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退休人員 > 工勤人員退休後返聘可以嗎

工勤人員退休後返聘可以嗎

發布時間:2023-05-05 19:30:33

① 事業單位人員退休返聘違規嗎

不違規。退休返聘是指用人單位中的受僱傭者已經到達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從用人單位退休,再通過與原用人單位或者其他用人單位訂立合同契約繼續作為人力資源存續的行為或狀態。關於退休返聘的相關規定: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
關於離退休人員的再次聘用問題。各地應採取適當的調控措施,優先解決適齡勞動者的就業和再就業問題。對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根據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部發〔1996〕354號)第13條的規定,其聘用協議可以明確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保護待遇等權利、義務。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聘用協議的約定履行義務,聘用協議約定提前解除書面協議的,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未約定的,應當協商解決。離退休人員聘用協議的解除不能依據《勞動法》第28條執行。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如果屬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案范圍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予受理。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二項的規定,勞動者開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即辦理退休),勞動合同終止。因此勞動者退休後被用人單位返聘,雙方形成的關系,不是勞動關系,不受〈勞動合同法〉調整。雙方的權利.義務由雙方協商一致約定。
如在返聘時發生傷害事故,若有約定就按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看實際情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八條【勞動合同無效後勞動報酬的支付】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
第十三條 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待遇等權利和義務。

閱讀全文

與工勤人員退休後返聘可以嗎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臨城縣農村養老保險管理所 瀏覽:82
央企女處級幹部退休年齡 瀏覽:347
敬老院慰問老人詩歌朗誦 瀏覽:53
訪談60歲以上老人 瀏覽:613
大平孝敬爹和媽現場版 瀏覽:790
全國人大領導退休年齡 瀏覽:587
呂不韋為什麼能長壽 瀏覽:29
聾啞人多少歲進養老院 瀏覽:384
60歲裸體女人 瀏覽:472
漢代父母官叫什麼名字 瀏覽:837
父母進廠打工怎麼說 瀏覽:495
很討厭老年人喝酒怎麼辦 瀏覽:999
老年人脊椎列怎麼治療 瀏覽:328
龍游縣養老保險繳費基數 瀏覽:330
燈塔市瀾潮養生會館門票多少錢 瀏覽:306
重陽節爬山高中畫 瀏覽:219
老人補肽多少克 瀏覽:395
預防老年痴呆症ppt 瀏覽:988
養老院加盟好項目 瀏覽:241
為什麼喜歡重陽節 瀏覽:7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