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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聘用退休人員再合同

發布時間:2023-05-05 06:35:27

① 已辦理退休人員是否可以再就業簽勞動合同

法律主觀:

一、退休人員不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因為退休人已退出工作崗位,不再具有法律意義上的勞動主體資格,即不再具有建立勞動關系的主體資格。 退休人員中有的身體尚好,本人自願用人單位需要,是可以從事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的,被用人單位聘用後可與其簽訂勞務合同,建立一種經濟關系,按其勞動情況給予一定的勞動報酬,但不能建立勞動關系而成為正式職工。 二、根據《關於全民所有制企業聘用退(離)休職工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本市單位聘用的,由聘用單位徵得退(離)休職工原單位的退(離)休職工管理部門同意後,由聘用單位和受聘的退(離)休職工雙方簽訂聘用合同,明確聘用期限、聘用待遇、工作內容和雙方其他的責任、義務、權利等,然後,送退(離)休職工原單位的退(離)休職工管理部門審核,並辦理介紹手續,聘用期限一般為一至兩年,期滿需要續聘的,重新辦理聘用手續。外地單位聘用的,聘用單位應先徵得退(離)休職工的原單位退(離)休職工管理部門同意,然後送交受聘的退(離)休職工戶口所在地的街道,鎮勞動服務所審核,並辦理介紹手續,街道、鎮勞動服務所可收取一次性10元的介紹手續費。外地單位的聘用期限,一般為半年至一年;期滿需要續用的 ,應重新申請辦理聘用手續。」 根據《暫行規定》,(一)原則上由受聘者與用人單位雙方商定,一般不高於聘用單位同工種、同崗位在職職工的工資、獎金收入水平,受聘期間對提高效益有較大貢獻,或者有創造發明和科研成果者,另給予獎勵; (二)退(乎笑離)休職工受聘期間,其在原單位享受的退(離)休待遇不變,仍由原單位(現在為社會保險支付)支付;發生工傷所需要的治療費用(包括解聘期間工傷引起的治療費用)由聘用單位承擔; (三)各單位聘用的退(離)休職工,按規定辦理過聘用手續的,其聘用待遇和管理費,企業可以從營業外支出項目列支。 依《關於吵頃宴單位聘用退休職工的補充意見》的規定,被聘用的退休職工應該身體健康,一般情況下,男性不超過65歲,女性不超過60歲。對退休的高、中級專業技術人員和少數傳授技藝,從事技術、業務指導的,聘用年齡可適當放寬,但最高男性不超過70歲,女性不超過65歲。單位招用退休職工應嚴格控制在因生產、業務需要,為解決技術難題、傳授技藝、培訓專門人才等范圍內。嚴禁聘用退休職工從事高空、井下、有害、特種作業崗位和繁重體力勞動。 聘用合同解除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有約定的照約定辦。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一)》第三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企業停薪留職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內退人員、下崗待崗人員以及企業經營性停產放長假人員,因升銀與新的用人單位發生用工爭議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動關系處理。

② 用人單位聘用退休人員簽勞動合同嗎

法律分析:公司使用退休人員的,其實不用再簽訂勞動合同。說到底,退休人員已經超出法定就業年齡,不在勞動合同法規范調整范圍,得適用民法規范調整范圍。在實踐中,退休人員可以就相關勞動報酬問題協商簽訂書面協議或者口頭約定協議,注意,這里簽訂的協議不同於一般的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③ 退休人員再就業簽訂什麼合同

退休人員返聘簽訂什麼合同
退休人員返聘簽訂什麼合同,根據相關規定,已經享受了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了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如果再就業,就不屬於勞動法中規定的勞動者,退休人員返聘簽訂什麼合同。
退休人員返聘簽訂什麼合同1退休後再工作的,應該簽訂的合同是勞務合同,而不是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因此,退休返聘人員與用工單位簽訂的是勞務關系,而非勞動合同關系。
如何簽訂勞動合同
1、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應盡量清楚用工單位是否為合法經營的單位,有無用工主體資格。否則,既使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因違反法律規定而無效;
2、合同中應明確工作內容、條件、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等,以防止約定不明,致使自己權益受到侵害;
3、勞動者與用工單位約定的事項都要以書面形式確定寫在勞動合同中,避免用工單位的口頭承諾,防止將來發生糾紛,因缺少證據而得不到法律有效的保護;
4、詳盡填寫合同條款,避免簽訂條款不全的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單位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勞動者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號碼;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等。特別是對於用工單位事先起草的合同文本,更要仔細閱讀有關的重要條款以及單位的規章制度。
5、我國《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等對職工的試用期限、工作時間、社會保險等作了詳細的規定,勞動者要清楚自己的基本權利,對於侵犯合法權益的合同要堅決要求改正。
6、對於用工單位的非法要求應予拒絕。《勞動合同法》規定,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提供擔保或以其他名義收取財物。
7、合同的語言表達要明確、易懂。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受法律保護的,它涉及到當事人的權利、責任和利益,能夠產生一定的`法律後果。因此,簽訂勞動合同時,在語言表達和用詞上必須通俗易懂,盡量寫明確,以免發生爭議。
8、合同的訂立必須採取書面形式勞動合同都有一定的期限,而且勞動關系非常復雜,涉及諸多內容。採取書面形式使權利義務明確具體,有利於合同的履行。一旦發生爭議,也有據可查,便於爭議的解決。
退休人員返聘簽訂什麼合同2退休返聘是指用人單位中的受僱傭者已經到達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從用人單位已經退休,退休後再通過與原用人單位或者其他用人單位訂立合同契約繼續作為人力資源存續的行為或狀態。
根據相關規定,已經享受了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了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如果再就業,就不屬於勞動法中規定的勞動者,退休後再工作的人員,與用人單位之間所構成的關系為勞務關系,而不是勞動關系,雙方可以簽訂勞務合同。
而社會保險是建立在勞動關系的基礎之上的,凡是與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的員工,無論是否簽訂勞動合同,那麼單位都必須依法為職工繳納社保,但是退休返聘人員與單位簽訂的是勞務合同,在勞務關系之下,單位就不需要為其繼續繳納社保。
也就是說,無論退休返聘人員是以兼職的身份繼續在單位工作,還是與單位簽了1年以上合同,退休返聘人員與單位的關系都屬勞務關系,單位是不需要繼續為其繳納社保的。對於單位而言,返聘工作經驗豐富、能力突出的退休人員,不僅有利於提高工作的效率,還可以節省企業成本。因此現在退休員工返聘的用工模式越來越常見。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已經達到了法定退休年齡,但是並沒有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並且沒有按照規定辦理退休手續,這種情況下,部分地區司法機構會按照勞動關系處理,也就是說在勞動關系下,企業還是需要繼續為職工繳納社保的。具體以各地規定為准。
退休人員返聘簽訂什麼合同3退休返聘,不管是兼職還是全職,它都是需要交稅的
《個人所得稅法》規定,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免納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所稱的「退休人員再任職」,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受僱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協議),存在長期或連續的僱用與被僱用關系;
二、受僱人員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時,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資收入;
三、受僱人員與單位其他正式職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訓及其他待遇;
四、受僱人員的職務晉升、職稱評定等工作由用人單位負責組織。
根據上述文件規定,如果企業返聘的員工,由社會養老統籌支付的退休工資屬於免徵個人所得稅;對於再任職取得的收入,上述的四個條件,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按「工資、薪金所得」計算,否則屬於兼職人員,按「勞務報酬所得」計算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三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准,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④ 退休人員返聘簽訂什麼合同

退休人員返聘簽訂勞務合同。退休人員退休後就不能再與用人單位成立勞動關系了,返聘類似於兼職,屬於勞務合同。
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的區別有四點,分別如下:
1、主體性質及其關系不同。勞動合同一般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的,成立的是勞動關系,而勞務合同可以是個人主體之間成立的,成立的是勞務關系;
2、主體的待遇不同。勞動合同中的勞動者享有更多的權利,而勞務合同中的勞動者享有的權利有限;
3、報酬的性質不同。成立勞動合同獲得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績效等,而勞務合同的報酬單純屬於勞務所得;
4、用人單位的義務不同。用人單位對於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者,負有更多的義務,而對於勞務合同則一般是按照合同約定負有相關義務;
5、適用的法律不同。勞動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而勞務合同適用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
第三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企業停薪留職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內退人員、下崗待崗人員以及企業經營性停產放長假人員,因與新的用人單位發生用工爭議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動關系處理。

⑤ 退休返聘人員合同如何簽訂

退休人員返聘簽勞務合同。用人單位與以下勞動者簽訂勞務合同: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退休金的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內退人員;企業經營性停產放長假人員;企業停薪留職人員;下崗待崗人員;其他。
1、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應盡量清楚用工單位是否為合法經營的單位,有無用工主體資格。否則,既使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因違反法律規定而無效;
2、合同中應明確工作內容、條件、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等,以防止約定不明,致使自己權益受到侵害;
3、勞動者與用工單位約定的事項都要以書面形式確定寫在勞動合同中,避免用工單位的口頭承諾,防止將來發生糾紛,因缺少證據而得不到法律有效的保護;
4、詳盡填寫合同條款,避免簽訂條款不全的勞動合同
引起無效的原因大體有以下幾種:
1.合同主體不合格。如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學歷、學位、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聘用單位不具備招聘資格等。
2.合同內容不合法,即勞動合同有悖法律、法規及善良風俗,或是損害了國家及社會的公共利益。如約定製造冰毒、假鈔等。內容不合法的勞動合同不受法律保護。
3.意思表示不真實。勞動合同是雙方合意的產物,應該是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違背一方的真實意願,因而是無效的。
4.合同形式不合法。這是指勞動合同沒有採取書面形式、當事人也未實際履行主要義務,或者依法或應當事人要求應當鑒證的勞動合同沒有鑒證等。在一般情況下,只要當事人採取補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後,就可以認定合同有效。


一、退休回聘常見的三種情況
(一)勞動者到達法定離退休年齡,在原工作崗位延長一定的工作時間;
(二)員工離退休後被原用人單位應聘回原單位從事同種或不同種工作;
(三)勞動者離退休後在勞務市場重新進行擇業,到原用人單位意外的單位工作。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單位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勞動者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號碼;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等。特別是對於用工單位事先起草的合同文本,更要仔細閱讀有關的重要條款以及單位的規章制度。
《勞動法》
第18條的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和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都是無效勞動合同。

⑥ 聘用退休員工該如何簽訂勞動合同

可以簽一個僱傭性質的合同。內容實際上也很簡單,說明聘用崗位、聘用薪水、工作要求、責任事項、聘用期限等,依退休人員是否開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退休金而定。對於已開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退休金的退休人員來說,其再就業歸屬勞務關系,該退休人員只能與企業簽訂具有勞務合同性質的聘用協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准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⑦ 退休了再工作,和用人單位簽合同嗎

用人單位不再與退休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因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已經退出工作崗位,原勞動合同終止不需要在簽訂勞動陸塵數合同,只需要正常辦理離職手續即可,如果用人單位與退休人員協商決定返聘,可以簽訂勞務合同或者協議,但是不能建立勞動關系成為正式職工。
一、用人單位和退休人員簽勞動合同嗎?
退休人員不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因為退休人已退出工作崗位,不再具有法律意義上的勞動主體資格,即不再具有建立勞動關系的主體資格。
退休人員中有的身體尚好,本人自願用人單位需要,是可以從事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的,被用人單位聘用後可與其簽訂勞務合同,建立一種經濟關系,按其勞動情況給予一定的勞動報酬,但不能建立勞動關系而成為正式職工。
二、退休人員在與用人單位發生糾紛怎麼辦?
勞務合同與勞動合同的區別之一在於勞務合同受國家干預程度低,在合同內容的約定上主要取決於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自治,除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外,由雙方當事人自由協商確定。由此得出勞務合同的內容自由程度相對較高,因此退休人員在與用人單位簽訂合同時,要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工作內兄答容、報酬、醫療等權利和義務,在發生糾紛時就能通過主張合同條款依照我國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了。發生工傷時如果合同有約定,就可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條規定:「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來主張權利。
另外,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相關規定,退休人員如果被辭退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因為經濟補償金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給予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退休人員與再就業企業之間本身不存在勞動合同關系,企業就不需支付經濟補償金。但如果簽署的勞務合同上明確規定用人單位無故辭退要給予早首經濟補償,則會按照合同約定處理。
綜上所述,職員在退休之後,可能不能再與單位簽署勞動合同,這是由於此時退休人員的身體已經不能滿足很多職位的要求,若退休人員是公司的董事或者是股東,那麼不得以其達到退休年齡之後,要求其退職,勞動合同期間,單位也不得侵害其權益。

⑧ 公司聘用退休人員應簽定什麼協議,請問有範本沒有

公司聘用退休人員應簽定退休返聘協議
此協議是有範本的,如下: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員工)
名稱 姓名
住所 性別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護照)
(主要負責人) 號碼
聯系人 地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定本聘用協議,共同遵守本協議所例條款。
一、本協議所稱退休人員是指已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的人員,或未達到規定退休年齡但已依法享受養老保險金、退休金的人員。
二、聘用期限:
本協議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工作內容:
甲方聘用乙方從事 工作。具體工作內容包括但不限於:
四、工作時間: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的工作內容、任務實行責任制,乙方應本著誠信原則按甲方要求完成,工作時間按照每日工作 小時,每周工作 小時(不超過40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五、聘用報酬:
甲方每月 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勞務報酬。乙方每月勞務報酬按 執行。勞務報酬發放日如遇休息日或法定節假日,甲方可以提前或推後五個工作日內發放勞務報酬。
六、其他待遇
(一)甲方按照不低於 標准給予乙方辦理相應的商業保險。
(二)乙方非因在甲方工作原因受傷或患病不能正常工作需要住院治療的,憑區、縣級以上醫院住院證明書請假接受治療;治療時間超出一個月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三)乙方工作時間內在甲方工作場所內從事工作任務,或在工作時間內在甲方工作場所外從事工作任務,受第三人傷害的,其待遇按國家民事規定向第三人主張損害賠償。
七、規章制度:
(一)乙方應當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公司規章制度處理並有權向乙方追究賠償責任;
八、協議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協議期限屆滿,本協議終止。
(二)訂立本協議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或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協議解除。
(三)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協議可以變更。
(四)本協議的解除或終止不適用《勞動法》等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等規范性文件中相關規定。
九、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條款:
(一)乙方必須按規定提供各項真實、合格、有效的證件及資料。若乙方提供的證件及資料有虛假、欺騙等現象,甲方可解除本協議,不作任何經濟補償;如因乙方行為造成甲方損失,甲方有權向乙方要求賠償。
(二)甲方或乙方解除本協議,須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並辦理工作交接手續。乙方須在甲方安排人員接崗並完成接交工作後方可離崗,乙方工作接交未完成而解除本協議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按本協議約定的報酬二倍承擔和約解除金。

⑨ 聘用退休人員需要簽訂什麼合同

聘請已退休人員應簽署勞務合同。退休勞動者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再次被用人單位再次聘用的,雙方應簽訂書面協議,該協議為聘用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義務。離退休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按照簽訂聘用協議的約定履行義務,聘用協議約定提前解除書面協議的,應按照雙方約定辦理,未約定的,應當協商解決。用人單位解除與退休勞動者,不用按照相關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m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的怎麼賠償
1、勞動合同到期後,如果公司不續簽,勞動者在不續簽的情況下,工作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按一年計算;
2、不滿六個月的,公司需要支付半個月工資。
一、勞動合同的簽訂主體一方為用人單位,一方為符合勞動身份要求的勞動者,但二者不產生身份上的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兩方的地位是平等的,勞動提供者只是就提供勞動的成果向單位負責,從事勞動服務的經過由提供勞動者自行掌握;
二、聘用協議通常是達到法定退休年紀的人員再回到公司任職時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協議,由於退休人員享受了養老保險待遇,因此單位免於為退休人員交納社會保險的義務,兩方的權利義務根據聘用協議的商定產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基本原則】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⑩ 退休人員返聘勞動協議

退休人員返聘勞動協議5篇

勞動者隨時和立即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必須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你現在知道協議書是怎麼樣子了嗎?我在這里給大家分享一些退休人員返聘勞動協議,希望對大家能有所幫助。

退休人員返聘勞動協議篇1

返聘即離退休人員的再次聘用,因為退休員工不屬於勞族虧動部門管理,不能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所以聘用離退休人員不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28條執行。

茲有______因________需要,聘用______的退休人員______同志,現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共同遵守執行。

一、受聘後的福利待遇:

1.在聘用期間,受聘人的退休費(原工資的_____%,金額______元)由______發給。

2.聘用期間,受聘人退休「補差」工資(原工資的_______%,金額_____元)由聘用單位發給,並視其工作成績適當發給獎金。

3.受聘在多勞多得企業工作的退休人員,不享受「補差」工資和獎金。按_______執行,其費用仔睜由聘有單位支付。

4.聘用時間,受聘人應享受的勞保福利待遇由聘用單位負責解決,如因工傷殘、因工死亡,其保險待遇全部由聘用單位負擔。

二、在合同期間,受聘人應服從聘用單位的領導,遵守各項規章制度,盡職盡責完成工作任務。

三、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期滿作廢。如需繼續聘用,須提前協商,重新簽訂合同。

四、本合同一式四份,各執一份。經_______勞動服務公司鑒證後生效。

聘用單位:(簽章)受聘人:(簽章)

______年___月___日

受聘人原工作單位:(簽章)

______年___月___日

聘用單位主管部門意見:

______年___月___日

審批單位意見:

______年___月___日

退休人員返聘勞動協議篇2

甲方(聘用單位):________

乙方(被聘用人):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家庭住址及電話號碼: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乙方退休返聘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聘用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協議期間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1、乙方的返聘工資為____________元/月,甲方應在每月10日以銀行代發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勞務報酬。如遇休息日或法定節假日,則順延。

2、甲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保護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和勞動條件,切實保障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三、協議期間乙方的責任與義務:

1、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從事______工作,並履行聘用崗位的的工作職責。

2、乙方保證在甲方返聘期間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服從甲方的管理和教念穗歲育。

四、乙方的工作時間與福利:

1、乙方在返聘期間的工作時間按下列第_____項確定:

(1)實行標准工時制。

(2)實行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的不定時工作制。

(3)實行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結算周期:按_____結算。

2、返聘期間乙方參照甲方在職職工的標准享受福利。

五、協議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經協商一致,甲乙雙方可終止本協議。

2、協議期滿,本協議自動終止。如需續簽協議,應在協議期滿前30日內通知對方,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重新簽訂協議。

3、乙方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或嚴重失職造成甲方利益損失的,甲方可以提前解除協議。

4、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的,甲方可以提前解除協議。

5、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有違約之處且無法調解,另一方可提出終止本協議。

六、下列條款為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1、甲方給乙方辦理相應的商業保險。

2、乙方非因工受傷或患病不能正常工作的,須憑區、縣級以上醫院證明書方可請假;請假時間超出一個月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3、乙方因工受第三人傷害的,其待遇按國家規定向第三人主張損害賠償。

4、乙方提供給甲方的證件及資料必須真實、合格、有效。若存在偽造或誇大等現象,甲方可解除本協議,且不作任何經濟補償。若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尚須賠償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5、甲方或乙方解除本協議,須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並辦理工作交接手續。乙方須在甲方安排人員接崗並完成交接工作後方可離崗,乙方在交接完成前擅自離崗的,須按本協議約定的報酬的二倍支付甲方違約金。

6、在簽定本協議時,乙方確認已熟知甲方之規章制度,並承諾自覺遵守。協議期間,如乙方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按該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協議。此種情形之處理或解除,乙方除須按協議約定支付甲方違約金外,尚須賠償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7、甲方所訂立的規章制度作為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8、《保密協議》作為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9、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實際人員配置,有權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10、在日常工作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損失或影響甲方形象的,乙方同意按約定承擔違約金及賠償金(不可抗力或不可預見因素除外)。

七、若有爭議,雙方協商解決。

八、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退休人員返聘勞動協議篇3

茲有______因________需要,聘用______的'退休人員______同志,現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共同遵守執行。

一、受聘後的福利待遇:

1.在聘用期間,受聘人的退休費(原工資的_____%,金額______元)由______發給。

2.聘用期間,受聘人退休「補差」工資(原工資的_______%,金額_____元)由聘用單位發給,並視其工作成績適當發給獎金。

3.受聘在多勞多得企業工作的退休人員,不享受「補差」工資和獎金。按_______執行,其費用由聘有單位支付。

4.聘用時間,受聘人應享受的勞保福利待遇由聘用單位負責解決,如因工傷殘、因工死亡,其保險待遇全部由聘用單位負擔。

二、在合同期間,受聘人應服從聘用單位的領導,遵守各項規章制度,盡職盡責完成工作任務。

三、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期滿作廢。如需繼續聘用,須提前協商,重新簽訂合同。

四、本合同一式四份,各執一份。經_______勞動服務公司鑒證後生效。

聘用單位:(簽章)受聘人:(簽章)

______年___月___日

受聘人原工作單位:(簽章)

______年___月___日

聘用單位主管部門意見:

______年___月___日

審批單位意見:

______年___月___日

退休人員返聘勞動協議篇4

甲方:

授權代表:

地址:

聯系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系電話: 緊急聯系人及電話:

乙方已達退休年齡/已經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根據工作需要返聘到甲方工作,為明確雙方退休返聘關系及相關權利義務,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願、公平、誠信的原則,經充分協商一致後,共同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條 合同期限

乙方退休/開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時間為 年 月 日,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開始,至 年 月 日終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

甲方自願受聘在甲方 部門 崗位工作。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工作安排,完成工作任務。

第三條 工作報酬、福利待遇

1、甲方每月 日支付乙方報酬,乙方的工作報酬為每月人民幣 元,乙方工作報酬應繳個人所得稅由甲方代為扣繳。

2、乙方不享受甲方在職員工的福利待遇,但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休假的權利、以及甲方規定的寒暑假休假的權利。

第四條 工作時間、地點

1、乙方每周工作 天,每天工作 小時。

2、甲方如安排乙方加班,須簽發《加班通知書》,另行支付報酬。

3、乙方工作地點為 。

第五條 工作紀律

1、自覺遵守法律法規,自覺維護甲方的聲譽和利益。

2、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

3、服從甲方工作安排,完成甲方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

4、合同解除/終止前與甲方相關員辦理好工作交接。

第六條 勞動保護與勞動條件

甲方向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及北京市規定的工作條件,提供保障乙方安全的、健康的工作環境。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並辦理書面變更手續。

2、返聘期滿,或者乙方患病或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的,本合同即行終止。

3、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即可解除本合同。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不能勝任甲方安排的工作的,或經考核不合格的;

(2)失職,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

(1)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工作報酬的;

(3)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工作的;

第八條 經濟補償、賠償

1、合同按照約定終止或解除,甲方均無需向乙方支付任何經濟補償。

2、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約定解除本合同的,應當向對方支付相當於乙方一個月工作報酬的賠償金。

3、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造成對方損失的,應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對方由此產生的直接經濟損失。

第九條 其它約定

第十條 其它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並另行約定。

2、本合同一式兩份,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乙 方:

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退休人員返聘勞動協議篇5

僱傭單位:

雇員姓名:

簽署日期:

甲方(僱傭單位)

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郵編:

乙方(雇員)

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證編號:

或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編號: )

文化程度:

戶籍所在地: 省(市) 區 街道辦(社區)

或 省(市) 縣 鄉(鎮) 村

家庭住址:

郵編:

通訊方式:

鑒於:

1、乙方系已退休人員,已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

2、甲方擬僱用乙方在甲方授權或者指示範圍內提供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

3、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僱用,在甲方授權或者指示範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

鑒於上述事實,各方在平等、自願、公平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本協議鑒於條款提及的僱傭事宜達成一致,並簽署本協議,以茲共同信守。

第一條 勞務合同的期限

1、本勞務合同的期限為 年,於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勞務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雙方可以繼續簽訂勞務合同。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 工作,工作地點位於 。

第三條 勞務報酬

甲方於每月 日向乙方支付勞務費,支付標准為 。

第四條 勞務條件

甲方應當按照國家的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務條件,乙方同意接受甲方提供的勞務條件,完成甲方指定的勞務活動。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在合法的范圍內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工作內容提供勞務活動。

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其指定的工作內容完成工作內容。

3、甲方應當根據本合同的約定的時間內向乙方支付勞務報酬。

4、甲方應當按照國家的規定及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提供相應的勞務條件。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約定的時間向其支付勞務報酬,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合理期限內盡快支付。

2、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如果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3、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工作要求提供勞務活動並完成工作任務。

第七條 社會保險

1、乙方已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甲方無需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及公積金。

2、鑒於乙方作為退休人員,享受醫療保險待遇,甲方不予支付乙方在勞務合同期間產生的醫療費用。

第八條 保密和競業禁止

1、乙方為甲方提供勞務活動,不得違反乙方退休前與原單位簽署的保密協議等仍在有效期的競業禁止協議。

2、乙方在勞務合同履行完畢後,未能與甲方續簽勞務合同,應當對在勞務合同履行期間所知曉甲方的商業秘密、技術信息、人員信息等相關信息予以保密,如果因上述事宜對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應當予以賠償,甲方有權就乙方造成的損失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個人所得稅的繳納

乙方依法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由甲方依法履行代扣代繳義務。

第十條 合同的終止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即為終止:

1、本勞務合同履行期限屆滿;

2、甲方解散,或者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被依法宣告破產,或者因其他原因甲方已注銷或吊銷的;

3、乙方由於健康原因不能完成本勞務合同中的工作任務或無法繼續履行本勞務合同約定的義務;

4、甲方因經營性停產;

5、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

6、其他法定終止情形。

第十一條 合同的解除

1、任何一方要求解除本勞務合同,應當提前30日通知另一方。

2、本勞務合同終止或解除後,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規定進行工作交接,將與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和賠償

1、甲方和乙方應當嚴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項約定,簽約各方應當積極履行有關義務,任何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為均構成違約。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違約方支付的違約金應相當於守約方的損失。

2、乙方在勞務合同履行期間,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應當予以賠償。

3、因甲方或乙方違約造成的違約金的支付不影響守約方要求違約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繼續履行本合同。

4、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履行義務的,甲方無需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5、根據第十條和第十一條的約定終止或解除本合同,甲乙雙方互不支付違約金。

第十三條 侵權責任

1、乙方在從事勞務合同期間因從事本合同約定的勞務活動,因故意和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由甲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甲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有權向乙方追償;乙方在從事勞務合同期間,非因從事本合同約定的勞務活動致人損害的,應當由乙方自行承擔全部的法律責任。

2、乙方在從事勞務合同期間因從事本合同約定的勞務活動遭受人身損害,甲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乙方在從事勞務合同期間因第三人遭受人身損害的,乙方可以先行要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對於第三人拒絕承擔賠償責任的,由甲方先行承擔賠償責任,甲方先行承擔賠償責任後向第三人追償。

第十四條 爭議解決

任何因本合同的履行而產生的爭議,均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方式加以解決。如協商未果,甲方和乙方均有權向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通訊地址

本勞務合同中乙方的家庭住址為甲方與乙方聯系的唯一固定的通訊地址,若在履行本合同期間甲乙雙方產生任何爭議,該地址為乙方指定的送達地址,甲方向乙方指定地址送達任何通知以送達至該地址即為送達的完成。乙方的上述地址如發生變化,應當立即通知甲方,否則,視為甲方已經履行送達義務,由乙方自行承擔未能接收的全部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 協議的生效和其他

1、本勞務合同自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後生效。

2、本協議的任何修改須經各方共同簽署書面文件;未經其他各方同意,本協議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讓其在本協議下的任何權利或義務。

3、本勞務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日期: 年 月

乙方(簽字):

日期: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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