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區)勞動(人事勞動)保障局、財政局,嘉興市社會保障事務局,省級各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0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185號)精神,為保障企業退休人員基本生活,共享社會發展成果,經省政府同意,決定適當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調整范圍和對象 全省企業(包括行業單位)中,凡於2009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的人員和按國發〔1978〕104號、浙勞險〔1993〕185號、浙政〔1997〕15號、浙政發〔2006〕48號等文件規定辦理退職的人員,可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水平和調整辦法 2010年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水平為月人均150元,繼續採取普遍調整和特殊調整相結合的辦法。其中,普遍調整基本養老金為月人均139元,特殊調整基本養老金為月人均11元。具體調整辦法如下: (一)普遍調整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 普遍調整基本養老金,實行「雙掛鉤」辦法。具體由兩部分組成: 第一部分,退休人員按月人均67元的額度,根據2008年各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經濟發展水平和平均養老金水平確定調整標准。具體調整標准如下:杭州市69元,寧波市69元,溫州市67元,湖州市67元,嘉興市67元,紹興市67元,金華市65元,衢州市63元,舟山市65元,台州市67元,麗水市63元。 在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參保的企業退休人員按69元標准執行。 退職人員全省統一按月人均55元標准調整。 第二部分,退休(退職)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長短確定調整標准。具體標准為: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一年計算),每月增加2.5元。 (二)適當提高部分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 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下列退休(退職)人員再適當增發基本養老金: 1.獲得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和高級技師資格的退休(退職)人員,其中:教授級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每人每月增發200元;其他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和高級技師每人每月增發150元。 2.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退休(退職)人員,繳費年限滿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發70元;繳費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每人每月增發60元;繳費年限不滿20年的,每人每月增發50元。 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退休(退職)人員,是指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或按國家和省規定計算連續工齡的起點時間在1953年12月31日前的退休(退職)人員。 3.2009年12月31日前,男年滿70周歲、女年滿65周歲及以上的退休(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發20元。 4.基本養老金低於2009年底當地企業月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50%的退休(退職)人員,在調整前先按平均水平的50%予以增補,但增補金額每月最高不得超過50元。然後再按本次普調、特調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同時符合上述增發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可以重復享受。 三、有關人員的待遇處理 (一)企業退休軍轉幹部調整基本養老金後,其基本養老金水平低於當地此次調整後的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浙委辦〔2004〕30號文件規定,予以補足。 (二)企業退休的勞動模範和省先進生產(工作)者調整基本養老金後,其基本養老金水平低於當地此次調整後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浙政辦發〔2007〕88號文件規定,予以補足。 勞動模範是指獲得省及省以上勞動模範稱號和按規定享受省及省以上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待遇的個人;省先進生產(工作)者是指1956年至1964年獲得省先進生產(工作)者稱號的個人。 (三)退休的原工商業者(含從原工商業者中區分出來的小商小販、小手工業者、小業主)調整基本養老金後,其基本養老金水平低於當地此次調整後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按浙勞社老〔2002〕150號文件規定,予以補足。 (四)執行「低門檻准入、低標准享受」養老保險辦法的退休(退職)人員,按本人退休(退職)時計發基本養老金所確定的繳費系數,乘以調整額(含特調部分)確定基本養老金調整水平。 (五)2009年12月31日前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退出生產崗位按月享受定期傷殘津貼的職工,按本通知辦法增加傷殘津貼。如增加金額低於當地此次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平均額度的,可按平均額度予以補足。工傷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增加金額低於當地此次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平均額度的,也可按平均額度予以補足。 (六)企業離休人員、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退休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以及企業退休的「兩航起義」人員,不列入本次調整范圍。 四、資金開支渠道 企業退休(退職)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費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從統籌基金中支付;未參加社會統籌的,從原渠道列支。工傷職工調整傷殘津貼所需費用,按原渠道列支。 五、執行時間 本通知從2010年1月1日起執行,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關懷。各地各部門應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力爭在省「兩會」前,最遲在2010年春節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
❷ 2022浙江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公布!7月底前發放到位
2022浙江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公布!7月底前發放到位
根據《關於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告》(人社部發〔2022〕27號)精神,經浙江省同意並報兩部批准,決定適當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調整范圍和對象
全省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我國和省有關法規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人員,可按本通告法規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水平和調整方法
2022年調整退休(含退職,下同)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方法,具體調整方法如下:
(一)定額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2元。
(二)掛鉤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掛鉤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由以下兩部分組成:
1.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15年及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下同),月基本養老金增加1.5元,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不到15元的,補足到15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至30年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2.5元;本人繳費年限30年以上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3元。
2.退休人員按本人本次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的1.34%計算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
(三)適當提高部分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下列退休人員再適當增加基本養老金:2021年12月31日前,男年滿70周歲、女年滿65周歲及以上且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25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50元。
三、有關人員的待遇處理
(一)企業退休轉幹部調整基本養老金後,其基本養老金水平低於當地此次調整後的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 按照《 浙江省轉發《關於進一步做好解決部分企業轉幹部生活困難工作的》的通告》法規,予以補足。
(二)企業退休的原工商業者(含從原工商業者中區分出來的小商小販、小手工業者、小業主)調整基本養老金後,其基本養老金水平低於當地此次調整後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浙江省關於進一步解決部分原工商業者生活困難問題的通告》(浙勞社老〔2002〕150號)法規,予以補足。
上述(一)(二)類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時,如當地此次調整後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低於2021年的,按2021年水平確定。
(三)2021年12月31日前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退出生產崗位按月享受定期傷殘津貼的企業職工及企業工傷退休人員,按本方法和人社部《關於工傷保險待遇調整和確定機制》(人社部發﹝2017﹞58號)的有關法規分別增加傷殘津貼和基本養老金。如增加的額度低於每人每月198元的,按198元的額度增加。
(四)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離休幹部不列入本次調整范圍。
四、資金來源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工傷職工調整傷殘津貼所需費用,按原渠道列支。
五、執行時間
本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從2022年1月1日起執行,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省人力社保廳負責解釋。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體現了我國對廣大退休人員的關懷。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力爭在2022年7月31日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
調整金額因人而異
從上述調整方法可以看出,每一位退休人員的調整金額,需要對應退休人員本人的情況進行計算。由於繳費年限、養老金水平和年齡不同等原因,退休人員實際增加的金額和具體調整的比例也是不同的。
例如:某位退休人員今年71歲,繳費年限是35年,此次調整前基本養老金為每月4375.5元,按照我省今年調整方法,該退休人員此次基本養老金增加金額為:定額調整32元+繳費年限掛鉤調整75元(15×1.5+15×2.5+5×3=75)+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調整58.63元(4375.5×0.0134=58.63)+高齡傾斜25元,共計190.63元,見分進角後實際增加金額為190.7元。
❸ 浙江省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此次調整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
(一)定額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
(二)掛鉤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掛鉤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由以下兩部分組成:
1.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15年及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下同),月基本養老金增加1.5元,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不到15元的,補足到15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至30年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2.5元;本人繳費年限30年以上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3元。
2.退休人員按本人本次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的1.65%計算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
(三)適當提高部分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下列退休人員再適當增發基本養老金:2020年12月31日前,男年滿70周歲、女年滿65周歲及以上且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27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54元。
法律依據: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財政廳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二、調整水平和調整方法
2021年調整退休(含退職,下同)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具體調整辦法如下:
(一)定額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
(二)掛鉤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掛鉤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由以下兩部分組成:
1.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15年及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下同),月基本養老金增加1.5元,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不到15元的,補足到15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至30年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2.5元;本人繳費年限30年以上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3元。
2.退休人員按本人本次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的1.65%計算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
(三)適當提高部分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下列退休人員再適當增發基本養老金:2020年12月31日前,男年滿70周歲、女年滿65周歲及以上且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27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54元。
❹ 浙江省退休工資調整方案
法律指知分析: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調整如下:
(一)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65元養老金。
(二)掛鉤調整。按以下兩部分計算增加養老金:
1.按2020年12月本人基本養老金的1.2%確定月增加額。
2.按本人繳費年限分段確定月增加額,其中,對15年(含)以下的部分,每滿1年,月增加1元;16年以上至25年的部分,每滿1年,月增加1.3元;26年以上至35年的部分,每滿1年,月增加1.6元;36年以上至45年的部分,每滿1年,月增加1.9元;46年以上的部分,每滿1年,月增加2.2元。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繳費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三)適當傾斜。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以辦理退休手續時按規定確認的出生年月計算,下同)、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和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15元、30元和60元養老金。同時,綜合考慮不同年齡、不同情況人員以往年度傾斜標准等因素,對達到相應年齡的有關人員,再適當增加一定數額的養老金。其中,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達到70周歲、75周歲和80周歲的企業退休人員(不含企業一次性補繳參保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90元、190元和360元,企業一次性補繳參保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70元、60元和120元,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衡悔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0元、80元和80元。
法律依據:《浙江省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二、調整辦法和標准
這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
(一)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65元養老金。
(二)掛鉤調整。按以下兩部分計算增加養老金:
1.按2020年12月本人基本養老金的1.2%確定月增加額。
2.按本人繳費年限分段確定月增加額,其中,對15年(含)以下的部分,每滿1年,月增加1元;16年以上至25年的部分,每滿1年,月增加1.3元;26年以上至35年的部分,每滿1年,月增加1.6元;36年以上至45年的部分,每滿1年,月增加1.9元;46年以上的部分,每滿1年,月增加2.2元。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繳費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三)適當傾斜。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以辦理退休手續時按規定確認的出生年月計算,下同)、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和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咐逗正加15元、30元和60元養老金。同時,綜合考慮不同年齡、不同情況人員以往年度傾斜標准等因素,對達到相應年齡的有關人員,再適當增加一定數額的養老金。其中,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達到70周歲、75周歲和80周歲的企業退休人員(不含企業一次性補繳參保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90元、190元和360元,企業一次性補繳參保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70元、60元和120元,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0元、80元和80元。
❺ 2021年浙江省退休工資調整方案
浙江省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根據國家部署要求,我省調整辦法實行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定額調整為每人每月40元,體現社會公平。掛鉤調整與本人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其中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調整標准為: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15年及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下同),月基本養老金增加1.5元,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不到15元的,補足到15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至30年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2.5元;本人繳費年限30年以上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3元;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標准為:退休人員按本人本次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的1.8%計算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在上述調整基礎上,對高齡退休人員予以適當傾斜:2019年底前,男年滿70周歲、女年滿65周歲及以上且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3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60元。同時,還對企業退休軍轉幹部、企業退休勞模和省先進生產(工作)者、企業退休原工商業者、按月享受定期傷殘津貼的企業職工及企業工傷退休人員待遇調整予以適當傾斜
法律依據:
《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一、調整范圍。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水平。全國總體調整比例按照2020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5%確定。各省以全國總體調整比例為高限,確定本省調整比例和水平。
三、調整辦法。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並實現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辦法統一。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要進一步強化激勵,適當加大掛鉤調整所佔比重。
❻ 浙江省退休人員2021年養老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一、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連漲12年
二、浙江省人社廳發布消息,從2015年1月1日起,對企業退休人員增發基本養老金,這是我省自2004年以來連續第12年調整提高。
此次增發基本養老金的對象為12月31日前辦理退休手續的坦衫備企業退休人員,全省439萬人可享受此政策。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5-133元。調整與本人繳費年限相掛鉤,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5元。同時,對高齡退休人員再適當提高調整水平。
三、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上漲20元
四、省人社廳此前還宣布,從2015年1月1日起,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由每人每月100元調整為120元。截至底,全省當年新增參保人數49萬人,參保人員總數達到1342萬人,參保率保持在95%以上,其中60周歲及以上領取養老金人數580萬人。
法律依據:《關於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第四條 按照普塌納遍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原則,採取定額調整與定比調整相結合的辦法,並按國家文件要求確定傾斜人群。具體的調整辦法如下:
(一)普遍調整。
1.每人每月按照113元定額計發。
2.2014年12月31日前已經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按本人調整前基本養老金月標準的5%定比計讓毀算調整額;2015年1月至6月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按本人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月標準的5%定比計算調整額。
(二)傾斜調整。
1.對2015年6月30日前(含當日)年滿75周歲及以上的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加發100元,全年1200元,單列一次性發放,不納入基本養老金年度調整基數。
2.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經本次調整後未達到所在市調整後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計發。
(三)離休人員調整。
企業離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參照普遍調整辦法進行調整。所在市已經採取加發生活補貼方式將企業離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與機關事業單位離休費拉平的,基本養老金年度調整後,按相關規定沖減生活補貼。所在市已經建立企業離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與機關離休費同步增長機制,不再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的企業離休人員,不參加本次調整,按機關離休費調整辦法執行。
❼ 最新浙江省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一)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退休人員從每人增加三十元。(二)掛鉤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由以下兩部分組成:1.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十五年年及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一年按1年計算,下同),月基本養老金增加一塊五元,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不到十五元的,可補足十五元;本人繳費年限十五年年以上至三十年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二點五元;本人繳費年限三十年以上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三元。2.退休人員按本人本次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的百分之一點六五來計算該增加額。
法律依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財政廳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二、調整水平和調整辦法2021年調整退休(含退職,下同)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具體調整辦法如下:(一)定額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二)掛鉤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掛鉤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由以下兩部分組成:1.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15年及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下同),月基本養老金增加1.5元,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不到15元的,補足到15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至30年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2.5元;本人繳費年限30年以上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3元。2.退休人員按本人本次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的1.65%計算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
❽ 浙江2021年養老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浙江2021年養老金調整方案如下:定額調整減少10元;基數調整比例減少0.15個百分點;高齡補貼金額打九折;年限調整力度不變;對企業退休軍轉幹部、企退勞動模範和省先進生產(工作)者、企業退休元工商業者和2020年12月31日前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退出生產崗位按月享受定期傷殘津貼的企業職工及企業工傷退休人員這四類人群採取兜底保障政策。
法律依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財政廳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二、調整水平和調整辦法
2021年調整退休(含退職,下同)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具體調整辦法如下:
(一)定額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
(二)掛鉤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掛鉤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由以下兩部分組成:
1.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15年及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下同),月基本養老金增加1.5元,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不到15元的,補足到15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至30年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2.5元;本人繳費年限30年以上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3元。
2.退休人員按本人本次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的1.65%計算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
(三)適當提高部分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下列退休人員再適當增發基本養老金:2020年12月31日前,男年滿70周歲、女年滿65周歲及以上且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27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54元。
❾ 浙江公布2022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消息
浙江公布2022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消息 ,下文就隨我來簡單的了解一下吧。
【一】養老金是什麼?
養老金(pension)也稱退休金、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社會養老保險待遇。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是造福社會的需要,主要用於保證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
【二】浙江公布2022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
2022年1月1日起調整全省退休(含退職,下同)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按法規設定為4%,將惠及全省去年底前退休的915萬人。
調整方案保持延續
根據法規,我省調整方案和往年一樣,繼續實行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繼續採取統一調整方案,即所有參與調整的退休人員都按同樣的定額調整金額、繳費年限掛鉤調整標准、基本養老金掛鉤調整比例和高齡傾斜金額計算調整金額。
●先看定額調整。所有參與調整的退休人員都可以享受32元的定額調整金額,體現了社會公平。
●再看掛鉤調整。包括了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和本人調整前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退休人員之間因繳費年限和基本養老金水平的不同,掛鉤調整部分的金額也會有所不同,體現了“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從具體標准看,繳費年限掛鉤調整保持了前3年的標准,即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15年及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1.5元(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不到15元的,補足到15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至30年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2.5元;本人繳費年限30年以上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3元。基本養老金掛鉤調整金額按退休人員本人本次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的1.34%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