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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轉業幹部退休以後

發布時間:2020-12-13 02:45:18

1. 企業軍轉幹部退休金補貼怎麼發

一、范圍對象

企業退休軍轉幹部。

二、補貼標准

(一)生活補貼

按轉業時所任部隊職務發放補貼。其中:

原正師職職務(含相對應的專業技術等級和文職幹部職務等級,下同)每月補貼500元;原副師職職務每月補貼450元;原正團職職務每月補貼400元;原副團職職務每月補貼360元;原營職職務每月補貼320元;原連、排職職務每月補貼300元。

(二)門診醫療補貼

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每人每月發放30元門診醫療補貼。

三、經費渠道

按照屬地管理和分級負擔的原則,市、縣(市、區)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的生活補貼和門診醫療補貼資金由當地財政解決。原從中央、省屬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的生活補貼和門診醫療補貼資金由省財政解決。

四、發放辦法

已經參加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的生活補貼和門診醫療補貼,經統籌地人事部門審核後,由統籌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代發,

隨同基本養老金一並按月發放;暫未參加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的生活補貼和門診醫療補貼,經當地人事部門審核後,由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的單位按月代發。

省部屬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的生活補貼和門診醫療補貼,先由當地財政部門墊付,年度終了後,經當地人事部門審核,由各市財政部門匯總市本級及所屬各縣(市、區)實際墊付情況,向省財政結算。

(1)企業轉業幹部退休以後擴展閱讀;

《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

第三十七條 軍隊轉業幹部的軍齡,計算為接收安置單位的連續工齡(工作年限),享受相應的待遇。在軍隊從事護理、教學工作,轉業後仍從事該職業的,其在軍隊的護齡、教齡應當連續計算,享受接收安置單位同類人員的待遇。

第三十八條 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由安置地政府逐月發給退役金。團級職務和軍齡滿20年的營級職務軍隊轉業幹部的月退役金,

按照本人轉業時安置地同職務等級軍隊幹部月職務、軍銜(級別)工資和軍隊統一規定的津貼補貼為計發基數80%的數額與基礎、軍齡工資的全額之和計發。軍齡滿20年以上的,從第21年起,軍齡每增加一年,增發月退役金計發基數的1%.

第三十九條 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按照下列條 件和標准增發退役金:

(一)榮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或者被大軍區級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分別增發月退役金計發基數的5%、10%、15%。符合其中兩項以上的,按照最高的一項標准增發。

(二)在邊遠艱苦地區或者從事飛行、艦艇工作滿10年、15年、20年以上的,分別增發月退役金計發基數的5%、10%、15%。符合其中兩項以上的,按照最高的一項標准增發。

本辦法第三十八條 和本條 各項規定的標准合並計算後,月退役金數額不得超過本人轉業時安置地同職務等級軍隊幹部月職務、軍銜、基礎、軍齡工資和軍隊統一規定的津貼補貼之和。

2. 大家知道 有關轉業幹部在企業退休後退休金的發放標准嗎有沒有相關文件。謝謝。

各個省應有不同的標准吧!
這是湖北的
一、補助依據
鄂辦文[2012]29號《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調整部分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通知》
二、補助對象
2000年12月31日以前轉業,現已在企業退休的軍隊轉業幹部。
三、補助標准
從 2012年1月1日起,部分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在基本養老金調整後,達不到下列標準的(不計算今年的高齡、高級技術職稱或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人員增發部分),採取發放生活困難補助的方法予以補齊。

原師職(包括專業技術6、7級,文職幹部局級)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生活困難補助標准為3189元;

原團職(包括專業技術8、9級,文職幹部處級)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生活困難補助標准為2755元;

原營職(包括專業技術10、11級,文職幹部科級)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生活困難補助標准為2449元;

原連職(包括專業技術12級,文職幹部1級科員)及其以下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生活困難補助標准為2342元。

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月基本養老金調整後不足上述標準的,採取生活困難補助的方法,據實補齊。

四、不計入補助基準金額包括53年底前參軍復員轉業退休人員生活補助、副處級以上退休人員生活補貼。

五、享受上述生活困難補助的高齡、高級技術職稱或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人員的增發部分,在生活困難補助標准之外計發。其中,對同時符合後兩項條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只增發一項。

3. 企業軍隊轉業幹部退休後的職務補貼是怎樣規定的

根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第五章,待遇

第三十四條 ,計劃分配到黨和國家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的軍隊轉業幹部,其工資待遇按照不低於接收安置單位與其軍隊職務等級相應或者同等條 件人員的標准確定,津貼、補貼、獎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計劃分配到黨和國家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的軍隊轉業幹部,退休時的職務等級低於轉業時軍隊職務等級的,享受所在單位與其轉業時軍隊職務等級相應或者同等條 件人員的退休待遇。本條規定不適用於到地方後受降級以上處分的軍隊轉業幹部。

第三十六條,計劃分配到企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其工資和津貼、補貼、獎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國家和所在企業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七條,軍隊轉業幹部的軍齡,計算為接收安置單位的連續工齡(工作年限),享受相應的待遇。在軍隊從事護理、教學工作,轉業後仍從事該職業的,其在軍隊的護齡、教齡應當連續計算,享受接收安置單位同類人員的待遇。

第三十八條,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由安置地政府逐月發給退役金。團級職務和軍齡滿20年的營級職務軍隊轉業幹部的月退役金。

按照本人轉業時安置地同職務等級軍隊幹部月職務、軍銜(級別)工資和軍隊統一規定的津貼補貼為計發基數80%的數額與基礎、軍齡工資的全額之和計發。軍齡滿20年以上的,從第21年起,軍齡每增加一年,增發月退役金計發基數的1%.

第三十九條,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按照下列條 件和標准增發退役金:

(一)榮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或者被大軍區級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分別增發月退役金計發基數的5%、10%、15%。符合其中兩項以上的,按照最高的一項標准增發。

(二)在邊遠艱苦地區或者從事飛行、艦艇工作滿10年、15年、20年以上的,分別增發月退役金計發基數的5%、10%、15%。符合其中兩項以上的,按照最高的一項標准增發。

本辦法第三十八條和本條各項規定的標准合並計算後,月退役金數額不得超過本人轉業時安置地同職務等級軍隊幹部月職務、軍銜、基礎、軍齡工資和軍隊統一規定的津貼補貼之和。

第四十條,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的退役金,根據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退休幹部退休生活費調整的情況相應調整增加。

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月退役金低於安置地當年黨和國家機關相應職務等級退休幹部月退休生活費數額的,安置地政府可以發給差額補貼。

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的退役金,免徵個人所得稅。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被黨和國家機關選用為正式工作人員的,停發退役金。其工資等各項待遇按照本辦法第三十四條 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去世後,從去世的下月起停發退役金。區別不同情況,一次發給本人生前10個月至40個月的退役金作為撫恤金和一定數額的退役金作為喪葬補助費。具體辦法由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的遺屬生活確有困難的,由安置地政府按照國家和當地的有關規定發給生活困難補助金。

第四十二條,計劃分配的軍隊轉業幹部,享受所在單位與其軍隊職務等級相應或者同等條 件人員的政治待遇;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享受安置地相應職務等級退休幹部的有關政治待遇。

第四十三條,軍隊轉業幹部在服現役期間被中央軍事委員會授予榮譽稱號的,比照全國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享受相應待遇;被大軍區級單位授予榮譽稱號或者榮立一等功,以及被評為全國模範軍隊轉業幹部的,比照省部級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享受相應待遇。

(3)企業轉業幹部退休以後擴展閱讀:

《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第二章,轉業安置計劃

第十一條,全國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劃,由國家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門會同解放軍總政治部編制下達。

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門編制下達。

中央和國家機關及其管理的在京企業事業單位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劃,由國家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門編制下達。

中央和國家機關京外直屬機構、企業事業單位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劃,由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門編制下達。

第十二條,擔任團級以下職務(含處級以下文職幹部和享受相當待遇的專業技術幹部,下同)的軍隊幹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軍隊幹部轉業安置計劃:

(一)達到平時服現役最高年齡的;

(二)受軍隊編制員額限制不能調整使用的;

(三)因身體狀況不能堅持軍隊正常工作但能夠適應地方工作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退出現役作轉業安置的。

第十三條,擔任團級以下職務的軍隊幹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軍隊幹部轉業安置計劃:

(一)年齡超過50周歲的;

(二)二等甲級以上傷殘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經駐軍醫院以上醫院診斷確認,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

(四)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或者留黨察看期未滿的;

(五)故意犯罪受刑事處罰的;

(六)被開除黨籍或者受勞動教養喪失幹部資格的;

(七)其他原因不宜作轉業安置的。

第十四條,擔任師級職務(含局級文職幹部,下同)或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軍隊幹部,年齡50周歲以下的,本人申請,經批准可以安排轉業,列入軍隊幹部轉業安置計劃。

擔任師級職務或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軍隊幹部,年齡超過50周歲、地方工作需要的,可以批准轉業,另行辦理。

第十五條,因軍隊體制、編制調整或者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成建製成批軍隊幹部的轉業安置,由解放軍總政治部與國家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門協商辦理。

中央和國家機關及其管理的在京企業事業單位計劃外選調軍隊幹部,經大軍區級單位政治機關審核並報解放軍總政治部批准轉業後,由國家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門辦理審批。

4. 企業部隊軍轉幹部退休死亡後有什麼待遇

享受國家和所在企業的有關規定的待遇:

(一)喪葬補助費和直系親屬的一次性救濟費。版

分別按本市權上一年度3個月和10個月社會平均工資一次性發給。

(二)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

每人每月按當地生活困難補助標准以及物價補貼之和發給。

(三)供養直系親屬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領取的生活救濟費。

按當地城鎮企業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200%發給。

(4)企業轉業幹部退休以後擴展閱讀:

根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計劃分配到黨和國家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的軍隊轉業幹部,其工資待遇按照不低於接收安置單位與其軍隊職務等級相應或者同等條件人員的標准確定,津貼、補貼、獎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規定,計劃分配到黨和國家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的軍隊轉業幹部,退休時的職務等級低於轉業時軍隊職務等級的,享受所在單位與其轉業時軍隊職務等級相應或者同等條 件人員的退休待遇。

本條 規定不適用於到地方後受降級以上處分的軍隊轉業幹部。

第三十六條規定,計劃分配到企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其工資和津貼、補貼、獎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國家和所在企業的有關規定執行。

5. 軍人轉業後要提前退休需要符合什麼情況

一、軍隊轉業幹部提前退休相關文件: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貫徹落實人發〔2002〕82號文件精神,切實解決部分企業軍轉幹部生活困難問題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3〕29號);

二、哪些人可以提前退休

2000年12月31日前轉業到國有困難企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包括在崗、下崗、失業、解除勞動關系的人員),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內的,如本人自願,可辦理提前退休。

三、退休金計算方法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年限累計滿10年或15年及其以上者,基本養老金按以下辦法計發:月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1、基礎養老金=(退休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十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本人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本人退休年齡相對應的計發月數。有獨生子女證的,增加養老金總額的5%。1998年9月30日及以前參加工作的,另有過渡性養老金。

退休金有具體的計算方法,不同的地區退休工資標準是不一樣的。具體戰友們可以查看所在省政策文件。

6. 1976年轉業幹部退休後有什麼補貼

樓主問的問題有點大,根據您自己的一個級別享受不同的補貼,以下是不同轉業幹部補貼的詳細資料,希望能幫到您。

離休幹部
(1)1949年9月30日前參加中國共產黨所領導的革命軍隊的;在解放區參加革命工作並脫產享受供給制待遇的;在敵占區從事地下革命工作的。
(2)在東北和個別老解放區,1948年底以前享受當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幹部,也可以享受離休待遇。
(3)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實行部分供給、部分工資制(含包干制)的,或既享受過供給制待遇、又享受過薪金制待遇的幹部。
(4)建國前是解放區機關工勤人員和公營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人,享受供給制待遇,以及1948年底以前在東北和個別老解放區,享受當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工人,在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前提拔為幹部的。
(5)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幹部,現在是工人的,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建國前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提拔為脫產幹部、享受供給制待遇的,或從事地下革命工作的;當幹部(含從事地下革命工作)的時間必須長於當工人的時間;不屬於因犯錯誤、受處分而安排當工人的。
(6)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因工作需要由上級主管部門調派到集體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國家幹部(包括軍隊轉業幹部)。
(7)1948年底以前在根據地、解放區入黨的農村黨員,建國前被提拔為享受薪金制待遇的幹部。
(8)在1949年9月21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召開以前,加入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包括三民主義同志聯合會、中國國民黨民主促進會)、中國民主同盟、中國民主建國會、中國民主促進會、中國農工民主黨、中國致公黨、九三學社、台灣民主自治同盟等民主黨派的成員,一直擁護中國共產黨,堅持革命工作的。
(9)抗日戰爭時期,在根據地、解放區加入中國共產黨,1953年底以前提拔為脫產幹部,一直堅持革命工作的。
(10)按中央組織部組通字[1986]8號文件規定,將參加革命工作時間改為建國前的半脫產鄉幹部。
(11)建國前來我國參加革命工作,建國後一直在我國從事革命和建設事業,符合幹部離休條件的外國籍幹部。待遇現狀
央企離休幹部
財政部辦公廳日前發布通知,要求做好2013年中央企業離休幹部醫葯費補助工作。[3]
根據通知,申請2013年中央企業離休幹部醫葯費補助的企業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納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實施范圍的中央企業及所屬全資、控股企業;具備獨立企業法人資格,並按有關規定參加所在地離休幹部醫葯費單獨統籌或實行離休幹部醫葯費實報實銷的企業;2010年、2011年連續虧損企業。
對符合條件的中央企業,中央財政按照2012年10月31日的離休幹部人數,按人均醫葯費1.77萬元/年標准給予補助。
財政部強調,中央企業集團公司(總公司或主管部門)負責按規定審核確認享受中央財政醫葯費補助的離休幹部情況,不得虛報冒領或截留挪用財政資金。
哪些離休幹部可以享受護理費?
按國家有關文件(國發[1978]104號、國發[1980]253號、勞人老[1982]10號)規定,因公致殘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或由於癱瘓等原因,生活長期完全不能自理的離休幹部,可酌情發給護理費。(因病殘發給護理補助費的標准,不得超過當地一個普通機械行業二級工的工資標准)病情好轉、生活基本能夠自理後,護理補助費停發。副部長級幹部離休後,從年滿65周歲時起,可發給一個服務員的自雇費,但不再同時享受護理費。近年來,各地區、各部門根據離休幹部高年齡、高發病的實際情況和經濟發展狀況,對享受護理費的范圍和標准做了部分調整,以利於老同志安度晚年。
中央、國家機關離休幹部交通費定額包乾的標準是什麼?
在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1985]國管財字318號文規定標準的基礎上,交通費定額包干標准調整為:正部級離休幹部每人每月100元;副部級離休幹部(不包括只享受副部級住房、醫療待遇的)每人每月70元;司局級(含待遇)離休幹部每人每月50元;處級離休幹部每人每月30元;處以下離休幹部每人每月20元。
交通費定額包干標准調整後,凡配有專車和享受專車待遇而用車不交費的離休幹部,不發定額包干交通費。
對離休幹部住房面積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離休幹部的住房標准享受同級在職幹部的待遇。國發[1983]193號規定:一類住宅,平均每套建築面積42—45平方米;二類住宅,平均每套建築面積45—50平方米,這兩類住宅適用於一般職工。三類住宅,平均每套建築面積60—70平方米,適用於縣處級幹部及相當於這一級的知識分子。四類住宅,平均每套建築面積80—90平方的高級知識分子。在全國住房制度改革方案未頒發之前,上述標准暫作為分配控制標准。米,適用於廳、局、地委一級幹部和相當於這一級

7. 只要求轉業到企業的志願兵和轉業到企業的幹部退休後的待遇相同。

你好

1、服役期不同:

以前的志願兵現在叫士官,現在部隊里的士官是指服役期已超過2年並且自願留在部隊繼續服役的士兵,和部隊簽定合同,按月拿工資。

退伍分配工作的士官需要服役12年以上才可以。享受正營職待遇,六期士官簽定的服役期為9年,享受副團職(正團級)待遇,家屬隨軍。

2、待遇不用:

但是幹部的話,根據政策計劃分配軍轉幹部由黨委、政府負責安排工作和職務。應當根據德才條件和在軍隊的職務等級、貢獻、專長安排工作和職務( 含非領導職務) ;崗位安排以工作需要為主,兼顧本人意願,確保軍轉幹部人盡其才,各得其所。

軍轉幹部的工資待遇政策性非常強,國家在各個時期都對軍轉幹部的工資待遇有明確的規定。還有住房保障、教育培訓等,這些都是退休志願兵沒有的。

注意,每個省還有各自的對志願兵和幹部的政策,具體可以咨詢當地相關部門。

8. 我是企業退休軍轉幹部、退休後有啥補貼、找誰落實

根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

第三十五條 計劃分配到黨和國家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的軍隊轉業幹部,退休時的職務等級低於轉業時軍隊職務等級的,享受所在單位與其轉業時軍隊職務等級相應或者同等條 件人員的退休待遇。

第三十七條 軍隊轉業幹部的軍齡,計算為接收安置單位的連續工齡(工作年限),享受相應的待遇。在軍隊從事護理、教學工作,轉業後仍從事該職業的,其在軍隊的護齡、教齡應當連續計算,享受接收安置單位同類人員的待遇。

第三十八條 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由安置地政府逐月發給退役金。團級職務和軍齡滿20年的營級職務軍隊轉業幹部的月退役金,按照本人轉業時安置地同職務等級軍隊幹部月職務、軍銜(級別)工資和軍隊統一規定的津貼補貼為計發基數80%的數額與基礎、軍齡工資的全額之和計發。軍齡滿20年以上的,從第21年起,軍齡每增加一年,增發月退役金計發基數的1%。

9. 2018年軍轉到企業退休生活補助標准多少

一、范圍對象:企業退休軍轉幹部。

二、補貼標准

1、生活補貼:按轉業時所任部隊職務發放補貼。其中:原正師職職務(含相對應的專業技術等級和文職幹部職務等級,下同)每月補貼500元;原副師職職務每月補貼450元;原正團職職務每月補貼400元;原副團職職務每月補貼360元;原營職職務每月補貼320元;原連、排職職務每月補貼300元。

2、門診醫療補貼: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每人每月發放30元門診醫療補貼。

三、補助標准:從 2012年1月1日起,部分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在基本養老金調整後,達不到下列標準的(不計算今年的高齡、高級技術職稱或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人員增發部分),採取發放生活困難補助的方法予以補齊。

1、原師職(包括專業技術6、7級,文職幹部局級)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生活困難補助標准為3189元;

2、原團職(包括專業技術8、9級,文職幹部處級)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生活困難補助標准為2755元;

3、原營職(包括專業技術10、11級,文職幹部科級)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生活困難補助標准為2449元;

4、原連職(包括專業技術12級,文職幹部1級科員)及其以下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生活困難補助標准為2342元。

5、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月基本養老金調整後不足上述標準的,採取生活困難補助的方法,據實補齊。

(9)企業轉業幹部退休以後擴展閱讀:

補貼政策

一:享受老退伍軍人補貼政策的條件:需要在1954年11月1日前入伍,年齡在60歲以上(含),並且沒有享受到國家關於定期撫恤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

二:退役士兵的服役年限:服役年限是按年計算的,不滿一年的也按照一年計算,算頭算尾。

三:農村籍轉業志願兵享受生活補助:對於轉業志願兵,服役年限可以計算為享受生活補助的年限,但是轉為志願兵以後的服役年限就不能計算在內了。

四:符合條件的退役士兵申請老退伍軍人補貼待遇:需要攜帶本人的身份證、戶口本和退伍證等個人身份證明材料和退伍證明材料,向本人所在的居委會或村委會提出申請並且辦理手續,填寫相關登記表。

五:老退伍軍人補貼政策的標准:2010年8月1日起,按照一年兵役每個人每個月發放10元的老年生活補助來計算補貼標准。例如,服役四年,則每個月發放標准為40元。

10. 國家對企業軍轉幹部退休後的工資政策如何

待遇其實還可以的。

軍隊轉業幹部到企業之後,一切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和企業職工辦理退休一樣的政策,沒有任何特殊待遇,只是對於到企業之後,依然是幹部的,退休之後,退休金
沒有達到規定的數額,會適當傾斜調整,具體在各個省市發布當年調整文件時,會公布調整具體辦法,但是這個調整,不是每年都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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