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2022年企業退休人員死亡補償標准
企業退休人員死亡補償標准如下:
1、一般喪葬費是生前領取3到6個月左右的養老金;
2、一次性撫恤金是10到20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
3、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人死亡的,個人賬戶養老金余額可以繼承,同時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企業職工退休手續辦理流程是什麼
1、用人單位持職工已簽字的《養老保險手冊》,到社保分中心列印《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及平均工資指數情況單》;
2、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退休待遇審批手續;
3、將審批後的《廣州市城鎮企業職工退休審批表》、《退休人員養老待遇檔案》等材料送交社保分中心進行退休待遇審核。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Ⅱ 退休人員死亡補助標准
到達一定的年齡就可以退休,所以我國對退休年齡是有一定的規定的,並且在最新出台的退休年齡中,有更新了有關退休年齡的事項,應當按照新的退休年齡的標准進行。退休人員死亡賠償可以根據喪葬補助費和撫恤金的計算標准進行。退休人員如因公犧牲的,可以獲得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如因病去世的,可以獲得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1.退休人員去世後,一般情況下家屬可以領取四類費用:養老金賬戶的余額、喪葬費、撫恤金和家屬生活困難補貼。
退休人員死亡撫恤金發放標准如下:
1、職工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二十個月基本工資;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十個月基本工資;
3、喪葬費標准:因病4000元;因工5000元;
4、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非農戶一人月補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補助190元;農業戶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同時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遺屬還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同時,企業退休職工死亡撫恤金發放標准可以參照事業單位的標准來調整。
離休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乎此金按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享受國家規定的基本離退歲激迅休費為基數計發。離遇休人員,為本人基本高退休費,即本人離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離退休費和本人離退休後按國家規定歷次增加的基本離退休費之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
參加基鉛燃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Ⅲ 退休後死亡補償標准2021
一、退休後死亡補償標准2021:
1.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計發基數。為離休、退休時的職務(技術等級)工資與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津貼之和,再加上按國家規定增加的離休、退休費。
2.死亡一次性撫恤金計發標准。批准為革命烈士的,為本人生前80個月工資;因公死亡的,為本人生前40個月工資;病故的,為本人生前20個月工資。
退休制度是指國家公務人員工作到達一定年限,按規定退出公職,享受一定待遇以終養余年的制度。包括退休原則、條件、待遇、審批手續、安置管理等規定。它是人事行政的一個重要組成部,目的是避免公務人員因年老力衰而致工作效率退失,解除在職公務人員後顧之憂,為公務人員的晚年生活提供保障。
二、退休條件
1、年齡條件,即到達退休的最高年齡。凡未達到最高年齡自願退休的稱為「自願退休」;凡已達最高年齡而必須退休的稱為「強制退休」。各國規定的退休年齡一般為60~65歲,有的國家規定最高退休年齡不超過70歲。有些國家規定已達退休年齡,但因工作需要,可延遲退休。有些國家規定未達退休的最高年齡,但因工作長期無效果,可提前「命令退休」。
2、工齡條件,即工作年數達到的年限。只有工作達到一定年限才能享有退休金。各國規定的工齡條件各不相同,如美國為 5年,法國為15年。有些國家於工齡條件外又規定最低的投保年限。有些國家還把退休年齡和工齡相結合,將固定工齡和可變年齡相結合,也有的將可變工齡與不變年齡相結合,分別加發不同的退休金。
公務人員的退休金,大都以工作年限和基本工資為計算基礎,一般還規定最高工作年限。
三、具體計算方法有:
1、按年平均值計算,在一定的退休金基數上,對超過規定領取退休金年限的工作年數,每年增發平均數的退休金。如日本規定工作滿20年,發給基數為 40%的退休金,超過20年的,每年增加1.5%,最多不超過 70%,即最高工作年限為40年。
2、按年遞增值計算,將工作年限分為若干年段,退休金按年段逐段遞增,以鼓勵公務人員長期留任。如美國規定,工作第一個五年,每年退休金按一生中連續三年的最高年工資平均數的1.5%計算,工作第二個五年,每年按 1.75%計算,工作10年以上的年數,每年按2%計算。但最高不得超過基本工資的80%,即最高工作年限為42年。
3、按年遞減值計算,滿最低工作年數,發一基數的退休金,超過最低年限,每一年段的增發數逐段遞減,避免因年齡老化而影響效率。如聯邦德國規定,工作滿10年,發給 35%的退休金,工齡為11~25年,每年增發2%,從第26年開始,每年增發1%,退休金不得超過 75%,即最高年限為35年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Ⅳ 退休人員死亡以後的補償標准2022年
退休人員死亡以後的補償標准如下:
1、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計發基數。為離休、退休時的職務工資與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津貼之和,再加上按國家規定增加的離休、退休費;
2、批准為革命烈士的,為本人生前80個月工資;
3、因公死亡的,為本人生前40個月工資;
4、病故的,為本人生前20個月工資。
企業退休人員死亡以後有哪些待遇
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待遇一般有以下幾個待遇:
1、喪葬補助費和直系親屬的一次性救濟費;
2、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每人每月按當地生活困難補助標准以及物價補貼之和發給;
3、供養直系親屬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領取的生活救濟費。按當地城鎮企業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百分之二百發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十四條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賠償金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造成身體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護理費,以及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減少的收入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五倍;
造成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支付醫療費、護理費、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康復費等因殘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繼續治療所必需的費用,以及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按照國家規定的傷殘等級確定,最高不超過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造成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對其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對死者生前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生活費的發放標准,參照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執行。被扶養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費給付至十八周歲止;其他無勞動能力的人,生活費給付至死亡時止。
Ⅳ 退休死亡賠償金2022年最新標准分配
1、退休人員死亡以後的補償標准如下:
(1)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計發基數。為離休、退休時的職務工資與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津貼之和,再加上按國家規定增加的離休、退休費;
(2)批准為革命烈士的,為本人生前80個月工資;
(3)因公死亡的,為本人生前40個月工資;
(4)病故的,為本人生前20個月工資。
2、對於退休職工去世撫恤金標准各省份有不同的規定,有的是十個月有的是20個月,具體請參照當地的文件標准。
(一)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和計發辦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的規定執行。
(二)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36號)的規定,參加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於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按當地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三)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屬於病故的,一次性撫恤待遇仍按當地規定執行。
企業退休人員死亡以後有哪些待遇
1、喪葬補助費和直系親屬的一次性救濟費;
2、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每人每月按當地生活困難補助標准以及物價補貼之和發給;
3、供養直系親屬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領取的生活救濟費。按當地城鎮企業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百分之二百發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第三十四條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賠償金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1、造成身體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護理費,以及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減少的收入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五倍;
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支付醫療費、護理費、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康復費等因殘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繼續治療所必需的費用,以及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按照國家規定的傷殘等級確定,最高不超過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造成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對其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3、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對死者生前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4、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生活費的發放標准,參照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執行。被扶養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費給付至十八周歲止;其他無勞動能力的人,生活費給付至死亡時止。
Ⅵ 退休工人去世怎麼樣補償
退休職工去世後有喪葬費和養老金。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退休職工死亡後,除了按照企業職工兩個月的平均工資由勞動保險基金繳納外,其直系親屬作為喪葬補助。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職工,不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可以按照上一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死亡時的每月平均養老金支付喪葬補助的標准。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離退休職工的喪葬補助標准,為其生前兩個月的基本養老金。
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申領死亡待遇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人員減員申報表》;
(二)死亡證明(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書、公安機關出具的注銷戶口證明、法院宣告死亡的文書);
(三)供養直系親屬提供以下材料:
(1)供養直系親屬登記卡。必須是死者生前登記建立的卡片;
(2)身份證和戶口本。身份證和戶口簿的姓名必須一致,且在有效期內的證件;
(3)死者關系證明。戶籍與死者在同一本戶口簿的,以戶口簿的記錄為依據。戶籍與死者不在同一本戶口簿的,以供養直系親屬登記卡結合單位、社區或村委會開具的證明為依據;
(四)供養直系親屬無經濟收入情況(供養直系親屬戶口所在單位或社區、村委會開具無固定收入的證明、當地社保機構開具的未在當地參保並未享受待遇的證明);
(五)供養直系親屬戶口所在地屬外省的,還需提供所在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有關文件;
(六)供養父母應提供配偶收入證明;
(七)供養子女應提供兄弟姐妹收入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Ⅶ 退休後死亡補償標准
退休後死亡補償標准如下:
1、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計發基數,為離休、退休時的職務工資與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津貼之和,再加上按國家規定增加的離休、退休費;
2、死亡一次性撫恤金計發標准,批准為革命烈士的,為本人生前80個月工資,因公死亡的,為本人生前40個月工資,病故的,為本人生前20個月工資。
老人去世退休工資還能領嗎
老人去世不可以再領取養老金。老人去世後在當事人去世的次月,社保停發養老金,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由社保發放喪葬費和撫恤金,其中撫恤金標准一般是當事人去世前一個月養老金的20倍。養老金也稱退休金、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養老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Ⅷ 退休工人去世怎麼樣補償
退休工人去世後有喪葬費和撫恤金。
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所能獲得的喪葬補助費,以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的月平均工資為基數進行計算。
喪葬補助費和直系親屬的一次性救濟費,分別按本市上一年度3個月和10個月社會平均工資一次性發給。
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每人每月按當地生活困難補助標准以及物價補貼之和發給。
供養直系親屬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領取的生活救濟費,按當地城鎮企業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200%發給。
較好待遇的工作單位退休職工去世了是會有喪葬補償費和一次性撫恤金,喪葬補償費和一次性撫恤金的費用都是有規定的,一般是上年度三個月的月平均工資和十個月的月平均工資進行發放。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29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