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寧波退休工資上調細則
寧波退休金調整方案:
1、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2、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低於統籌范圍內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2513元/月的退休人員(不包括高級專業技術人員、軍隊轉業幹部、原工商業者),在按繳費年限調整養老金的基礎上,再按下述辦法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繳費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繳費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上述人員調整後的基本養老金不超過2773元/月。
3、在按本通知第二、三條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退休人員再按下列絕對額調整基本養老金: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月養老金低於2513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月養老金在2513元及其以上,低於3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月養老金在3500元及其以上,低於4500元的,
4、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養老金在450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綜合上面所說的,退休金對於一個退休的勞動者來說是特別重要的,但如果這個公民在退休之後作出了一些違法的事情,那麼在服刑的期間就會停放所有的工資,必須要等到刑滿之後才會按照法律規定的工資待遇來進行發放,所以,一定要作一個合格的公民,才能享受到國家的待遇。
法律依據: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第一條 調整范圍。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第二條 調整水平。全國總體調整比例按照2020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5%確定。各省以全國總體調整比例為高限,確定本省調整比例和水平。
② 2021-2022年寧波退休職工養老金上調最新消息,居民240元
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第一部分:定額調整
按每人每月40元標准增加。
第二部分:掛鉤調整
根據退休(職)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滿1年按1年計算)長短確定月調整標准。
具體為:
◎繳費年限15年及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1.5元;
◎繳費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1.8元。
◎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不足15元的,補足到15元。
按退休(職)人員本人本次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不含社區綜合補貼)的2.24%計算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
第三部分:適當傾斜
在普遍調整養老金的基礎上,對高齡退休人員再適當增發基本養老金,即:男年滿70周歲、女年滿65周歲及以上且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正培月增發3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60元。
【案例一】
李大伯今年62周歲,全部繳費年限為15年,現月基本養老金為1600元,他每月舉敏唯可以增加的養老金為99元。
第一部分:40元拿粗
第二部分:15年×1.5元=22.5元
第三部分:1600元×2.24%=35.84元
【案例二】
王大媽今年68周歲,全部繳費25年,現月基本養老金為3130元,她每月可以增加的養老金為186元。
第一部分:40元
第二部分:15年×1.5元+10年×1.8元=40.5元
第三部分:3130元×2.24%=75.12元
高齡傾斜30元
【案例三】
劉老伯今年81周歲,全部繳費年限44年,現月基本養老金5100元,他每月可以增加的養老金為298元。
第一部分:40元
第二部分:15年×1.5元+29年×1.8元=74.7元
第三部分:5100元×2.24%=122.4元
高齡傾斜60元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農村養老保險金)
寧波市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自2018年1月1日起增加,增加後的金額為每人每月240元。
③ 寧波2016年退休金調整最新消息2o16年寧波企退人員退休 金 提高多少
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需要由國家人社部統一部署和安排,根據當時人退休前的專參保時長、屬當前年齡等具體的個性化的信息及當地本年度該范圍人員養老金調整細則比對計算,每個地方、每年的政策是有出入的,並不能一概而論。
2005~2015全國范圍內連續開展了11次養老金調整,每年一次。2015年度整體平均上調10%,各地結合當地具體情況制定政策並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批准後執行。2016年截止今天,各省市自治區都沒有發布上調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的消息。
④ 寧波2016年退休金調整
國家人社部、財政部印發《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2015年12月前已退休並按月領取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可以提高養老金,總體水平為2015年度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鍵老當傾斜相結合辦法。
盡管國家層面的方案已在4月中旬出台,但目前除上海在5月31日公布實施細則外,其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層面的執行方案尚未明確。浙江省政府正在抓緊制定實施細則,正式調整退休人員養老金還需等待,但纖尺養老金提高部分均從2016年1月補毀亮高發,敬候佳音。
⑤ 2016退休養老金調整寧波
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十二連調大局已定。2016年以來,國家人社部一直沒有公布了2016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社會上對能否進行十二此調整議論紛紛。
3月5日,國務院總理在人大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表態,2016年1月起繼續調整退休人員待遇,確保養老金足額發放。所以,養老金上調已是定局,只等待正式文件下發後執行。
⑥ 寧波2016年退休金調整最新
您好!凡是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退休的人員,都從2016年1月1日起調整養老金金額,調整的幅度是在2015年的基礎上平均上調6.5%,不管什麼時候發放,都從2016年1月份起補發。上海市已經於2016年6月15日發放到位,北京市承諾在8月31日之前發放到位。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都已經在2016年6月底之前把實施細則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復後,最遲在2016年9月30日之前發放到位,從2016年1月份起補發。寧波市也是9月30日發放到位。網上所謂最新消息全部都是舊消息。謝謝閱讀!
⑦ 寧波退休金9月底補發
寧波退休金9月底補發。
本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從2016年1月1日起執行,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 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關懷。各地各部門應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力爭在2016年9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財政廳
浙人社發〔2016〕84號
⑧ 寧波市2016年養老金調整方案何時出台
人社部、財政部的《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規定,2015年12月底前已退休並按月領取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可以增發養老金,總體水平是在2015年度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並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辦法。
但是,除上海市已在5月31日出台實施細則外,其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執行方案還沒有明確。浙江省政府正在抓緊制定實施細則,養老金增加部分都是從2016年1月起補發的。
⑨ 寧波2016年退休金調整最新消息
2016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肯定是要上調的。這是政府2016年工作目標之一。有回媒體報道,今答年的上調幅度低於往年,平均漲幅在6.5%以內。所謂6.5%,是指當地退休職工養老金的平均數。比如,某地區企業所有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只有2000元,6.5%就是只平均增加數值為130元。由於每個退休人員的退休時間、年齡、交費年限都不同,所以,在平均數值上,有的人多一點,有點兒增加就少一點。
⑩ 寧波象山縣退休人員怎樣加金
2016年浙江省寧波市象山縣退休職工增肌基本養老金自1月1日起執行,在九月底前到位。具體增加辦法如下: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 江 省 財 政 廳
《關於2016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浙人社發〔2016〕84號
各市、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嘉興市社會保障事務局,省級各單位,中央部屬在浙有關單位:
為保障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基本生活,共享社會發展成果,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37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並報人社部、財政部批准,決定適當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和對象
全省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人員,可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水平和調整辦法
2016年調整退休(含退職,下同)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具體調整辦法如下:
(一)定額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0元。
(二)掛鉤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掛鉤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由以下部分組成:
1、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15年及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下同),月基本養老金增加2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3元。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不足20元的,補足到20元。
2.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分別按本人本次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的1.7%、1%計算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
3.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同類人員2015年度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一定比例計算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具體標准由省人力社保廳、省財政廳另行制定。
(三)適當提高部分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下列高齡退休人員再適當增發基本養老金:2015年12月31日前,男年滿70周歲、女年滿65周歲及以上且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3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60元。
三、有關人員的待遇處理
(一)企業退休軍轉幹部調整基本養老金後,其基本養老金水平低於當地此次調整後的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 按照浙委辦〔2004〕30號文件規定,予以補足。
(二)企業退休的勞動模範和省先進生產(工作)者調整基本養老金後,其基本養老金水平低於當地此次調整後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浙政辦發〔2007〕88 號文件規定,予以補足。
勞動模範是指獲得省及省以上勞動模範稱號和按規定享受省及省以上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待遇的個人;省先進生產(工作)者是指1956年至1964年獲得省先進生產(工作)者稱號的個人。
(三)企業退休的原工商業者(含從原工商業者中區分出來的小商小販、小手工業者、小業主)調整基本養老金後,其基本養老金水平低於當地此次調整後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按浙勞社老〔2002〕150號文件規定,予以補足。
上述(一)、(二)、(三)類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時,如當地此次調整後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低於2015年的,按2015年水平確定。
(四)2015年12月31日前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退出生產崗位按月享受定期傷殘津貼的企業職工,按本通知辦法增加傷殘津貼。如增加金額低於當地此次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平均額度的,可按平均額度予以補足。企業工傷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增加金額低於當地此次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平均額度的,也可按平均額度予以補足。
(五)「兩航起義」退休人員,按照浙勞社險〔2001〕16號、浙財行字〔2001〕23號、浙人薪
〔2001〕15號文件規定,參照2016年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增加養老金的平均標准予以調整。
(六)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離休幹部不列入本次調整范圍。
四、資金來源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暫由原渠道列支。工傷職工調整傷殘津貼所需費用,按原渠道列支。
五、執行時間
本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從2016年1月1日起執行,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 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關懷。各地各部門應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力爭在2016年9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
2016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