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上海知青在外地退休可享受哪些補差補貼是否戶口一定要在上海
2020上海知青退休的政策是什麼
根據中國人社局和上海人社局官網信息,2020上海知青退休政策暫無,仍按照《關於調整戶口仍在外地的農婚知青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通知 》執行。
《關於調整戶口仍在外地的農婚知青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通知 》為進一步緩解戶口仍在外地的農婚知青年老、喪失勞動能力後在當地生活困難的矛盾,經研究並報請市政府同意,現就調整幫困補助標準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農婚知青生活困難補助標准自2019年7月1日起,從原來每人每月82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900元。
二、農婚知青生活困難補助享受的對象和條件,申請、審核及發放程序,核查及停發程序等,按《關於規范農婚知青生活困難補助工作的通知》(滬人社信發〔2016〕21號)執行。
三、農婚知青生活困難補助的經費由知青原戶籍遷出地的區財政承擔。
四、本通知自2019年7月4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
人力社保部門沒有專門針對知青制定出台增加養老金補貼的政策。因為從未收到關於2019年企業養老金調整的相關文件,所以現在仍然執行2015年出台的企業養老金調整辦法。一切消息還是要以官方網站發布為准。
目前官網僅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對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第4651號建議的答復 》的規定,規定如下:
一方面,積極推進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解決養老保障「雙軌制」問題。2015年1月,國務院發布《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決定從2014年10月1日起機關事業單位實行與企業相同的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同樣實行與個人繳費情況掛鉤的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退休人員待遇調整不再與同職級在職職工增長工資直接掛鉤。按照現行制度設計,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已建立了「多繳多得」、「長繳多得」、「晚退多得」的激勵約束機制。參保人員在職時繳費工資水平越高、繳費年限越長、退休年齡越晚,退休時基本養老金水平相對就較高。
另一方面,努力推動建立兼顧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等各類群體的基本養老金合理調整機制。2005年至2015年期間,國家連續11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從647元提高到2015年的2240元,較好地保證了廣大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2016年,國務院部署首次同步調整了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邁出了統籌各類退休人員待遇調整的第一步;2017年,國務院決定繼續統一安排、同步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目前,各地正在抓緊組織實施。經過多年的不斷努力,已經實現了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統一部署、同步調整,普遍實施「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的「三結合」調整辦法,體現了各類退休人員待遇調整逐步「並軌」的方向。其中,「適當傾斜」的對象主要是高齡退休人員,目的就是使得退休時間比較早的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水平能夠相對高一些;
『貳』 離休幹部喪葬費標准喪葬費撫恤金發放標准
法律分析: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規定,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退休)人員死亡後,發給一次性撫恤金和喪葬費。
目前的最新標準是:死亡後被追認為烈士的一次性撫恤金為生前月基本工資(離退休費)80個月、因公死亡的可補40個月、因病死亡的可補20個月。
至於喪葬費,要實行火葬才能領取,具體標准沒有統一規定,一般是一次性補助3個月基本工資(離退休費),包干使用,多不用退少也不補。
法律依據:《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 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人事(幹部)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人事廳(局)、財政廳(局),計劃單列市民政局、人事局、財政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人事局、財務局:
2004年10月1日,國務院、中央軍委公布施行的《軍人撫恤優待條例》提高了一次性撫恤金標准;2006年7月1日,國家機關工資制度進行了改革。為適應有關政策的調整變化,現就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一次性撫恤金標准
自2004年10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照以下標准執行:烈士為本人生前8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現行渠道解決。
二、一次性撫恤金計發辦法
自2006年7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的計發辦法為:
(一)國家機關在職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工資為基數計發。其中:
1、公務員,為本人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
2、機關技術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職務)工資之和;
3、機關普通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
(二)國家機關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享受的國家規定的基本離退休費為基數計發。其中:
1、離退休人員為本人基本離退休費,即本人離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離退休費和本人離退休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離退休費之和;
2、按照《國務院關於頒發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通知》(國發[1978]104號)規定辦理退職的人員為本人基本退職生活費,即本人退職時計發的基本退職生活費和本人退職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退職生活費之和。
(三)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駐外非外交人員和港澳地區內派人員中的機關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本人國內(內地)基本工資為基數計發。
本《通知》下發後,《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工資制度改革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死亡一性撫恤金計發問題的通知》(民優函[1994]212號)即行廢止。
本通知由民政部負責解釋。
『叄』 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怎樣領取
國家機關離退休人員死亡發放一次性撫恤金當地的社保局進行領取。
民政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有關問題的通知》
(民發〔2011〕192號)
一、調整一次性撫恤金標准
自2004年10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照以下標准執行:烈士為本人生前8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現行渠道解決。
二、一次性撫恤金計發辦法
自2006年7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的計發辦法為:
(一)國家機關在職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工資為基數計發。其中:
1.公務員,為本人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
2.機關技術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職務)工資之和;
3.機關普通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
『肆』 新疆兵團離休幹部喪葬費及撫恤金
建議到老幹部局查詢。政策問題,由政府制定的政策,找政府比較好。
『伍』 我人在美國居住怎樣可以由我弟弟代領我的中國退休金
把你的打工資的銀行卡交給他,並且告訴密碼,還需要能代替身份證的戶籍證明。
『陸』 軍隊退休人員死後喪葬費
軍隊退休幹部死亡,撫恤金為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個月的退休金。
根據《軍人優待撫恤條例》規定:
第十三條現役軍人死亡,根據其死亡性質和死亡時的月工資標准,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發給其遺屬一次性撫恤金,標準是: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個月的工資;
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個月的工資。月工資或者津貼低於排職少尉軍官工資標準的,按照排職少尉軍官工資標准計算。
獲得榮譽稱號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其遺屬在應當享受的一次性撫恤金的基礎上,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按照下列比例增發一次性撫恤金:
(一)獲得中央軍事委員會授予榮譽稱號的,增發35%;
(二)獲得軍隊軍區級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增發30%;
(三)立一等功的,增發25%;
(四)立二等功的,增發15%;
(五)立三等功的,增發5%。
多次獲得榮譽稱號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其遺屬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按照其中最高等級獎勵的增發比例,增發一次性撫恤金。
(6)生產建設兵團離退休人員聯系方式擴展閱讀:
軍隊離休幹部喪葬費
現行的政策按照民政部等三部門於2011年發布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民發〔2011〕192號)執行。具體規定如下 :
民政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財政廳(局)、福建省公務員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人事局、勞動保障局、財務局,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人事(幹部)部門:
2011年8月1日,國務院公布施行的《烈士褒揚條例》和國務院、中央軍委公布施行的《關於修改<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的決定》調整了一次性撫恤金標准。為適應有關政策的變化,現就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
自2011年8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調整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仍按現行渠道解決。
(二)一次性撫恤金計發辦法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的計發辦法仍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公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的有關規定執行。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軍隊離休幹部喪葬費是國家給予軍隊離休幹部的安置補償,其安置費中還包括療養費,生活費等其他費用。我國軍隊離休幹部喪葬費的標准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離休幹部標准執行,撫恤金及喪葬金的發放標准按照最新的法規執行。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軍人優待撫恤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