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退休後返聘的員工是否和在職員工可以享受同等的待遇
這個不能享受同等待遇。退休後,不能再購買五險一金。
除此之外,返聘的待遇,以返聘合同約定為准。
② 退休返聘和在職的區別
在職職工一般並不包括退休返聘人員。在職職工與用人單位之間的關系一般是勞動合同關系,而退休返聘人員與用人單位之間的關系是按勞務關系來進行處理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三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企業停薪留職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內退人員、下崗待崗人員以及企業經營性停產放長假人員,因與新的用人單位發生用工爭議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動關系處理。
《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十三條
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
③ 退休後返聘人員享受什麼待遇
退休後返聘人員待遇,工資標准具體看與用人單位協議如何簽訂。退休返聘人員和單位之間只能認定是僱傭關系,而不是勞動關系,也不受相關法律的調整和保護,所以工資數額不受最低工資標準的限制。為保障勞動者特別是低收入勞動者的基本生活,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一、退休返聘人員的工資標准有哪些
由於退休返聘人員與單位的關系是按勞務關系來處理,所以其工資標准由單位與退休返聘人員自行協商確定。但雙方可參照勞動關系,按照高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水平,並根據退休返聘人員的能力等因素來確定具體的工資數額。
二、退休返聘人員工資
工資標准具體看與用人單位協議如何簽訂。退休返聘人員和單位之間只能認定是僱傭關系,而不是勞動關系,也不受勞動法的調整和保護,所以工資數額不受最低工資標準的限制。有關法律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三、退休返聘有優惠嗎
員工退休後被返聘的,一般不享受帶薪年休假。退休返聘人員已經不具備勞動者身份,他和用人單位簽訂的用工合同是勞務合同,不適用《勞動法》。退休返聘人員也不是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
四、退休返聘
1、退休返聘是指用人單位中的受僱傭者已經到達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從用人單位退休,再通過與原用人單位或者其他用人單位訂洞升立合同契約繼續作為人力資源存續的行為或狀態。
2、包括:受僱傭者到達法定離退休年齡,在原工作崗位延長一定的工作時間;受雇者離退休後被原用人單位應聘回原單位從事同種或不同種工作;受雇者離退休後在勞務市場重新進行擇業,到原用人單位之外的單位工作的情況。
五、退休返聘優點
1、退休返聘人員的工作能力較強,工作經驗較豐富。很多退休人員還可以再繼續上班的,一般都是原來單位里的技術骨幹,或是管理幹部,特長往往比較突出。
①他們的經驗豐富,可以作為公司的培訓人員,向新進員工介紹自己的經歷,傳授經驗。為公司文化的傳承和公司知識體系的傳承都有很大好處。
2、退休返聘人員對於所工作的單位來說,其成本要大大低於普通員工。因為退休返聘人員往往都是在原單位享有比較健全的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金等,因此無須再為其支付這些社會福利。另外,退休返聘人員激返由於在原單位享有一份退休金,因此經濟上的壓力不大,對薪金收入也沒有過分要求,心理期望值不高,工資也偏低。
3、退休返聘人員的工作態度比較認真,多年的磨練使他們養成了認真的工作態度。
4、退休返聘的人可以發揮余熱,更多的為社會產生價值。
六、存在的問題
1、工傷保險
在勞動關系中,工傷保險是法定基本社會保險之一,它的投保具有法律強制性。然而,在聘用單位與退休返聘人員之間建立的勞務關系,法律則沒有規定其可以加入工傷保險。而在實際生活中,聘用單位往往是不予辦理與工傷保險類似的商業保險的,日後,一旦返聘人員因工作造成人身傷害,由此產生的損害費用的承擔主體便成為了糾紛高發區。
2、加班補償
①返聘人員在勞動後所受領的經濟利益屬於工資還是薪酬關繫到加班是否應當支付勞動法所規定的加班費用問納鉛老題。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其簽訂的合同性質屬於勞務合同,故其受領的經濟利益屬於薪酬。既然屬於薪酬,那麼不適用勞動法規定的加班費用的相關規定自然成為當然。
②但是,返聘人員所從事的工作往往技術含量比較高,同樣的加班時間內為聘用單位創造的價值反而更高。如果一味地認定不能給與加班費用,這無疑是不合理的。
3、勞務解除
①勞務關系解除時經濟補償問題勞動關系中,除法定情形,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時,應當給予勞動者一定經濟補償。但在返聘人員與聘用單位間存在的勞務關系則不存在經濟補償的規定。基於此,聘用單位與返聘人員間解除勞務關系時,不應當再享有經濟補償。
②因為退休員工不屬於勞動部門管理,不能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如果屬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案范圍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予受理。
4、腐敗問題
退休返聘人員,被返聘的單位為原單位關聯企業,可能利用之前原單位的關系,為現供職企業或單位謀取不正當利益,從而滋生職權、職務便利之外的腐敗現象。
七、聘用退休返聘人員應如何規避風險
1、單位需要避免發生事故,並為員工購買商業意外險。
2、因為單位無法給退休返聘人員繳納工傷保險,所以需要購買意外傷害險,在員工發生意外時至少可以報銷部分費用。
3、單位應該和員工簽訂協議,說明因為員工已經達到退休年齡,在單位發生了符合工傷的事故是不能認定為工傷的,所以需要員工自己注意。
4、加強單位內部管理,避免事故發生。主要針對員工的不安全行為和物品的不安全狀態進行管控。
5、加強安全生產體系建設,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定期進行隱患排查,指定專職安全員,建立安全管理網路等等。
八、退休返聘人員與用人單位是勞務關系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因此,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以後或依法享有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後,與用人單位之間建立的已不再是勞動關系,而是勞務關系。企業聘用退休人員的,不構成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關系,只成立民法意義上的勞務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四十四條【勞動合同的終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條【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後果】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五條【未依法支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等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④ 返聘合同與正式合同的區別
一、年齡不同
1、聘用:聘用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2、返聘:返聘人員一般都是退休人員,已經達到了法定退休燃察哪年齡。
二、勞動合同不同
1、聘用:聘用人員屬於勞動部門管理,能與單位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
2、返聘:退休返聘人員不屬於勞動部門管理,不能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
三、繳納社保不同
1、聘用:聘用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必須為聘用人員繳納社保。
2、返聘:用人單位不需要為退休返聘員工繳納社保的,即使單位願意承擔沒圓退休返聘人員的社保險費用,也是無法為其繳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九十六條 事業單位與實行聘皮碼用制的工作人員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未作規定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執行。
⑤ 退休反聘和退休返聘有什麼區別嗎
沒有退休反聘這種說法。退休返聘是指用人單位中的受僱傭者已經到達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從用人單位退休,再通過與原用人單位或者其他用人單位訂立合同契約繼續作為人力資源存續的行為或狀態。
包括:受僱傭者到達法定離退休年齡,在原工作崗位延長一定的工作時間;受雇者離退休後被原用人單位應聘回原單位從事同種或不同種工作;受雇者離退休後在勞務市場重新進行擇業,到原用人單位之外的單位工作的情況。
職工到了法定退休年齡,合同自然終止,不能再繼續簽訂勞動合同,因為已經到了退休年齡,屬於法定的喪失勞動能力的年齡,企業不再續簽勞動合同,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從達到退休年齡之日起,企業不再給予職工繳納社會保險,社保部門也因為你的年齡到了退休年齡,也不會再受理職工社會保險,不足15年的部分,只能自己繳納。
並且因為是你的年齡到了法定年齡,不是公司的責任,沒有經濟補償合同到期後,為員工辦理退休手續,原有的合同就會隨著退休而終止,如果企業需要這些員工繼續留在公司工作,就要按照退休返聘的方式進行,簽訂聘用協議即可。
⑥ 企業返聘領導和員工待遇不同
企業是營利性組織。本單位領導退休以後返聘為原單位是有價值的。1,行政領導具有上級機關的人脈關系,有統領中春猛笑高層幹部的餘威,有號召員工的能力。2,技術幹部,有企業主流產品的研發能力,有核心技術的攻關能力知瞎。3,扒含銷售幹部,有渠道輔設能力。4,財務幹部,有降低企業成本,提升產品價值的能力。
返聘的領導其薪資侍遇沒有制度規定,可以參照同級別現職員工的待遇。一般是現職,同級,同崗位員工薪酬的60%一80%。
⑦ 退休返聘與在職人員關系
返聘員工和公司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因為勞動者已經達到法兄扮好定退休年齡的情況下,其實就是喪失了勞動主體資格,和用人單位之間建立的只能是勞務關系。用人單位返聘那些已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員工,大多數都是因為員工的工作技能是公司認可的,但僱傭已經到退休年齡的員工也有很多風險。⑧ 退休後被返聘的人,與職場新人有何區別
有一些職位獨特,如業務員,靠的是個人魅力和人脈,假如離休離崗,可能導致業務流程外流,根據返聘留人,吸引銷售市場和客戶。業務技能和年齡關聯不是很緊密的技術崗位有一些職位不太必須精力,年齡大不受影響專業技能,如財會人員,老師,以及其他具備一技之長又不會受到年齡限制的崗位。這群人有一技之長,盡管退休了,可是企業依然用得上,就返聘了。這就是大家常說的越老越值錢的人才,如臨床醫生,專家等。這群人年紀越大,知識技能累積越豐富,成效越大,造就越多。返聘更有利於發揮其專長,有益於職場發展。
因此公司除開正常的和在崗人員一樣的薪水外,一般會把企業負擔的個人社保以返聘工資的方式再補充你,或是略低這個價,實際低是多少必須雙方協商,那樣二者求和,你具體拿到手的依然比沒退休的高許多。當然如果你的崗位具備不可替代性,能夠雙方協商,取得更高的薪水也是可以的,終究返聘人員工資並沒有基本要求,一切以自我價值為導向,我對企業價值評估越多,議價能力越高。離休返聘後,公司一定要最好是風險防控,畢竟不是退休前各項商業保險完善,並且退休職工身體狀況比較年青較弱,離休返聘在職時一定要給她們買一些個人意外險等商業險,或在合同中明確管束,避免出現工傷事故和病症後的糾紛。
⑨ 已退休後被公司返聘和本來在職有甚麼不同
在職的時候屬於單位職工(幹部,下同),享受單位職工的所有福利待遇和升職機會,如
交通費
、
電話費
等。退休後被返聘,屬於退休職工,享受退休工資,企業單位退休從社保領取退休工資,不再享受單位的福利待遇,也沒有了升職的機會,其返聘所領取的不是工資,是報酬,是從公司的其他費用中列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