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甘肅省喪葬費標準是多少
甘肅省喪葬費發數好放標准,文件內容如下:
機關事業單位:文件依據:甘人事〔1999〕123號。執行標准:從1999年10月起,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在職人員)人員死亡喪葬費由原800元,提高到1200元。機關事業單位在職人員死亡喪葬費參照此標准執行。本通知從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一日起執行。
企業單位:文件依據:甘勞社發〔2002〕244號。執行標准:從2003年元月薯碼鉛起,企業單位在職人員(離退休)人員死亡喪葬費由模滾原800元,提高到1200元。
B. 甘肅省退休工人死亡喪葬費撫恤金標準是多少
甘肅退休工人死亡待遇是全國最低省份,退休職工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享有一次性喪葬補助費2500元,一次性撫恤金1200元。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正常死亡的,一次性發給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具體標准按省勞動保障廳、省財政廳、省總工會《關於調整我省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因病、非因工死亡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一次性撫恤費的通知》(甘勞社發〔2007〕46號)執行,
即「一次性喪葬補助費由現行1200元調整為2500元」,「一次性撫恤費由現行的800元調整為1200元」。
甘肅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甘肅省關於調整一次性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費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總工會,省直有關部門,中央在甘各單位:經研究,決定調整全省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因病、非因工死亡一次性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費的發放標准。現將全省調整後的發放標准通知如下:
一次性喪葬補助費:2500元。
一次性撫恤費:1200元。
資金來源按原渠道列支,自2014年7月1日起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配套文件出台後,喪葬補助費、撫恤費按新的規定和標准執行。
(2)甘肅省企業退休喪葬費標準是多少擴展閱讀
各類人員去世後的撫恤金和喪葬費的標准
一、國家機關人員。
自2011年8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調整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二、公務員。
自2006年7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的計發辦法為: 國家機關在職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工資為基數計發;國家機關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享受的國家規定的基本離退休費為基數計發。
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於因公死亡。
職工工傷死亡,即享受工傷死亡的待遇,職工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就享受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待遇,不能享受兩種待遇。因公死亡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C. 甘肅省退休職工喪葬費標準是什麼
法律分析: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離休、退休人員和個體參保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其親屬要在15個工作日內向支付其基本養老金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報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接到報告並審核死亡證明材料有效後,應及時辦理支付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的手續,同時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一) 喪葬補助費標准:離休人員按本人死亡當月基本養老金的10個月計發。其中本人基本養老金低於上一年四川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按死亡時上一年四川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0個月計發。退休人員和個體參保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按本人死亡時上一年四川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個月計發。(二)一次性撫恤金標准:離休人員按本人死亡當月基本養老金的10個月計發。退休人員和個體參保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按本人死亡當月基本養老金的8個月計發。 (三)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領取條件、支付辦法等按有關規定執行。 (四)離休、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後,企業不再承擔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D. 甘肅省職工喪葬費標准
繳納了養老保險的職工,如果未到養老保險金領取年齡就因公或因病死亡的,政府會給職工家屬發放一次性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費。當然各地的發放標准都有所不同。甘肅省2007年調整了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因病、非因工死亡後一次性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費的想要了解更多關於甘肅省喪葬補助費及撫恤費發放標準是怎樣的的知識,跟著我一起看看吧。E. 甘肅省事業單位喪葬費標准
一、喪葬補助費
在職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喪葬補助費調整為按職工死亡當月本企業養老保險人均繳費工資3個月的標准發給。離退休(退職)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喪葬補助費調整為按所在省轄市上年度企業離退休人員3個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標准發給。
二、一次性撫恤金
在職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撫恤金調整為按職工死亡當月本企業養老保險人均繳費工資20個月的標准發給;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撫恤金調整為按其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養老金20個月的標准發給。
三、遺屬生活補助費
從2007年7月1日起,對供養直系親屬按月給付的生活補助費標准調整為:遺屬是非農業人口,戶籍在省轄市市區的月生活補助費標准為300元,戶籍在縣(市)鄉(鎮)的月生活補助費為220元;遺屬是農業人口的,月生活補助費標准為150元。孤身一人的,在上述標准上另加20元。遺屬生活補助費從職工死亡次月起給付。遺屬待遇標准確定後,除我省統一調整標准外,不因遺屬本人居住地變動而改變。職工有多名遺屬時,全部遺屬的月生活補助費標准之和,不得超過該職工生前月工資或月基本養老金。
四、供養直系親屬喪葬補助費
在職人員供養直系親屬死亡時,供養直系親屬喪葬補助費調整為按當月本企業養老保險人均繳費工資1個月的標准發給;離退休人員供養直系親屬死亡時,供養直系親屬喪葬補助費調整為按當月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1個月的標准發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F. 甘肅企業職工喪葬費撫恤金最新規定
民發[2007]64號文件規定,國家機關絕臘、企事業單位工作(退休)人員死亡後,發給一次性撫恤金和喪葬費。目前的最新標準是:死亡後被追認為烈士的一次性撫恤金為生前月基本工資(離退休費)80個月、因公死亡的可補40個月、因病死亡的可補20個月。至於喪葬費,要實行火葬才能領取,具體標准沒有統一規定,一般是一次性補助3個月基本工資(離退休費),包干使用,多不用退少也不補。死者的遺屬生活困難的可申請補助.這個遺屬是指死者供養的直系親屬,包括: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遺腹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在上述范圍的人員,不是所有人都能申請的,如果是以死者工資或退休金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在死者死亡30日內符合下面條件之一,才有資格享受遺屬生活補助費。1、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2、死者的配偶男年滿6O周歲、女年滿50周歲的;3、死者的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的;4、死者的子女未滿16周歲的,或者滿16周歲但仍在大中小學就讀的;5、死者的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周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0周歲的;6、死者的子女及其配偶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6周歲的;7、死者的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6周歲的。不要只顧著撫恤金和喪葬費,後面這個遺屬補助每人每月有幾百元呢(具體標准各地都沒鬧不同,共分為5類地區標准,你是哪個市哪個縣區的自己到當地人事局查查)!自己看看是否有符合條件的,要及時申請!如果死者在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則遺屬每月補助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提高20%;如果遺屬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補助標准基礎上提高10%;兼有前兩項情況的,補助標准在上述補助標准基礎上提高30%。如果有多名遺屬申請補助,則全部遺屬的每月生活補助費標准之和,不得超過死者生前月工資或月基本退休金。在何處領取?那要看死者是什麼身份了。如果是機關或事業單位的,只要提供火化證明或死亡證明,撫恤金領取人的身份證、戶口薄(領取人戶口要與死者戶口在同一個本子)交給死者原單位,單位自然會派人去當地人事局填表審批,下個月撫恤金就能打入工資卡。如果死者是企業的,且是納入社保統籌的,則到社保局枯宏罩辦理和領取。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G. 蘭州市退休職工死亡後喪葬費,撫恤金,工資怎樣結算
一般為20個月的基本工資。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20個月基本工資;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10個月基本工資;
3、喪葬費標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非農戶一人月補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補助190元;農業戶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解決。
(7)甘肅省企業退休喪葬費標準是多少擴展閱讀:
(一)自2011年8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調整為:烈士和因乎空歲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歲睜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虧純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仍按現行渠道解決。(民發〔2011〕192號)
(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和計發辦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的規定執行。
H. 甘肅省喪葬費調整標准
繳納了養老保險的職工,如果未到養老保險金領取年齡就因公或因病死亡的,政府會給職工家屬發放一次性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費。當然各地的發放標准都有所不同。甘肅省2007年禪行調整了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因病、非因工死亡後一次性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費的發放標准。以下是具體的標准內容。I. 甘肅喪葬費2021年最新標准
很多退休人員都知道,去世以後,可以領取喪葬費和撫恤金,但是喪葬費和撫恤金的標準是多少,知道的人卻不多。自2021年9月1日起,我國喪葬補助金的計算方式發生調整。今天,我們就聊一聊,甘肅省退休人員去世以後,應如何計算喪葬費和撫恤金呢?一、甘肅省人口情況(一)全省常住人口情況甘肅省人口總計2500萬人,其中:0—14歲人口為485萬人,佔19.40%;15—59歲人口為1590萬人,佔63.57%;60歲及以上人口為426萬人,佔17.03%,其中,65歲及以上人口為314萬人,佔12.58%。也就是說:在甘肅省,每100人中,65歲以上的就有12人。(二)各市(州)人口年齡占常住人口比重情況甘肅省14個市(州)常住人口中:60歲及以上人口比重超過17%的有7個,其中:白銀市最高,佔比為19.03%;甘南州最低,佔比為12.54%。65歲及以上人口比重超過12%的有10個,其中:平涼市最氏明高,佔比為14.38%;甘南州最低,佔比為9.63%。二、甘肅省喪葬費和撫恤金計算標准(一)喪葬費標准退休人員喪葬費=退休殲改告人員死亡時本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2。案例1:2020年甘肅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33821.8元,摺合每人均可支配收入為2818元。王大爺2008年退休,2021年11月去世。那麼,王大爺的喪葬費是多少?王大爺的喪葬費:2818×2=5636元。(二)退休人員撫恤金標准退休人員的撫恤金,以死亡時本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基數,其中:每領取1年基本養老金減少1個月,繳費年限超過30年的,按30年計算,發放月數上限為24個月,發放月數下限為9個月。比如:繳費年限25年,對應的應發月數為19個月。如果已經領取了9年養老金,去世時,可以領取10個月。繳費年限24年,對應的應發月數為18個月。如果已經領取了20年的養老金,去世時,可以領取9個月。案例2:2020年甘肅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33821.8元,摺合每人均可支配收入為2818元。李大爺繳費年限28年,2009年退休,2021年11月去世。那麼,李大爺的撫恤金是多少?李大爺殲讓的撫恤金:2818×10=28180元。注意:李大爺繳費年限28年,對應的應發月數為22個月。2009年退休,2021年去世,領了12年的養
J. 甘肅省喪葬費2022年最新標准
對於農村老人喪葬費不同的地區有不同的標准。如果農村老人生前是單位職工或者公務員系統的,喪葬費領取參照養老金的規定。喪葬費發放標准計發標准為:當地上一年度(或前12個月)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由逝者直系親屬領取,如沒有直系親屬,則視情況由組織安葬的人或組織領取,需要開具相關證明。 喪葬費是統一的,只隨時間和地區不同有所變化,不受逝者年齡或者其他因素影響。舉個例子,若某地區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4000元,那麼該地區2019年的喪葬費就統一按24000元計發。喪葬費實行「少不退、多不補」原則,即家屬實際安葬逝者所花費的金額多於領取安葬費,也是沒有額外補貼的。
一、喪葬費申請條件:
1、《養老失業保險死亡待遇申請表》
2、《參保人遺屬申領待遇聲明》
3、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4、《殮葬證》、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因死亡注銷戶口證明、法院宣告死亡書原件和復印件等材料之一。
二、喪葬費申請程序:
1、申請喪葬費等費用單位應提交相關的函或報告;
2、戶口注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火化證原件及復印件;
4、死亡前一個月的工資單;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納肆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脊配20倍。
傷殘職工在櫻茄指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