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83年一96年工齡沒算上已退休怎麼辦
83年至96年工齡沒算上已退休可以重新計算。根據查詢相關公開信息,勞動工齡問題先咨詢勞動局,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者直接清銀起訴解答乎宴決,工齡沒算上已退休可以重新計算。頃散
② 原來是民辦教師,後到全民企業工作,退休時不接續工齡,合理嗎
我的最直接的回答:不僅應算工齡,還應算視為繳納社保!
依據:(不包括私立學校丿!
一是在教育部門,以前是民辦教師或代課教師,後來成為了公辦教師後,教齡照算,社保也視為繳納!(工齡自然照算)。
二是其他部門的工人後來成為公辦學校教師以後,以前的工齡照算,社保也視為繳納!(不包括私營企業)!
結論:以前的民辦教師和代課老師應該視為繳納社保的年限!給予發放養老金!
對於原來民辦教師,後到全民企業工作,退休時不接續工齡合理嗎?對於民辦教師工作的年限,是否計算為視同繳費年限,這是有爭議的,不同的地區具有不同的處理方式,具體情況需要具體進行分析。
我高中畢業後也當過新辦教師,後來參軍入伍,退伍回來後考上大學,大學畢業後做過中學教師,政府公務員,我在當公務員之時,當時就向縣人事局申請將擔任民辦教師的一年的工齡,計算為連續工齡,當時的縣人事局專門出文認定,我當民辦教師一年的工齡認定為工作工齡,因此在我的個人檔案里,當民辦教師的工齡屬於正式的工作工齡。
但2015年我在辦理退休時,因為的我的社保關系從四川轉到了重慶,當時為我辦理退休的社保部門在核定我的退休檔案時,明確我當民辦教師的工齡不能認定為工作工齡。其理由是民辦教師只有轉正為的公辦教師,繼續從事教育工作的,才能計算為連續工齡,也才能視同為繳費年限;如果不是從事教師工作,錄用為其他工作的,不能計算為視同繳費年限。
但是今年我因為養老金的計算問題,向當時辦理退休的社保部門進行申訴,他們這時答復和2015年的答復是完全不一致的,這次他們認為我當民辦教師的工齡,由於有了當地人事局的文件認定,認為應計算為連續工齡,應當視同為繳費年限,而且正准備為我進行更正,重新計算養老金。同樣的一個社保部門,還是原來的那些經辦人員,但是認定有如此大的出入,讓我是哭笑不得。
至於你當民辦教師到國有企業工作,如果當民辦教師時,屬於1996年之前,到國有企業工作之後,國有企業還沒有納入社保繳費體系,或是剛納入社保繳費體系,招收錄用時是由當時的勞動部門辦理的招工,並承認你當民辦教師的時間,計算為參加工作的起始時間,那麼你當民辦教師的工齡,應該計算為連續工齡,同時也應計算為視同繳費年限;如果當民辦教師之時,國有企業已經全面納入社保繳費體系,到國有企業工作不是通過勞動人事部門統一招考,二是通過企業自主招聘,並簽訂勞動合同進入國有企業的,那這種情況是無法計算為正式工齡或是工作年限,也就無法計算為視同繳費年限。
綜上所述,你當民辦教師以後,雖然是進入到國有企業工作,但是在國有企業全面納入社保繳費體系以後,通過招聘方式進入國有企業工作的,是無法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的,既然不屬於視同繳費,那麼你在辦理退休時,也是無法計算為退休工齡的。
這個問題很簡單,民辦教師不是國家的正式職工,甚至連合同工都不是。這類群體的本質就屬於農民,所以從民辦教師轉為全民企業工人,前面干民辦教師的年限不作為工人的工作年限,這在政策上來說是很合理的。
按照現在的說法,這部分人是逃離了教育。當時嫌棄民辦教師地位卑微,工資待遇低,所以就喜鵲登高枝,選擇了逃離。這並沒有錯,人往高處走,水往低處流嗎!但凡有一點出路,誰也不願意干民辦教師。那是的全民企業職工人很吃香,地位高,工資高,能轉行干工人也很不錯。
國家的政策誰也看不透,誰也沒有料想到工人會下崗,更不會想到後來國家會對民辦教師有那麼優厚的待遇,會讓絕大多數的民辦教師轉為公辦教師,享受公辦教師的所有待遇。並且民辦教師轉為公辦教師以後,以前的工作時間全部計入教齡,使他們退休以後得到的養老金遠遠比工人退休後的養老金高的多。
農村人都戲稱。國家的政策看起來是個坑,你跳進去說不定馬上變成崗,你看是個崗,擠上去說不定就變成了坑。從民辦教師這件事兒可以看出,他們說的還有點兒道理。
80年代我們學校就一個在編的民辦教師,他的爸爸在市裡一家機械廠工作。他的爸爸退休了,他就辭去了民辦教師去城裡接班。只幹了不到三年,企業改制,他就下崗了。沒辦法,買斷工齡,失業沒事干,現在做了點兒小生意。也許我的目光短淺,如果幹民辦教師干到退休,退休金起碼也在4000多元吧!
老百姓有句話,看起來眼前沾光,說不定以後吃虧,看起來眼前吃虧,說不定以後沾光。世事難料,事已至此,也沒有什麼說的了。
我認為不接續當民師時的教齡為國企職工的工齡不合理。
一是這樣操作難免讓人不質疑鄉村民師仍然有低人一等的感覺,鄉村教育仍然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 二是民師考取師范學校就讀的學齡都算做工齡,不接續民師工齡令人難以服氣; 三是知青上山下鄉的農齡、軍人的軍齡都接續工齡(這當然是應該的,全民沒意見),按理接續民師的教齡也在情理之中。否則,民怨不平影響 社會 和諧。
希望政府有關部門應把民師的教齡接續工作納上議事日程,讓鄉村民師回歸到真正受人尊重的地位。
原來是民辦教師,後到全民企業工作,退休時不接續工齡,不合理。
民辦教師是時代的產物,在上世紀七、八十年代,教師青黃不接,處在斷層階段,由其是農村小學,師資力量不足,但又受到編制的限制,便在農業戶口中,招聘有一定文化知識的民辦教師,來保證學校的正常教學,使每一個孩子都受到義務教育。民辦教師就成了這個時代的教學力量,為教育事業貢獻著青春。
隨著時代的變遷,中師畢業生進入教師行列,入編正式教師,逐步替代了民辦教師,有些民辦教師考入編制,成為正式教師,有些轉入其它行業,有些回農村勞動。
民辦教師為推進我國的教育事業貢獻了青春力量,現在有些原民辦教師到了退休年齡,養老問題成了他們最關心的問題,國家沒有忘記她們,並對民辦教師養老問題做了很多政策傾斜規定。
一,對民辦教師工齡,國家教育委員出台了《關於民辦教師工齡計算問題的復函》教計字(1986]179號)文件,規定民辦(代課)教師被招錄國家正式工的,經組織批准任民辦教師的工作時間可以與正式職工後的工作時間合並計算。
二,民辦教師工齡,可折疊連續計算,也叫工齡連續計算。比如從學校,調到工廠,在學校和工廠工作時間應不間斷地計算為連續齡。
如果在學校工作一段時間,學校不再聘用,間斷一段時間又被企業招錄,可折疊合並計算連續工齡,一般是非本人主觀原因間斷了一段時間,把這段間斷時間扣除,間斷前後兩段工作時間合並計算。
三對民辦教師工視同繳費年認定,人社部要求,在任職民辦教師後,又在國有或縣以上集體所有制企業工作,養老金保險制度實施前符合國家政策規定計算連續工齡的,可視同繳費年限。
實際上,民辦教師工齡問題,主要是在視同繳費年限的認定上,由於各地社保部門是按照執行當地政策執行,如果民辦教師的審批手續不全,又無法提供有利證據,比如合同書,工資表等等,就不能認定視同繳費年限。這就需要補繳在學校任民辦教師期間的社保費,才能認定視同繳費年限,才能接續工齡。
《工齡中斷怎麼辦》
關鍵是從民辦教師到企業工作,有無正式的調動手續。
按目前認可的政策,民辦教師是算工齡的(還有知青、服役),並於上世紀末辦理過轉正手續。
如果自行辭職屬於工齡中斷,原教齡加上企業工齡應視為總工齡,關鍵是有無個人檔案記載,如有,應按企業退休對待。
以上僅供參考。
應該是不合理的,當時有名文歸定,教齡可以算工齡。工齡不能算教齡。
民辦教師就是學校的臨時工啊[我想靜靜][我想靜靜]
樓主您好,原來是民辦教師,後面到全民企業工作退休時不接續工齡合理嗎?首先我們所謂的這個工齡呢,實際上並不是說你所在單位的工作時間來決定,而是根據你有沒有正常的去參加一份基本社保來決定,只有正常的參加了社保之後,那麼你將自己的社保關系轉移到新的工作單位,這種情況下才會正常的累計繳費年限,才會有我們所謂的工齡。
如果說你以前是民辦教師,但是你在民辦教師期間沒有正常的繳納社保,也就等同於你是沒有所謂的工齡,那麼後面到企業工作很明顯只有到企業工作以後你才會有相應的繳費年限,那麼在民辦教師期間沒有相應的繳費年限是很正常的現象,除非你在民辦教師期間正常去參加了社保,那麼才可以將這個社保關系轉移到現在的企業單位來累計繳費年限。
所以說你在辦理退休的時候,可能發現自己在民辦教師期間沒有相應的工齡是很正常的,因為你可能是沒有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這種情況下就不能夠累積自身的繳費年限,當然只能夠按照企業單位,實際參加養老保險的年限來給你計算退休金的待遇。
感謝閱讀,請加我的關注。
關於民辦教師這個工齡的問題,國家的文件,原勞動部險字[1981]5號文、原教委教計字[1986]179號文明確,民辦教師被招錄用為國家正式職工,或經組織批准進入各級各類學校學習畢業(或結業)後成為國家正式職工,並繼續從事教育工作的,其成為國家正式職工前的最後一次經組織批准任民辦教師的工作時間,可以與成為國家正式職工後的工作時間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
這是關於民辦教師當時文件的其中一段,這個到省市一級地方執行的時候,民辦教師後來去企業工作,可不可以算工齡,你還得咨詢當地人設部門。
國家這個文件規定的是一直從事教育工作,沒有轉行的才可以連續工齡。具體到地方怎麼具體落實,咨詢人設部門,會給你答復的。我再視頻關於文件也有解釋。
③ 我退休後發現我的工齡錯誤,原單位的工齡沒有加上,但是原單位和檔案局都沒有我的檔案怎麼辦
那你一定還要找到檔案才能把這個錯誤糾正。退休以後工齡工資還是挺重要的,雖然錢不多,但是以後每年加薪的基數,是在這個上面加上去的。
④ 工齡不連續退休有什麼影響
法律分析: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年限累計滿10年或15年及其以上者,基本養老金按以下辦法計發:月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 養老待慎彎兆遇的規定:
甲、男工人與男職員年滿六十歲,一般工齡滿二十五年,本企業工齡滿五年者,可退職養老。退職後,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按其本企業工齡的長短,按月付給退職養老補助費,其數額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五十至七十,付至死亡鬧液時止。合於養老條件,但因該企業工作的需要,留其繼續工作者,除發給原有工資外,應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按其本企業工齡的長短,每月付給在職養老補助費,其數額為本人工資百分之十至二十。詳細辦法在實施細則中規定之。
乙、女工人與女職員年滿五十歲,一般工齡滿二十年,本企業工齡滿五年者,得享受本條甲款規定的養老補助費待遇。
丙、井下礦工或固定在華氏三十二度以下的低溫工作場所或華氏一網路以上的高溫工作場所工作者,男工人與男職員年滿五十五歲,女工人與女職員年滿四十五歲,均得享受本條甲款規定的養老補助費待遇。計算其一般工齡及本企業工齡時,每在此種場所工作一年,均作一年零三個月計算。
丁、在提煉或製造鉛、汞、砒、磷、酸的工業中及其他化學、兵工工業中,直接從事有害身寬租體健康工作者,男工人與男職員年滿五十五歲,女工人與女職員年滿四十五歲,均得享受本條甲款規定的養老補助費待遇。計算其一般工齡及本企業工齡時,每從事此種工作一年,均作一年零六個月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