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補充養老保險與企業年金的關系與區別
企業年金是指在國家政策指導下,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礎上,根據企業經濟狀況,自願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是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的組成部分。
建立企業年金制度是完善國家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的需要,是改善薪酬福利結構,增強薪酬分配激勵和約束作用的需要,是保障和提高職工退休後生活水平的需要,也是吸引人才、穩定骨幹,增強企業凝聚力和競爭力的需要。
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方式強制實施,企業年金是由企業和職工自主決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是為了保障廣大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企業年金是為了提高職工退休後的生活水平,彌補基本養老保險替代率的不足;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方式、繳費標准和繳費水平由國家統一規定,企業年金的繳費方式、繳費標准和繳費水平由企業和職工依據國家相關規定自行決定;基本養老保險採用現收現付加部分積累的方式,企業年金採取個人賬戶完全積累方式;基本養老保險由社保機構統一管理,企業年金由具備資格的專業機構進行市場化運作;國家財政對基本養老保險金的最終支付給予擔保,企業年金基金運作的風險由企業和職工自行承擔。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第20號令《企業年金試行辦法》規定企業年金繳費標准為:企業繳費每年不超過本企業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十二分之一。企業和職工個人繳費合計一般不超過本企業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六分之一。
根據有關規定,企業年金只有在職工達到退休年齡時才可以一次性領取,此前不得提前支取。職工退休前只有出國(出境)定居或在職期間死亡的,個人賬戶中已歸屬個人部分才可以一次性支付。因其他情況離開企業的可以隨同轉移,但不能支付,如暫時不具備轉移條件,個人賬戶可由原單位暫予封存保留。
❷ 請問補充養老保險企業年金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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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業年金是補充養老保專險的延續屬,在剛剛建立基本養老保險時,為了提高養老保險的水平,國家規定可以根據企業的自身效益,按一定比例由企業自行建立補充養老保險,以提高勞動者退休時的待遇。2、隨著補充養老保險的不斷普及,建立補充養老保險的企業不斷增加,保險金額也不斷加大,國家為了規范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行為和資金的管理,參照國際慣例,將補充養老保險統稱為企業年金,並頒發了有關的規章制度(勞動部20號令和23號令),使企業年金的建立、管理更加規范有序。
❸ 補充養老保險怎麼領
一、企業年金與補充養老保險的區別
1、從法律定位看,原有補充養老保險財產性質不明確,如果購買的是保險產品,補充養老保險財產成為保險公司的負債,並不與保險公司的資產相獨立,當保險公司出現虧損、破產、倒閉時,這部分財產也會面臨風險;而企業年金採用信託方式管理,企業年金資產被規定為信託資產,保證了年金財產與企業財產、受託人財產、託管人財產相分離,財產安全不受其他各方經營風險的影響。
2、從管理模式看,原有補充養老保險財產或由企業自行管理,或以儲蓄存款和商業團險的形式交由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管理,都無法保證財產的獨立性和安全性;而企業年金採用的是 「錢」「權」分離的模式,強調資金與權利的分立、獨立。各年金管理人各司其職,互相監督、制衡,並接受各監管部門的監督。從制度上保證了企業年金運作的規范性,減少了企業年金基金投資過程中道德風險和操作風險的發生,最大程度保證了企業年金基金的安全。
3、從實際運作看,原有補充養老保險要麼由企業自行運作,由於專業能力較差,使得補充養老保險財產面臨較大風險;要麼以儲蓄形式存入商業銀行,雖然安全性得到保證,但是收益率過低;要麼購買保險產品,但由於保險產品費率不透明,因此實際收益難以保證。而企業年金各當事人提取的費用比例由相關法律法規進行了明確規定,扣除費用後的所有收益都歸委託人/受益人所有,保證了企業年金基金投資運作中企業和個人的最大利益。
4、從配套政策看,與原有補充養老保險相比,企業年金的各項配套政策日益完善,對企業年金的管理模式、運作流程、投資限制、管理機構的資格認定等都有明確規定。並且,企業年金還可以享受稅前列支的優惠政策。
二、城鎮補充養老保險領取條件具體要求
根據《企業年金辦法》第二十四條和第二十五條的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領取企業年金:
1、職工在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時,可以從本人企業年金個人賬戶中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領取企業年金,也可以將本人企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全部或者部分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產品,依據保險合同領取待遇並享受相應的繼承權;
2、出國(境)定居人員的企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可以根據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3、職工或者退休人員死亡後,其企業年金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未達到上述企業年金領取條件之一的,不得從企業年金個人賬戶中提前提取資金。
三、城鎮養老補充養老保險領取流程
1、滿齡退休
到齡當月繳費後企業專管人員持本人檔案、繳費記錄經高新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核實出生時間、參加工作時間等信息後,根據高新社保中心列印退休審批核定單填制退休審批表審核批准後,於次月起領取養老金。
2、因病提前退休
經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初審後,報市勞動鑒定委員會體檢鑒定,按批准時間辦理退休、退職手續。
無論何種退休,辦理完成退休審批和養老金計算後,養老金均採用社會化發放,退休人員應自行到社保中心指定的銀行開設一個帳戶,並將帳號通知社保中心財務部,養老金將按月轉入卡中。
❹ 企業年金與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有區別嗎
1、從法律定位看,原有補充養老保險財產性質不明確,如果購買的是保險產品,補充養老保險財產成為保險公司的負債,並不與保險公司的資產相獨立,當保險公司出現虧損、破產、倒閉時,這部分財產也會面臨風險;而企業年金採用信託方式管理,企業年金資產被規定為信託資產,保證了年金財產與企業財產、受託人財產、託管人財產相分離,財產安全不受其他各方經營風險的影響。
2、從管理模式看,原有補充養老保險財產或由企業自行管理,或以儲蓄存款和商業團險的形式交由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管理,都無法保證財產的獨立性和安全性;而企業年金採用「錢」「權」分離的模式,強調資金與權利的分立、獨立。
各年金管理人各司其職,互相監督、制衡,並接受各監管部門的監督。從制度上保證了企業年金運作的規范性,減少了企業年金基金投資過程中道德風險和操作風險的發生,最大程度保證了企業年金基金的安全。
3、從實際運作看,原有補充養老保險要麼由企業自行運作,由於專業能力較差,使得補充養老保險財產面臨較大風險;要麼以儲蓄形式存入商業銀行,雖然安全性得到保證,但是收益率過低;要麼購買保險產品,但由於保險產品費率不透明,因此實際收益難以保證。
而企業年金各當事人提取的費用比例由相關法律法規進行了明確規定,扣除費用後的所有收益都歸委託人/受益人所有,保證了企業年金基金投資運作中企業和個人的最大利益。
4、從配套政策看,與原有補充養老保險相比,企業年金的各項配套政策日益完善,對企業年金的管理模式、運作流程、投資限制、管理機構的資格認定等都有明確規定。並且,企業年金還可以享受稅前列支的優惠政策。
以下為拓展資料:
企業年金
是指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願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
企業年金是對國家基本養老保險的重要補充,是我國正在完善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體系(由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三個部分組成)的「第二支柱」。
在實行現代社會保險制度的國家中,企業年金已經成為一種較為普遍實行的企業補充養老金計劃,又稱為"企業退休金計劃"或"職業養老金計劃",並且成為所在國養老保險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
是指由企業根據自身經濟實力,在國家規定的實施政策和實施條件下為本企業職工所建立的一種輔助性的養老保險。它居於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中的第二層次,由國家宏觀指導、企業內部決策執行。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與基本養老保險既有區別又有聯系。其區別主要體現在兩種養老保險的層次和功能上的不同,其聯系主要體現在兩種養老保險的政策和水平相互聯系、密不可分。
企業年金 網路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 網路
❺ 補充養老保險與企業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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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年金是國資委採取的增加國有企業員工的退休養老金數額標準的一種方式,它與補充養老保險不同的地方就在於,企業設立的《補充養老保險》是交給政府的社保中心統一管理,納入養老金管理范圍的,企業年金是企業自行管理的,作為養老金的補充的,沒有納入養老金管理范圍的
❻ 補充養老保險和企業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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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年金是國資委採取的增加國有企專業員工的退休養老金數額屬標準的一種方式,它與補充養老保險不同的地方就在於,企業設立的《補充養老保險》是交給政府的社保中心統一管理,納入養老金管理范圍的,企業年金是企業自行管理的,作為養老金的補充的,沒有納入養老金管理范圍的
❼ 企業年金是否就是補充養老保險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是抄指在國家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依據國家政策和本企業經濟狀況建立的、旨在提高職工退休後生活水平、對國家基本養老保險進行重要補充的一種養老保險形式。企業補充養老保險也叫企業年金。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是指企業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後,可以在國家政策指導下,根據本單位經濟效益情況,為本單位職工提供的基本養老金之外的補充養老金。深圳市社保局補充保險中心專門辦理此項業務。
(7)補充養老金和企業年金退休後為什麼領不到擴展閱讀:
主要特點:
一是由國家立法,強制實行,企業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符合養老條件的人,可向社會保險部門領取養老金。
二是養老保險費用來源,一般由國家、單位和個人三方或單位和個人雙方共同負擔,並實現廣泛的社會互濟。
三是養老保險具有社會性,影響很大,享受人多且時間較長,費用支出龐大。因此,必須設置專門機構,實行現代化、專業化、社會化的統一規劃和管理。
通過建立養老保險制度,有利於新老更替,實現就業結構的合理化;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養,是應對人口老齡化的一項重要措施,有利於社會穩定;能夠激勵年輕人奮進,提升工資標准,為退休後的生活提供保障,有利於從側面上促進經濟發展。
❽ 企業年金與補充養老金的區別
1,管理模式不同
企業年金:採用「錢」「權」分離的模式,強調資金與權利的分立、獨立。
補充養老金:補充養老保險財產或由企業自行管理,或以儲蓄存款和商業團險的形式交由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管理,無法保證財產的獨立性和安全性。
2,關系不同
企業年金: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願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
補充養老金:補充養老則是企業自己組織的,由企業根據自身經濟實力,在國家規定的實施政策和實施條件下為本企業職工所建立的一種輔助性的養老保險。
3,特點不同
企業年金:企業年金不僅是勞動者退休生活保障的重要補充形式,也是企業調動職工積極性,吸引高素質人才,穩定職工隊伍,增強企業競爭力和凝聚力的重要手段。
補充養老金:補充養老保險基金資產只能用於支付受益人養老所用,並不因公司管理層變更或者企業破產等而改變其支付目的。
❾ 企業年金是在職工退休以後,交到社保去嗎!補充養老金嗎!
對於很多企業職工來說,相對於養老金而言,「企業年金」還是一個比較陌生的概念。人社部有關負責人解釋說,企業年金是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通過集體協商自主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也是我國多層次養老保險制度體系中第二支柱的重要組成部分。2004年我國出台了《企業年金試行辦法》並付諸實施。 中國勞動和社會保障科學研究院院長金維剛在接受經濟日報記者采訪時指出,企業年金在我國已經有10多年的發展歷史,但是實際覆蓋范圍還比較小。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末,全國建立企業年金的企業只有7.6萬余家,覆蓋職工人數只有2300多萬人,這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3億多人相比,規模小了很多。 「政府建立的基本養老保險作為第一支柱,對職工個人退休以後的養老保障水平有限。從國際上看,許多公共養老金替代率水平並不高。企業年金作為補充養老保險,是多層次養老保障的重要部分。企業年金是在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增加了一種補充養老金,這對提高參保人退休後的養老金待遇水平和生活質量具有重要作用。」金維剛說。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董克用認為,企業建立企業年金,有利於完善職工薪酬體系,同時也能夠增強人才吸引力、穩定職工隊伍。「從發達國家的經驗來看,企業年金的職能之一是為了吸引人才長期在用人單位工作。也就是說,員工在企業工作的時間越長,企業給付的年金補助就越多。《辦法》在表述上從自願設立企業年金改為自主建立。雖然只有一字之差,體現了國家更加鼓勵建立企業年金制度的態度。」董克用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