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已退休但領取退休金,可否主張被扶養人生活費
根據《最來高人民法院關自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各地法院司法審判主流觀點認為,享受退休金,應認定為有生活來源,因此,不符合主張被扶養人生活費的條件。也有人主張在適用最高院該規定中,應當靈活掌握。對於具備下例條件的人應當確定為被扶養人:⑴雖有一定收入,但不足以維持本人生活的,即未達到當地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水平的。⑵收入不確定的。⑶只有土地的農民。⑷偶有經營收入的鎮城居民。
B. 關於對20|6年1月1日前退休人員增加退休生活費的政策
國家人社部與財政部最近剛剛發出《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專的通知》,採取屬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
掛鉤調整體現為「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與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並適當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傾斜予以照顧。
接下來,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政府將會按照這個通知精神,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實施細則,估計正式調整提高退休金還需要等待一段時間,不過都是會從2016年1月份開始補發的。
C. 退休遺屬生活費發放標准
遺屬生活費一般是一年調整一次,是按當地城鎮最低工資調整來確定的。
D. 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生活費怎樣計發
國務院養老保險雙軌制方案中提到已退休的行政事業人員的退休待遇不變
E. 退休之後,生活費需要多少,從哪來
退休之後,生活費就相對降低了,
退休之後,生活當然要從退休的工資中來,
這樣才能保障自己的生活。
F. 法院在執行退休人員養老金時,留下必要的生活費,參照的依據是什麼是不是當地的基本工資
不是,而是最低生活保障。
G. 退休職工病亡後其配偶的生活費問題
退休職工死亡,供養直系親屬沒有生活來源的,根據當地規定發給困難補助費,由職工生前單位發給,直至失去供養條件為止,(失去供養條件是指:死亡,再婚,領取養老保險費,出國定居,判刑,等等)
H. 養老金是給退休人員的生活費,請問:到了退休年齡後和第一次養老金間的生活費如何領取謝謝!
二月份就該上交手續辦退休事宜,三月份辦好退休手續,領退休證和退休金存摺,四月份開始領取養老金。也就是說,自生日次月開始領養老金。
I. 支付退休人員生活費的會計分錄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