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有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今年補發了養老金4萬元,這是什麼錢
有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在今年補發了養老金4萬多元,如果明確是補發的養老金,而且是通過保部門補發到賬的,那就屬於是補發的養老金。B. 養老保險補繳的政策
2018年城市職工養老保險相關政令性措施還不少,養老保障制度三大支柱建設有動向.主要是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從2005年開始實現十四連漲,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增加企業的養老金,在上海、福建、蘇州等地開始試行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開始實行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整制度,社會保險費用由稅務徵收,嚴格管理社會保險補充、稅務改革等,以上幾項政策對社會保險產生了一定的影響.
1、2018年開始養老保險補充政策緊縮
近年來養老保險償還的政策趨勢越來越嚴格.從2018年開始,一般不允許個人用戶和靈活的就業者支付養老保險,各地紛紛進入倒計時,但有3種人例外,支付時間可以延遲一段時間.這三類人員包括
(1)城市戶籍原國有企業有正式員工、合同制勞動者和長期自由職業者
(2)被原正式編制機構開除或除名的刑滿者
(3)達到退休年齡後,皮純養老保險繳費不足15年的個人工商店和靈活的就業者.
2、2月1日起新企業養老金條例正式實施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從2014年10月開始享受職業養老金,作為補繳養老保險的收益成為退休後的補繳養老金,一塊甜蛋糕.企業投保人相應的企業年金在2016年開始提倡設立,但只能嘆息蛋糕,沒有實施.從今年開始廣泛提倡,從2月1日開始在有條件的企業實施.今後,企業的支付、個人的支付、基金的投資收益成為越來越多的企業投保人退休時補充養老金系列的另一塊蛋糕.
3、3月23日宣布城鎮職工退休人員年金連續14次上漲
3月23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宣布,2018年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將實現2005年以來的14連續增長,人均增長率為2017年底人均養老金水平的5%.之後,上海率先實行,上海、河北京等陸續趕上,7月成為集中實行的時間窗口,動作緩慢的也在8月到9月實行.全國企業退休人員人均上漲126元.
4、5月1日起試行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
5月1日起,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在上海、福建、蘇州等地開始試行,為期一年.象徵著我國養老保障制度體系建設的第三支柱.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完全由個人支付,自願投保.保費在限額內可以稅前扣除,退休後再領取個人所得稅,享受稅收減免優惠,成為退休後商業性質的養老金所得,可以進一步補繳基本養老保險,企業養老金和職業養老金的保障功效.考試結束後逐漸開放,惠及更多人.
5、7月1日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正式落地
各地養老基金損益極不平衡,將各地養老基金統一注入國家統一監督的資金池,在省際進行有效調整,正確的大數據也有助於制定國家水平的新宏觀政策,意味著全國養老保險統一制度跨越重要一步,進一步保障養老基金發放,加強養老資金監督,建立各地協同效應,解決監督重復,減少監督,減少貪污發行、強制監督、利國利信握穗民.
6、7月20日發布《國稅地稅徵收管理體制改革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五險由稅務部門徵收,部分企業社會保險費用增加
稅務部門掌握使用者的主要經濟數據和經營狀況,社會保險費用由稅務部門徵收,提高監督和抑制力,減少企業不依法為員工支付社會保險,不依法按時全額支付社會保險,以最低標准或折扣為員工支付社會保險的現象.監督力、約束力加強,許多企業參加者退休後的養老金水平有望提高.
7、10月1日起,新的《稅法》開始進入過渡期,從2019年1月1日開始正式執行,對社會保險、稅收和稅後收入產生重大影響.
新的稅法,徵收點提高到5000元,從分類徵收改為綜合徵收,稅率擴大,增加了稅前特別扣除費用,包括五險一金、房租住房貸款、教育費用、大病醫療費用、贍養老人、兒童等費用.社會保險改革是稅務徵收後提高的社會保險費,這項政策也可以在稅前扣除.減滑卜輕了低收入人群的納稅負擔.
C. 事業單位2014年10月後因工作調動如何補繳養老保險費
企業用工和機關事業單位編外用工、破產清算企業職工、靈活就業人員該如何補繳養老保險費?
企業用工和機關事業單位編外用工補繳養老保險費,要嚴格按照規定對條件、程序和辦法進行審查辦理。其中,原來已經辦理待業手續並已繳納待業期間養老保險費的人員,待業期間的繳費年限予以合並計算,不能補繳待業之後到用人單位工作之前的養老保險費。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將逐人審查單位工資發放財務憑證和明細表、勞動合同、招用人員登記表等原始資料,防止非本單位職工掛靠補繳養老保險費的現象。
針對破產清算企業職工,如果中斷繳費一年以上需要補繳養老保險費的,要按原來的繳費基數、繳費比例補繳。經過轄區勞動行政部門認定的特困企業,其職工可參照破產清算企業職工補繳養老保險費。
新參保的靈活就業人員不能補繳養老保險盯槐費。原來辦理待業手續並且已繳納待業期間養老保險費的靈活就業人員,其待業期間的繳費年限可以合並計算。已參加養老保險中斷繳費一年以上的靈活就業人員(含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個人繳費人員),如果補繳中斷期間的養老保險費,需要按照不低於當年最低繳費基數和現繳費比例,每往前補繳一年加收10%系數的辦法補繳。鄭余
此外,通知規定,如果靈活就業人員已經參保繳費,不得再補繳首次繳費起始時間之前的養老保險費;參保人員到達退休年齡,按規定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也不能追補繳費增加繳費年限。如果參保人員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年限滿10年不滿15年的,經本人申請,用人單位同意,所轄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審查批准,報同級勞動保障部門備案之後,可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達到規定的繳喊則滾費年限後,按規定辦理退休,定期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D. 2014年10月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退休工資怎麼補
勞動者達到退休年齡,勞動者應當依法辦理退休手續後才可以依法享有養老保險金,手續辦理前的養老保險金不再補發。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勞動者可以到社保局根據自己的情況詳細了解養老保險金的發放情況。
《社會保險法》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第十九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E. 機關事業單位補繳企業期間養老保險
各參保單位:
為了盡快推進我區養老保險轉移接續工作,現依照《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補繳在企業工作期間養老保險費問題的函》(陝人社函〔2018〕873號)的規定,集中開展企業工作期間養老保險費補繳工作,請各參保單位按要求辦理。
一、補繳范衫亮游圍。已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工作人員,可補繳曾在企業工作期間應繳未繳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費,對於部分進入機關事業單位後仍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進入後的費用不補繳。
二、補繳主體。對於原工作企業養老保險繳費正常的,原則上本人應向原企業提出申請,由原企業向對應的養老保險經鍵宴辦機構申報補繳;對於原工作企業已不存在或養老保險繳費不正常等情況,若本人願意補繳,且現工作單位同意協助辦理相關手續的,可由現單位向企業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申報辦理補繳。
三、補繳流程。1、單位對已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人員進行摸底,范圍包括在職人員和2014年10月以後退休人員,摸底後確定企業工作經歷的人員名單,並負責告知本人限期補繳政策。2、本人自行查詢或銷企業工作期間繳費記錄,存在欠費的,應通過單位統一收集檔案材料,包括記載企業工作經歷時段的檔案(必須含招工表)、進入機關事業單位時間的認定表(包括調入手續)。3、由單位到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統一提交申請,申請時應出具所有需補人員的申請文件並附相關檔案材料。
四、補繳標准。補繳費用(含利息)由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按補費年度的政策確定,現單位協助本人補繳的,應及時通知本人提供應補費用,並代其到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相關手續。
五、轉移接續。此次補繳完成後,相關單位應盡快辦理轉移接續,已轉移的可在補繳後再次轉移,將已補繳人員轉移前後的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對應繳未繳的時段不計入繳費年限。對於本人不願補繳或單位不願協助的,應在最後一次辦理轉移接續時向我中心書面確認。
六、集中補繳期限。我省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補費窗口限期開放,窗口關閉後未申請補繳的,養老保險經辦機構一律視為本人放棄補繳,如出現矛盾糾紛由本人與單位自行處理。
F. 哪5年退休的補發養老金
退休中人養老金的補發,主要是指在2014年10月之前參加工作,在2014年10月之後辦理的退休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由於退休時是處於新老兩種退休制度銜接的過渡期,所以被稱為退休中人。退休中人補發5年的養老金,是從退休時開始計算的,最早是從2014年10月開始辦理退休的人員,補發5年高出部分的養老金,就要補發到2019年10月;如果是2015年10月辦理退休的,一次性補發5年就要補發到2020年10月。並不是每個人都是按照5年來補發的,有的可能只補發1年或是補發2年,退休時間越晚的人補發的時間越短。
按照國家人社部、財政部等部門聯合的發布的《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實施辦法的通知》精神,由於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中人的養老金,既不能完全按照老辦法進行計算,也不能完全按照新辦法進行計算,而是按照老辦法和新辦法進行對比計算,按照保低限高的原則執行,總體上是確保退休中人的養老金,在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後不低於在2014年10月之前辦理退休的人員,確保新制度的順利推進。
所謂的保低,就是按照老辦法計算的養老金如果低於新辦法計算的,按照老辦法計算的執行;如果按照新辦法計算的養老金高於老辦法計算的,按照新辦法計算的結果執行,但是高出部分要按照10年過渡期的比例計發。即第一年計發高出的部分的10%,第二年計發高出部分的20%,第三年計發高出部分的30%,第五年計發高出部分的50%,以此類推,到2024年9月30日,按照100%計發到位,10年過渡期就是一個限高的措施。
由於新辦法有一個理順的過程,需要耗費一定的時間進行摸底和調研、測算,為了保障退休中人的生活不會受到影響,所以在計發養老金時,很多地方都是先按照老辦法計算的結果進行預發,也就是說,很多退休中人領取的養老金,其實不是真實結果的養老金,而是預發談肆賣的養老金。
在按照新辦法計算方式進行理順以後,按照新辦法計算的養老金高出老辦法計算的部分,就需要按照10年過渡期的比例進行補發。過渡期按照從2014年10月1日開始計算,到2024年9月30日結束。有的人就需要補發5年左含逗右的正式計算出來的養老金,最高的需要補發10年的養老金。當然這種補發並不是全額補發,而是按照新辦法計算的結果和老辦法計算的結果高出部分的比例進行補發。那麼5年是從哪一年開始計算的呢?這個沒有統一的規定,但是基本上是按照退休的時間來計算的、比如是2014年10月1日之後辦理退休的,那麼2014年10月到2015年10月算是第一年,到2019年的10月就算是5年;如果是2015年10月退雹答休的,補發5年就要補發到2020年10月,如果是2016年辦理退休的,到2021年就是補發5年,以此類推。
補發的比例是按照過渡期的比例來計算。比如按照老制度計算,每月養老金是4000元,按照新辦法計算每月養老金是5500元,新辦法計算的養老金比老辦法高出1500元,如果是2015年1月辦理退休的,按照時間來推算,第一補發高出部分的10%,就是每月補發150元,全年補發也就是1800元,2015年每月的養老金就是4150元。
2016年補發20%,就是每月補發300元,全年補發3600元,每月的養老金為4300元;2017年補發30%,每月補發450,全年補發5400元,每月的養老金為4450元;2018年補發40%,每月補發600元,全年補發7200元,每月養老金為4600元;2019年補發50%,每月補發750元,全年補發9000元,每月養老金為4750元。
按照這樣計算,如果從退休後都是按照每月4000元領取的養老金,補發5年的養老金就要需要一次性補發25200元。補發以後每月領取的養老金為4750元;到了第二個5年補發,也就是到了2024年8月份一次性補發後五年的養老金以後,每月的養老金為5500元,以後都是按照每月5500元領取,這5500元才是自己退休後正式的基本養老金,加上自己的職業年金後就是自己每月的養老金待遇。
法律依據:
按照國家人社部、財政部等部門聯合的發布的《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實施辦法的通知》精神
關於「中人」過渡。全國實行統一的過渡辦法。對於·2014年10月1日前(簡稱改革前,下同)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中人」設立10年過渡期,過渡期內實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對比,保低限高。即:新辦法(含職業年金待遇)計發待遇低於老辦法待遇標準的,按老辦法待遇標准發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於老辦法待遇標準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員·(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發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員(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發放20%,依此類推,到過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員(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發放超出部分的100%。過渡期結束後退休的人員執行新辦法。
老辦法待遇計發標准=N(A×M+B+C)×Π(1+Gn-1)n-2015
A:2014年9月工作人員本人的基本工資標准;
B:2014年9月工作人員本人的職務職級(技術職稱)等對應的退休補貼標准;
C:按照國辦發[2015]3號文件規定相應增加的退休費標准;
M:工作人員退休時工作年限對應的老辦法計發比例;
Gn-1:參考第n-1年在崗職工工資增長等因素確定的工資增長率,n∈[2015,N],且G2014=0;
N:過渡期內退休人員的退休年度,N∈[2015,2024]。·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其退休年度視同為2015年。
新辦法待遇計發標准=基本養老金+職業年金,其中,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G. 2014年10月機關事業單位才開始交養老金,之前視同繳費年限還,需要補交養老金嗎
不需要補繳。
2014年機關事業單位開始交養老金。有規定之前視同繳費年限,專既然已經是屬視同繳費年限,是不需要補交養老金的。但這只限於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如果是差額撥款或至少制止的事業單位的,還是需要補交養老保險金的。
如果以前屬於不強制參加企業社保、退休後公費養老,領取退休工資的事業單位,2014年10月起開始繳納養老保險及職業年金,之前按你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在編人員)視同繳納,雖然沒交,但視同已經交了。
(7)退休人員補繳2014年10月養老保險擴展閱讀:
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 固定職工在實行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制度之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為連續工齡的時間,都可以作為「視同繳費年限」,並且可以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發養老保險金。
另外,機關事業單位正式職工調入企業後,應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復員退伍軍人、城鎮下鄉知識青年被招為合同制工人,且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的,其軍齡及下鄉期間按國家規定計算為連續工齡的年限,可視同繳費年限。
H. 14年10月前退休人員補貼
為做好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配套工作,根據國辦發(2015)3號文件精神,在調整提高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的同時,對在2014年9月30日之前辦理離退休的人員,從2014年10月1日起增加離退休費,也有人將這稱為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補貼,其實這不是補貼而是增加的退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