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職工福利費稅前扣除標准
職工福利費稅前扣除標准有如下:
1、職工福利費支出中不超過企業工資薪金總額百分之十四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業撥付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百分之二的部分,應當扣減;
3、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衡茄以外,企業工資薪金總額中不超百分之二點五的部分,准予扣除;超出百分之二點五的部分可以累計結轉,在以後納稅年度扣除。
企業職工福利費是企業為職工提供的除職工工資、獎金、津貼、納入工資總額管理的補貼、職工教育經費、社會保險費和補充養老保險費年金、補充醫療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發放給職工或為職工支付的以下各項現金補貼和非貨幣性集體福利。企業為職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訊待遇,已經實行貨幣化改革的,按月按標准發放或支付的住房補貼、交通補貼或者車改補貼、通訊補貼,應當納入職工工資總額,不再納入職工福利費管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歲雀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
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稱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員工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 第四十條
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
(一)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發室、醫務所、托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及維修咐雀察保養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
(二)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三)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
『貳』 職工福利費的扣除標准_職工福利費稅前扣除標準是什麼
職工福利費稅前扣除標準是什麼?
解答:
企業所得稅法 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准予扣除。從2008年起,企業不再提取福利寬胡費,按實際發生額在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的14%以內扣除。即低於14%按實際扣除,高於14%的部分,年終匯算時要進行納稅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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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費是指企業職工在職期間應在衛生保健、生活困難補助、集體福利設施,以及不列入工資發放范圍的各項補貼等方面享受的待遇和權益,這是根據國家規定,為滿足企業職工的共同需要和特殊需要而建立的制度。職工福利的資金來源,主要是從企業提出的職工福利費和住房補助基金。
職工福利費列支的范圍:職工困難補助費;職工及其供養的直系慎並攔親屬的醫葯費,本單位醫療部門的全體醫務工作人員工資和醫務經費,職工因工負傷就醫路費等;本單位職工食堂、浴室工作人員的工資和食堂炊事用具的購買、修理費用等;本單位托兒所、幼兒園工作人員的工資、費用,以及托兒所、幼兒園設備的購置和修理等費用;企業自辦農副業生產的開辦費和虧損補貼;結余的職工福利基金可用於維修宿舍(包括集體宿舍和家屬宿舍);職工健康檢查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職工福利基金開支的其他支出。
職工個人福利補貼 ;職工個人福利補貼是指為解決職工某些帶有特殊性的生活困難,由企業以貨幣形式提供給個人的一種補充收入;職工個人福利補貼一般有職工探親假,職工生活困難補助;職工上下班交通費補貼;職工冬季宿舍取暖補貼以及其他一些補貼。
職工食堂工作人員工資應在職工福利費中列支。食堂作為企業的福利部門,只能為企業職工就餐提供服務,而不能無償為職工提供午餐。企業蔽手職工的餐費屬於個人消費支出,應由職工個人承擔。正確的做法的是,企業職工自行向食堂購置餐票或直接用現金購買午餐,食堂自收自支,單獨建立收支賬,與企業損益無關。對於食堂招待客人的費用,應由企業承擔,在「管理費用--業務招待費」科目列支。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第44條規定,「納稅人申報扣除的業務招待費,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證明資料的,應提供能證明真實性的足夠的有效憑證或資料。不能提供的,不得在稅前扣除。」 據此,企業可以編制自製憑證入賬,自製憑證需要註明招待客人的所在單位、姓名、日期以及招待的時間等等。
不屬於職工福利費的開支: 1,退休職工的費用 2,被辭退職工的補償金 3,職工勞動保護費 4,職工在病假、生育假、探親假期間領取到補助 5,職工的學習費 6,職工的伙食補助費(包括職工在企業的午餐補助和出差期間的伙食補助)。
以前年度節余的福利費余額的處理:
2008年及以後年度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應先沖減以前年度累計計提但尚未實際使用的職工福利費余額,不足部分按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扣除。企業以前年度累計計提但尚未實際使用的職工福利費余額已在稅前扣除,屬於職工權益,如果改變用途的,應調整增加應納稅所得額。
扣除范圍究竟應該如何把握?國稅函〔2009〕3號文對《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費包含的內容從3個方面做了較詳細的說明,但是,《企業會計准則講解2008》(人民出版社出版)對職工福利費范圍的解釋是:「職工福利費,主要包括職工因公負傷赴外地就醫路費、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以及按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支出。」
因為稅法與會計准則對職工福利費范圍的界定存在差異,且稅法界定的范圍比會計准則界定的范圍要明確和具體。所以,企業今後在涉及職工福利支出的問題上,只要是實際發生的符合稅法規定范圍而且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職工福利費,最好直接列作職工福利費支出,用足稅收政策。
但必須指出的是,國稅函〔2009〕3號文第三條對界定的職工福利費的內容究竟是全列舉還是非全列舉的問題沒有明確。
如果是全列舉,則該文沒有列舉的即使從情理上分析可以作為職工福利費支出的內容都不能作為職工福利費在稅前扣除(即使在工資薪金總額14%的范圍內),如該文沒有列舉的許多企業都存在的逢年過節發放給職工的各種貨幣性福利和非貨幣性福利,或者平時以各種名目為職工提供的衣、食、住、行、玩樂、健康等各方面的待遇等。如果是非全列舉,則沒有列舉的其他從情理上分析應該作為職工福利費的支出又如何把握?如上述逢年過節發放給職工的各種福利和以各種名目為職工提供的各方面的待遇等。
因此,對於上述扣除范圍的問題還有待稅務部門予以進一步明確。但筆者認為,在沒有明確之前,企業對合乎情理的職工福利支出可以在稅法規定的范圍內按照慣例和常規自行判斷是否應計入職工福利費。
還需特別說明的是,對於國稅函〔2009〕3號文已經明確屬於職工福利費范圍的支出在進行涉稅處理時必須列入職工福利費稅前扣除的范疇,而不應再列入其他范圍。如對國稅函〔2009〕3號文已經明確規定的「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等,即使企業已經按照會計准則或會計制度的規定直接計入了企業的生產成本或費用,但也應該按照稅法規定進行納稅調整。
稅前扣除是否都需要發票或收據?稅法對允許扣除的支出有合理性的要求。但要體現「合理性」,很重要的一點就是要取得合法和適當的報銷憑據,即主要是企業從外部取得的發票、收據等。因此,企業對發生的從外部購進或由外部提供的用於職工福利的支出,均應取得必要的發票和收據等憑據,而不應再認為職工福利費支出可以不需要這些報銷憑據。
但是,企業在日常列支和核算職工福利費時,往往無法取得發票、收據等外部憑據,如企業以貨幣形式發放給職工的各項補貼、救濟費、安家費等。對於這部分福利性支出,要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主要審查此類支出的合理性和真實性,只要是合乎經營常規和會計慣例,屬於必要、正常且合乎情理、事理和法理的支出,就應該給予報銷,而不應拘泥於憑據的形式。
另外,對於企業已經在當年度職工福利費中列支、但至次年度才能取得相關支出報銷憑據是否可以稅前扣除的問題,盡管國稅函〔2009〕3號文沒有明確,但筆者認為,只要是在次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前取得了相關報銷憑據就可以在當年度扣除,否則就需進行納稅調整。
『叄』 職工福利費稅前扣除標准
一、職工福利費稅前扣除標准
1、要區分情況,有些是不計入工資薪金的,有些是要合並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的;
(1)由公司統一支出的,有合法票據的福利費、例如:探親路費、食堂購入食品的發票等等,這個是不計入個人工資的;
(2)直接以現金形式發放的,除了獨生子女費、個人取得的福利費生活補助費、撫恤金、救濟金生活困難補助費是免稅的;
(3)其他各項現金補貼和非貨檔乎扮幣性集體福利,例如:中秋節發的月餅,都是要並入工資薪金交稅的。防止單位通過少計工資,多計福利費幫助個人避稅;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
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也不得結轉以後年度扣除;
職工福利費稅前扣除的標准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實際發生的支出相關,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一)稅金,即銷售稅金及附加;
(二)六稅一費:已繳納的消費稅、營業稅、城建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出口關稅及教育費附加;
(三)增值稅為價外稅,不包含在計稅中,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時不得扣除;
(四)企業繳納的房產稅、車船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等,已經計入管理費中扣除的,不再作為銷售稅金單獨扣除;
(五)其他支出,是除成本、頃者費用、稅金、損失外,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的支出。
二、職工福利費列支的范圍是怎樣的
職工福利費列支的范圍包括:
1、職工困難補助費;
2、職工及其供養的直系親屬的醫葯費等;
3、行灶本單位職工食堂、浴室工作人員的工資和食堂炊事用具的購買.修理費用等;
4、本單位托兒所、幼兒園工作人員的工資、費用,以及托兒所、幼兒園設備的購置和修理等費用;
5、職工個人福利補貼;
6、企業為職工向商業機構購買的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
7、企業自辦農副業生產的開辦費和虧損補貼。
『肆』 上海地區統籌內退休人員工資稅前扣除
統籌內退休人員的工資,稅前允許扣除。企業僱傭退休人員的費用可分為統籌內退休人員工資稅前允許扣除,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並且工資薪金支出還可以作為計算其他各項費用的扣除依據。
【法律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
一、關於季節工、臨時工等費用稅前扣除問題
企業因僱用季節工、臨時工、實習生、返聘離退休人員以及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所實際發生的費用,應區分為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並按《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其中屬於工資薪金支出的,准予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的基數,作為計算其他各項相關費用扣除的依據。
二、關於企業融資費用支出稅前扣除問題
企業通過發行債券、取得貸款、吸收保戶儲金等方式融資而發生的合理的費用支出,符合資本化條件的,應計入相關資產成本;不符合資本化條件的,應作為財務費用,准予在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
『伍』 我想問問退休人員的工資能稅前扣除嗎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允許稅前扣除的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陪神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離退人員已不在企業任職或者受雇,企業發生的支出,不屬於稅法規定可以稅前扣除的工資薪金支出。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進一步解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州悶稱有關的支出,是指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或者有關資產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稅總辦蘆跡虧函「2014」652號:一、離退休人員的工資、福利等與取得收入不直接相關的支出的稅前扣除問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與企業取得收入不直接相關的離退休人員工資、福利費等支出,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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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企業向退休職工發放的補助能否稅前扣除
問:我公司向本單位退休職工發放的各項補助(例如:生活補助、過節費、住房補貼等)是否可以稅前扣除?在稅法上,此類費用是否應納入“管理費用——福利費”核算?1、《財政部關於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09〕242號)第一條第(四)項規定,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包括離休人員的醫療費及離退休人員其他統籌外費用。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支付給離退休人員的統籌外費用(含生活補助、過節費、住房補貼等),財務核算時,可以記入“管理費用——職工福利費”科目。
2、離退休人員的統籌外費用稅前能否列支,如何扣除問題,各地口徑不一,所在地區沒有明確規定的,應作為與取得收入無關支出,不能稅前扣除。以下口徑供參考:
參照《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於強化部分總局定點聯系企業共性稅收風險問題整改工作的通知》(稅總辦函〔2014〕652號)規定,2012年以來,稅務總局對部分總局定點聯系企業開展了稅收風險管理工作,揭示了企業存在的部分稅務風險。為切實加強總局定點聯系企業稅收風險管理工作,現將部分行業共性稅收風險問題下發給你們,請組織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煙草總公司、中國大唐集團公司本地成員企業(以下簡稱成員企業)做好對照整改。
一、離退休人員的工資、福利等與取得收入不直接相關的支出的稅前扣除問題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與企業取得收入不直接相關的離退休人員工資、福利費等支出,不得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山東省青島市國家稅務局關於做好2008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的通知》規定,企業在社保局發放基本養老金之外支付給退休人員的生活補貼和節日慰問費不屬於與取得應納稅收入有關的必要和正常的成本、費用,因此,不能在稅前扣除。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方稅務局關於做好2009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的通知》(新地稅發〔2010〕82號)第四條規定,包括離退休職工的醫療費、暖氣費等費用,應作為福利費進行所得稅處理。
《遼寧省大連市地方稅務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稅務事項銜接問題的通知》(大地稅函〔2009〕91號)第十條規定,納稅人為離退休人員發放(報銷)的取暖補貼(取暖費)、醫療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的離退休人員)等相關費用,允許在稅前據實扣除。
『柒』 職工福利費可以稅前扣除嗎
職工福利費可以按比例稅前扣除。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准予扣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稱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爛鏈與員工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
(7)退休職工福利費稅前扣除擴展閱讀:
企業職工福利費是指企業為職工提供的除職工工資、獎金、津貼、納入工資總額管理的補貼、職工教育經費、社會保險費和補充養老保險費(年金)、補充醫療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發放給職工或為職工支付的以下各項現金補貼和非貨幣性集體福利。
企業為職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訊待遇,已經實行貨幣化改革的,按月按標准發放或支付的住房補貼、交通補貼或者車改補貼、通訊補貼,應當納入職工工資總額,不再納入職工飢此孫福利費管理;尚未實行貨幣化改革的,企業發生的相關支出作為職工福利費管理,但根據國家有關企業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統一規定,不得再為職工購建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