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退休人員死亡後多久之內去辦手續
退休人員死亡後三個月之內去辦手續,相關規定如下:
1、離退休人員死亡後,其法定繼承人應當在3個月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喪葬補助費,辦理時需填報《企業離退休人員死亡喪葬補助費申領表》交社區蓋章,社保員簽字後,並攜帶離退休人員火化證沒差原件、復印件及代領人身份證復印件前往社保局養老保險服務大廳辦理喪葬費申領手續;
2、對長期居住在非火化區的離退休人員,除填報《企業離退休人員死亡喪葬補助費申領表》外,還需提供公安機關的死亡證明、法定繼承人證明、縣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非火化區證明及公安機關出具的長期居住證明;
3、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後符合供養條件的直系親屬,應在申報死亡的同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供養直系親屬按月領取的救濟費。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枯友皮構審核確定後,填寫退休人員供養直系親屬檔案,採集供養直系親屬的信息,從退休人員死亡的次月起,為供養的直系親屬發放按月領取的生活救濟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八條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注銷戶口。公民如果在暫住地死亡,由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通知常住告磨地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戶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戶主、發現人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人民委員會。
B. 退休人員去世多久上報
法律分析:注銷了戶口就可以了。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出死亡證明,帶著戶口本,與死者親屬關系的有效證件,到社保服務中心申請,會把死者個人賬戶全部資金余額退還,另外發放10個月當地當年社平工資的喪亡補助。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C. 萊州市退休人人員每年幾月份上各鎮街辦理生死報備
5、6月份
每年一次辦理報備,時間是5月1日至6月30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身體健康、居住在本地的人員,須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證到當地社會保險服務大廳辦理生存認證。許多地區還可以到街道社保中心、居委會進行認證。可以電話咨詢社保服務電話。
D. 騙取養老金7種情形
騙取養老金的情形,具體如下:
1、退休人員死亡後,其直系親屬不按規定期限報備,冒領養老金;
2、遺屬人員死亡後,其直系親屬不按規定期限報備,冒領遺屬撫恤金;
3、冒用他人檔案材料或偽造人事檔案材料參保退休騙取養老金;
4、退休人員被判刑、失蹤,直系親屬不按規定期限報備,冒領養老金;
5、偽造死亡證明、虛構死亡時間,騙取養老金及喪葬費;
6、虛構勞動關系,偽造參保資料辦理參保補費手續騙取養老金。
騙取養老金的追訴時效是多久
騙取養老金的追訴時效一般是三年。騙取養老金是屬於詐騙的行為,怎樣判刑要依據騙取養老金數額而定,達到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六條
騙取社會保險金的行為,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其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並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 退休職工死亡後申報流程
退休人員死亡辦理流程為:
1、離退休人員死亡後,家屬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死亡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火化證明原件,到社保局窗口直接辦理喪葬費領取手續;
2、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3、對於在職人員或未達到退休人員的個體靈活就業人員死亡後,申請養老保險材料如下:
(1)死亡人員身份證、社保卡、火化證、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死亡人員火化收據原件;
(3)繼承人與死亡人員關系證明材料;
(4)繼承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辦理喪葬費領取手續如下:
1、死亡人員家屬持葬部門的火化證明原件(或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原件)、死亡人員身份證、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的關系證明材料及身份證、農業銀行開具的領取人存摺或銀行卡到社保局窗口辦理;
2、在職死顫陪亡人員的還應提供單位出具的職工因病或非察賀因工死亡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茄沒蠢。
F. 退休職工死亡後多長時間上報
法律分析:退休職工死亡後上報時間沒有限制。建議是盡快辦理手續。職工死亡後,其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部分(含歷年的利息和滾存利息)可以繼承。繼承人憑死亡證明或戶籍注銷證明,公安局開具繼承人和死亡人員的關系證明以及繼承人的有效證件,到參保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一次性支付手續。同時,該參保人的養老保險關系終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G. 老人死亡最遲多久報社保
沒有規定具體時間限制,建議是盡快辦理手續。
老人死亡後,其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部分(含歷年的利息和滾存利息)可以繼承。繼承人憑死亡證明或戶籍注銷證明,公安局開具繼承人和死亡人員的關系證明以及繼承人的有效證件,到參保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一次性支付手續。同時,該參保人的養老保險關系終止。
人死後三個月內要去社保申報。
具體情況如下:
1、繼承人應當在3個月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喪葬補助費,辦理時需填報《企業離退休人員死亡喪葬補助費申領表》交社區蓋章,社保員簽字
2、攜帶離退休人員火化證原件、復印件及代領人身份證復印件前往社保局養老保險服務大廳辦理喪葬費申領手續
3、對長期居住在非火化區的離退休人員,除填報《企業離退休人員死亡喪葬補助費申領表》外,還需提供公安機關的死亡證明、法定繼承人證明、縣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非火化區證明及公安機關出具的長期居住證明
4、申領人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第二代身份證需正、反面 復印)
5、申領人本人在本市開立的實名制銀行結算賬戶卡(折)原件及復印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社會保險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國家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險資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社會保險事業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
國家通過稅收優惠政策支持社會保險事業。第六條 國家對社會保險基金實行嚴格監管。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制度,保障社會保險基金安全、有效運行。
第七條 國務院社會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採取措施,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參與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督。
H. 死亡喪葬費和撫恤金申領期限是什麼
法律分析:凡是參加企業養老保險的離退休人員,死亡後其親屬均可申請領取喪葬補助費、一次性困難補助。喪葬補助費為2000元,且只有實行火葬的離退休人員才能享有。其家屬憑火化證明及火化收據領取,棺葬人員陵梁不能享有。一次性困難補助部分,金額為其生前8個月的月基本養老金。一次性撫恤金為20個月基本工資適用於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並非企業退休人員。如果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後,其父母、配偶和子女及其他符合規定的直系親屬無任何生活來源,可以按規定每月領取撫恤金。撫恤金按照死亡職工生前所在地城鎮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執行。
一、逝者是公職人員按照下列標旅塵准進行發放。1、退休公務員病逝後有喪葬補助金及撫恤金,一般為20個月的本人的工資。2、退休公務員去世後,其喪事處理、喪葬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的標准為:喪葬費7000元,一次性撫恤金為逝者生前最後一月工資標准,計算20個月。如果逝者家屬無固定生活來源,可以按月領取生活補助。
3、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的,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因公去世的為生前的40個月工資,追認為烈士的,為生前80個月工資。二、事業單位人員按照下列標准進行發放。1、離休、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後,企業不再承擔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尺鎮運恤金。在職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除有規定納入社會保險支付的地方外,由企業按上述標准發給死亡撫恤待遇。2、退休人員去世的,按本人死亡當月基本養老金的10個月計發。如果其基本養老金低於當地最低養老金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養老金標准發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I. 2022年退休死亡新規定
2022年企業退休死亡新規定:企業退休職工去世後,應及時通知退休人員單位,由單位到當地社保部門辦理減員手續。企業離退休人員死亡待遇發放去當地人社局辦事窗口辦理。申請材料:死亡人員身份證、社保卡、火化證、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死亡人員火化收據原件;繼承人與死亡人員關系證明材料;繼承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死亡補助:企業職工因病或者非因負傷或退休後死亡,付給喪葬補助費,其數額為該企業全部職工平均工資的2個月;並按其供養直系親屬人數,一次付給供宴睜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其數額為死者本人工資的6個月。企業職工供養的直系親屬死亡,付給喪葬補助費。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職工死亡,付給家屬喪葬費和一次性的撫恤費。如死者供養的直系親屬生活確有困難,原工作單位可給予定期或臨時性的遺屬生活困難補助。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家屬死亡不享受喪葬補助費。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全民所友虛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晌告歲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