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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退休人員未火化

發布時間:2023-05-03 23:06:58

Ⅰ 退休工人不火化有啥影響

法律分析:沒有影響,死亡後喪葬補助金標准為本人生前兩個月基本養老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一條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第二十二條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因任務完成而終止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依法終止工傷職工的勞動合同的,除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外,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二十四條 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Ⅱ 雲南省退休職工死亡後喪葬費

法律主觀:

退休人員死亡後,其法定繼承人應當在3個月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喪葬補助費,辦理時需填報《企業離退休人員死亡喪葬補助費申領表》交社區蓋章,社保員簽字後,並侍穗虛攜帶離退休人員火化證原件、復印件及代領人身份證復印件前往社保局養老保險服務大廳辦理喪葬費申領手續。對長期居住在非火化區的離退休人員,除填報《企業離退休人員死亡喪葬補助費申領表》外,還需提供公安機關的死亡證明、法定繼承人證明、縣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非火化區證明及公安機關出具的長期居住證明。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後符合供養條件的直系親屬,應在申報死亡的同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供養直系親屬按月領取的救濟費。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確定後,填寫退休人員供養直系親屬檔案,採集供養直系親屬的信息,從退休人員死亡的次月起,為供養的直系親屬發放按月領取的生活救濟費。《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族梁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法律客觀:

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第二十三條工人職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時、退職養老後死亡時或非因工殘廢完全喪失勞動力退職後死亡時,根據勞動保險條例第十四條乙款的規定,除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付給本企業的平均工資二個月作為喪葬補助老燃費外,並按下列規定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一次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其供養直系親屬一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六個月;二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九個月;三人或三人以上者,為死者本人工資十二個月。

Ⅲ 退休職工死亡未火化是否領取撫恤金

退休職工死亡未火化可以領取撫恤金,只要有死亡證明就能領取喪葬費和撫恤費。。

省人社廳、財政廳日前聯合下發《關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進行了明確。《通知》明確: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死亡後,遺屬領取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不再需要火化證明了。從2013年1月1日起,憑相關部門開具的死亡證明,遺屬可享受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

拓展資料:

撫恤金是發給傷殘人員或死者家屬的費用。撫恤金是國家按照相關規定對特殊人員撫慰(撫慰包括精神撫慰和物質撫慰等)和經濟補償。享受撫恤金的人,必須符合兩個條件:一是死者的直系親屬,二是這些親屬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養。這兩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

2014年9月29日,民政部、財政部日前發出通知,10月1日起再次提高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准2018年8月1日起,國家再次提高部分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准。

撫恤金是國家在死者死亡後,發給死者親屬的費用。國家發放這種費用,是用以優撫、救濟死者家屬,特別是用來優撫那些依靠死者生活的未成年和喪失勞動能力的親屬,它體現了國家對勞動者的物質幫助。

撫恤金的基本特徵為,撫恤金不納稅、撫恤金不計個人收入、撫恤金不是殘疾軍人的生活費、撫恤金不能作為夫妻的財產進行分割、撫恤金一般不作為遺產。

Ⅳ 退休工人死亡不火化有喪葬費嗎

法律分析:有。退休職工死亡未火化可以領取撫恤金,只要有死亡證明就能領取喪葬費和撫恤費。死亡者遺屬領取喪撫費時需攜帶死亡證明、銷戶證明、領取人關系證明和領取人身份證。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四條 喪葬費:國家或者地方有關機關有規定的,依該規定;沒有規定的,按照辦理喪葬實際支出的合理費用計算。職業退休職工喪葬費領取流程1、企業退休職工2、在家死亡帶上戶口本,死者身份證,醫保兩證一卡,火化大廳開據的三張收據到死者單位調檔。如死者檔案不在原單位,原單位會根據你所提供的單據給你辦理一個綠色調檔證,同時,將留下三張收據中的一張收據。

Ⅳ 雲南地區,退休職工病故後,無火化證明可以申請遺屬困難補助嗎

需要攜帶的材料:

1、遺屬困難補助審批表一式三份。

2、火化證原件、復印件一份。

3、工資卡片。

4、遺屬近期免冠照片1張(格式不限);身份證原件、復印件一份;由居(村)委會及死者生前所在單位共同出具的無任何經濟來源證明;人社局社保所出具的未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證明。

十六周歲以上的學生享受遺屬困難補助須出具在校生證明。

5、無任何經濟來源證明的格式:我轄區(村)居民XXX,系XXX(死者)之妻(夫/母/父),身份證號XXX,現在我轄區(村)居住,無任何經濟來源。

辦理部門: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5)雲南省退休人員未火化擴展閱讀:

遺屬條件

關於非因工緻傷、死亡的待遇沒有規定,現行有效法律《工傷保險條例》的前身《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規定的內容已經不能再適用,而現行的法律和法規有沒有明確的規定,以至於大家都不清楚該如何處理。

曾經規定的喪葬費待遇和遺屬救濟金的發放是否還可以延續,很多老年人對此問題有點耿耿於懷。

一、享受遺屬條件的補助對象

職工或離退休人員死亡後,其生前直系親屬無生活來源,系依靠死者供養,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列為供養直系親屬:

(1)祖父、父(包括自幼撫養死者長大的撫養人)、夫年滿60周歲,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祖母、母(包括自幼撫養死者長大的撫養人)、妻年滿50周歲,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祖父、祖母作為供養對象,還必須是目前無子女或子女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而又沒有收入來源者。

(3)子女(包括遺腹子女、養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孫子女、弟妹(包括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弟妹)年未滿16周歲或年滿16周歲仍在上普通中學或職業中學的。

孫子女、弟妹作為供養對象,還必須是目前無父母或父母均喪失勞動能力而又沒有收入來源者。

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死亡後,符合享受人員需提交如下材料:

1、遺屬生活困難補助審批表一式三份;

2、火化證和火化發票的原件、復印件;

3、遺屬戶口本、身份證的原件、復印件;

4、死者生前所在單位書面證明;

5、遺屬所在地居委會或村委會證明;

6、遺屬個人生活困難補助書面申請;

7、死亡戶口注銷證明;

8、遺屬近照一寸彩照兩張;

9、死者屬離休人員的,提供離休本或老乾局出具的證明。

Ⅵ 退休人員去世後是否必須要火葬

結論:沒有規定必須火化。 國家出台的殯葬條例及相關文化提倡倡導火化,目前法律規定沒有強制要求火化。少數民族則尊重其傳統殯葬方式。雖說是提倡火化,公民死亡後其親屬亦按照國家和本地要求進行火化。
解析:
1、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參保企業職工(包括在職參保人員和已辦理退休手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未實行火化的,其遺屬也可按規定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2、喪葬補助金按其死亡時上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的4個月發放。撫恤金按其(包括在職參保人員局李瞎和已辦理退休手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企業職桐空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一年計發一個月死亡時上一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最多不超過20個月。
3、企業職工基本養老擾緩保險繳費年限計算到月,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

Ⅶ 喪葬費新規施行之後,退休職工死亡後不火化能可以享受喪葬費嗎

退休人員走後,憑死亡證明,火化證明,公墓證明方能領取喪葬費及撫恤金。

辦理喪葬費時需要提交亡者的火化證明及注銷戶口原件去單位或社保中心辦理。

要區別具體情況具體對待,有的不火化安葬是可以的,多數不火化安葬是不可以的。

一、不火化不可以的

退休職工去世,按照相關規定,屍體應當火化安葬的,領取喪葬費必須提供屍體火化安葬證明。

屍體應當火化安葬而屍體不火化安葬的,當然不可能提供火化安葬證明,也就是不能領取喪葬費的。

二、可以不火化的

按照《殯葬管理條例》規定,死亡人員有兩種情形可以不火化安葬,也就是不提供屍體火化安葬證明,也可以領取喪葬費的,但必須提供屍體可以不火化安葬的相關證明材料。

(一)不具備火化條件的地區

《殯葬管理條例》第四條規定:「……暫不具備條件實行火葬的地區,允許土葬。……。

(二)部分少數民族

《殯葬管理條例》第六條規定:「尊重少數民族的喪葬習俗;自願改革喪葬習俗的,他人不得干涉。」

如信仰伊斯蘭教的回族、維吾爾族、哈薩克族、柯爾克孜族、烏孜別克族、塔塔爾族、塔吉克族、東鄉族、撒拉族、保安族等少數民族;以及其他可以屍體不火化安葬的少數民族等,如藏族實行天葬、水葬。

我們這里,去年開始,亡者必須火化,某些少數民族例外。農村戶口也如此。沒有火化證明及社區證明,任何人也領不到一分錢的喪葬費。不過,只要家中有亡者,亍道管理人員及社區工作人員,就會上門服務,開具死亡(火化)證明。總之,正常情況下,遺體不火化是不可能的事情。別多想了,按當地政策法規辦理亡者後事,省得麻煩。

六九老翁。

從以往各地區標准不統一,有的包干,有的掛鉤,到最終實現了與當地月支配收入相掛鉤的統一模式,更加清晰明了,也更加的合理。

因此喪葬費新規客觀上來說,統一標准之後,更具有公平合理性,也更容易讓人接受。

退休職工死亡後,絕大多數地方都要求火化處理,然後在辦理喪葬費時,都必須要憑證火化證(或者是火化收據),否則將無法享受喪葬費。

那有沒有退休職工死亡後不火化處理,依然可以享受喪葬費的情形呢?這是毫無疑問的事情,肯定會有這種情況的存在。具體來說有以下幾種情形。

1、山高路遠比較偏僻,人口稀少的地區,由於不具備火葬條件,可以允許土葬。

由於火葬是殯葬改革的主要方向,目的就是為了改變土葬陋習,節約殯葬用地。

但是由於現在很多地方火葬條件並不具備,可以允許土葬。因此實行火葬和允許土葬的地區,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並由本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報國務院民政部門備案。

對於那些可以土葬的地區,退休人員死亡後可以不用火化便可以領取喪葬費用。

2、有土葬習俗的少數民族,退休人員死亡可以實行土葬而不強迫火葬。

目前對我國回族、維吾爾、哈薩克、柯爾克孜、烏孜別克、塔吉克、塔塔爾、撒拉、東鄉和保安等10個少數民族的土葬習俗,給予尊重,不強迫他們實行火葬;自願實行火葬的,也不幹涉。

3、對於藏族人的葬禮方式予以尊重。

藏族人的喪葬習俗有塔葬、天葬、火葬、水葬、土葬五種形式,而且有著嚴格的等級規定,界線分明,至於採取哪種葬禮,它由喇叭最終的占卜決定。

其實藏人的土葬極少,只有那些身患瘟疫,或者是強盜、殺人犯死後,才會被土葬。

至於題主所在地區,退休人員死亡後是否火葬,最好是咨詢一下當地民政局,看看是否屬於火葬區。當然也可以咨詢當地人社局,退休人員死亡不火化能否領取喪葬費,也就一清二楚了。

分地方吧,我嫂子剛領退休金沒幾年得癌症去逝了,土葬的,醫葯費、喪葬費都報了

我們這里有些人死後,也按照規定做了火化,也領取了喪葬費。最後,還是買棺材進行了土葬。這完全背離了國家出台這一政策的出發點。希望引以為鑒。

公墓證明是不是有點偏頗了,人沒了,死亡證明開了,火化證明有了。人家願埋願放是個人的事,有必要不埋不給喪葬費的道理嗎?這和證明你是你自己是不是有異曲同工之效啊

Ⅷ 退休職工死亡後沒有火化有哪些待遇

法律分析:如果員工職業病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那麼在退休之後因職業病死亡是可以享受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喪葬補助金金和撫恤金的。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准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Ⅸ 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後不火化如何解決

法律分析:一、退休職工死亡未火化可以領取撫恤金,只要有死亡證明就能領取喪葬費和撫恤費。死亡者遺屬領取喪撫費時需攜帶死亡證明、銷戶證明、領取人關系證明和領取人身份證。

二、職工死亡後按規定應當火葬但未實行火葬的,其遺屬不得享受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法律依據:《傷殘撫恤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 傷殘人員從被批准殘疾等級評定後的第二個月起,由發給其傷殘證件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按照規定予以撫恤。傷殘人員撫恤關系轉移的,其當年的撫恤金由部隊或者遷出地的民政部門負責發給,從第二年起由遷入地民政部門按當地標准發給。

第二十三條 在國內異地(指非發放撫恤金所在地)居住的傷殘人員或者前往香港、澳門、台灣定居或者出國定居的中國國籍傷殘人員,經向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申請並辦理相關手續後,其傷殘撫恤金可以委託他人代領,也可以委託民政部門郵寄給本人、或者存入其指定的金融機構賬戶,所需費用由本人負擔。

第二十四條 在國內異地居住的傷殘人員,每年應當向負責支付其傷殘撫恤金的民政部門提供一次居住地公安機關出具的居住證明。當年未提交證明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經過公告或者通知其家屬提交證明過公告或者通知其家屬後60日內,傷殘人員仍未提供上述居住證明的,從第二年起停發傷殘撫恤金。

Ⅹ 退休人員死亡不火化補償標准

法律分析:
土葬是沒有補償的,只有火化才有補償。姿明土葬是不允許的,如退休人員死亡應發放20個月的基本養老金。事業單位人員死後應當發放20個月的基本工資國家提倡火葬(少數民族出外);根據相關規定,在實行火化地區,必須出示死亡證明,火化證明,沒有火化證明的不發給喪葬費。按照相關規定,國家推行火葬,在實行火葬地區,跡磨告沒有火葬的職工游芹,死亡後,是不能領取任何費用的,只有火葬才可以,到社會保險機構辦理領取手續的時候,要出示火化證。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七條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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