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河北省退休職工調整退休金回顧|江蘇省退休職工退休金增加情況
一、2010年河北省保定市退休職工退休回顧
(僅供河北省退休職工參考)
2010年8月份到退休年齡。
2010年8月5日前到保定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所退休待遇核算科辦清退休手續。
2010年11月9日辦理新增退休人員計發養老金待遇納統業務(河北省參保人員基本養毀高敬老金
計發表)。
2010年12月15日發給退休金存摺(郵政儲蓄存摺),一次性發放2010年9月到2010年
12月四個月的退休金。"上半年退休職工2010年9月15日一次性發放給本人累計的退休金
",退休職工可免費辦理郵政儲蓄卡,儲蓄卡沒有年費,每月可在櫃員機提取退休金,而不
用到郵政儲蓄所內排隊提取,耽誤時間。
2011-1-15按月發放給企業退休職工退休金,若15日是周六,一般提前一天發放退休金。
一、經辦機構:保定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所
二、地 址:保定市蓮池北大街50號
三、辦理時間:每周一至周五
四、辦理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具體工作業務內容
辦理企業職工退休納統和退休人員待遇支付
(一)經辦科室:社保所退休待遇核算科
(二)咨詢電話:0312-5077053
(三)辦理時間:每月1-5日(節假日順延)辦理企業新增退休人員檔案審核手續;6-25日
辦理新增退休人員計發養老金待遇納統業務,有關企業離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待遇調整、補發,
離退休人員死亡減少報表,核發死亡離退休人員喪葬費撫恤待遇。15-20日領取新增退休人
員支付養老金存摺通知單。6-31日核對企業退休人員相關數據和領取養老金資格健康調查
等工作,並接待企業和退休人員政策咨詢。
(四)申報材料:1、企業退休人員檔案;2、養老保險手冊;3、經勞動部門審批的職工退
休審批表;4、填報退休人員花名冊;5、退休人員死亡後支付喪葬費待遇還需出示火化證明。
二、2011年調整河北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回顧
2011年2月9日在燕趙都市報看到河北省"關於2011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
知"
2011年2月12日在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查詢下載
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北省財政廳
冀人社發[2011]3號
關於2011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各設區纖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直管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本
級養老保險統籌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1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06 號)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河北省2011
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的復函》(人社廳函〔2011〕17號),經省政府同
意,現就2011年我省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和執行時間
2010年12月31日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含退職人員,不含執行冀勞社〔2001〕
72號文件規定的離休人員和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退休的建國前參加革
命工作的老工人,下同),從2011年1月1日起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辦法
(一)普調
1、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
2、退休人員每人每月按照本人2010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標准4%增加基本養老金。
3、退休人員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計算)月增加
基本養老金1.5元。
(二)在普調基礎上,對下列人員再增加基本養老金
1、對2009年12月31日前取得高級職稱(含高級技師和1983年9月9日職改前
取得的中級職稱)且退休前被聘任的退休人員,正高級職稱的每月增加60元,念游副高級職稱
的每月增加40元;其中,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具有正高級職稱且退休前被聘任的增
加100元,副高級職稱的增加70元。2010年年度內退休的,退休前取得高級職稱(含高級
技師和1983年9月9日職改前取得的中級職稱)且退休前被聘任的,正高級職稱的增加80
元,副高級職稱的增加60元。
2、截止2010年12月31日,退休人員年齡滿71周歲至75周歲(含75周歲)的,
每月增加20元;滿76周歲至80周歲(含80周歲)的,每月增加25元;滿81周歲以上
的,每月增加30元。
3、符合冀勞社〔2009〕3號和冀勞社辦〔2009〕19號文件規定范圍的艱苦邊遠地
區退休人員,按照所在艱苦邊遠地區類別增加養老金:一類地區每月增加5元,二類地區每
月增加10元,三類地區每月增加15元。駐省外艱苦邊遠地區的用人單位退休人員,當地艱
苦邊遠地區類別高於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的每月增加20元;與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相
同的,按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調整標准增加養老金。
4、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本次調整後其基本養老金達不到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
金水平的,按照國家文件及我省有關規定補足到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5、1998年9月30日冀勞〔1998〕65號文件實施前,因工全殘職工退出工作崗位
退休退職並納入養老保險基金支付養老金的人員,本次調待月增加額達不到145元的,補足
到145元。
6、2010年年度內達到70周歲的,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後,退休人員月基本養老
金仍達不到650元的補足到650元,退職人員仍達不到500元的補足到500元;其中:按
照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將"五七工"、"家屬工"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范圍的
通知》(冀人社發〔2009〕8號)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范圍人員中年滿70周歲及以上的人
員,按高標准繳費的,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後,月基本養老金達不到650元的補足到650
元;按低標准繳費的,月基本養老金達不到520元的補足到520元。
三、資金渠道
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由養老保險基
金支付;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按原渠道解決。各設區市要通過擴大企業職
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等措施,落實調待資金,確保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
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新的拖欠。
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
企業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做好深入細致的政策解釋和思
想政治工作,抓緊組織實施,按照國家和省委、省政府總體部署,於春節之前將增加的基本
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
附件:
1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個人審批表(表樣)
22011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單位匯總表(表樣)
32011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花名冊(表樣)
42011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匯總過錄表(電子檔格式)
52011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情況匯總表(電子檔格式)
二○一一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1:2011年調個人審批表.doc
附件2:2011調整匯總(1).花名冊.電子檔.xls
2011年退休金與調整退休金的發放
2011-1-14發放一月份退休金;
2011-1-19發放二月份退休金
2011-1-25發放1月份和2月份預支工資200元
2011-2-3至2-8春節放假7天
保定市勞動局要求必須在2011年2月底前各單位勞資人員辦清2010年前退休職工基
本調整信息"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個人審批表"與"2011調整匯總(1).花名冊.電子檔"。
2011-3-15發放調整後的三月份退休金;
2011-3-30發放1月份和2月份補發的退休金。
2011-4-14發放四月份退休金
2011-5-14發放五月份退休金;
2011-6-14發放六月份退休金
2011-7-14發放七月份退休金;
2011-8-14發放八月份退休金
2011-9-14發放九月份退休金;
2011-10-14發放十月份退休金
2011-11-14發放十一月份退休金;
2011-12-14發放十二月份退休金
三、2012年河北省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回顧
2012年1月20日在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查詢下載
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北省財政廳
冀人社發[2012]3號
關於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取暖補貼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設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財政直管縣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省本級各統籌單位:
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我省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冬季取暖補貼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1、 關於企業退休人員冬季取暖補貼調整標准
從2011年冬季取暖期開始,企業退休人員取暖補貼標准在冀人社發【2010】10號
規定標准基礎上每人增加600元。即:張家口、承德市壩上各縣(區)及赤城、崇禮、圍場、
豐寧縣(以上簡稱"壩上地區")調整為 1560元;張家口、承德市其他各縣和秦皇島市的青
龍、保定市的淶源縣調整為1400元;省內其他地區調整為1240元。取暖期內退休的人員,
取暖補貼標准按照當地年度取暖補貼標准/當地政府規定的取暖期月數×取暖期剩餘月數計
算。取暖期按照當地政府規定的取暖期執行。
二、關於調整增加的冬季取暖補貼發放范圍、時間和辦法
2011年冬季取暖期內發放取暖補貼的企業退休人員,每人加發600元。其中:2012
年1月底前退休的人員,增加部分, 2月份隨養老金一次性發放;2月份(含2月份)以後
退休人員,增加部分,在退休次月一次性發放。
以後年度冬季取暖期截止時間以前退休人員,均納入當年發放范圍。取暖補貼由原
來的按月發放改為一次性發放,發放時間原則為當年取暖期開始的上一個月,取暖期內退休
人員的取暖補貼在退休後的次月隨養老金發放。
三、關於資金問題
2011年冬季取暖補貼標准調整後所增加的資金,列入2012年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支
出預算。
各地和省本級統籌單位在執行調整冬季取暖補貼工作中遇有問題,請及時向省人力
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報告。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2012-3-15在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查詢下載
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北省財政廳
冀人社發〔2012〕11號
關於2012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各設區市、省財政直管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本級養老保險統籌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2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
知》(人社部發〔2012〕5號)和《關於做好2012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的函》
(人社養司〔2012〕4號)文件要求,經省政府同意,現就2012年我省調整企業退休人員
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和執行時間
2011年12月31日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含退職人員,不含執行冀勞社
〔2001〕72號文件規定的離休人員和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退休的建
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下同),從2012年1月1日起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辦法
(一)普調
1、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85元,其中按照冀人社發〔2011〕49號文件一次性補繳15
年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
2、退休人員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計算),月增加基本
養老金3元。
(二)在普調基礎上,對下列人員再增加基本養老金
1、2011年12月31日前取得高級職稱(含高級技師和1983年9月9日職改前取得的
中級職稱)且退休前被聘任的退休人員,正高級職稱的每月增加280元,副高級職稱的每月
增加170元。
2、截止2011年12月31日,退休人員年齡滿71周歲至75周歲(含75周歲)的,每月增加40元;76周歲至80周歲(含80周歲)的,每月增加50元;81周歲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3、符合冀勞社〔2009〕3號和冀勞社辦〔2009〕19號文件規定范圍的艱苦地區退休人員,按照所在地艱苦邊遠地區類別增加養老金:一類地區每月增加5元,二類地區每月增加10元,三類地區每月增加15元。駐省外艱苦邊遠地區的用人單位退休人員,當地艱苦邊遠地區類別高於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的每月增加20元;與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相同的,按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調整標准增加養老金。
4、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本次調整後其基本養老金達不到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按照國家文件及我省有關規定補足到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5、1998年9月30日冀勞〔1998〕65號文件實施前,因工全殘職工退出工作崗位退休並納入養老保險基金支付養老金的人員,本次調待月增加額達不到158元的,補足到158元。
6、2011年年度內達到70周歲的,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後,退休人員月基本養老金仍達不到700元的補足到700元,退職人員仍達不到550元的補足到550元。其中:按照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於解決企業未參保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問題的通知》(冀人社發〔2011〕49號)和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將"五七工"、"家屬工"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范圍的通知》(冀人社發〔2009〕8號)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范圍人員中年滿7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按低標准繳費的,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後,月基本養老金達不到650元的補足到650元。
三、資金渠道
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由養老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按原渠道解決。各設區市和省財政直管縣要通過擴大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等措施,落實調待資金,確保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新的拖欠。
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企業退休退職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做好深入細致的政策解釋和思想政治工作,抓緊組織實施。各地要按照國家和省委、省政府總體部署,於3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和1、2月份增加的養老金發放到退休退職人員手中。
二〇一二年三月七日
附件1:2012年調個人審批表.doc
㈡ 石家莊市2023年企業退休養老金調整方案
石市社保局已做好2013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即日起石市企業退休人員可到原所在企業或現所在社區查詢、核對本人2013年調整養老金情況。據悉,2013年是自2005年以來第9次上調企退人員養老金。石市自2013年1月1日起,繼續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提高幅度按河北省2012年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10%確定。根據省人社廳公布的企業養老金調整調整方案,此次調整依然按照普遍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進行。其中,普遍調整按照退休人員每人每月90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45元調整增加;在此基礎上,退休人員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計算),月增加基本養老金3元。計算公式為,基本養老金=90元+繳費年限×3元。比如,企業退休人員張某,在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90元的基礎上,如果繳費年限20年,每滿1年加發基本養老金3元,每月可再增加60元,總共上調150元。依此計算,企業退休人員連續繳費年限最低為15年,此次普遍調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每人每月至少可增加135元。在普調基礎上,六類人員的養老金調整還可享受傾斜政策。其中,最具亮點的是對老齡群體的「特殊照顧」,年滿70歲及以上的老人可按年齡段享受不同級別的「高齡補」了。高齡老人調待不但有政策照顧,養老金還有保底政策。2012年年度內達到70周歲的,本次調搏者整基本養老金後,退休人員(不含一次補費15年按月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人員)月基本養老金仍達不到700元的,補足到700元,退職人員仍達不到550元的補足到550元。在兩類老齡人群之外,還有四類人員可享受傾斜政策。具體為:對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高級職稱(含高級技師和1983年9月9日職改前取得的中級職稱)且退休前被聘任的退休人員,正高級職稱的每月增加380元,基臘薯副高級職稱的每月增加150元。據悉,符合《關於2009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和《關於2009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險金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文件規定范圍的艱苦地區退休人員,按照所在地艱苦邊遠地區類別增加養老金。一類地區每月增加5元,二類地區每月局做增加10元,三類地區每月增加15元。駐省外艱苦邊遠地區的用人單位退休人員,當地艱苦邊遠地區類別高於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的每月增加20元。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本次調整後其基本養老金達不到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按照國家文件及河北省有關規定補足到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1998年9月30日《河北省貫徹原勞動部〈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實施細則》文件實施前,因工全殘職工退出工作崗位退休退職並納入養老保險基金支付養老金的人員,本次調待月增加額達不到173元的,補足到173元。
㈢ 2023河北退休人員工資調整方案
一、2017年12月31日前,經批准 辦理退休手續 並按月享受基本 養老保險待遇 的人員(不含機關、財政全額供款和差額供款事業單位中執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費計發辦法和調整政策的勞動合同制工人),自2017年1月1日起調整 基本養老金 。 二、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三、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低於統籌范圍內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2513元/月的退休人員(不包括高級專業技術人員、軍襲並大隊轉業幹部、原工商業者),在按繳費年限調整養老金的基礎上,再按下述辦法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繳費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繳費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上述人員調整後的基本養老金不超過2773元/月。 四、在按本蔽如通知第二、三條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退休人員再按下列絕對額調整基本養老金: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月養老金低於2513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月養老金在2513元及其以上,低於3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月養老金在3500元及其以上,低於4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養老金在450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河北省2013年的調待政策,普調遵循公平和效率的原則。為體現公平,普遍按照退休人員每人每月90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45元調整增加。退休人員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計算),月增加基本養老金3元。經河北省委、省政府同意,國家人社部、財政部批准,河北省自2013年1月1日起,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提高幅度按河北省2012年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10%確定。按照要求,河北各地應確保4月拍豎底前將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這是河北省自2005年以來第9次上調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據介紹,河北省2013年的調待政策,普調遵循公平和效率的原則。為體現公平,普遍按照退休人員每人每月90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45元調整增加。退休人員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計算),月增加基本養老金3元。在普調基礎上,六類人員的養老金調整還可享受傾斜政策。河北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表示,按照要求河北省各地應於4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和1、2、3月份增加的養老金發放到退休退職人員手中,一定要落實調待資金,確保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新的拖欠。知識延伸——認識養老金養老金也稱退休金、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養老保險待遇。即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2010年12月22日國家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再次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全國月人均增加140元左右。2012年12月17日中國社科院發布的《中國養老金發展報告2012》。2013年1月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繼續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亦為退休金。由政府、公司、金融機構等向因年老或疾病失去勞動能力的人按月支付的資金。作為生活來源由失去勞動收入者定期領取。養老金本著國家、集體、個人共同積累的原則積累、運作。當人們年富力強時,所創造財富的一部分被投資於養老金計劃,如美國的401(K)、加拿大的RRSP等,以保證老有所養。加入養老金計劃是最重要的投資手段之一。(商務印書館《英漢證券投資詞典》解釋)
㈣ 河北退休年齡最新規定2023年新政策解讀
我國企業職工法定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歲,女年滿50歲;從事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可申請退休。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文件所規定的退休年齡。第一條對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並且累計工齡滿十年的;(二)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累計工齡滿十年的,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累計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准予退休。
退休年齡最新規定退休年齡最新規定了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或基層幹部,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旅胡續工齡滿10年的,應該退休。一、幹部退休年齡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幹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的;(二)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三)因工緻殘,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二、工人退休年齡全民所有制企事業單位。機關群眾團體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由醫院證明,並經過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三、破產國有企業職工退休年齡資源枯竭型破產關閉企業職工,在享受111個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的破產國有企業職工退休政策的同時,其符合特殊工種退休條件的人員,可再提前5年退休。四、自謀職業者退休年齡城鎮個體工商戶等自謀職業者、農民合同制工人以及採取各種靈活方式就業人員在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時,累計繳費年限滿15周年的,可按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缺肢五、其他伏鎮世根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規定,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或基層幹部,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應該退休。
㈤ 河北省的退休補貼政策是怎樣規定的
我們大家的家庭裡面都應該有退休人員吧,國家對於不同的退休人員有不同的退休政策,退休前在不同的崗位對於退休補助也會有所差異。那麼河北省的退休補貼政策是怎樣規定的?我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答疑解惑,希望對您有所幫助!㈥ 河北事業單位退休工資標准
河北省事業單位退休補貼標准:
一、退休人員補貼標准:
1、按照河北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補貼管理辦法》(河政發〔2009〕30號)的規定,河北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月補貼標准為:
(1)原有職務薪酬月平均工資低於1000元的,每月補貼標准為1000元;
(2)原有職務薪酬月平均工資1000元及以上的,每月補貼標准為原有職務薪酬月平均工資的90%。
2、按照河北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補貼管理辦法》(河政發〔2009〕30號)的規定,河北省事棗悉納業單位退休人員每月補貼標准為:
(1)原有職務薪酬月平均工資低於1000元的,每月補貼標准為1000元;
(2)原有職務薪酬月平均工資1000元及以上的,每月補貼標准為原有職務薪酬月平均工資的90%。
二、補貼發放陸乎:
1、按照河北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補貼管理辦法》(河政發〔2009〕30號)的規定,凳沒河北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補貼按月發放,每月25日發放上月補貼。
2、補貼發放方式:按照河北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補貼管理辦法》(河政發〔2009〕30號)的規定,河北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補貼按月發放,每月25日發放上月補貼,補貼發放方式以財政部門規定的方式為准。
㈦ 2023年河北省企業退休漲工資嗎
2023年,養老保險會有四項待遇會提高。參加養老保險,實際上就參加了整個社會的保障,只要社會經濟不斷發展,養老保險的待遇也會一起提高。這一次能夠賣祥提高的四項待遇,主要是2023年的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養老金計發基數的提高、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待遇。一,2023年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按照社會保險法,第18條明確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會根據職工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從2005年到2022年,我們退休人員的養老金經歷了18年連續調整,相信今年也不會例外。2023年養老金調整受益的老人,主要是2022年12月31日前辦理退休手續並領取養老金待遇的老人。1~3季度,我國居民可支配收入中的工資性收入增長了5.1%,消費者價格指數增長了2.0%。
剛剛過去的10月份,我們的廣義貨幣(M2)增長了11.8%。從以上客觀因素來講,2023年養老金會繼續增長的。不過,2015年以來,退休人員的養老金調整總體水平是呈下降趨勢的。養老金調整幅度由2015年的10%下降至2022年的4%,近三年來的調整幅度分別是5%、4.5%和4%。根據物價和工資增長情況,預計2023年的養老金總體調整幅度會在3%~4%之間。二,2023年的養老金計發基數。養老金計發基數,最終的目標是要過渡到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根據國家統計局數據,1~3季度我國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工資性收入為15678元,佔全部可支配收入的56.7%,同比增長了5.1%。預計明年全國各地的社會平均工資會在4%~8%的速度增長。
不過,相應的退休人員養老金計發基數要綜合考慮到養老金的增長速度和社會平均工資的增長速度。2021年我國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增長9.7%,城鎮私營單位工資增長8.9%。但是我們的養老金計發基數,2022年的平均增長速度只有4%~6%,不過上海達到了10.2%。總體來說,明年各地的養老金計發基數增長速度預計會在3%~6%左右。養老金計發基數提高受益判塌的老人,是2023年1月1日以拍嫌後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養老金待遇的退休人員,正好跟養老金調整的受益人員實現無縫銜接。
三,喪葬補助金。從2021年9月份開始,人社部公布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遺屬待遇暫行辦法》正式實施,在全國統一了有掘仿圓關的遺屬待遇標准。有關喪葬補助金標准,是按照參保人員死亡時本省上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倍計算。根據國家統計局數字,2022年1~3季度,我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37482元,同比增長4.3%。按照這一趨勢,明年的有關待遇情況肯定會繼續增長。受益的人群實際上是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去世人員的遺屬,這項待遇能夠用於減輕他們安葬老人時的家庭負擔。第四,襲寬手撫恤金待遇。撫恤金待遇也是《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遺屬待遇暫行辦法》規定的,同樣也是跟去世上年度所在省份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相掛鉤,會跟喪葬補助金同比例增長。這一部分待遇主要是幫助參保人的遺屬,盡快適應參保人去世後的生活。退休職工能夠領取到的最高待遇是9~24個月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的地方能達到十五六萬元呢。
【法律依據】: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遺屬待遇暫行辦法》第一條為保障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及其遺屬的合法權益,依據社會保險法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參加企業職中廳搏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包括在職人員和退休人員,以下簡稱參保人大陪員)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合稱遺屬待遇)。第三條遺屬待遇為一次性待遇,所需資金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列支。
第四條喪葬補助金的標准,按照參保人員死亡時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本省)上一年度城伏猜巧輪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計算。第五條撫恤金標准按以下辦法確定:
(一)在職人員(含靈活就業等以個人身份參保人員),以死亡時本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基數,根據本人的繳費年限(包括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確定發放月數。繳費年限不滿5年的,發放月數為3個月;繳費年限滿5年不滿10年的,發放月數為6個月;繳費年限滿10年不超過15年(含15年)的,發放月數為9個月;繳費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繳費1年,發放月數增加1個月。繳費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計算,發放月數最高為24個月。
(二)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以死亡時本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基數,根據本人在職時的繳費年限確定最高發放月數(計算方法與在職人員相同),每領取1年基本養老金減少1個月,發放月數最低為9個月。本條所述繳費年限和領取基本養老金時間計算到月。第六條參保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累計繳費年限不足5年的,其遺屬待遇標准不得超過其個人繳費之和(靈活就業等以個人身份參保人員以記入個人賬戶部分計算)。
第七條在職參保人員死亡的遺屬待遇領取地為其最後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含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所在地),由最後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核定參保人員繳費年限等相關信息,並支付遺屬待遇。退休人員死亡的遺屬待遇領取地為其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第八條參保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同時符合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遺屬待遇條件的,由其遺屬選擇其中一種領取。已辦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並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後死亡的,其遺屬不再享受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遺屬待遇。第九條參保人員因下落不明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以人民法院宣告的死亡日期作為其死亡時間,其遺屬可以領取遺屬待遇。被宣告死亡參保人員再次出現的,已領取的遺屬待遇應予退還。第十條本辦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對在社會保險法實施後至本辦法施行前死亡參保人員的遺屬尚未享受遺屬待遇的,由各省妥善予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