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請問職工退休後單位還應該為他繳納醫療保險中的大病保險嗎
不需要繳納醫療保險,以北京市為例。
《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對其有相應回的規定:
第十一條答本規定施行前已退休的人員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本規定施行後參加工作,累計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男滿25年、女滿20年的。
按照國家規定辦理了退休手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的人員,享受退休人員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1)已經退休職工大病單位擴展閱讀:
《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相關法條:
第二十三條個人帳戶的本金和利息為個人所有,只能用於基本醫療保險,但可以結轉使用和繼承。職工和退休人員死亡時,其個人帳戶存儲額劃入其繼承人的個人帳戶。
繼承人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帳戶存儲額可一次性支付給繼承人;沒有繼承人的,個人帳戶存儲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
第二十四條失業人員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個人帳戶停止計入,余額可繼續使用。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失業保險規定享受醫療補助待遇。
Ⅱ 退休職工大病二次報銷
職工醫保二次報銷指的是當地的職工大病醫療保險政策,據了解,大病醫療保專險是強制屬性的社會保險。企業必須按照規定參加大病醫療保險,繳納大病醫療保險費,職工患大病時,企業和社會保險管理機構應按照本規定及時提供大病醫療保險待遇。
具體的來說,職工醫保二次報銷標准如下:
職工大病醫療保險基金的撥付起點在1000元至3000元之間,具體撥付起點由各地確定。職工大病醫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在撥付起點以下部分,個人自付10~20%,其餘由單位負擔;醫療費用在撥付起點以上部分,由大病醫療保險基金、企業和個人三方共同負擔,採取分段計算,累加支付的辦法;撥付起點以上至5000元的部分,大病醫療保險基金撥付不低於75%,個人自付10~20%,其餘部分由用人單位負擔;5000元以上至10000元的部分,大病醫療保險基金撥付不低於80%,個人自付8~10%,其餘部分由用人單位負擔;超過10000元的部分,大病醫療保險基金撥付不低於85%,個人自付2~5%,其餘部分由用人單位負擔。
Ⅲ 退休職工大病特病怎麼樣辦理
1、申請惡性腫瘤放、化療、白血病化療、尿毒症透析治療、器官移植抗排異治療之門診大病資格的參保人員,可由本人或家屬自行辦理申請業務。
2、經過審核,確認參保人申請資料真實完整、所申請病種的病情符合要求的,給予辦理《門診大病醫療證》,並根據審核通過的日期確定其門診大病醫療年度起始時間,根據本人要求確定其門診大病就診的定點醫院。
3、申請人所在單位應在規定期限內及時到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取回所有資料。
4、門診大病定點醫院只能選取一所,且一個醫療年度內不得變更;
5、《門診大病醫療證》有效期一年,醫療年度期滿當月應年審;申請增加病種的,按初次申辦程序辦理。
提交以下資料辦理即可:1、參保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照兩張,如參保人是學齡前少年兒童,則提供母子或父子近期二寸免冠彩照兩張;
2、參保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兩份;
3、參保人所在戶口本的原件,復印件兩份,戶口本上的每一頁都要復印;
4、戶口本上除參保本人外,其他家庭成員參加醫療保險情況的有效證明等相關材料的原件,復印件兩份;比如,您的家庭成員有省、市的醫保本,您只需攜帶醫保本的原件,並復印醫保本的第一頁即可;
5、農民工子女參保,還需提供父母的《暫住證》原件及復印件,原籍戶口本及復印件,外出務工證明以及父母所在單位提供的3年以上勞動關系證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Ⅳ 退休人員怎麼交納大病保險
退休職工不需要繳納大病醫保了,大病醫保每年的一月份會在醫療保險賬戶里扣除,所以不需要在單獨交納了。
拓展資料:
重大疾病險,是指由保險公司經辦的以特定重大疾病,如惡性腫瘤、心肌梗死、腦溢血等為保險對象,當被保人患有上述疾病時,由保險公司對所花醫療費用給予適當補償的商業保險行為。
根據保費是否返還來劃分,可分為消費型重大疾病保險和返還型重大疾病保險。
重大疾病保險網路
Ⅳ 退休職工大病醫保能用於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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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醫療保險與大病醫療保險都是以城鄉居民為參保對象,兩者並非等同,存在一定的區別和聯系,基本醫療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中重要的組成部分,是由政府制定、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參加的一種社會保險。而大病醫療統籌制度則屬於基本醫療保險的補充形式。
一、基本概念
基本醫療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中重要的組成部分,是由政府制定、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參加的一種社會保險。它是按照用人單位和職工的承受能力來確定大家的基本醫療保障水平。它具有廣泛性、共濟性、強制性的特點。基本醫療保險是醫療保障體系的基礎,實行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雙方負擔、共同繳納、全市統籌的原則,個人帳戶與統籌基金相結合原則,能夠保障廣大參保人員的基本醫療需求。主要用於支付一般的門診、急診、住院費用。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
大病醫療統籌制度屬於基本醫療保險的補充形式。採取「互助互濟,風險共擔;保證基本醫療,克服浪費;國家、企業、個人三者合理負擔。」的原則,實行基金制度。大病醫療統籌費由用人單位與參保人員共同繳納。
二、費用規定
1、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和個人帳戶管理
①職工繳費部分,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的2%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職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低於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以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工資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職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高於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作為繳費工資基數,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無法確定職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的,以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規定施行前已退休的人員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規定施行後參加工作,累計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男滿25年、女滿20年的,按照國家規定辦理了退休手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的人員,享受退休人員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規定施行前參加工作施行後退休,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不滿前款規定年限的,由本人一次性補足應當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後,享受退休人員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職工的連續工齡或者工作年限符合國家規定的,視同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
②用人單位按全部職工繳費工資基數之和的9%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③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當年籌集的部分,按銀行活期存款利率計息;上年結轉的基金本息,按3個月期整存整取銀行存款利率計息;存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的沉澱基金,比照3年期零存整取儲蓄存款利率計息,並不低於該檔次利率水平。
④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帳戶由下列各項構成: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規定劃入個人帳戶的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個人帳戶存儲額的利息;依法納入個人帳戶的其它資金。
⑤個人帳戶存儲額每年參照銀行同期居民活期存款利率計息。個人帳戶的本金和利息為個人所有,只能用於基本醫療保險,但可以結轉使用和繼承。
⑥失業人員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個人帳戶停止計入,余額可繼續使用。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失業保險規定享受醫療補助待遇。
2、大病醫療統籌費用
①企業繳費標准:(不含外商投資企業)以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按企業在職職工人數按月繳納;外商投資企業以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5%,
按企業中方在職職工人數按月繳納。企業職工月平均工資低於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10%以上時,以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90%為基數,按前述規定的規定繳納。
②個人繳費標准:以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按月繳納大病醫療統籌費,由企業從職工工資和退休人員養老保險金中代為扣繳。
三、報銷范圍
1、基本醫療保險
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劃定各自支付范圍,分別核算。符合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按照本市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以及服務設施范圍和支付標准報銷。
個人帳戶支付下列醫療費用:門診、急診的醫療費用;到定點零售葯店購葯的費用;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起付標准以下的醫療費用;超過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起付標准,按照比例應當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個人帳戶不足支付部分由本人自付。
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下列醫療費用:住院治療的醫療費用;急診搶救留觀並收入住院治療的,其住院前留觀7日內的醫療費用;惡性腫瘤放射治療和化學治療、腎透析、腎移植後服抗排異葯的門診醫療費用。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下列醫療費用:在非本人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的,但急診除外;在非定點零售葯店購葯的;因交通事故、醫療事故或者其它責任事故造成傷害的;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毆或者因其它違法行為造成傷害的;因自殺、自殘、酗酒等原因進行治療的;在國外或者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台灣地區治療的;按照國家和本市規定應當由個人自付的。
企業職工因工負傷、患職業病的醫療費用,按照工傷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女職工生育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的起付標准按上一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10%左右確定。個人在一個年度內第二次以及以後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的起付標准按上一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5%左右確定。
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在一個年度內支付職工和退休人員的醫療費用累計最高支付限額按上一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4倍左右確定。
在一個結算期(結算期按職工和退休人員住院治療的時間,惡性腫瘤放射治療和化學治療、腎透析、腎移植後服抗排異葯門診治療的時間設定。)內職工和退休人員發生的醫療費用,按醫院等級和費用數額採取分段計算、累加支付的辦法,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按比例分擔。
為減輕腎透析、腎移植、惡性腫瘤及精神病患者的負擔,保證其基本醫療,某些葯物將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進行支付。如腎透析患者在門診因病情需要,所進行的檢查、治療及使用的相關葯品;腎移植後抗排異治療的患者,在門診因病情需要,所進行的檢查、治療及使用的相關葯品;惡性腫瘤患者在門診進行放射治療、化學治療期間,因病情需要,使用輔助性治療的中葯費用也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范圍。此外,精神病患者將獲得更優惠的條件,精神病患者在精神病定點專科醫院及綜合醫院精神科病房住院,一年內只收取一次統籌基金起付標准費用,並減收起付標準的50%。
2、大病醫療統籌報銷范圍
職工和退休人員患病、非因工負傷一次性住院的醫療費用或者30日內累計醫療費用超過2000元的,屬於大病醫療費統籌范圍。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發生的醫療費用,不屬於大病醫療費統籌范圍:未經批准在非定點醫院就診的(緊急搶救除外);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工傷舊病復發的;因交通事故造成傷害的;因本人違法造成傷害的;因責任事故引起食物中毒的;因自殺導致治療的(精神病發作除外);因醫療事故造成傷害的;按國家和本市規定醫療費用應當自理的。
大病醫療費統籌基金支付醫療費用,採取分檔計算,累加支付的辦法。醫療費用支付金額為2000元以上的部分,具體標准如下: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部分支付90%;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5%;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0%;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5%;5萬元以上的部分支付90%。
在醫療費用中,由大病醫療費統籌基金支付後的剩餘部分,由企業和職工及退休人員個人共同負擔。企業負擔的部分不得低於70%。職工和退休人員患病住院治療需要預付押金時,由企業統一墊付。企業墊付確有困難的,可以向區、縣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機構申請,在大病醫療費統籌基金中按比例墊付。
大病醫療費統籌實行定點醫院和轉診審批制度。
Ⅵ 已經退休的企業職工還需要交大病保險錢嗎
不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十六條參內加基本養老容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
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6)已經退休職工大病單位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相關法條:
第二十五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建立統籌基金與個人賬戶;居民社會醫療保險基金只建立統籌基金,不設立個人賬戶。
第二十六條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暫按以下規定按月計入個人賬戶:
(一)在職職工35周歲以下的,按照本人月繳費基數的2%計入;
(二)在職職工35周歲及以上至45周歲以下的,按照本人月繳費基數的2.2%計入;
(三)在職職工45周歲及以上的,按照本人月繳費基數的3%計入;
(四)退休(職)人員按照本人月養老金的4.5%計入。其中,70周歲以下月計入額低於80元的按80元計入;70周歲及以上月計入額低於90元的按90元計入。
Ⅶ 退休職工的大病保險誰擔負
下面說的可能來您不愛聽但是請您自耐心看完
您家人的單位說的是對的
您說退休不繳納社會保險也是對的
那麼這是為什麼?
其實是這樣的 社會保險法 規定 社會保險 中的醫療保險 是指 「基本醫療保險」
包括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新農村合作醫療保險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
但是不包括 「重大疾病養老保險」就是您所說的 「大病」
那麼您該問了 為什麼我們在向 社保部門 繳納大病保險?
其實這樣的 基本醫療保險 因為是 基本的 他只能滿足 基本的醫療保障
對於 超過 基本醫療保險 保障范圍的 就沒有保障功能了
所以各地在此基礎上 有了 大病 這個其實和 商業保險的 大病是一樣的 就是為了保障基本以外的醫療保險費用,這個不是單位應該在法律規定范圍內出的
其實在職的時候也是您自己出了 ,您沒有注意罷了
所以退休了需要單獨出這個費用(原因很簡單,在職單位直接扣了工資,退休了他扣不了養老金了)
希望您明白了,其實沒多少錢,在醫療費用這么高的今天,希望您繼續繳納給家人一個保障
祝您順利健康
Ⅷ 退休職工是否有大病醫保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退休職工不需要繳納大病醫保了,大病醫保每年專的一月份會在醫療保險屬賬戶里扣除,所以不需要在單獨交納了。
大病醫療保險是基本醫療保險的必要補充。凡參加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單位及其參保職工,必須參加職工大病醫療保險。
Ⅸ 退休職工大病怎麼救助
1、救助方式包括:對救助對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給予補貼;對救助對象經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大病保險和商業保險等支付後,符合本市規定的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按照門診、住院、生育、重大疾病等不同情形,給予救助。
2、五類人員可申請醫療救助: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
(2)特困供養人員;
(3)低收入家庭成員;
(4)因高額醫療費用超過家庭承受能力,家庭收入、支出、財產符合本市有關規定的重大疾病患者;
(5)市、區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
(9)已經退休職工大病單位擴展閱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臨時救助:
1、因火災、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員突發重大疾病等原因,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
2、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難的家庭;
3、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因遭遇火災、交通事故、突發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暫時無法得到家庭支持,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個人。
4、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社會安全等突發事件,需要開展緊急轉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屬於疾病應急救助范圍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