區管理的,畢竟相應的管理、服務就近更方便,特別是一些外地安置的老職工,想回一趟企業真的不容易,企業也很難跨越區域給提供服務。但是,很多老人擔心的是自己享受到的各種養老金以外的單位福利和待遇的問題。
1991年我國實施企業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後,確實有一些有條件的企業(其實也包括一些做大的民營企業),會對退休職工額外發放一部分養老待遇。一般我們稱納入養老保險的部分叫做 統籌部分 ,沒有納入養老保險的部分叫做 統籌外部分。 比如說住房補貼、補充養老金、精神文明獎等等。像這樣的待遇,實際上機關事業單位比較多,比如還有創城獎、年終績效獎等等。當然這些待遇是有的地方有,有的地方沒有。改革並不能一刀切,傷害到退休職工合理合法取得的有關待遇。因此,一般採取的是分類處理的方式。
國家明確對於國有企業職工統籌外費用處理的基本原則是「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統籌兼顧、逐步消化」。
首先,由國資監管部門通過企業年金等方式進行平穩過渡。對退休人員現有統籌外費用進行認真清理、分類處理,不再新增項目和提高標准。
第二,對於符合規定的項目,國有企業可以一次性計提,按現有方式發放。也可以與退休人員協商,參考所在城市人口平均預期壽命 一次性支付 。相信對於剛退休的老人,一次性支付可能會更受歡迎。對於年紀大的老人可就不劃算了。
第三,設置三年過渡期。對於2020年底及以前退休的職工,各種福利待遇維持線標准不變;2021年開始到2023年底,在執行企業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以上政府有關規定享受的待遇基礎上,逐漸削減本企業設置的各種統籌外費用;2023年以後,只執行企業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以上政府有關規定應享受的待遇。而且相關待遇由企業一次性支付,企業不再發放統籌外費用。
所以說,2020年底以前退休的國有企業職工即使劃歸社區管理服務,原有單位的退休補貼待遇都會繼續按照以前的規定享受,不會受到影響。
其實,後邊退休的職工有關的補貼福利待遇都會正規化,要麼納入企業年金管理,要麼會有設區的市以上國資管理部門進行規范,會退休時一次性發放的,可能相對會更合算一些。
原先單位退休人員有補貼,歸社區以後怎麼辦?這是很多國有企業退休人員比較關心的話題。作為一名國企人事,我要提醒你:國有企業退休人員 社會 化是一項國家政策,關於退休人員補貼支付要求,國家設置了三年的過渡期。過渡期內,補貼仍由企業支付。過渡期以後,企業不再支付。 下面結合問題,做具體分析,希望能夠對你有所幫助!
退休人員補貼,指的是企業發放給退休人員的統籌外費用。包括:生活補貼(如:洗理補貼、房租補貼等)、採暖費、以及體檢費等。
退休人員歸社區,指的是退休人員 社會 化,退休人員的管理權由企業移交給了社區、黨組織關系轉移到了社區。
根據退休人員 社會 化管理要求:退休人員歸社區以後,對退休人員設置了3年的過渡期:即2021~2023年。
1.在2021年以前退休的人員,已經實行退休人員 社會 化的群體,正常享受統籌外費用。
2.2021~2023年期間退休的人員,退休的人員統籌外費用逐年遞減。
3.2023年以後退休的人員,企業將取消退休人員的統籌外費用。
這個問題是這樣的。
所謂補貼,應當是由原單位發放給個人的那一部分錢。這里,有的是按照規定必須發的,例如企業年金,防暑降溫費,採暖費等,仍然由原單位發放。
有的不是規定必發的。例如,生日禮物,訂報刊雜志,逢年過節慰問,各種困難補助,等等。凡是由單位自主決定發放的部分,就要看單位是不是願意繼續發。就是可以發,也可以不發。
因為在移交社區前,單位要拿出一部分錢,用來進行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有的單位有老幹部處、科,或者退管會、工會等組織,管理退休人員。
有的單位,逢年過節舉辦各種活動。慰問、郊遊、比賽。退休人員家中婚喪嫁娶、各種困難進行補助。差不多每一年都要組織 健康 體檢,訂閱報紙、雜志等等。
移交社區管理以後。單位要把管理退休人員的費用,拿出來交給社區。由社區的管理部門進行支配。那麼,支配權利就在社區了。按照社區的決定,使用這些費用。
是計劃經濟年代退休人員工資,由原單位發放,國家改制後成立了 社會 保障局,退休人員工資由社保局發放。因此,現退休後與原單位無關,管理屬社區,社區不承擔退休人員工資和補貼,是公益性為百姓辦事服務。如果是困難人員根據政策上報民政部門,發生活補助。
2019年,國家頒布了《 關於國有企業退休人員 社會 化管理的指導意見》 ,意見裡面明確的提出了對於國有企業已退休人員需要在2020年底之前全部完成移交街道和社區實行 社會 化管理。 也就是說,國企退休人員 社會 化將是一個必然的發展趨勢,我們沒有辦法去選擇,只能接受。 我想在 社會 化的過程中, 很多退休人員擔心的無外乎就兩點,第一是原先單位的補貼會不會有影響;第二就是移交到社區之後,社區人員是否能夠為我們解決切身的問題。 下面,結合以上兩方面問題做具體分析,希望對大家能有所幫助。
一、什麼是 社會 化管理?對於以往國有企的退休人員,即使退休了其人事檔案、 社會 保障及黨組織關系還是會歸國有企業管理。如果退休人員遇到相關問題,會第一時間找到原單位,由原單位相關人員進行處理。 在實行 社會 化之後,國有企業退休人員將完全與企業分離,管理的主體由企業轉移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和社區進行屬地化管理了 。簡單地說就是目前國有企業人員退休之後,就與原單位沒有什麼關系,日後相關的工作都由街道相關人員進行負責了。
二、實行 社會 化管理後,原先單位的補貼會不會受到影響?事實上,實行 社會 化管理之後對於已經退休了的國企人員,其補貼是不會受到相關影響的。 為了保障政策的順利實施, 國家也設置了3年的過渡期(2021年-2023年)。在此期間國家已經明確的表示了國有退休職工原先所享受的離退休統籌外費用(比如生活補貼、軍齡津貼、取暖費、交通費、高寒補貼)以及補充醫療保險等仍然有效 。也就是說即使我們歸 社會 化管理之後,該享有的待遇我們一樣會享有,並不會減少。
但是,對於2021年之後再退休的國企職工來說,除養老金之外,可能在其他待遇方面就會有所減少了。 因為此次移交 社會 化管理,重點就在於對於統籌外費用的把控。國家以及國資委對相關企業以及街道的監管一定會越來越嚴格,可能日後完全會按照企業職工養老待遇的方式進行計發,不再額外的享受相關待遇補貼以及發放統籌外費用了。
三、移交到社區之後,社區人員是否能夠為我們解決切身的問題?對於以前的社區辦事人員確實是存在很多素質低下、專業度不夠的問題。老國企退休人員習慣了有事就找單位負責人,進行解決 。由於國家政策要求,各個地區在實行 社會 化管理政策之前已經對街道社區相關辦事人員的專業度以及服務意識進行了一定的培訓。 以往我們有事找到單位負責人的時候,負責人還需要社保局或人事部門進行咨詢辦理,之後再反饋給我們的退休人員,這個過程就會存在一定的時間差。 如果採用 社會 化管理的方式,我們可以直接問到街道相關辦事人員當場解決,無疑是提高了我們整體的辦事效率,節省了很多需要等待的時間。
寫在最後:雖然國家要求在2020年底要完成 社會 化管理的移交,但是現在仍有一小部分企業並沒有完成移交手續,主要的原因就是退休員工擔心自己的待遇會下降。但是對於目前已退休的員工來說,我們相關的補貼標準是不會下降的,該享受的補貼待遇一分也不會少。至於未來國企退休員工除養老金之外的待遇尤其是統籌外費用這部分,一定是逐年減少的。其實在某種程度上,也體現了退休人員的公平性原則。
大家是如何看待國企退休人員 社會 化政策的?你們認為將國企退休職工移交給社區管理究竟是利還是弊呢?歡迎留言,我們共同探討!
以上就是我對於這個問題的看法,感謝您的閱讀。
企業還是事業?這個補貼是 社會 行為還是企業行為?這個問題你原先服務的單位最清楚,如果你是離休老幹部,國家有相關規定,你關繫到哪待遇也不會消失。
❹ 企業退休人員如何移交社區進行社會化管理手續有哪些
1、企業將退休人員移交社區進行社會化管理,需要向社保部門提交「申請移交函」,之後到退休人員戶口所在地退管辦辦理移交手續:
(1)移交社會化管理退休人員匯總表;
(2)退休人員個人情況登記表;
(3)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協議書;
(4)退管活動資金;
(5)移交人員身份證、戶口本(第一頁及本人頁)復印件;
(6)企業與退休人員簽訂的移交協議書;
(7)移交人員檔案;
(8)養老金存摺賬號復印件;
2,單位移交後,退休人員到戶口所在地街道辦理社會化管理手續,需要提交:
(1)退休證;
(2)身份證;
(3)企業退休人員聯系單。
❺ 退休關系轉到社區怎麼辦理
【法律分析】
1.讓現單位所屬社保中心開具一張同意接受的函件,如果是外省轉如要出具匯款信息;各機構要求不一樣,有可能是原單位所屬社保機構出具同意調出函件,到現單位所屬社保中心蓋章。(可先電話咨詢)
2.持接受函(或轉出函)到原單位社保所屬機構辦理轉移,如原單位有社保專管員,可將接受函交託辦理。
3.原單位社保機構同意轉出,出具「轉移人員清單」含姓名、身份證號碼、轉入轉出單位信息、參加工作時間、繳費截止日期等信息;「個人繳費記錄單」含姓名、繳費明細、每年交費月份及賬戶余額等信息。
4.持單據到現單位所屬社保中心辦理轉入,各省不一。
【法律依據】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所有人員,包括農民工。已經按國家規定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再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❻ 退休人員歸社區管理,沒有社區的該怎麼辦
根據中辦、國辦印發的《關於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的指導意見》要求,2020年底前,要將國企退休人員移交街道和社區實行社會化管理。
現在已是7月初,距離完成轉交的最後時限已不到半年,近期有不少國企退休人員留言詢問中老年樂園編輯,移交社區管理對於退休生活會有何影響?
其實,就各地的情況來看,目前的移交工作已進入到最後階段。不少已移交街道社區管理的國企退休職工應該已能體驗到了一些具體變化。
來看中老年樂園編輯了解、訪問到的一些具體情況吧:
【觀點三:感情不舍但應順應改變】
①國企職工一般對單位有歸屬感,移交社區後,那條聯結的紐帶好像割斷了。
但這就是經濟時代的要求,也是現代企業發展和社會管理的需要,我們唯一要做的就是服從大局,適應才是硬道理。
②有國企退休職工提到,既然把企業退休職工納入街道社區管理,不妨來個一視同仁,把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工也納入街道社區管理。
③也有國企退休人員指出,移交社區後,供暖費、物業費、單位發放的撫恤金、以及其他補貼等權益如何維系?應該釐清責任,確保可持續運作並監管到位,這不是一紙文件就能解決的。
④在國企退休職工中,還有一種擔憂:那就是移交街道社區管理最後會不會導致沒人管,現在的街道社區能承擔起原來企業退管處類似的功能嗎?
凡事欲在立,應使街道社區在人員、組織、經費等方面都有準備,不要落入管而不管,流於形式。
❼ 企業退休員工歸社區管事業單位的退休員工為什麼不歸社區管呢
企業退休員工規社區管,事業單位的退休員工就不歸社區管了,我覺得這是不同的系統,都是有歸類的,放在一起管理會比較亂,分開管理會比較分明!
❽ 退休關系轉社區怎麼辦理
退休關系轉到社區,需要辦理的是社保轉移,轉移方式如下: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