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你是否能夠接受漸進式退休的政策如果未來實行漸進式退休應當怎樣減輕壓力
我接受這種漸進式的退休政策,最好的辦法就是正確面對,因為這種退休方式還是很大眾化的,基本適合很多人。
實行延遲退休政策有很多好處,比如增加人生價值,繼續向社會做貢獻;增加繳費年限,領取更豐厚的養老金等等。所以,只要能保障好型歷延遲退休人員的各項權益,切實提高職工延遲退休後的各項待遇,延遲退休對大家來說,不僅不會並旅成為壓力,反而會是一種動力。
早在2019年山東省就印發《進一步規范企事業單位高級專家延長退休年齡有關問題的通知》,開始試點實施延遲退休政策,不過試點范圍只限於高級專家,只有這類人群可以申請延長退休年齡。這樣試點也符合當下我國發展對人才的需要,高級專家一般成才周期長、工作時間晚,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時,正值學識淵博、精力充沛、經驗豐富,有些還是本系統、本行業的技術骨幹、學術權威,為他們辦理延退手續,不僅可以人盡其才,才盡其用,還能夠極大提高他們的工作熱情。
在今年3月份,江蘇省印發《江蘇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新規正式開始試點實施延遲退休政策,與山東省相同,試點實施的延遲退休政策也是按照自願申請絕租凳的原則。
與山東省不同的是,江蘇省試點的范圍更廣,適用於全體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職工。《實施辦法》實施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職工,可以按照原退休年齡直接辦理退休手續,也可通過個人申請,單位同意,人社局備案,實現延遲退休,最長可延長5年。
隨著年齡增加,大病小病在老年人身上就容易出現了,尤其是一些慢性病、特殊病,長期治療確實是一筆不小的開銷。按照國家醫療保障局三年內實現醫保制度改革的要求,在2023年底,將實現醫療保障系統全國統籌,屆時跨省異地就醫看病將實現直接統籌報銷。
另外,各地正在逐步試點實施普通門診納入統籌報銷,雖然降低了醫保個人賬戶資金劃入比例,但用在老百姓看病就醫的錢卻變多了。同時,慢性病、特殊病的范圍也將進一步擴大,日後退休人員看病就醫更加省心省錢。
2. 住房補貼和公積金是公積金中心發的嗎
住房補貼是單旅知洞位發給猛攜個人的,公積金是單位繳納到銀行公積金賬戶里,這這錢不是拆枯公積金管理中心發的,公積金管理中心只是在保管這筆公積金。
3. 關於以前亦工亦農職工退休問題國家有什麼政策
具體的你應該是有社保的吧?首先來說有社保的話國家對於你而言已經幫你解決的一個基本的養老問題。 1997年7月,國務院發布《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1999年1月,國務院又發布《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確立了目前中國企業養老保險制度的基本框架。我們現行的社保繳費和將來領取原則都源於這兩個條例。 以北京為例,職工每月工資中,有8%的扣除是用來繳社會養老保險費的,同時,企業要為該職工上繳3%的社保養老保險費,這樣,累計到個人賬戶里的養老金就是個人當月工資的11%。 這樣,你看看你當月的工資總額,你就知道每月被扣除養老金中國,如果你的單位沒有按這個標准來執行,那麼一般說來是在逃那個3%。 那麼你將來能領中國養老金呢?如果是在98年以前,你繳滿了10年的社保養老費;或者在98年以後,你繳滿15年的社保養老費,你就可以在退休後按月領取養老金了。記住,98年以後的,15年是個基本的年限。 你領取的養老金分為兩部分:基本養老金和個人賬戶的比例。用公式表示就是:上年本地區社會平均工資的20%+個人賬戶累計的1/120。 假如一職工每年交3000元的社保養老金,共交30年,那麼個人賬戶累積為9萬元。假如他領取養老金時當地平均工資為2000元,那麼他領的養老金為每月:2000*20%+90000*1/120=400+750=1150元以下舉一例詳細說明每月交中國社保養老費和將來領中國養老金。 例:假如現在北京一職工,每月的工資是3000元,那麼每月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金額為:3000*11%=330元那麼一年所繳納的社保養老費為330*12=3960元假如他累計繳滿15年,那麼個人賬戶余額為:3960*15=59400元假如他從60歲時開始領取養老金,他60歲前一年北京社會平均工資為3000元,那麼他每月領取的養老金為:3000*20%+59400*1/120=600+495=1095元如果沒有繳滿15年,那麼他將享受不到每月上年社會平均工資的20%基本養老費,而是一次將個人賬戶累計額算息取走。 按照以上的模式你基本就可以到時候結算你自己的養老津貼了。 假如你覺得社保給予的養老金太少的話,建議你通過商業保險來彌補,具體怎麼買商業養老保險你可以到保險公司問問,有疑問需要幫助的話 可以聯絡我的郵箱(lulangshu@163中國),給你推薦一家養老險賣得不錯的公司,「太平人壽
4. 國家離退休人員政策法規有哪些
轉載自政策網路:
老幹部離休退休以後,一定要很好地安排照顧,基本政治待遇不變,生活待遇還要略為從優,並注意很好地發揮他們的作用。這應當成為我們黨和國家的堅定不移的政策原則之一。(中發[1982]13號)
l 政 治 待 遇
對於一切離休退休的老幹部,他們的政治待遇,包括閱讀文件、聽重要報告、參加某些重要會議和重要政治活動等等,應當一律不變。(中發[1982]13號)
在舉行重大慶祝會、紀念會等,要請離休幹部的代表上主席台或榮譽席就座。(勞人老[1982]10號)
離休幹部的政治待遇,原則上按同級在職幹部的待遇閱讀機要文件、聽重要報告、看必要的學習材料以及參加重要的政治活動和會議。
對因病或年老體弱行動不便的離休幹部,在不違背保密制度的原則下,老幹部部門指定專人赴離休幹部住地送閱重要文件或口頭傳達重要會議精神。(國辦發[1983]39號)
為了體現黨和國家對離休幹部政治上的關懷,使他們及時了解我國社會主義建設的大好形勢,有利於發揮力所能及的作用,根據各地經驗,在他們健康條件允許和本人自願的情況下,可以適當組織參觀工農業建設項目的一些活動。(勞人老[1983]18號)
l 離退休費待遇
■1999年
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機關、事業單位1999年6月30日前已辦理離退休手續和已到達離退休年齡的人員(按國家有關規定經批准留任的除外),從1999年7月1日起增加離退休費。離休人員按照同職務在職人員的增資額增加離休費(機關離休人員按同職務同條件在職人員的增資額增加離休費)。每人每月增加數額不足120元的。按120元增加。退休人員按下列標准增加退休費:行政人員,省(部)級及以上職務210元,廳(局)級170元、處級140元、科級110元、科員及辦事員90元;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17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140元、講師及相當職務110元、助教以下職務90元;工人,特級技師和技師110元、高級工以下(含高級工)及普通工90元。
依照國家規定退職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80元退職生活費。
上述辦法僅限於這次增加離退休費,在職人員正常晉升職務工資檔次時,離退休人員仍按《人事部、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增加離退休費的通知》(人發[1997]91號)規定的辦法執行。(國辦發[1999]78號)
從1999年7月1日起,按基本養老金調整機制適當增加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企業離休人員養老金的調整水平應與機關事業單位大體相當,具體標准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的調整幅度,1999年應比正常年份高一些,一般應比1998年月平均養老金水平提高15%左右,具體標准由各地根據目前養老金的實際水平和基金支付能力確定。今年已經對養老金進行了正常調整的地區,在這次調整中相應沖減。(國辦發[1999]69號)
l 提 高 待 遇
1937年7月6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包括1937年7月6日以前參加中國共產黨和共產主義青年團的工人),是否同幹部一樣享受老紅軍、老幹部待遇的問題。根據1979年4月17日民政部、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於解決部分老紅軍、老幹部工資過低和生活困難補助問題的通知》中的規定,應享受老紅軍、老幹部的待遇。其標准工資低於當地國家機關行政人員十七級的,一般的可以提高到行政十七級的標准工資額。(由所在單位負責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已經退休的,其待遇可以改按離職休養的規定辦理,並從批准之月起執行。)([81]勞險字9號)
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未擔任司局(地專)級職務的行政十四級以上老幹部離休後,一般可享受司局(地專)級的政治、生活待遇。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未擔任處(縣)級職務的行政十八級以上老幹部離休後,一般可享受處(縣)級的政治、生活待遇。(中組發[1982]13號)
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企業幹部,其標准工資額應高於當地國家機關行政十四級幹部的工資額,離休後方可享受司局(地專)級政治、生活待遇。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企業幹部,其標准工資額應高於當地國家機關行政十八級幹部的工資額,離休後方可享受處(縣)級政治、生活待遇。(中組發[1984]11號
勞人老[1984]13號)
為了解決工資改革後離休的部分老幹部繼續按有關規定享受司局級或處級待遇的問題。1982年底以前,國家機關、科學文教衛生等部門,按國務院調整工資的規定,工資級別調為行政十四級、十八級以上的幹部,仍按中組發[1982]13號文件的規定,分別享受司局(地專)級和處(縣)級政治、生活待遇。國營企業非國家機關行政級幹部,1983年底以前按國務院調整工資的規定,其標准工資額調為高於當地國家機關行政十四級、十八級幹部工資額的(不包括浮動工資、津貼、補貼和各地區、各部門自行調整的工資),仍按中組發[1984]11號、勞人老[1984]13號文件的規定,分別享受司局(地專)級和處(縣)級政治、生活待遇。(組通字[1985]44號)
確屬落實幹部政策,工資級別調升為行政十四級、十八級以上的幹部或調升後工資額超過當地行政十四級、十八級的國營企業非國家機關行政級幹部,離休後可以按中組發[1982]13號、組通字[83]29號、中組發[1984]11號和勞人老[1984]13號文件的規定,分別享受司局(地專)級或處(縣)級政治、生活待遇。(老乾字[87]
第10號)
凡確屬平反冤假錯案、落實政策,工資級別調升為行政十四、十八級以上或調升後工資額超過當地行政十四、十八級的國營企業非國家機關行政級的離休幹部,可按照中組發[1982]13號、組通字[83]29號、中組發[1984]11號和勞人老[1984]13號文件的規定,分別享受司局(地專)級或處(縣)級政治、生活待遇。除此之外晉級的,仍按組通字[1985]44號文件的規定執行。(老乾字[87]第047號)
離休幹部按中央組織部《關於行政十四級、十八級以上幹部離休後分別按司局級和縣處級待遇的通知》(中組發[1982]13號)規定提高待遇後,享受副司局級或副縣處級待遇。(老乾辦字[1993]第106號)
l 特殊貢獻待遇
獲得全國勞動英雄、勞動模範稱號,在退休時仍然保持其榮譽的幹部;省、市、自治區革命委員會認為在新民主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革命、社會主義建設的各條戰線上有特殊貢獻的幹部;部隊軍以上單位授予戰斗英雄稱號和認為對作戰、軍隊建設有特殊貢獻的轉業、復員軍人,在退休時仍然保持其榮譽的,其退休費可以酌情高於本辦法所定標準的5%-15%,但提高標准後的退休費,不得超過本人原標准工資。(國發[1978]104號)
有重大貢獻的高級專家,經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或中央、國家機關的部委批准,其退休費標准可以酌情提高5%-15%,提高標准後的退休費,不得超過本人原標准工資。(國發[1983]141號)
「有重大貢獻的高級專家」,一般系指:國家統一頒發的各種獎(如自然科學獎、發明獎等)獲得者,集體獎指主要發明人或作者;全國勞動模範、全國勞動英雄、全國先進工作者;各省、市、自治區,中央、國家機關各部委一級授予的勞動模範、勞動英雄、先進工作者或被省、市、自治區和中央、國家機關部委一級確認為在生產、科研、文教、衛生、管理等方面做出優異成績者。上述專家提高退休費比例的幅度(5%-15%),由各省市、各部委具體確定。(勞人科[1983]153號)
凡建國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1986年已滿60周歲,並於1983年9月1日前獲得相當於副教授以上職稱的老科學家、老教授、老專家(含建國前在國外工作,建後回國的),在他們退休後,仍可保留原已獲得的稱號,他們的退休費按其原工資額的百分之百發給。對於過去已經辦了退休手續,符合上述條件的,也同樣對待;領取原工資額的百分之百退休費的時間,自1986年2月起計算。(國發[1986]26號)
國發[1986]26號文件所規定的三個條件,高級專家(包括已退休的高級專家)必須同時具備,方可保留原已獲得的稱號,並領取原工資額百分之百的退休費。([86]國科發干字0281號)
獲得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幹部離休後提高待遇的問題,仍應按照中央組織部《關於行政十四級、十八級以上幹部離休後分別按司局級和處級待遇的通知》(中組發[1982]13號)、《中共中央組織部、勞動人事部關於國營企業非國家行政級幹部離休後分別享受司局級、處級待遇的通知》(中組發[1984]11號、勞人老[1984]13號)和《中共中央組織部、勞動人事部關於工資改革後離休的部分老幹部待遇問題的通知》(組通字[1985]44號)文件的規定辦理。獲得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幹部,在職時按中央、國務院及有關部門的規定享受的乘車、醫療等項待遇,離休後仍可以繼續享受。(老乾辦字[1990]213號)
1991年的政府特殊津貼及按去年發放特殊津貼的標准,即每人每月100元,免徵工資調節稅,享受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學者、技術人員離、退休後可繼續享受,數額不減。(中發[1991]10號)
中小學教師在職期間獲得特殊教師榮譽稱號並享受特級教師補貼費,在退休時仍保持其稱號和待遇的,可以按照教育部、勞動人事部[1982]教計資字213號第一條的規定執行,即:「特級教師退休、病休時,有補貼費的,其補貼費可作為計算退休費和病假待遇的基數;離休時有補貼費的,補貼費照發」。(人退司函[1991]5號)
對部分收入較低的離退休專家發給適當生活補貼。這次發放補貼的范圍是1998年12月31日前離退休,在1985年工資制度改革前專業技術級別為1-6級的離退休專家。根據離退休專家原專業技術級別和現有月固定收入額確定補貼標准。1-3級離退休專家月固定收入達不到1000元的,補足到1000元;4-6級離退休專家達不到800元的,補足到800元。(組通字[1999]11號)
l 1-2個月工資生活補貼
老幹部離休後基本政治待遇不變,生活待遇略為從優。1921年7月1日到1949年9月30日各個革命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幹部,離休後原工資照發;1937年7月6日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幹部,按本人離休前標准工資,每年增發兩個月的工資,作為生活補貼;1937年7月7日到1942年12月31日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幹部,按本人離休前標准工資,每年增發一個半月的工資,作為生活補貼;1943年1月1日到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幹部,按本人離休前標准工資,每年增發一個月的工資,作為生活補貼;1945年9月3日到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幹部,不增發生活補貼。
老幹部離休後的生活補貼,自批准離休之日起按年發給。(國發[1982]62號)
《幾項規定》(國發[1982]62號文件)第三條中所稱「標准工作」,一般是指由國家統一制定的工資標准表中的級別工資,但有保留工資的離休老幹部,其標准工資中含保留工資。
離休老幹部按《幾項規定》享受的「生活補貼」,當年一至十二月不論哪個月批准離休的,都在批准離休之月按一年一次全額發給(離休前領取的獎金不再扣回)。由退休改為離休的老幹部,其生活補貼應從1982年4月開始發給。從第二年開始,在每年一月份發給。(勞人老[1982]10號)
建國前參加中國共產黨所領導的革命戰爭,或享受供給制待遇,或從事地下革命工作,以及在東北和個別老解放區,1948年底以前享受當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現在仍在機關、事業、企業單位工作的老工人(含軍隊無軍籍的工人),退休後照發本人原標准工資。對於1945年9月2日及其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後除照發本人原標准工資外,再增發一部分生活補貼。生活補貼的數額為:1937年7月6日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每年增發兩個月的本人原標准工資;1937年7月7日到1942年12月31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年增發一個半月的本人原標准工資;1943年1月1日到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年增發一個月的本人原標准工資。生活補貼,從批准退休之日起按年按全額發給。(勞人險[1983]3號)
離休幹部按《國務院關於提高主要副食品銷價後發給職工副食品價格補貼的幾項具體規定》(國發[1979]245號)享受的每人每月五元副食品價格補貼和按《國務院關於發給離休退休人員生活補貼費的通知》(國發[1985]6號)規定享受的十七元生活補貼費,可納入本人離休費總數,計發一個月、一個半月、兩個月離休費總數的生活補貼。(國發[1989]82號、83號)
按照國發[1982]62號和國發[1989]82號文件規定,每年享有一個月、一個半月、兩個月離休費總數生活補貼的離休幹部,這次(指國發(1991)74號)增加的離休費,可作為計發「生活補貼」的基數。今後,凡是按國家規定增加的離休費,均可照此辦理。(人退發[1992]3號)
l 保 險 統 籌
國營企業單位離休幹部的供養直系親屬享受的保險待遇,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救濟費和醫療待遇。其中醫療費用的列支項目與離休幹部原來在職時相同。國營企業單位的職工退休後,其供養直系親屬不再享受醫療待遇。退休人員死亡後應當享受與在職職工相同的喪葬補助費;如有供養直系親屬,其供養的直系親屬還可享受撫恤費或救濟費。(勞人辦險[1986]1號)
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實施後參加工作的職工,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為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地(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本人賬戶儲存額除以120。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退休後不享受基礎養老金待遇,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支付給本人。決定實施前已經離退休的人員,仍按國家原來的規定發給養老金,同時執行養老金調整辦法。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按照國家規定進一步完善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認真抓好落實。決定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後退休且個人繳費和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按照新老辦法平衡銜接、待遇水平基本平衡等原則,在發給基本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確定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從養老保險基金中解決。(國發[1997]26號)
各地要通過加強基本養老保險費征繳、財政補助等措施,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目前仍實行基本養老保險費足額繳撥的地區,要在今年9月底前改為全額繳撥。各地不得實行行業間的封閉運行,
對尚未完全實行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地區,在明確保證發放責任的同時,要加大基金調劑力度,對當期發放確有困難的地區要及時實施基金調劑。對基本養老金計發標准要認真進行清理,凡屬國家規定統籌項目內的基本養老金,必須保證足額發放;統籌項目外的,應由企業根據效益自行確定。實行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是確保按時足額發放、減輕企業負擔的重要手段,也是建立獨立於企業之外的社會保障體系的必要條件。各地要制定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的工作方案和實施計劃,力爭在今年年底前基本實現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或委託銀行、郵局等社會服務機構發放基本養老金的目標。(國發[2000]8號)
l 護 理 費
因公致殘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離休幹部,一般可發給不超過當地普通機械行業二級工標准工資的護理費。由於癱瘓等原因,生活長期完全不能自理的,可酌情發給護理費。需要購置病殘工具而本人有困難的,可酌情補助。(國發[1980]253號)
《暫行規定》第五條所稱因病殘發給護理補助費的標准,不得超過當地一個普通機械行業二級工的工資標准。病情好轉、生活基本能夠自理後,護理補助費停發。(勞人老[1982]10號)
對於離休、退休的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飲食起居需人扶助的特、一等革命殘廢軍人,應參照國發[1978]104號、國發[1980]253號文件的有關規定,由發放離休費、退休費的單位發給護理費。(民[1984]優18號)
離休、退休人員按照國家規定條件享受的護理費,其標准調整為《關於印發國營大中型企業職工工資標準的通知》(勞人薪[1985]31號)中規定的當地新五級工標准工資的中線(六類區為51元)。本通知自下達之月(1986年11月)起執行。(勞人老[1986]16號)
企業工傷全殘職工護理費標准按照完全、大部分、部分護理依賴程度,一般分別為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的50%、40%、30%。其費用按現行渠道開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標准,對於完全護理依賴者中的特別嚴重者,護理費標准可以高於社會平均工資的50%,對於部分護理依賴者中的較輕者,護理費標准可以低於社會平均工資的30%。(勞險字[1992]28號)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因公致殘,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生活不能自理,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可適當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護理費標准,根據民政部《革命傷殘軍人評定傷殘等級的條件》(民[1989]優字18號)評定的傷殘等級確定。凡特等和一等傷殘人員可享受護理費,其標准:特等為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的50%;一等為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的40%、30%。傷殘情況特別嚴重的,護理費可略高於本等級標准,傷殘情況較輕的,護理費可略低於本等級標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護理費的具體標准。(人退發[1993]1號)
因癱瘓等原因生活長期完全不能自理的離休幹部護理費標准由原當地新五級工月標准工資的中線(六類區51元)調整為每月100元。已高於此標準的地區,不再調整。新的護理費標准從1998年7月起執行。(人發[1998]56號)
l 優 撫 待 遇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以後,遺屬生活有困難的,死者生前所在單位可以根據「困難大的多補助,困難小的少補助」的原則,給予定期或臨時補助。
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一般以能維持當地群眾生活為原則,具體標准由各省、市、自治區規定(中央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執行所在地區的標准)。對於在保護、搶救國家資財或在對敵斗爭中犧牲的人員,其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准,可以適當提高一些。(民發[1980]5號財事[1980]34號)
經國務院批准,決定對軍人、機關工作人員,參戰民兵民工因公犧牲、病故一次撫恤金標准進行調整。從1986年7月1日起,軍人、機關工作人員、參戰民兵民工因公犧牲、病故一次撫恤金,分別按下列標准發給:軍隊幹部、志願兵、機關工作人員因公犧牲的一次撫恤金,按其犧牲時的20個月工資計發。軍隊幹部、志願兵、機關工作人員病故的一次撫恤金,按其病故時的10個月工資計發,但其最高不得超過3000元。被軍委或大軍區授予英雄模範稱號的軍人因公犧牲或病故,增發應領一次撫恤的1/3。榮立二等功以上的軍人因公犧牲或病故,增發應領一次撫恤金的1/4。離休、退休的軍人、機關工作人員因公犧牲或病故的一次撫恤標准,也按上述規定執行(退休人員按本人退休時的全額工資計發)。(民[1986]優6號)
1993年10月1日後離休、退休的,計發基數為本人離休、退休時的職務(技術等級)工資與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津貼之和。今後按國家規定增加的離休、退休費,計入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仍按現行規定執行,即:批准為革命烈士的,為本人生前40個月工資;因公死亡的,為本人生前20個月工作;病故的,為本人生前10個月工資。取消1986年對病故後一次性撫恤金最高數額不得超過3000元的規定(人薪發[1994]48號)
l 醫 療 保 健
離休人員、老紅軍的醫療待遇不變,醫療費用按原資金渠道解決,支付確有困難的,由同級人民政府幫助解決。離休人員、老紅軍的醫療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退休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對退休人員個人賬戶的計入金額和個人負擔醫療費的比例給予適當照顧。(國發[1998]44號)
l 探 親
國家建立職工探親制度,是為了解決在職職工因工作和生產需要與家屬分居兩地的團聚問題,退休、退職職工已經脫離工作和生產崗位,一般在存在與家屬分居兩地問題,對探親假也不應理解為非生產性的福利待遇。所以,職工退休、退職後不應再享受國務院規定的職工探親待遇。(勞險司函[1989]1號)
l 住 房
關於易地安置離休幹部的住房(不包括私房)產權歸屬問題。凡安置時原工作單位與接受安置單位已商定歸屬的,按協議確定;未明確歸屬的,根據勞人老[1982]10號文件第十四條的規定精神,產權歸接受安置單位或地區。房改中,易地安置的離休幹部個人需購買現住房時,應按產權持有單位或地區的政策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並享受該單位或地區同職級離休幹部的購房優惠待遇。(老乾字[1994]3號)
5. 如何做好新形勢下的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
1.更新觀念,重新認識離退休服務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隨著我國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的發展,老年人的需求觀念也有了相應改變,離退休服務管理工作要根據老年人新的需求,有針對性地做好工作,並結合實際有所創新。首先,要從政治上、思想上關心老年人,樹立關心今天的老人就是關心明天的自己的理念;其次,要為老年人提供機會,為發展社會公益事業繼續奉獻余熱。再次,盡可能地完善文體活動設施,為離退休職工活動創造良好的活動條件,以通過健康有益的群體性活動,使他們精神充實,生活愉快,身心健康,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學,老有所樂。
2.強化管理,充分發揮離退休職工的人力資源,退休職工中一部分人仍然年富力強,退休前是生產骨幹或技術能手,應創造條件,鼓勵他們參加社會發展或社會化服務,繼續發揮他們的智力優勢和技術優勢,這樣,對國家、對單位、對其本人都是有利的。
3.在繼續落實離退休職工「政治待遇、生活待遇」的同時,給予離退休職工精神慰藉和必要的幫助。例如針對「空巢家庭」、「獨居」的離退休職工,在「兩項待遇」得以有效落實的情況下,他們所面臨是「空虛感和孤獨感」,解決辦法是創造條件推進居家養老服務。
4.老年醫療保健工作水平的高低,是一個國家社會文明程度和社會制度優越性的體現。因此,務必把老年醫療保健工作真正落到實處。積極利用國家逐步完善醫療保障機制的政策,在條件和政策允許的基礎上,適當降低退休人員住院治療費自負比例;並爭取政策,按一定比例報銷離退休人員的門診就醫費,逐步解決離退休職工看病貴的問題。同時,有關部門應根據社會發展的需要適當提高離休幹部的護理費用,解決離休幹部的後顧之憂。另外,為方便離休幹部就醫問題,醫院要為離休職工就醫提供「綠色通道」即:「優先掛號,優先就診,優先配葯,優先住院」的四優服務。堅持定期對離退休職工進行健康體檢,設立老年健康狀況檔案,對疑難病症早發現、早治療,減少老年人的痛苦;積極創造條件,開設老年人康復診所,設置專門老年家庭病床,消除其因疾病痊癒後遺留的功能性障礙。
5.離退休職工作為一個特殊群體,其精神愉悅與經濟保障同等重要。老年人只有老有所養,才有老有所樂;只有老有所樂,才能為社會做出新的貢獻。離退休服務管理部門應按照靈活多樣、統分結合、培養興趣、發揮特長、量力而行、適當鼓勵的思路,組織離退休老同志開展琴棋書畫比賽,舉行獲獎作品展覽;開展老年文藝活動。根據老同志的愛好,成立老年舞蹈、腰鼓、釣魚、象棋、門球、乒乓球等體協隊伍,制定全年活動計劃,做到天天有活動、月月有賽事,並結合離退休職工身體狀況,適當減少競技性文體活動,以開展大眾性文體游樂活動為主,真正把大多數離退休職工吸引到活動場所,以增強離退休職工的體魄和身心健康,達到愉悅身心、陶冶情操、活躍氣氛的目的。
6.採取措施,努力提高離退休服務人員的自身素質。一是加強離退休服務人員的政治思想建設,使服務人員不斷提高對離退休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認識,牢固樹立起做好離退休服務工作的自信心和責任感,清除離退休服務工作「沒出息」、「低人一等」、「沒地位」的錯誤認識,使他們熱愛本職工作,組織他們深入社區「現場辦公」,定期走訪,調查研究,與離退休職工交朋友,掌握他們的思想動向,有針對性地做好服務工作。二是完善服務人員培訓制度,分期分批組織離退休服務人員參加培訓,關心服務人員的成長,並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給予服務人員晉升的機會,以充分調動離退休服務人員的積極性,讓服務人員把服務離退休職工作為一項事業來干。三是選有一定工作經驗和能力、資力較深、服務意識強、工作負責的同志擔任離退休服務工作人負責人,並保持服務人員隊伍相對穩定。
7.充分發揮黨支部和自管組的作用。目前,根據工作需要,分片區成立離退休黨支部和自管組。這些基層組織在協助離退休職工管理服務部門做好離退休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分析離退休職工思想動態、化解調處矛盾、上門走訪、互幫互助,開展活動和維護穩定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是做好離退休服務工作的一支不可替代的力量,是維護穩定的第一道防線。所以,應重視這支力量的建設,在給他們交任務的同時,做到政治上多關懷、思想上多交流,工作上多支持、待遇上有保證,注重保護他們的積極性,充分發揮其服務、管理離退休職工的作用。
6. 公積金是住房補貼嗎
法律分析:不是。1、對象范圍不同。住房公積金:建立範圍基本上是各單位的全體在職職工,離退休職工不建立。住房補貼:發放對象范圍,是各單位的無房職工和住房面積未達到其職級所對應的住房面積標準的職工,包括離退休職工,是全體職工中(符合特定條件)的一部分職工。2、個人繳納不同。.住房公積金:由職工個人從工資中扣繳和單位資助兩部分構成,因此,職工個人是需要繳納一部分的。住房補貼:由單位單方面給予職工的資助,不需職工個人從工資中作扣繳。3、解決的問題不同。住房補貼:為了解決職工的現有住房問題。住房公積金:為了解決職工退休或失去勞動能力後的居住問題。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
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第三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
第四條 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實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存儲、財政監督的原則。
第五條 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條 住房公積金的存、貸利率由中國人民銀行提出,經徵求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後,報國務院批准。
7. 如何解決退休和在職人員收入差的問題
如何解決退休人員、與在職人員之間的收入差距?:
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己連續十七年連漲;可以肯定的是、退休養老金的每年上調上漲,是正常的機制、是不可否定的;不能因為退休人員養老金的漲幅與漲速、高於在職人員工資的漲幅與漲速,就來限制退休養老金的正常增長機制;
怎樣提高企職業的經濟效益、提升企業的贏利能力,才是解決企業職工的工資、與退休職工養老金的同步問題:
一:建立建全企業職工、正常上調上漲工資的機制;特別是虧損企業、微利企業,國家財政應支助這類企業、提升職工的最低工資,保障職工的工資、與國民經濟的發展同步增長;
二:稅務部門,應加強對虧損企業、微利企業養老保險交費的監管,杜絕這類企業、不給職工交納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的行為,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
三:對經濟效益好、盈利能力強的企業,必須按規定、按年度為職工增加工資;
四:對經濟效益好、盈利能力強的企業,必須按100%的比例檔次、為職工交納養老保險,去銷60%、甚至40%的比例與檔次;
五:凡是有能力建立企業年金的企業、應該為職工建立企業年金,以增加職工的收入、提高退休職工的生活水平;
六:應抑制全撥款的單位、「年終獎」的資金額度;去銷「精神文明獎」、這是巧立名目,揮霍、私分全體納稅人錢財的行為,反腐倡廉、應從這里下手開刀;一份精神文明獎、就是一個職工一年的總收入,太囂張、太可怕啦;
這個問題不需要特別解決,自然就解決了。
現在的退休人員,當年上班時的工資並不高,還沒有現在的在職人員工資高,剛退休時養老金也不高,經過連漲才高了。
現在的在職人員干到退休,再經過連漲,收人差自就會得到解決。
在職人員攀比退休人員,是無能的表現。有出息的在職人員應向公司白領、 科技 精英看齊。公司白領的年薪幾十萬的不乏其人,華為公司的博士年薪高的高達202萬。退休人員顯然達不到這樣的高度。
在職人員實在不應該攀比退休人員的收入。
年終獎業績津貼都為了激勵在崗員工的,與員工的工作成績為依據,並不是固定的,退休了當然不再享有此利益。當然這些年,獎勵津貼佔比越來越重,這是因為總體上工作要求越來越高,而工資做為固定的職級依據,一是不能隨意增長,二是不能只增部分人。所以基本工資和職級工資增長緩慢,退休人員的退休金只能與在職時的基本和職級工資去此較,這樣實際差不太大。
這的確是個問題,解決起來還非常棘手。
短時間內,怕是很難找到比較好的辦法。
除非上面直接出政策。
否則,要想一勞永逸的解決退休人員與在職人員之間巨大的收入差別,只能是一廂情願。
題主提出的這個問題,應該得到相關部門的重視。
最起碼應該作為議事日程加以研討。
行不行得通,暫且不說。
研究它,探討它還是很有必要的。
它的合理性在哪裡?
有沒有繼續存在的必要性?
等等等等。
不管是機關事業單位退休的,還是企業上退休的,他們都曾經是本系統、本單位的員工。
功勞有,苦勞也有。
論貢獻和奉獻,並不比現在在職的員工差。
如此這般區別對待,於心何忍?
如此這般區別對待,究竟是為哪般?
為穩定在職人員,不然他們會走人?
顯然不是。
為刺激早些年退休的幹部職工?
這顯然不符合安定團結的大政方針。
這也不是,那也不是,其合理性就值得質疑!
合理性都沒有了,還有存在下去的必要嗎?
比較難,退休工資一般是你當年交的多,相對退休就領的多,你總不能當你按100的比例交, 如今要求和1000的比例領一樣的工資吧,那人家交1000比例的一定會有意見
廢除「本人平均繳費指數」,以「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重新核算基本養老金。
幹了一輩子,也辛苦了一輩子,為這個 社會 豐獻了一輩子。臨退休後多拿點錢是應該的,
退休人員與在職人員不具有可比性,收入差是正常存在,不可能解決,退休人員也沒這種奢望,退休人員只希望每人能在自己養老金的基數上,逐年按物價上漲指數上漲,而不是像媒體所說的今年上漲4.5%,這個數字不是對每個人的,只有部分人能達到。
退休人員收入替代率一般只有百分之六十多點,且有下降趨勢,這對退休人員有失公正與公平。這也成為相當部分人員從內心不願意退休或退休後另謀工作的重要原因。如何解決呢,我認為應以下著手。
從長遠來看,造成差距的主要原因是基本工資以外的各種津補貼與獎勵績效的佔比較大,而這部分報酬福利只享受了少部分。建議,逐步將這部分報酬福利納入基本工資范圍,減少各地方及單位人為影響。
從當前看,應該由權威部門統一退休人員報酬福利政策,提高計發比例。當前退休人員享受這部分報酬福利比例一般只有百分之五十五左右。建議,提高到百分之七十左右。
這個問題首先是退休人員的收入並不高,尤其是企業退休人員的收入更低。以河北省為例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平均數為3075元,還不到省平均工資的一半。再者現在的退休人員年輕時候的工資很低,尤其是國有企業的退休人員,年輕時工資低,講奮獻,很多人是獻了青春獻子孫,對國家的貢獻遠遠大於自己的工資收入。
8. 2023年退休養老金新政策
養老保險是我國民生工程中一項重要組成部分,只有確切保障人民的養老生活,滿足人民的養老需求,讓人們老有所依、老有所安,才能真正實現意義上的民主、文明、富強、和諧。希望對大家會有所幫助。一、2022年退休金、養老金調整消息養老金已經確定迅則上漲,將按照平均約5%的幅度提高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基本養老金標准,預算草案提出的幅度,與2022年養老金漲幅持平。此外,從2月1日開始,企業退休的老員工養老金上調了5%左右。在2022年前已經辦理好了退休的員工可以參與此次的調整,這次調整的人數在248萬人次,將在2月份開始補發,到今年年中,7月份就可以發到廣大企業退休工作人員的手中。二、退休工資和養老金的區別是什麼(一)概念不同1、退休金是國家按照社會保險制度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唯猜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出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支付給貨幣形式的保險待遇,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2、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指昌型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二)資金渠道不同1、退休金一般都是國家財政或地方財政列支,未參加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退休人員(如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不含事業單位企業化管理的單位)的退休待遇簡稱退休金或退休生活費。2、養老金是由社會保險資金列支的,參加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退休人員的退休待遇統稱為養老金。(三)繳費方式不同1、退休金由單體或企業提供,不需要受益人繳費即可享受。2、社會養老保險費用一般由參保人員的單位代扣代繳,一部分交給國家,一部分存入個人賬戶。社會養老保險的繳費標准往往遵循統一的繳費准則。(四)領取方式不同1、按退休金的支付方式可分為一次支付退休金和分期支付退休金。前者指在職工退休後一次支付退休金,企業支付退休金後對職工退休退職無任何給付義務,後者指在職工退休後分期支付退休金,直至死亡為止,如按月或按年支付退休金。2、社會養老保險金由政府部門機構統一發放,養老金的領取問題方面,對每個社會成員有統一的養老金領取規則,以重慶地區1996年後參加工作的人員為例,其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為社會統籌,即單位繳18%那部分匯入社會養老金的大池子里;個人賬戶養老金則是個人繳8%的那部分的累積。它所提供的養老金往往是最為基礎性的保障,只能解決最為基本的溫飽問題。三、判刑後還有養老金嗎目前,我國刑法對判刑後的養老退休金問題,暫無規定。根據政策規定,退休的國家公務員在任職期間或者退休後觸犯刑律,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自判決生效之日的下月起取消其退休金和其他退休待遇。因此,根據上述規定,退休的國家公務員如果因為犯罪而被羈押或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停發基本退休金,但是應根據《關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處理意見的復函》規定發放生活費。因此,公務員退休後被判刑是不能保留其退休金和其他退休待遇的。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內容,我們可以得知,養老金已經確定上漲,將按照平均約5%的幅度提高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基本養老金標准。此外,從2月1日開始,企業退休的老員工養老金也會上調5%左右。
9. 解決企業改制前退休職工醫療保險問題的建議
解決企業改制前退休職工醫療保險問題的建議
市政府:
目前,市辦工業企業改制工作已基本完成,在企業改制期間,由於企業變現資金少,且當時尚未實行職工醫療保險制度,使系統內退休職工的醫療保險問題沒有得到解決,今年以來,部分退休職工多次上訪,要求解決醫療保險問題。
經貿系統現有退休職工2500人。就如何解決好退休職工的醫保問題,近期我們與醫療保險部門進行了溝通,根據《霸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方案》第十一條關於「因破產、撤銷、解散或者其他原因終止的企事業單位醫療保險繳
費的相關規定」有兩種辦法解決退休職工的醫保問題。第一種辦法就是一次性繳納,即:我市上年度平均醫療費用為8000元,退休職工按70歲余命計算10年的費用,每名退休職工
須交納8萬元,2500人共需一次性繳納醫療保險金2億元,此辦法難以實施。
第二種辦法就是參照行政事業單位的辦法,即: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統籌兩種險種。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標準是:按月交納退休職工工資總額的7%(每名退休職工人均月金額是403元),報銷范圍為2.5萬元以下;大病統籌金的繳費標準是:每年120元,由單位和個人各負擔60元。其報銷范圍為2.5萬元至15萬元。標准報銷為65%。
按照上述兩種醫療保險的繳費情況測算,2500名退休職工月工資總額為120萬元,基本醫療保險金按7%計算,每月應繳納8.4萬元,全年共計100.8萬元;大病統籌金每人每年120元,每年需30萬元,兩項合計共需130.8萬元(其中個人繳納15萬元)。我們認為此辦法可行,請市政府予以研究。
二XXX年X月X日
;10. 公積金和住房補貼可以一起還貸款嗎
很多人都分不清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的差別,在買房的時候容易把兩者混淆。為了讓大家不再迷茫,決定好好給大家講講什麼是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以及兩者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