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上海退休返聘個稅起征點
上海退休返聘個稅起征點為2000。退休返聘簽訂正式合同,按月發放工資,按工資薪金所得繳稅,九級累進稅率,起征點為2000,2000以下不需繳稅。
㈡ 退休返聘的工資怎樣交個人所得稅
退休返聘工資8000個稅稅率是3%。
退休返聘工資8000元交90元的稅。退休人員返聘工資個稅應按勞務報酬繳納個人所得稅計算。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因此,當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不僅已經簽訂的勞動合同應終止,而且,已不存在建立新勞動合同的條件。
勞務報酬的個人所得稅規定如下:勞務報酬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余額為收入額;居民個人取得勞務報酬所得,將和工資、薪金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合並為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皮型升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燃老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第二條 工人退休以後,每月按下列標准發給退休費,直至去租慎世為止。
(一)符合第一條(一)、(二)、(三)項條件,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參加革命工作的,連續工齡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連續工齡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發給;連續工齡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發給。退休費低於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發給。
(二)符合第一條第(四)項條件,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護理費標准,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普通工人的工資;飲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
同時具備兩項以上的退休條件,應當按最高的標准發給。退休費低於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發給。
㈢ 聘用已退休人員的薪資個稅如何計算
1、返聘退休職工每月所支付的工資,和在職人員工資薪金的計稅方式一樣,即工資-3500後計稅。2200未到起征點,無須納稅,但須做明細申報。
2、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以及專項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本決定第十六條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一(綜合所得適用)按月換算後計算繳納稅款,並不再扣除附加減除費用;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先行依照本決定第十七條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二(經營所得適用)計算繳納稅款。
(3)上海退休返聘人員個稅計算擴展閱讀: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1)男性幹部、工人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的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4)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㈣ 如果退休返聘人員月工資12000元,個稅稅率按照什麼費率
如果退休返聘人員取得工資收入12000元(不包括因退休領取的養老金),那麼,應當與正常居民個人一樣按照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最終並入綜合所得匯算清繳。
居民個人綜合所得(工資薪金所得屬於綜合所得)是按年徵收、按月或者按次預繳、年終匯算清繳。
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其中,對於工資薪金所得,採用的是累計預扣法。即個人所得稅扣繳義務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預扣預繳稅款時,以納稅人在本單位截至當前月份工資、薪金所得累計收入減除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和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然後,適用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一(見下表),計算累計應預扣預繳稅額,再減除累計減免稅額和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其餘額為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
㈤ 退休返聘 個人所得稅
退休人員返聘,取得的工資,應當計入綜合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對於退休人員,取得的返聘工資,在按照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減除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計入綜合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要注意的是,對於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免徵個人所得稅。所以,養老金、退休金等是不需要並入綜合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的。
稅總《關於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382號)規定,個人兼職取得的收入應按照「勞務報酬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另外,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離退休人員取得的個體戶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均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㈥ 退休返聘工資個稅如何繳納。現工資加退休金嗎
退休金不需要繳納個稅,退休後返聘的工資同正常工資申報繳納即可。
拓展知識:
退休人員取得的退休工資免徵個人所得稅,但退休後再任職取得的報酬不屬於免稅范圍。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382號)規定,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但是,《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界定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6]526號)對於「退休再任職」人員的范圍做了非常嚴格的限制性規定,要求必須同時達到四項規定才能按照「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否則只能按照「勞務報酬所得」計算:1.受僱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協議),存在長期或連續的僱用與被僱用關系;2.受僱人員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時,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資收入;3.受僱人員與單位其他正式職工享受同等福利、培訓及其他待遇;4.受僱人員的職務晉升、職稱評定等工作由用人單位負責組織。所以,聘用的退休人員只有嚴格滿足稅法的條件才需要按「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否則應按「勞務報酬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個人所得稅法》修訂後,按兩種不同項目計稅差別在於:按「工資、薪金所得」每月可以扣除5000元的費用,但是收入額不能扣除20%;按「勞務報酬所得」每月不能扣除5000元費用,但是收入額可以打八折,如果次年再按照綜合所得進行匯算的話,比按「工資、薪金所得」稅負還低。因此,對於離退休人員再任職,應簽署勞務合同。在滿足稅法規定條件下,才需要按「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否則應按「勞務報酬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