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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離退休職工加工資

發布時間:2023-05-21 11:39:49

① 2023退休人員漲工資新政策

今年我們國家對於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又是在此提高了,不過對於退休年齡是要到2022年才會延遲的,也是基於財政壓力比較大的,一般每一年國家都會對養老金作出調整的,也是根據物價來定的,下面就由給大家講解一下有關養老金政策的。
退休人員漲工資新政策
關於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人社部發〔〕3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經國務院批准,從2018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水平。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確定。
三、調整辦法。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要兼顧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照調整辦法大體統一的原則,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基沖禪斜相結合的辦法。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要合理確定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三部分比重,增強調整辦法的激勵性導向。
四、資金來源。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判游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對中西部地區、老工業基地、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中央財政予以適當補助。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各地區要通過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完善省級統籌、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養老保險基金補助力度等措施,提高養老保險基金的支付能力,不得發生新的拖欠。
五、組織實施。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直接關系各類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敏感度高。各地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准確解讀政策,正確引導輿論,確保各項工作平穩進行。各地區要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合理確定調整水平和調整辦法,對調整養老金工作的組織領導、工作進度、資金保障等作出周密安排,於2017年5月31日前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批後組織實施。搏塵各地區要嚴格按照兩部批準的實施方案執行,把各項調整政策落實到位,不得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對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的地區,將予以批評問責,並相應扣減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調整方案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制定並組織實施。
上面就是關於國家對於退休人員養老金上漲的相關政策的,一般每年都會有波動幅度的,只要是符合要求的在具體的退休時間前退休的,都是可以享受養老金上漲政策的,再過幾年時間退休政策就要變化了,了解更多法律知識就找。

② 新疆企業退休人員何時漲退休金

新疆自治區退休人員2017年增加基本養老金,已經在2017年7月底之前到位。
新疆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自治區財政廳
《關於2017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新人社發〔2017〕43號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各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中央駐疆各統籌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30號)精神,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現就我區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和時間
本次調整養老金的范圍為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職工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含按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辦理退職手續的人員)。
離休人員及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退休後照發本人原標准工資的老工人,不列入本次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范圍。
調整時間從2017年1月1日起執行。
二、調整辦法和標准
(一)定額調整
凡符合2017年基本養老金調整范圍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35元。
(二)掛鉤調整
1.按繳費年限調整。符合調整范圍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先定額增加30元。對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從第16年起,每年增發2元。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繳費年限是指按國家和自治區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累計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
2.按基本養老金基數進行調整。按本人2016年12月份按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月增加2.5%(四捨五入到元)。
(三)傾斜調整
對70周歲及以上高齡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予以傾斜。
1.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至79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1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發20元。2017年1月1日後,年滿70周歲、80周歲的,從到齡之月起,企業退休人員按企業累加的高齡補貼標准執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機關事業累加的高齡補貼標准執行。
2.對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適當提高調整水平。二類地區每人每月增發10元;三、四類地區每人每月增發15元;五、六類地區每人每月增發20元。
3.企業退休人員中原軍隊轉業幹部基本養老金調整後,其基本養老金月水平達不到2017年自治區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按平均水平計發。
4.按上述辦法調整後,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達不到1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發30元。
三、資金來源
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從自治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自治區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從自治區機關事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自治區財政予以適當補助。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按原資金渠道解決。
四、工作要求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直接關系各類退休人員切實利益。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高度重視,按照自治區統一部署和要求,全力以赴抓好落實,力爭在2017年7月底前將調整增加的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並於2017年8月15日前將調整落實情況匯總報送自治區。
2017年7月24日

③ 新疆兵團社保局退休人員2011年平均增加140還是120元呀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1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的要求,1月28日,兵團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與財務局聯合下發了《關於2011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金有關問題的通知》,從今年1月1日起,再次調整兵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這是兵團第七次與全國各省同步、與自治區保持一致上調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一、此次調整的范圍

2010年12月31日前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正式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含按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辦理退職手續的人員及按新兵辦發〔2010〕21號文件納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

調整時間從2011年1月1日起執行。其中,對2010年12月31日前經勞動保障部門批准按照新兵辦發〔2010〕21號文件納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從參保繳清養老保險費後的次月起執行。

企業離休人員及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退休後照發本人原標准工資的老工人不列入本次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范圍;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但仍按機關事業單位調整辦法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原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也不列入本次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范圍。

二、調整辦法和標准

本次調整養老金仍按普調和特調相結合的辦法:

(一)普調辦法和標准

1. 凡符合2011年基本養老金調整范圍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在2010年末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增發145元。

2. 退休人員按上述標准普調後,對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從第16年起,每滿1年增發5元的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繳費年限是指按國家和兵團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累計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

(二)特調對象和標准

在普調的基礎上,對2010年12月31日前已經辦理退休手續,且具有高級職稱和退休早、基本養老金相對偏低的退休人員,從2011年1月1日起,再按以下標准適當增加基本養老金:

1. 退休前被聘用具有高級職稱(相當於副教授以上,含高級技師)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發100元。

2. 建立高齡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傾斜機制。截止2010年12月31日,退休人員年滿7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另再增發20元 。對2011年1月1日以後年滿70周歲的,從年滿70周歲之月起每人每月改按90元的標准增加養老金,不再執行70元的標准;對2011年1月1日以後年滿80周歲的,從年滿80周歲之月起每人每月改按125元的標准增發養老金,不再執行105元的標准。

3. 對1953年底以前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滿30年的,每人每月另增發75元;繳費年限不滿30年的,每人每月另增發55元。

4. 對1956年底以前參加工作的原工商業者,繳費年限滿30年的,每人每月另增發45元;繳費年限不滿30年的,每人每月另增發35元。

5. 退休人員中原軍隊轉業幹部基本養老金調整後,其養老金月水平達不到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可按平均水平計發。

同時符合上述(一)(二)(三)(四)(五)項條件(三、四項交叉者除外)的企業退休人員,可同時增加養老金。

《通知》還要求,各師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實施,務必在此前預發的基礎上盡快將本次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將黨和國家的溫暖送到每一位退休人員的手中。

兵團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二月一日

④ 新疆退休人員2022年養老金調整方案:吐魯番養老金每人每月提高55元

新疆退休人員2022年養老金調整方案:吐魯番養老金每人每月提高55元

根據兩部《關於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告》(人社部發〔2022年〕27號)精神,經新疆自治區批准,現就我區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通告如下:

一、調整范圍和時間

本次調整養老金的范圍為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相關法規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職工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含按國發〔1978〕104號相關法規辦理退職手續的人員)。

離休人員及我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退休後照發本人原標准工資的老工人,不列入本次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范圍。

調整時間從2022年1月1日起執行。

二、調整方法和標准

(一)定額調整

凡符合2022年基本養老金調整范圍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55元。

(二)掛鉤調整

1.按繳費年限調整。繳費年限15年以內,每年按1元增加;繳費年限16年至30年的,每年按2元增加;繳費年限超過30年的,從第31年起,每年按4元增加。繳費年限是指按我國和自治區相關法規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累計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增加15元。

2.按基本養老金基數進行調整。按本人2021年12月份按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月增加1.6%(四捨五入到元)。

(三)傾斜調整

對高齡退休人員和考慮艱苦邊遠地區因素予以傾斜。

⑤ 退休人員現在還漲工資嗎

還會漲的。一、調整范圍。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二、調整水平。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確定。三、調整辦法。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要兼顧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照調整辦法大體統一的原則,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要合理確定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三部分比重,增強調整辦法的激勵性導向。四、資金來源。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對中西部地區、老工業基地、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中央財政予以適當補助。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各地區要通過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完善省級統籌、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養老保險基金補助力度等措施,提高養老保險基金的支付能力,不得發生新的拖欠。五、組織實施。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直接關系各類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敏感度高。各地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准確解讀政策,正確引導輿論,確保各項工作平穩進行。各地區要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合理確定調整水平和調整辦法,對調整養老金工作的組織領導、工作進度、資金保障等作出周密安排,於2017年5月31日前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批後組織實施。各地區要嚴格按照兩部批準的實施方案執行,把各項調整政策落實到位,不得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對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的地區,將予以批評問責,並相應扣減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調整方案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制定並組織實施。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第二十五條?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包括養老保險待遇支出、轉移支出、補助下級支出、上解上級支出、其他支出。養老保險待遇支出包括基本養老金、醫療補助金、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病殘津貼。基本養老金包括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和支付給《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實施前已經離休、退休和退職人員的離休金、退休金、退職金、補貼。個人賬戶養老金包括按月支付的個人賬戶養老金支出以及個人賬戶一次性支出。個人賬戶一次性支出指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由於死亡、出國(境)定居等情況下退還其本人個人賬戶資金額的支出。醫療補助金指按規定支付已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開支范圍的離休、退休、退職人員的醫療費用。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指用於已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開支范圍的參保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的喪葬補助費用及其遺屬的撫恤費用。病殘津貼指按國家規定標准對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參保人員發放的基本生活費。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抵扣重復領取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支出從其他支出中列支。

⑥ 新疆離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

新疆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分普調辦法和增發標准

從2007年起,自治區將建立養老金的調整與繳費年限相掛鉤的激勵機制。凡符合2007年基本養老金調整范圍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在2006年末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增發60元。

另外,企業退休人員按上述標准普調後,對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從第16年起,每滿1年增發3元的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企業退休人員按1年計算。繳費年限是指按國家和自治區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累計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

特調對象和增發標准

在普調的基礎上,對2006年12月31日前已辦理退休手續,且具有高級職稱和退休早、基本養老金偏低的退休人員,從今年7月1日起,再按以下標准適當增發基本養老金:

具有高級職稱(含高級政工師、高級技師)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發120元。建立高齡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傾斜機制,截至2007年6月30日,70至79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另增發3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另增發45元。2007年7月1日以後年滿70周歲的,從年滿70周歲之月起每人每月另增發30元;2007年7月1日以後年滿80周歲的,從年滿80周歲之月起每人每月改按45元的標准增發養老金,不再執行30元標准。1953年底以前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滿30年的,每人每月另增發55元;繳費年限不滿30年的,每人每月另增發45元。1956年底以前參加工作的原工商業者,繳費年限滿30年的,每人每月另增發45元;繳費年限不滿30年的,每人每月另增發35元。

另外,企業退休人員中原軍隊轉業幹部基本養老金調整後,養老金水平達不到自治區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可按平均水平計發。

2008年的養老金調整政策尚未出台。

⑦ 2021年新疆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

2022

6

17
日自治區統計局公布:
2021
年新疆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
94281
元,比上年增加
7938
元,名義增長
9.2%
。扣除價格因素,
2021
年新疆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實際增長
7.9%

2021
年新疆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
56123
元,比上年增加
3533
元,名義增長
6.7%
。扣除價格因素,
2021
年新疆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實際增長
5.4%

根據新疆人社部門公布的
2021
年職工養老保險相關參數的通知,新疆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為
6531

/
月,而養老保險待遇計發基數也是
6531
元。
2021
年自治區個人繳費基數下限為
3681

/
月,個人繳費基數上限為
19593

/
月。
參加養老保險的個體或靈活就業人員,可在基數的
3681
元至
19593
元之間進行選擇繳費基數標准。繳費額按照參保人員選定繳費基數標準的
20%
計算,金額為
736.2

/
月至
3918.6

/
月之間。
按照上述條件,養老保險繳費
15
年之後,
60
歲辦理退休,對應基本養老金分別如下:
第一類,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
94281.00
元,對應月繳費基數為
7856.75
元,對應基礎養老金部分,每月可以領取約為
1079.08
元,個人賬戶養老金總額約為
113137.20
元,可以領取約為
813.94
元,合計可以領取基本養老金
1893.02
元。
第二
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
56123.00
元,對應月繳費基數為
4676.92
元,對應基礎養老金部分,每月可以領取約為
840.59
元,個人賬戶養老金總額約為
67347.60
元,可以領取約為
484.52
元,合計可以領取基本養老金
1325.11
元。
第三
類,最低月繳費基數
3681.00
元,對應基礎養老金部分,每月可以領取約為
765.90
元,個人賬戶養老金總額約為
53006.40
元,每月可以領取約為
381.34
元,合計可以領取基本養老金
1147.24
元。
第四
類,最高月繳費基數
19593.00
元,對應基礎養老金部分,每月可以領取約為
1959.30
元,個人賬戶養老金總額約為
282139.20
元,每月可以領取約為
2029.78
元,合計可以領取基本養老金
3989.08
元。

⑧ 退休人員補發工資是多少

法律分析:一、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二、事業單位退休職工去世一般補發20個月基本工資; 企業單位退休人員去世後,安葬費和撫恤金的標准各省市有差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調整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仍按現行渠道解決。

撫恤金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集體經濟組織對死者家屬或傷殘 職工發給的費用。恤費等。

撫恤金發放標准必須是法律、法規規定發放的;代表政府發放撫恤金的是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企事業單位發放的撫恤金的行為不屬於行政訴訟范圍;「沒有依法發給」是指拒絕發給或者沒有按照規定的對象、范圍、標准、數額、時限等發放。

享受撫恤金的人,必須符合兩個條件:一是死者的直系親屬,二是這些親屬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養。這兩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單位是依據有關法規、規章及政策發放的,如何分配,授予對象,這些相應規定的,主要由發放單位或其他相關部門負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一條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第二十二條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因任務完成而終止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依法終止工傷職工的勞動合同的,除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外,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二十四條 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⑨ 退休人員漲工資標准

退休人員漲工資的標准如下:

1、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按均等分配調整

目前的基本養老金組成(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進行分離、整合,將基本養老金改稱為叫「基本養老保險金」。調整過後,將全面覆蓋城鄉居民,以後不再是工資收入多的就可以多繳多得,而是變成了統一的標准。身份的級別不再影響退休工資的數額,對於長期勞動的人退休後採用勞動補貼的方式。

2、基本養老保險調整的原則

調整原則為: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公民參加社會勞動的時間作為計算和調整基本養老保險金的基礎,依據參加社會勞動的單位時間進行均等分配。不以提高待遇水平和平均增加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為目標,以公平合理為要素,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增強公平性、適應流動性、保證可持續性」為目的。

3、調整後養老金的計算公式

(1)調整養老金計鋒螞源算公式:個人養老金數額=老年養老金 勞動退休金 個人儲老金;

(2)月勞動退物沖休金=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勞動退休金百分率×個人累計繳費年限,月個人儲老金=個人退休時的個人賬戶儲存額的110%÷(76-個人實際退休年齡)÷12;

(3)月老年養老金=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年齡補貼率×(個人年齡-65) 勞動補貼率×個人戚行累計繳費年限]。

4、銀態關於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的解釋

(1)基礎養老金由社會統籌基金支付,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我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和參保人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

(2)個人賬戶養老金由個人賬戶基金支付,月發放標准根據本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個人賬戶基金用完後,由社會統籌基金支付。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⑩ 2017年新疆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有消息嗎

關於自治區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的通知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各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中央駐疆各統籌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37號)精神,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現就我區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和時間

(一)調整范圍

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

離休人員和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退休後照發本人原標准工資的老工人,不列入本次調整范圍。

(二)調整時間

從2016年1月1日起執行。

二、調整辦法和標准

(一)定額調整

符合2016年基本養老金調整范圍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20元。

(二)掛鉤調整

1.按繳費年限調整。符合2016年基本養老金調整范圍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先增加45元。對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超過15年的,從第16年起,每滿1年增發3元(繳費年限按整年計算,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2.按基本養老金水平進行調整。按本人2015年12月份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月增加3.5%(四捨五入到元)。

(三)傾斜調整

對70周歲及以上高齡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予以傾斜。

1.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至79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2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發30元。2016年1月1日後,年滿70周歲、80周歲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上述標准增加高齡補貼;企業退休人員按累加後標准執行。

2.對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二類地區每人每月增發10元;三、四類地區每人每月增發15元;五、六類地區每人每月增發20元。

3.企業退休人員中原軍隊轉業幹部,按上述辦法調整後,其基本養老金月水平達不到2016年自治區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按平均水平計發。

三、資金來源

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自治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從自治區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退休人員暫未納入統籌發放的,由原單位負責調整待遇並墊付。

四、工作要求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關系退休人員切實利益。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高度重視,按照自治區統一部署和要求,全力以赴抓好落實,務必在2016年9月底前將調整增加的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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