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業單位退休職工死亡後有哪些待遇
一、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去世後的待遇標准如下:
1、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死亡時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死亡當月基本工資或者基本退休費的40倍;病故的,為死亡時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死亡當月基本工資或者基本退休費的40倍;
2、非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為:因公犧牲的,為本人死亡當月基本工資或者基本退休費的40倍;病故的,為本人死亡當月基本工資或者基本退休費的20倍。
二、退休人員死亡撫恤金
企業離退休人員因病和非因工死亡後一次性撫恤金(救濟金,下同)標准,按以下規定執行:
1、企業離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按本人死亡時上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數額的10個月計發。
2、企業退休人員、退職人員,個體勞動者、靈活就業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按本人死亡時上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或退職生活費數額的7個月計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2. 退休人員死亡後家屬待遇
退休人員死亡後家屬待遇有以下幾個方面:
1、喪葬補助費,在職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喪葬補助費為死亡當月工資3個月的標准發給。
離退休(退職)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喪葬補助費為上年度企業離退休人員3個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標准發給散耐團。
2、一次性撫恤金,在職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為職工死亡當月工資40個月的標准發給;
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為其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養老金20個月的標准。
3、遺屬生活補助費,職工有多名遺屬時,全部遺屬的月生活補助費標准之和,不得超過該職工生前月工資或月基本養老金。
4、企業退休人員死亡的待遇是需要發給其遺屬喪葬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喪葬補助費標准為2個月的企業職工平均工資;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標准為,供養1人的,為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供養2人的,為死者本人工資9個月;供養3人或以上的,為死者本人工資12個月。
一、退休人員去世後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1、企業退休職工去世後,應及時通知退休人員單位,由單位到當地社保部門辦理減員手續。單位填寫《離退休(退職)人員減少表》,同時提供沖橘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注銷證明》原件、醫療機構出具的《居民死亡證明書》復印件1份。
2、企業離退休人員死亡待遇發放去當地人社局辦事窗口辦理。應該提供畝搭死亡人員:
(1)、身份證、社保卡、火化證、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死亡人員火化收據原件;
(3)、繼承人與死亡人員關系證明材料;
(4)、繼承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3. 退休職工死亡後可以領取哪些費用
退休人員死亡後,家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費和直系親屬的一次性救濟費。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救濟費由當地省人民政府會同有關部門來制定,每個地方的標准可能會不一樣。養老賬戶的余額之中可以退還的部分是指的個人賬戶部分,此外,養老賬戶的余額還需要退還,可以繼承。由繼承人依法辦理。
需要注意一點,被繼承的是余額。如果余額為0,則無需繼承。
如果退休人員去世時,個人醫保賬戶有餘額,同樣可以被繼承。
如果個人醫保賬戶的余額為0元,則無需繼承。
4. 退休職工離世後應領哪些錢
退休人員死亡後可以領取四筆錢,分別是喪葬補助金、撫恤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醫保個人賬戶余額。如果是機關公務人員因病去世,撫恤金發放標準是病故的上一年度全國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本人生前月平均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的40倍;如果陸褲做是企業單位工作人員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為10個月的本人月平均工工資。
退休職工死亡後,除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按本企業職工2個月平均工資付給其直系親屬作為喪葬補助費外;3人或3人以上者:其供養直系親屬1人者。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未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人員因病非因工死亡,其喪葬補助金標准按去世時上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養老金兩個月發放。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純冊、退職人員死亡後喪葬補助金標准為本人生前兩個月基本養老金。
本人生前兩個月基本養老金低於去世時上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兩個月平均養老金的,按去世時上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養老金兩個月發放。
參保人員未達到按月早衡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因病非因工死亡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退職人員死亡後,無論是否有供養直系親屬,均發給一次性撫恤金。
一次性撫恤金按死亡人員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計發1個月去世時上一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但最多不超過20個月。
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離休、退休人員和個體參保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其親屬要在15個工作日內向支付其基本養老金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報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接到報告並審核死亡證明材料有效後,應及時辦理支付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的手續,同時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有關問題的通知》一、調整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
自2011年8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調整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仍按現行渠道解決。
5. 單位退休人員死亡後領取哪幾種補助
一、企業職工和退休、退職人員死亡後有關待遇的項目
1.城鎮戶口的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業主和僱工在續存勞動關系並繳納社會保險費期間,以及退休人員在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期間,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可以享受喪葬費、直系親屬一次性撫恤費和供養直系親屬定期或一次性救濟費。
2.農村戶口的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業主和僱工,在續存勞動關系並繳納社會保險費期間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可以享受喪葬費和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費。
3.退職或領取生活費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可以享受喪葬費、直系親屬一次性憮恤費。
二、死亡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業主或僱工的供養直系親屬享受一次性救濟費的標准
1.死亡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業主或僱工的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費的月計發基數,按當地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業主或僱工死亡前12個月的平均繳費工資,低於當地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按其死亡前12個月的月平均繳費工資計算。
2.死亡人員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費的計發標准為:死亡人員供養1人的,為6個月;供養2人的,為9個月;供養3人及3人以上的,為12個月。
退休人員死亡後工資怎麼發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有兩項:
1、喪葬補助費。喪葬補助費是按當地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四個月的的標准來發放。若是在職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喪葬補助費由其所在單位按原資金渠道列支;若是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凡參加了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喪葬補助費從統籌基金中列支,未參加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仍按原資金渠道列支。
2、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根據死者生前供養直系親屬人數,一次性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24-32個月。其中:供養直系親屬一人者,為死者當地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24個月;二人者,為死者當地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28個月;三人及三人以上者,為死者當地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32個月。一次性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仍按原支出渠道列支。另外,供養直系親屬也是有一定的范圍和條件的。
法律依據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民政部、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
一、關於一次性撫恤金(工亡補助金)標准
(一)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和計發辦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的規定執行。
(二)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36號)規定,參加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於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按當地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三)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屬於病故的,一次性撫恤待遇仍按當地規定執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解決。
6. 企業退休人員去世了,家屬的待遇是如何的
一, 企業退休人員 ,死亡後家屬的待遇: 1,按我國《勞動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乙款的內容執行; 2,給付標准,按《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的內容執行;二,相關條文: 1,《勞動保險條例》第十四條:乙、工人與職員因病或 非因工負傷 死亡時,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付給喪葬補助費,其數額為該企業全部工人與職員平均工資一個月。另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按其本企業工齡的長短,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其數額為死者本人工資三個月至十二個月。詳細辦法在實施細則中規定之。 2,《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工人職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時、退職養老後死亡時或非因工殘廢完全喪失勞動力退職後死亡時,根據勞動保險條例第十四條乙款的規定,除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付給本企業的平均工資2個月作為喪葬補助費外,並按下列規定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一次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其供養直系親屬1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2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9個月;3人或3人以上者,為死者本人工資12個月。
7. 退休人員死亡後待遇
【法律分析】
退休人員死亡後主要可以享受如下的幾種待遇:
1、喪葬費
喪葬費的標准一般是當地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再乘以六,基本全國都有著統一標准。但是也有個別城市有著自己的相關規定,如深圳就有規定:繳費滿6個月的參保人或離退休人員死亡的,其遺屬領取喪葬補助金。
2、退休人員個人賬戶里的養老金余額
在買保險的時候,會出現很多的疑問,就比如說,如果自己買了15年的保險,但是退休後就發生了以外怎麼辦?那現在根據2018年的最新規定,參保的人員去世後,其個人賬戶中的余額可以全部依法繼承,即家屬可以代領。
3、撫恤金
企業的員工如果有家屬是由自己獨自撫養的,在受保人去世後,其直接撫養人可以領取一次撫恤金。撫恤金以其死亡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供養親屬為一人的,支付基數的6倍;供養親屬為兩人的,支付基數的9倍;供養親屬為三人及以上的,支付基數的12倍。
【法律依據】
《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 》
第一條 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
第二條 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都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第三條 在批準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由職工自理。
8. 企業退休職工死亡後,單位應給哪些補助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第23條的規定,職工退休後死亡時,除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按本企業職工2個月平均工資付給其直系親屬作為喪葬補助費外,並按下列規定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一次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其供養直系親屬1人者,為死者本人6個月工資;2人者,為死者本人9個月工資;3人或3人以上者,為死者本人12個月工資。
2、這表明,退休職工死亡後,其供養直系親屬的待遇是兩筆費用,一筆是喪葬補助費,一筆是救濟費.。
有20個月工資的撫恤金,安葬費8000元左右。憑退休證,身份證,戶口本,死亡證明到退休發工資單位辦理(社保局)。
給個採納。
1、按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2、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如有餘額可以繼承。
退休人員因病去世、原單位沒有補助,喪葬費和遺屬生活費等待遇均由社會保險部門審批發放。
這個要咨詢原單位退休辦。
退休人員因病去世,一般的原單位沒有補助,喪葬費和遺屬生活費等待遇,均由社保部門審批發放。 也有一些單位,經濟情況較好,會給退休人員適當的補助。 因單位而異,只能咨詢原單位。
單位倒閉,和退休職工無關,退休職工死亡,由社保部門發給喪葬費,有供養直系親屬的,發給一次性撫恤金,具體標准各地不一。請你咨詢當地社保局
供參考:
一)職工退休養老後死亡時,發給喪葬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喪葬補助費標准為
2個月的企業職工平均工資;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標准為:供養1人的,為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供養2人的,為死者本人工資9個月;供養3人或3人以上的,為死者本人工資12個月。
(二)從 2005年7月1日起,企業離退休人員因病和非因工死亡後一次性撫恤金(救濟金,下同)標准,按以下規定執行:
1、企業離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按本人死亡時上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數額的10個月計發。
2、企業退休人員、退職人員,個體勞動者、靈活就業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按本人死亡時上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或退職生活費數額的7個月計發。
企業離休人員和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員,其按規定享受的 1-2個月生活補貼的月平均數,也一並作為計算一次性撫恤金的基數。
(三)企業、單位或死亡人員遺屬辦理申請領取一次性撫恤金手續時,因病死亡的,應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交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通知單(或死亡地有關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火化證(當地 *** 未規定火化的除外,下同);非因工死亡的,應提交有關部門出具的遭受意外傷害的證明和醫療機構死亡通知單(或死亡地有關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火化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據上述證明材料和死亡人員身份證支付一次性撫恤金,並將證明材料復印件存檔。
(四)企業離休人員、退休人員、退職人員一次性撫恤金由企業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後,原單位不再支付一次性撫恤金。
一)職工退休養老後死亡時,發給喪葬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喪葬補助費標准為
2個月的企業職工平均工資;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標准為:供養1人的,為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供養2人的,為死者本人工資9個月;供養3人或3人以上的,為死者本人工資12個月。
(二)從 2005年7月1日起,企業離退休人員因病和非因工死亡後一次性撫恤金(救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
第二十三條 工人職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時、退職養老後死亡時
或非因工殘廢完全喪失勞動力退職後死亡時,根據勞動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乙款的規定,除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付給本企業的平均工資2個月作為喪
葬補助費外,並按下列規定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一次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
濟費:其供養直系親屬1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2人者,為死者
本人工資9個月;3人或3人以上者,為死者本人工資12個月。
具體情況請咨詢:南通市政務中心三樓大廳人社分中心離退休人員待遇核定發放窗口
咨詢電話:59001259,或熱線電話:12333
參見我以前的回答
由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喪葬費和撫恤金,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單位破產職工未到退休年齡因病死亡的,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第十七規定,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另個人賬戶 儲存余額可以繼承。
請去當地社保局進行辦理。
補償死者生前20個月的退休工資加當地的傷葬補貼費
9. 單位退休職工去世該怎麼辦
單位退休職工去世,如果因病或者因事故而死亡,按照國家的規定,帶上相關的證件,走合理的流程,可以領取喪葬費,用以處理好死者的後事。
企業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
1、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每人每月按當地生活困難補助標准以及物價補貼之和發給;
2、喪葬補助費和直系親屬的一次性救濟費,分別按當地上一年度3個月和10個月社會平均工資一次性發給;
3、供養直系親屬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領取的生活救濟費,按當地城鎮企業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200%發給。
辦理退休人員死亡需要的手續:
1、離退休人員死亡後,家屬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死亡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火化證明原件,到社保局窗口直接辦理喪葬費領取手續;
2、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3、對於在職人員或未達到退休人員的個體靈活就業人員死亡後,辦理喪葬費領取手續:
死亡人員家屬持葬部門的火化證明原件、死亡人員身份證、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的關系證明材料及身份證、農業銀行開具的領取人存摺或銀行卡到社保局窗口辦理。在職死亡人員的還應提供單位出具的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證明。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10.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待遇標准
1、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為:
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死亡時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死亡當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退休費的40倍;病故的,為死亡時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死亡當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退休費的40倍。因公犧牲的,為本人死亡當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退休費的40倍;病故的,為本人死亡當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退休費的20倍。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去世後可領取哪些死亡待遇?
(一)喪葬費
退休人員在去世後,其親屬可領取到一筆喪葬費,主要用於人員死亡時,所辦理喪事的有關費用支出,一般包括火化費、購買骨灰盒費,一期骨灰存放費,必要的交通費等。關於喪葬費的標准,不同地區有不同規定。以沈陽市為例,根據《遼寧省人事廳關於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後喪葬補助費標准》的有關要求,喪葬費按照上一年的沈陽市社會月平均工資三倍發給;
(二)一次性撫恤金
一次性撫恤金是指國家發給犧牲或病故人員家屬的撫恤費,主要體現國家對於已去世退休人員家屬生活上的關懷。與喪葬費一樣,不同地區對於撫恤金的標準的設定也各不相同。數散以四川省為例,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為為本人生前20個月的養老金標准;
(三)供養直系親屬待遇
供養直系親屬待遇標准主要分為兩種,第一是一次性救濟費,第二是按月享受的生活救濟費,主要用於退休人員去世後,如果對於供養兒女有困難的家庭給予一定層面的經濟幫助。依舊以沈陽為例,沈陽一次性救濟費的標准為退休人員死亡時上年度10個月沈陽指畢賣市職工月平均工資;對於按月享受的生活救濟費主要以沈陽市每年的低保標准為主,2020年為715元/月。
(四)個人賬戶養老金額、醫保卡余額退付
對於退休人員去世後其個人養老賬戶有剩餘未計發的或者醫保卡內有餘額未使用的,是可以去當地社保局辦理一次性退付手續的。當然各個區辦理退付的標准和要求不同,有的地區是無法辦理退付只能由相關親屬進行繼承。這個還需要詳細咨詢一下當地的社保部門。
法律依據:
《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
一次性撫恤金計發辦法
自2006年7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的計發辦法為:
(一)國家機關在職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工資為基數計發。其中:
1、公務員,為本人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
2、機關技術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職務)工資之和;
3、機關普通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
(二)國家機關離退休唯逗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享受的國家規定的基本離退休費為基數計發。其中:
1、離退休人員為本人基本退休費,即本人離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離退休費和本人離退休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離退休費之和;
2、按照《國務院關於頒發〈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1978]104號)規定辦理退職的人員為本人基本退職生活費,即本人退職時計發的基本退職生活費和本人退職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退職生活費之和。
(三)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駐外非外交人員和港澳地區內派人員中的機關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本人國內(內地)基本工資為基數計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