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部隊退休軍官能經商嗎
法律分析:軍人退役後,完全可以經商。軍人退役,部隊型唯會發給安置費,這筆費用包括自已擇業經商的部分起動資金,且自主擇業國家鼓勵。只有部隊專業的技術人員轉業的,才會限制經商。腔租橡
法律依據:《退役士兵安置條例》 第三條 國家建立以扶持就業為主,自主就業、安排工作、退休、供養等多種方式相結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士兵。
退役士兵安置所需經費,由中央和地伍旁方各級人民政府共同負擔。
Ⅱ 當兵退伍,是不是做生意不需要交稅
要交稅,但是會規定給予稅收優惠。
《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二十三條對從事個體經營的退役士兵,按照國家規定給予稅收優惠,給予小額擔保貸款扶持,從事微利項目的給予財政貼息。除國家限制行業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首次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對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限額標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限額標准,並報財政部和稅務總局備案。
納稅人年度應繳納稅款小於上述扣減限額的,以其實際繳納的稅款為限;大於上述扣減限額的,以上述扣減限額為限。納稅人的實際經營期不足一年的,應當以實際月份換算其減免稅限額。換算公式為:減免稅限額=年度減免稅限額÷12×實際經營月數。
納稅人在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當月,持《中國人民解放軍義務兵退出態汪現役證》或《中國人民解放軍敗粗士官退出現役證》以及稅務機關要求的相關材料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2)部隊退休人員做生意免稅嗎擴展閱讀:
從事個體經營的軍隊轉業幹部、城鎮退役士兵和隨軍家屬,自領取稅務察閉鎮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稅。
個體經營是指僱工7人(含7人)以下的個體經營行為,軍隊轉業幹部、城鎮退役士兵、隨軍家屬從事個體經營凡僱工8人(含8人)以上的,無論其領取的營業執照是否註明為個體工商業戶,軍隊轉業幹部和隨軍家屬均按照新開辦的企業、城鎮退役士兵按照新辦的服務型企業的規定享受有關營業稅優惠政策。
Ⅲ 退伍兵做生意有那些優惠政策
退伍軍人稅收優惠政策
(一)營業稅
1、軍轉幹部就業免稅。從事個體經營的軍隊專業幹部,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稅。([國轉聯2001]8號、財稅[2003]26號)
2、為安置軍轉幹部就業而新開辦的企業,凡軍轉幹部占企業總人數60%及其以上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稅。([國轉聯2001]8號、財稅[2003]26號)
3、轉業軍人自主擇業免稅。從事個體經營的軍隊轉業幹部和為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就業而新開辦的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占企業總人數60%(含60%)以上的企業,從2003年5月1日起,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稅。已經從事個體經營的軍隊轉業幹部和符合本通知規定條件的企業,如果已按國轉聯[2001]8號文件的規定稿清告,享受稅收優惠,可繼續執行到期滿為止;沒有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自本通知生效之日起, 3年內免徵營業稅。個體經營是指其僱工7人(含7人)以下的個體經營行為。(財稅[2003]26號、財稅[2005]18號)
4、為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就業而新辦的服務型企業(除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當年新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達到職鍵明工總數30%以上,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3年內免徵營業稅。(財稅[2004]93號)
5、對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築業、娛樂業以及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的,自領取稅務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稅。(財稅[2004]93號)
6、對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從事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保、農牧保險和相關技術培訓業務正臘以及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繁殖和疾病防治業務的,按現行營業稅規定免徵營業稅。(財稅[2004]93號)
(二)企業所得稅
1、軍轉幹部就業免稅。對為安置軍隊轉業幹部而新開辦的企業,凡安置軍轉幹部占企業總人數60%及其以上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企業所得稅。 ([2001]國轉聯8號、財稅[2003]26號)
2、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就業而新辦的服務型、商業零售企業。自2004年1月1日起,對為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就業而新辦的服務型企業(除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商業零售企業當年新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達到職工總數30%以上,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3年內免徵企業所得稅。企業當年新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人數不足職工總數30%,但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3年內可按計算的減征比例減征企業所得稅。減征比例=(企業當年新招用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人數÷企業職工總數×100%)×2。(財稅[2004]93號)
3、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就業而新辦的從事商品零售兼營批發業務的商業零售企業。自2004年1月1日起,對於新辦的從事商品零售兼營批發業務的商業零售企業,凡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每吸納1名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每年可享受企業所得稅2000元定額稅收扣減優惠。當年不足扣減的,可結轉至下一年繼續扣減,但結轉期不能超過兩年。(財稅[2004]93號)
(三)個人所得稅
1、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免納個人所得稅。(條例第4條)
2、軍轉幹部就業免稅。從2003年5月1日起,軍隊轉業幹部從事個體經營的,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個人所得稅。([2001]國轉聯8號、財稅[2003]26號)
3、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免稅。對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築業、娛樂業以及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的,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個人所得稅。[國辦發(2004)10號]
4、轉業幹部自主擇業免稅。從2003年5月1日起,從事個體經營的軍隊轉業幹部,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個人所得稅。([2001]國轉聯8號、財稅[2003]26號)
(四)城市維護建設稅
1、對為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就業而新辦的商業零售企業,當年新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達到職工總數30%以上,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3年內免徵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財稅[2004]93號)
2、對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築業、娛樂業以及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的,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財稅[2004]93號)
Ⅳ 當兵家裡做生意免稅嗎
法律分析:現役軍人是享受不到稅收優惠政策的。退役軍人自主創業都有稅收優惠。
鼓勵城鎮退役士兵自主創業,對從事個體經營符合條件的城鎮退役士兵可給予減免稅務登記證工本費和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第十九條 義務兵服現役的期限為二年。
第二十條 義務兵服現役期滿,根據軍隊需要和本人自願,經陸閉團級以上單位批准,可以改為士官。根據軍隊需要,可以直早圓裂接從非軍事腔鬧部門具有專業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士官。
士官實行分級服現役制度。士官服現役的期限一般不超過三十年,年齡不超過五十五周歲。
士官分級服現役的辦法和直接從非軍事部門招收士官的辦法,由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規定。
Ⅳ 關於退伍軍人做生意3年免稅的問題
退役士兵自領取稅務登記之日起,可獲得多至3年的免徵營業稅優慧握惠,即第一年免徵,免稅期滿後由相關稅務機關就免稅主體及范圍按規定逐年審核,如符合條件的可繼續免徵1至2年。
3年內免徵個人所得稅;但同樣第一年免稅期滿後由相關機關逐年審核,符合條件的可繼續免徵1至2年。對於城市維護建核歲設稅和教育費附加,也將隨營業稅一同免徵。
具體執行,各地還有不同政策前氏慶,可到當地政府咨詢。
有些行業不得享受 比如某些服務業不可以申請免稅
Ⅵ 退休人員打工收入要繳稅嗎
需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規定:
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6)部隊退休人員做生意免稅嗎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規定:
第三條: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第四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
(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五)保險賠款;
(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退役金;
(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
(八)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九)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十)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免稅所得。
前款第十項免稅規定,由國務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Ⅶ 傷殘軍人在政府工作後退休再去公司任法人可以免稅嗎
只要辦理真正軍人殘疾證,本人創辦企業公司,並且領取稅務登記證,按政策是可以免稅的。
Ⅷ 退休以後打工如何交稅
你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退休人員再就業,確實已經不屬於法定的勞動者范疇,因此所取得的收入不屬於「工資、薪金所得」,而屬於「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規定:「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一)工資、薪金所得;(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三)勞務報酬所得;(四)稿酬所得;(五)特許權使用費所伍態族得;(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七)財產租賃所得;(八)財產轉讓所得;(九)偶然所得;(十)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四條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很顯然,你退休後再應就業所取得的收入在上述應納稅項目之列,公司作為扣繳義務人對你扣除個稅是正確的。至於是按「工資、薪金所得」還是按「勞務報酬所得」來納稅,很有講究。《個人所得稅法》對「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所規定的稅率和減除費用是不同的,而且按「工資、薪金所得」征稅屬於低稅負。由於這對退休再就業人員是有利的,因此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中指出:「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閉團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退休人員再任職,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受僱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協議),存在長期或連續的僱用與被僱用關系;
(二)受僱人員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時,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資收入;
(三)受僱人員與單位其他正式職工享受同等福利、培訓及其他待遇;
(四)受僱人員的職務晉升、職稱評定等工作由用人單位負責組織。
退休後再干工作需要交個人所得稅。退休人員除按規定領取退休人員工資或養老金外,另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可以免稅的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應在減除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退休人員還交個人所得稅嗎
1、我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退休工資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2、但如果退休人員在退休後,仍然有勞務費收腔弊入或經營收入,那麼需要交個人所得稅。
3、法律依據《個人所得稅法》:
第四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
(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五)保險賠款;
(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退役金;
(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
(八)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九)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十)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免稅所得。
前款第十項免稅規定,由國務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二、退休返聘人員工資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免徵個人所得稅;但是,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2.「退休人員再任職」,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受僱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協議),存在長期或連續的僱用與被僱用關系;受僱人員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時,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資收入;受僱人員與單位其他正式職工享受同等福利、培訓及其他待遇;受僱人員的職務晉升、職稱評定等工作由用人單位負責組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