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勞動法對退休人員打工的規定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並沒有禁止企業、事業單位及個體工商戶招聘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員工,這表明對於公民行使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的年齡下限作出了有關的禁止性規定,而有關法律規定並沒有對勞動者的年棗型齡上限進行一定的限制,只要是公民年滿16周歲直至死亡,都是具有行使勞動的權利。用人單位聘用已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的行為不屬於違法行為,勞動者本人和用人單位其形成的勞動合同不屬於無效合同的范圍。因此,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繼續為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屬於勞動法凳陪猜亂行調整的對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八十五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有權制止,並責令改正。
2. 勞動法對退休人員的規定
職員滿足退休的條件且在職期間繳納了養老保險金等後,用人單位是沒有理由不受理其得到退休金的請求的,職員可以享受法定的退休金,作為生活的經濟來源。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九條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3. 退休人員還受勞動法保護嗎
退休人員再工作不受勞動法的保護。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乎笑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退休金的人吵頃宴員發生用工爭議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三十二條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企業停薪留職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內退人員、下崗待崗人員以及企業經營性停產放長假人員,因與新的用人升銀單位發生用工爭議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動關系處理。
4. 退休後再就業受勞動法保護嗎
退休人員再工作不受勞動法的保護。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返聘即離退休人員的再次聘用,因為退休員工不屬於勞動部門管理,不能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所以聘用離退休人員不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28條執行。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如果屬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案范圍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予受理。
企業聘用退休人員的,不構成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關系,只成立民法意義上的勞務關系。根據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條,勞動者事實上已成為企業、個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並為其提供有償勞動的,就認為成立勞動關系,適用勞動法。
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
退休人員再就業政策:
1、離退休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4條的規定,這類按照統一規定發給幹部和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離退休工資及生活補助費等可以免徵個人所得稅。
2、再任職收入
職工退休後,按原則不能再入職工作,因此離退休人員再工作,即個人兼職取得的收入就應依法按照「勞務報酬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一)》第三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企業停薪留職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內退人員、下崗待崗人員以及企業經營性停產放長假人員,因與新的用人單位發生用工爭議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動關系處理。
5. 勞動法對退休人員的規定
勞動法對於職工退休年齡是規定退休年齡是男職工年數塌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並在這類崗位工作達到規定年限的職工,男性年滿55周歲、女性年滿45周歲退休。因神姿病或非因工緻殘,規定退休年齡為男職工年滿50周歲,女職工年滿45周歲。
《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第四條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幹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的;(二)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三)因工緻殘,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6. 勞動法關於退休的規定
勞動法關於調休補休的規定:用人單位在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蠢畢,應當按同等時間安排補休或者支付加班費;用人單位單方面變更勞動合同休息時間條款,勞動者可以履行元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簽字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勞動者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其他。
《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帶明芹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7. 勞動法對退休人員返聘的規定
法律分析:
我國法律沒有禁止幹部退休返聘規定。退休後可以返聘。退休職工返聘不屬於勞動關系,不受勞動法保護,屬於勞務關系,受民法調整,只能通過民事訴訟維權。退休人員被用人單位聘用後,雙方建立的關系不屬於《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調整的范疇,雙方所發生的爭議不適用《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司法解釋三》 第七條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第八條企業停薪留職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內退人員、下崗待崗人員以及企業經營性停產放長假人員,因與新的用人單位發生用工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動關系處理。
8. 聘用退休人員的有關規定
「聘用退休返聘人員 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定書面協議,明確聘用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因此,在簽訂協議時,對於國家未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的如醫療保險等內容,應作明確的約定。發生糾紛時,方可以合同約定作為依據來處理。退休人員在受聘期間發生工傷,其保險待遇由聘用單位負擔。 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退休人員已經不具有勞動者的主體資格了,即使經過返聘成為了單位的返聘人員,此時用人單位也是不能與返聘人員簽勞動合同的。
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與退休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是無效的,因為退休人已退出工作崗位,不再具有法律意義上的勞動主體資格,即不再具有建立勞動關系的主體資格。退休人員被用人單位聘用後,用人單位可與其簽訂勞務合同,建立一種僱傭關系,而不是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按其勞動情況給予一定的勞動報酬。
我國法律規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多少%的工資報酬
需要與員工協商,根據我國法律規定,
1、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2、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薪水的百分之二百的薪水報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並具備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九十二條 公務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應當退休。
第九十三條 公務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人自願提出申請,經任免機關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一)工作年限滿三十年的;
(二)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
(三)符合國家規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第九十四條 公務員退休後,享受國家規定的養老金和其他待遇,國家為其生活和健康提供必要的服務和幫助,鼓勵發揮個人專長,參與社會發展。
9. 勞動法對於職工退休年齡是怎樣規定的
法律分析:
退休,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勞動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工作崗位。關於社保女職工的退休年齡,長期在管理工作崗位上工作的,退休年齡為55周歲期在生產崗位上工作的退休年齡為50周歲。經人事行政主管部門審批錄用為幹部的女職工,退休年齡為55周歲。《勞動法》實施前參加工作的女工人和《勞動法》實施後參加工作的女職工,以其長期所在崗位確定退休年齡。長期在管理工作崗位上工作的,退休年齡為55周歲期在生產崗位上工作的退休年齡為50周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限定解除勞動合同。
10. 退休人員帶薪休假規定
職工最關心的話題便是放假,出來規定的節假日可以帶薪休假外,職工還有哪些假期可以帶薪休的呢?職工可以帶薪休的假期主要包括年休假、病假、工傷假、婚假、產假等。以下由為您詳細介紹敗擾物,快點看看自己都可以休哪些帶薪假期吧! 職工可以帶薪休的假期: 一、年假 根據國務院《職工帶薪年休假的條例》規定,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年休假。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同時,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職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及因工傷 停工留薪期 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比如一職工工作5年了,他的年休假為5天,如果他從周一休到周五,就可以把前後兩個周末連在一起,休息9天了李鋒。不讓休的應支付三倍工資。 二、病假 根據原勞動部《企業職工患病或 非因工負傷 醫療期規定》,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3個月;5年以上的為6個月;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6個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為9個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為12個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為18個月;20年以上的為24個月。對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癱瘓等)的職工,在24個月內尚不能痊癒的,經企業和當地勞動部門批准,可以適當延長醫療期。 三、工傷假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 工傷醫療待遇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可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四、婚假 根據國家的相關規定,婚假一般為3天,但是各地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都察液有增加婚假或者晚婚假的規定。例如,陝西省職工婚假最多休23天,除法定婚假3天之外,晚婚(男25周歲以上、女23周歲以上初婚為晚婚)可增加婚假20天。職工在婚假期間按出勤對待,享受相應的工資、福利待遇。 五、產假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產假為連續假期,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女職工在產假期間按出勤對待,享受相應的工資、福利待遇,此外,有些地方也規定男職工享有護理假。 六、喪假 國企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根據具體情況由單位酌情給予1—3天喪假;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在批準的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由職工自理。 七、探親假 1981年出台的《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規定》明確: (1)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 (2)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如因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願兩年探親一次,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天。 (3)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 職工在規定的探親假期和路程假期內,按照本人的標准工資發給工資。 該規定由於出台較早,只規定了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滿一年的固定職工才可享受探親假。
《勞動法》第四十五條 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二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