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單位招用退休返聘人員,是否應繳納社會保險費
退休返聘人員 如果與單位還存在著勞動關系,且社保未繳滿至國家規定的年限的,應當繳納 社會保險費 ;如果已經繳滿至國家規定爛轎的年限的,則不需要再繳飢友肆納。
《社會保險法》第四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告鎮費情況。
⑵ 用人單位返聘退休人員,還需要為其繳納社保嗎螞蟻
對於 退休返聘人員 繳納的社保中主要考慮工傷保險和養老保險。關於工傷保險方面:國務院《 工傷保險條例 》中均沒有規定返聘的 離退休人員 可以 享受工傷待遇 ,不少地方規定明確排除了離退休人員可以享受工傷待遇。而養老保險方面國家《 勞動合同法 》規定退休返聘人員無需再 繳納養老保險 。 退休人員作為特殊性質的群體,已完全享受國家關於退休人員的基本保障權利,因此,對於退休返聘人員無需繳納社會保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⑶ 聘用退休人員也要交社保嗎
法此鍵律分析:社會保險是建立在勞動關系基礎之上的,退休返聘人員一般是與招用單位形成勞務關系,所以,單位是無需為退休返聘人員繳納社保的.退休返聘是否構成勞動關系要區分為一般與特殊兩類情形1、一般情形是,已經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退休人員,根據最高院相關司法解釋,此類人員再就業的,不屬於《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勞動者,與招用單位不建立勞動關系,而構成勞務關系,雙方可簽訂勞務合同;退休返聘人員無法再參加養老保險,不需要繳納養老保險8%的個人繳存部分.但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陵坦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因此部分省份企業繳納養老保險部分是根據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繳納,也就是"工資總額"中企業繳納部分還是包括返聘的退休職工工資.2、特殊情況是,對於雖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但用人單位未與其解除勞動關系仍繼續用工,且未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上海地區的司法實踐是按勞動關系處理.《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聘用的退休人員發生工傷的,由用人單位參照本辦法規定支付其工傷保險待遇尺扒桐".
法律依據:根據《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聘用的退休人員發生工傷的,由用人單位參照本辦法規定支付其工傷保險待遇.
⑷ 用人單位反聘退休人員,需要繳納社保嗎
退休返聘是指用人單位中的受僱傭者已經到達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從用人單位已經退休,退休後再通過與原用人單位或者其他用人單位訂立合同契約繼續作為人力資源存續的行為或狀態。
根據相關規定,已經享受了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了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如果再就業,就不屬於勞動法中規定的勞動者,退休後再工作的人員,與用人單位之間所構成的關系為勞務關系,而不是勞動裂或關系,雙方可以簽訂勞務合同。
而社會保險是建立在勞動關系的基礎之上的,凡是與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的員工,無論是否簽訂勞動合同,那麼單位都必須依法為職工繳納社保,但是退休返聘人員與單位簽訂的是勞務合同,在勞務關系之下,單位就不需要為其繼續繳納社保。
也就是說,無論退休兆祥返聘人員是以兼職的身份繼續在單位工作,還是與單位簽了1年以上合同,退休返聘人員與單位的關系都屬勞務關系,單位是不需要繼續為其繳納社保的。對於單位而言,返聘工作經驗豐富、能力突出的退休人員,不僅有利於提高工作的效率,還可以節省企業成本。因此現在退休員工返聘的用工模式越來越常見。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族源搏已經達到了法定退休年齡,但是並沒有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並且沒有按照規定辦理退休手續,這種情況下,部分地區司法機構會按照勞動關系處理,也就是說在勞動關系下,企業還是需要繼續為職工繳納社保的。具體以各地規定為准。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也就是說,公司與退休人員簽訂的合同不屬於勞動合同,屬於勞務合同。所以,用人單位不需要為退休返聘人員繳納社保。
⑸ 公司返聘離退休人員,必須要為員工繳納商業保險嗎
需要為員工繳納社保。
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的總原則: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 ,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樓上說的是對的,而且如果只交了一兩年就能永久享受那麼就對那些現在還在職且還投保的不公平,社保是誰投入保誰,投得多保得多,這是公平原則,或者以後社會發展不用投保也能有養老金和公費醫療,象很多外國項一樣
武宣城東工業區沒看到有網上招工信息,建議你直接去武宣城東工業區那邊的招聘公告欄里去找找招工信息,具體的待遇要求上面都有的。
怎樣寫發言稿
發言稿的寫法比較靈活,結構形式要求也不像演講稿那麼嚴格,可以根據會議的內容、一件事事後的感想、需要等情況而有所區別。常見的形式有:
①開門見山提出本人要談的問題及對問題的看法,然後說明理由,最後照應開頭對全 *** 簡明的總結。
②直接寫出要講的問題或意見,可用序號1、2、3等表示,問題講完,即告結束,不寫開頭和結尾。
③匯報經驗、情況的發言,內容比較系統,它包括情況敘述、經驗介紹、體會收獲等,這幾方面的內容要連貫地寫出來,構成一篇比較完整的文章。
寫發言稿和演講稿相似,寫發言稿時,要注意三點:
①觀點要鮮明。對問題持什麼看法,要明確表態。對尚未認識清楚的問題,要實事求是的說明; 如果是匯報性的發言,要中心明確,重點突出,不必面面俱到。
②條理清楚。一篇發言稿要談幾方面的問題,每一方面問題要講哪些條目。都要安排得有條有理,讓人聽起來容易抓住重點。
③語言簡潔明快。發言要直接面向聽眾,所以,發言的語言一定要簡潔明快,盡量不使用啰嗦的句子,更不要使用一些深奧的詞句,最好運用大眾語言。
可以構成貪污罪的主體
我國1997年《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對貪污罪的主體作了新的規定,即將貪污罪的主體限定為國家工作人員和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依照《刑法》第九十三條的規定,貪污罪的主體包括:國家工作人員;在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2款規定:「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國有財物的,以貪污論。」
返聘是—種臨時用工,不與原單位形成固定的勞動關系,不具有行政性和隸屬性,屬於委託人員。即屬於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故,其行為符合貪污罪的構成要件,應認定為貪污罪。
應該沒有這個規定吧,其實意外險也不貴,如果你開公司,可以用這個來做福利,提高員工對公司的認可度。
離退休人員,不是企業職工,不會發生工傷的,如果返聘後有其它意外傷害,只能按人身傷害處理。
達到法定繳費年限的,退休之後可以不繳費享受醫療保險待遇,醫保卡按基本養老金的一定比例按時打錢。 《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七條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
你好,對中式快餐感興趣嗎?
已經離退休,就不屬於單位的職工了,歸屬社保發放退休費,現在企業只是代管一些管理工作,逐步會納入社區管理。
⑹ 用人單位返聘退休人員,還需要為其繳納社保嗎
不需要。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也就是說,公司與退休人員簽訂的合同不屬於勞動合同,屬於勞務合同。所以,用人單位不需要為退休返聘人員繳納社保。
單位社會保險繳費比例
每個地區繳納社保的標准不同因此各地的公司社保繳納標准也不同。以湖南長沙公司社保繳納標准為例:
1、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16%,個人繳費比例為8%;
2、醫療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8%,個人繳費比例為2%;
3、失業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0.7%,個人繳費比例為0.3%;
4、工傷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0.56%,個人不繳納;
5、生育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0.7%,個人不繳納;
其中職工本人月工資低於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60%核定個人繳費基數;超過300%的,按300%核定個人繳費基數。當個人繳費基數之和大於用人單位全部職工工資總額時,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作為單位繳費基數。
⑺ 退休返聘人員需要繳納社保嗎
退休返聘人員不需要繳納社保,相關規定如下:
1、退休以後再工作了,是不能再繳納社保的,已經領取養老金了,社保局已經有記錄了,是不可以再繳納社保的;
2、退休返聘人員是不需要購買社保的。社會保險是建立在勞動關系基礎之上的,退休返聘人員一般是與招用單位形成勞務關系,所以,單位是無需為退休返聘人員繳納社保的;
3、退休返聘人員的工作能力較強,工作經驗十分豐富。身體健康允許其繼續上班的,一般多為原來單位里的技術骨幹,或是管理幹部,特長往往比較突出;
4、對於單位而言,退休返聘人員的使用成本也是相對較低的,比如不用繳納社保公積金、用工關系的建立與結束也有較大的靈活性。因為退休返聘人員本身有養老金,其對薪資的心理預期也不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
保險人對人壽保險的保險費,不得用訴訟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
第三十九條
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與其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投保人身保險,不得指定被保險人及其近親屬以外的人為受益人。
被保險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監護人指定受益人。
第四十條
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數人為受益人。
受益人為數人的,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確定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受益份額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
第四十一條
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變更受益人並書面通知保險人。保險人收到變更受益人的書面通知後,應當在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批註或者附貼批單。
投保人變更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同意。
⑻ 返騁退休人員要交社保嗎
退休返聘人員如果已經開始領取退休待遇了,單位一般不應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因為雙方之間的關系是勞務關系,而不是勞動關系,但是該退休人員的繳費年限未達到規定的標準的,可以依法以自己的名義自行去參保繳費。
各地並未明確強制規定受聘單位必須要為退休返聘人員繳納工傷保險,其中南京、廈門、北京等地已明確指出不予受理或排除,而上海及中辦發〔2005〕9號文件,規定了離退休人員發生工傷可參照執行。社會保險中主要考慮工傷保險和養老保險,故針對此二者進行分析:
1、關於工傷保險方面: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及《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差消山法》中均沒有規定返聘的離退休人員可以享受工傷待遇。不少地方規定明確排除了離退休人員可以享受工傷待遇。各地並未明確強制規定受聘單位必須要為退休返聘人員繳納工傷保險,其中南京、廈門、北京等地橋褲已明確指出不予受理或排除,而上海及中辦發〔2005〕9號虛中文件,規定了離退休人員發生工傷可參照執行。
2、關於養老保險方面:退休返聘人員無需再繳納養老保險。因我國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規定:「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由此觀之,立法者認為:因退休而終止的勞動合同意味著勞動權利能力與行為能力的終止,否則無需強行終止期限未屆滿的勞動合同,但其前提是勞動者退休時能夠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原勞動部《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中也明確:「離退休人員若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被再次聘用時,應與用人單位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8修正)》
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⑼ 退休人員返聘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繳納商業保險嗎
退休人員返聘時,是否要求用人單位繳納商業保險,具體要看用人單位和退休人員之間的勞動合同中是否有相關約定。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為期不超過3年的固定期限合同,但對於用人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確實需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繼續訂立勞動合同的,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如果退休人員返聘後與用人單位簽訂的是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那麼合同期間內的商業保險是否繳納,應當禪段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來執行。
如果退休人員返聘後與用人單位簽訂的是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那麼在商業保險這個問題上,廳襲纖雙方需要在協商中達成一致。在商業保險的繳納上,有些用人單位會提供商業保險,但有些用人單位則不提供。因此,退休人員返聘時要提前了解用人單位的政策,與用人單位協商並簽訂相關協議,明確商業保險的繳納情況,以避免扮仿後續糾紛。
⑽ 用人單位返聘退休人員還需交社保嗎
退休返聘人員如果與單位還存在著勞動關系,且社保未繳滿至國家規定的年限的,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如果已經繳滿至國家規定的年限的,則不需要再繳納。
退休人員返聘公司需要交社保嗎
各地並未明確強制規定受聘單位必須要為退休返聘人員繳納工傷保險,其中南京、廈門、北京等地已明確指出不予受理或排除,而上海及中辦發〔2005〕9號文件,規定了離退休人員發生工傷可參照執行。
關於是否為退休返聘人員繳納社會保險問題
社會保險中主要考慮工傷保險和養老保險,故針對此二者進行分析,
(1)關於工傷保險方面: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及《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中均沒有規定返聘的離退休人員可以享受工傷待遇。
不少地方規定明確排除了離退休人員可以享受工傷待遇。如:《南京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29條規定:「家庭(個人)僱傭的人員、到單位實習期間的在校生、離退休仍在工作的人員不屬於工傷保險調整范圍。」
《廈門市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第19條第(三)項則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聘用的離退休人員屬於工傷待遇的排除范圍,其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
《北京市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第21條規定:「工傷認定申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一)自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超過1年提明轎出申請的;(二)受傷害人員是用人單位聘用的離退休人員或者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三)屬於《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情形的。」
不過也有部分地方,如《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62條規定:「用人單位聘用的退休人員發生工傷的,由用人單位參照本辦法規定支付其工傷保險待遇」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央組織部、中央宣並吵傳部、中央統戰部、人事部、科技部、勞動保障部、解放軍總政治部、中國科協關於進一步發揮離退休作業技術人員作用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5〕9號文件)第4條中也規定:「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受聘工作期間,因工作發生職業傷害的,應由聘用單位參照工傷保險的相關待遇標准妥善處理;有條件的聘用單位在符合有關規定的情況下,可為聘請的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購買聘期內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從上述中可見,各地並未明確強制規定受聘單位必須要為退休返聘人員繳納工傷保險,其中南京、廈門、北京等地已明確指出不予受理或排除,而上海及中辦發〔2005〕9號文件,規定了離退休人員發生工傷可參照執行。
(2)關於養老保險方面:
退休返聘人員無需再繳納養老保險。因我國《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44條第二項規定:「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由此觀之,立法者認為:因退休而終止的勞動合同意味著勞動權利能力與行為能力的終止,否則無需強行終止期限未屆滿的勞動合同,但其前提是勞動者退休時能夠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原勞動部《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中也明確:「離退休人員若已享受養老保險待絕槐侍遇,被再次聘用時,應與用人單位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