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公司聘用退休人員應簽定什麼協議,請問有範本沒有
公司聘用退休人員應簽定退休返聘協議
此協議是有範本的,如下: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員工)
名稱 姓名
住所 性別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護照)
(主要負責人) 號碼
聯系人 地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定本聘用協議,共同遵守本協議所例條款。
一、本協議所稱退休人員是指已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的人員,或未達到規定退休年齡但已依法享受養老保險金、退休金的人員。
二、聘用期限:
本協議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工作內容:
甲方聘用乙方從事 工作。具體工作內容包括但不限於:
四、工作時間: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的工作內容、任務實行責任制,乙方應本著誠信原則按甲方要求完成,工作時間按照每日工作 小時,每周工作 小時(不超過40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五、聘用報酬:
甲方每月 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勞務報酬。乙方每月勞務報酬按 執行。勞務報酬發放日如遇休息日或法定節假日,甲方可以提前或推後五個工作日內發放勞務報酬。
六、其他待遇
(一)甲方按照不低於 標准給予乙方辦理相應的商業保險。
(二)乙方非因在甲方工作原因受傷或患病不能正常工作需要住院治療的,憑區、縣級以上醫院住院證明書請假接受治療;治療時間超出一個月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三)乙方工作時間內在甲方工作場所內從事工作任務,或在工作時間內在甲方工作場所外從事工作任務,受第三人傷害的,其待遇按國家民事規定向第三人主張損害賠償。
七、規章制度:
(一)乙方應當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公司規章制度處理並有權向乙方追究賠償責任;
八、協議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協議期限屆滿,本協議終止。
(二)訂立本協議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或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協議解除。
(三)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協議可以變更。
(四)本協議的解除或終止不適用《勞動法》等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等規范性文件中相關規定。
九、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條款:
(一)乙方必須按規定提供各項真實、合格、有效的證件及資料。若乙方提供的證件及資料有虛假、欺騙等現象,甲方可解除本協議,不作任何經濟補償;如因乙方行為造成甲方損失,甲方有權向乙方要求賠償。
(二)甲方或乙方解除本協議,須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並辦理工作交接手續。乙方須在甲方安排人員接崗並完成接交工作後方可離崗,乙方工作接交未完成而解除本協議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按本協議約定的報酬二倍承擔和約解除金。
② 退休返聘人員合同如何簽訂
退休人員返聘簽勞務合同。用人單位與以下勞動者簽訂勞務合同: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退休金的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內退人員;企業經營性停產放長假人員;企業停薪留職人員;下崗待崗人員;其他。
1、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應盡量清楚用工單位是否為合法經營的單位,有無用工主體資格。否則,既使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因違反法律規定而無效;
2、合同中應明確工作內容、條件、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等,以防止約定不明,致使自己權益受到侵害;
3、勞動者與用工單位約定的事項都要以書面形式確定寫在勞動合同中,避免用工單位的口頭承諾,防止將來發生糾紛,因缺少證據而得不到法律有效的保護;
4、詳盡填寫合同條款,避免簽訂條款不全的勞動合同
引起無效的原因大體有以下幾種:
1.合同主體不合格。如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學歷、學位、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聘用單位不具備招聘資格等。
2.合同內容不合法,即勞動合同有悖法律、法規及善良風俗,或是損害了國家及社會的公共利益。如約定製造冰毒、假鈔等。內容不合法的勞動合同不受法律保護。
3.意思表示不真實。勞動合同是雙方合意的產物,應該是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違背一方的真實意願,因而是無效的。
4.合同形式不合法。這是指勞動合同沒有採取書面形式、當事人也未實際履行主要義務,或者依法或應當事人要求應當鑒證的勞動合同沒有鑒證等。在一般情況下,只要當事人採取補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後,就可以認定合同有效。
一、退休回聘常見的三種情況
(一)勞動者到達法定離退休年齡,在原工作崗位延長一定的工作時間;
(二)員工離退休後被原用人單位應聘回原單位從事同種或不同種工作;
(三)勞動者離退休後在勞務市場重新進行擇業,到原用人單位意外的單位工作。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單位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勞動者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號碼;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等。特別是對於用工單位事先起草的合同文本,更要仔細閱讀有關的重要條款以及單位的規章制度。
《勞動法》
第18條的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和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都是無效勞動合同。
③ 符合退休年齡如何簽訂勞動合同
職工接近退休年齡在雙方自願平等的情況下可以簽訂勞動合同,但合同期限不應超過法定退休年齡,達到《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規定的退休年齡後,依法辦理退休手續。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④ 過退休年齡後上班的勞動合同怎麼簽訂
已經超過退休年齡員工,在單位工作是不能屬於勞動關系,是屬於勞務關系。員工和單位簽署的並不是勞動合同,各地區的說法不一樣,可以是返聘協議,也可以是就業協議。協議內容需要約定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⑤ 如何與退休人員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部辦公廳《對〈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請示〉的復函》勞辦發〈1997〉88號第二條規定:關於離退休人員的再次聘用問題,各地應採取適當的調控措施,優先解決適齡勞動者的就業和再就業問題。對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 養老保險 待遇的離退休人員,根據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部發〈1996〉354號第十三條的規定,其聘用協議可以明確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保護待遇等權利、義務。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聘用協議的約定履行義務,聘用協議約定提前解除書面協議的,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未約定,應當協商解決。 一、訂立勞動合同需要什麼條件 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包括企業、事業、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組織)同勞動者之間確定 勞動關系 ,明確相互權利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是確立勞動關系的法律依據。訂立勞動合同,是勞動關系雙方當事人一件十分重要的法律行為,必須嚴肅認真並履行一定的手續。 (一)勞動合同的主體由特定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構成。勞動 合同當事人 一方是企業、事業、機關、團體等用人單位,另一方是勞動者本人; (二)簽訂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必須具備合同的主體資格。用人單位必須具有法人資格,私營企業主要必須具有公民資格;勞動者一方必須具備勞動行為能力和勞動權利能力。勞動者必須年滿16周歲,且身體健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現實表現好; (三)國營企業招收職工,必須是在國家下達的勞動用工計劃指標內,並向當地勞動部門辦理錄用職工手續。 由此可見,與退休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是不行的,應當簽署 勞務合同 ,建立一種經濟關系,按照勞動獲得報酬。但是不能再建立勞動關系而成為正式的員工了。退休後尋找工作,不能簽署勞動合同,但是大家也要有相關協議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⑥ 聘用退休員工該如何簽訂勞動合同
可以簽一個僱傭性質的合同。內容實際上也很簡單,說明聘用崗位、聘用薪水、工作要求、責任事項、聘用期限等,依退休人員是否開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退休金而定。對於已開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退休金的退休人員來說,其再就業歸屬勞務關系,該退休人員只能與企業簽訂具有勞務合同性質的聘用協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准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⑦ 聘用已到退休年齡人員怎麼簽訂合同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違法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第一、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存在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的風險。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第二、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存在視為已經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風險。其意義在於自「視為」訂立之日起到勞動者退休之前,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只存在解除勞動合同的問題,而不再有終止的問題。第三、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即喪失以試用期不合格為由辭退員工的權利。倘若用人單位簡首簽訂了勞動合同約定了試用期,企業就能在試用期內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隨時辭退員工並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而如果沒有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口頭約定的試用期無效,也就不能以這一條為由辭退員工,帶來的用工風險顯而易見。第四、不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不易得到保護。《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二十四條、第九十條規定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和知識產權的條款;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如果用人單位未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話,那麼需要燃咐御支付員工雙倍的工資。並且員工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進行相關的損失賠償。前提是員工需要出示自己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系的相關證明。只要出示相關證明即可證明自己在該單位進行工作。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皮岩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⑧ 退休人員簽訂什麼合同
退休人員返聘 簽勞務合同 , 合同的內容 需要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解決棚滾爭肆坦議的裂和桐方法等內容。
根據2021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⑨ 退休返聘人員合同如何簽訂
與 退休返聘人員 簽訂合同的,要簽訂聘用空遲協議,雙方之間形成的是勞務關系而不是勞動關系。而且在合同中對於國家未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的如醫療保險等內容,應作明確的約定。《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十三條,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 用斗鋒李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待遇等權利和基滑義務。
⑩ 聘用退休人員需要簽訂什麼合同
聘請已退休人員應簽署勞務合同。退休勞動者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再次被用人單位再次聘用的,雙方應簽訂書面協議,該協議為聘用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義務。離退休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按照簽訂聘用協議的約定履行義務,聘用協議約定提前解除書面協議的,應按照雙方約定辦理,未約定的,應當協商解決。用人單位解除與退休勞動者,不用按照相關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m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的怎麼賠償
1、勞動合同到期後,如果公司不續簽,勞動者在不續簽的情況下,工作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按一年計算;
2、不滿六個月的,公司需要支付半個月工資。
一、勞動合同的簽訂主體一方為用人單位,一方為符合勞動身份要求的勞動者,但二者不產生身份上的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兩方的地位是平等的,勞動提供者只是就提供勞動的成果向單位負責,從事勞動服務的經過由提供勞動者自行掌握;
二、聘用協議通常是達到法定退休年紀的人員再回到公司任職時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協議,由於退休人員享受了養老保險待遇,因此單位免於為退休人員交納社會保險的義務,兩方的權利義務根據聘用協議的商定產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基本原則】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