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退休返聘上下班發生交通事故
法律分析:下班回家途中出交通事故,非本人主要責任的,算作工傷。關於上班途中工傷認定的情形,在《工傷保險條例》中有相關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屬於工傷。因此,下班時遭遇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屬於以上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為工傷。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㈡ 退休職工上下班途中發生車禍,工作單位是否有賠償責任
工作單位是沒有賠償責任,因為已經退休了,所以就不屬於公司的一員,所以退休職工上下班途中發生車禍不算工傷,不可以辦理工傷認定,所以公司沒有賠償責任,當然公司也可以為了人情去慰問退休職工。
法律分析
退休職工上下班途中發生車禍不屬於工傷范疇。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患職業病的;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心臟病不算職業病,所以應當算工傷。對於上下班途中受傷評定工傷有嚴格條件,應當發生在車禍事故中,並且自己不承擔主要責任,其它情況都可以認定為工傷。如果勞動者是在工作時間內突發心臟病的則應當認定為工傷。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㈢ 退休後上班途中車禍受傷算工傷嗎
一、退休後上班途中車禍受傷算工傷嗎
不屬於工傷。退休聘用人員與單位間成立的是勞務關系而不是勞動關系,所以如果在上下班途中受傷的,不能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來認定工傷。
根據上述規定,若該員工已經達到退休年齡,用人單位與該員工之間成立勞務關系。因此,該員工在上下班途中發生車禍的,不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如需追究企業責任,應根據企業是否存在過錯及過錯程度,視情況予以認定。
因此,如企業返聘已達退休年齡人員的(包含原已在貴單位工作的或首次外聘的),應與其簽訂僱傭合同,企業(僱主)可依照僱傭合同的約定終止或解除僱傭合同,且不受勞動法律調整。企業無須按照勞動法給予該類人員福利待遇(如無須購買社保,沒有醫療期待遇,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等)。
二、工傷事故賠償程序有什麼?
1、知悉工傷事故損害的發生:用人單位在事故發生後,在24小時內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報案(節假日、周日順延);傷者到工傷保險指定醫院;
2、提出工作認定申請: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3、啟動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程序;
4、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用人單位到經辦機構報銷工傷醫療費用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工傷認定通知書、診斷證明。
(2)工傷者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3)門診病歷復印件、收費發票、處方復印件及相關檢查、化驗單據復印件。
(4)住院病歷復印件,住院證、出院證。
(5)出院費用清單、每日清單、住院收費發票。
退休人員上下班途中不屬於工傷,出現工傷之後,單位要在24小時內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報案,然後申請工傷鑒定,提供鑒定所需的材料,啟動工傷認定程序,勞動能力鑒定程序。用人單位可以攜帶工傷認定書,員工本人的身份證,病歷資料,進行工傷醫療費用報銷。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一條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㈣ 超過退休年齡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
退休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不屬於工傷。退休聘用人員與單位間成立的是勞務關系而不是勞動關系,所以如果在上下班途中受傷的,不能認定工傷。若該員工已經達到退休年齡,用人單位與該員工之間成立勞務關系。因此,該員工在上下班途中發生車禍的,不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工傷鑒定程序有哪些
1、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2、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視傷情程度等從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與工傷職工傷情相關科別的專家組成專家組進行鑒定;
3、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
4、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作出鑒定結論之日起20日內將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及時送達工傷職工及其用人單位,並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㈤ 勞務工(退休人員)在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算工傷嗎
退休人員與聘用單位不是勞動關系,不適用勞動法規,不適用《工傷保險條例》,遭受事故傷害按人身損害賠償,上班途中遭受交通事故傷害,聘用單位不侵權,不承擔賠償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法釋〔2010〕12號
第七條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