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北京退休金最低多少錢
2020年北京退休金最低標准暫緩調整。適用於全日制從業人員的月最低工資標准繼續為2200元,適用於非全日制從業人員的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繼續為24元,適用於非全日制從業人員法定節假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繼續為56元。㈡ 北京退休養老金最低每月多少
北京退休養老金最低每月2700元左右,退休養老金包括基礎性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三部分組成,養老金退保後可以重新投保,累計繳費滿15年,可以領取退休工資。北京退休養老金最低每月2700元左右叢扒,退休養老金包括基礎性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三部分組成,養老金退保後可以重新投保,累計繳費滿15年,可以領取退休工資。㈢ 北京退休金最低每月多少錢
按照最低社保繳納,退休金為:1、基礎性養老金=8467*(1+0.4)/2*31*1%=1837.34元。2、個人賬戶養老金=55000/195=282.05元3、過渡性養老金=423.35+203.21=626.56元其中,8467*1*5*1%=423.35元;8467*0.4*6*1%=203.21元4、退休時的基本養老金=基礎性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1837.34+282.05+626.56=2745.95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五條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彎宏臘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絕肢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埋滑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㈣ 北京社保退休工資最低多少
目前北京的退休金最低是2700元左右,不過,退休金標准其實並不是北京市人民政府統一規定的,因為退休金跟當事人退休之前參加養老保險的年限,還有繳費基數等相關因素有關。到法定退休年齡後,每個月的退休金是基礎養老金加個人賬戶養老金。
一、目前在北京最低退休金多少?
目前北京最低退休金在2700元左右。退休金的計算公式是:
退休金=基礎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 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二、退休年齡怎麼確定?
(一) 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 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三) 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 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養老保險有什麼作用?
1、有利族纖保證勞動力再生產
通過建立養老洞昌保險的制度,有利於勞動力群體的正常代際更替,老年人年老退休,新成長勞動力順利就業,保證就業結構的合理化。
2、有利於社會的安全穩定
養老保險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養。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到來,老年人口的比例越來越大,人數也越來越多,養老保險保障了老年勞動者的基本生活,等於保障了社會相當部分人口的基本生活。對於在職勞動者而言,參加養老保險,意味著對將來年老後的生活有了預期,免除了後顧之憂,從社會心態來說,人們多了些穩定、少了些浮躁,這有利於社會的穩定。
3、有利於促進經濟的發展
各國設計養老保險制度多將公平與效率掛鉤,尤其是部分積累和完全積累的養老金籌集模式。勞動者退休後領取養老金的數額,與其在職勞動期間的工資收入、繳費多少有直接的聯系,這無疑能夠產生一種激勵勞動者的職期間積極勞動,提高效率。
此外,由於養老保險涉及面廣,參與人數眾多,其運作中能夠籌集到大量的養老保險金,能為資本市場提供巨大的資金來源,尤其是實行基金制的養老保險模式,個人賬戶中的資金積累以數十年計算,使得養老保險基金規模更大,為市場提供更多的資金,通過對規模資金的運營和利用,有利於國家對國民經濟的宏觀調控。
總的來說,參保人納穗扒員的具體情況不同,退休金也不一樣,所以在領取退休金的時候,肯定不能跟其他退休人員相互攀比。目前國家還沒有進一步調整退休年齡,所以正常情況下男性到60周歲,女性到50周歲,參加養老保險滿15年的就能領取養老金。
法律依據:
《最低工資規定》
第五條 最低工資標准一般採取月最低工資標准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月最低工資標准適用於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准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第六條 確定和調整月最低工資標准,應參考當地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等因素。
確定和調整小時最低工資標准,應在頒布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的基礎上,考慮單位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因素,同時還應適當考慮非全日制勞動者在工作穩定性、勞動條件和勞動強度、福利等方面與全日制就業人員之間的差異。
月最低工資標准和小時最低工資標准具體測算方法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