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山西省最新喪葬費標准
1、喪葬費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人員實行統一標准,都是按照死亡時上一年度山西省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計算。2021年山西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是3119.42元,所以2022年度山西各類退休人員喪葬補助費標準是6238.83元。
2、一次性撫恤金機關退休人員與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政策不同。
3、遺屬生活困難補助以遺屬戶口所在地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標准(原則上執行山西省政府規定的標准,如當地標准高於省政府標準的可按當地標准執行)的80%計發。其中,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其父、母和配偶按100%計發;無依無靠的孤獨遺屬,按100%計發。
一、喪葬費申請條件:
1、《養老失業保險死亡待遇申請表》
2、《參保人遺屬申領待遇聲明》
3、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4、《殮葬證》、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因死亡注銷戶口證明、法院宣告死亡書原件和復印件等材料之一。
二、喪葬費申請程序:
1、申請喪葬費等費用單位應提交相關的函或報告;
2、戶口注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火化證原件及復印件;
4、死亡前一個月的工資單;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Ⅱ 山西退休職工死亡撫恤金發放標准
山西退休職工死亡撫恤金發放標准具體如下: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是20個月基本工資;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補貼10個月工資;
3、喪葬費標准:因病補貼4000元,因公5000元;
4、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非農戶1人月補助210元,2人以上的每人每月補助190元,農業戶口1人月170元,2人以上的每人每月150元。
喪葬費領取流程具體如下:
1、帶上相關資料,火化大廳開據的三張收據到死者單位調檔。具體資料如下:
(1)戶口本;
(2)死者身份證,醫保兩證一卡(卡要全部消費掉,卡交上去,就不發回來了)
2、如死者檔案不在原單位,原單位會根據所提供的單據給當事人辦理一個綠色調檔證,同時,將留下三張收據中的一張收據。可持綠色調檔證到所在地區的勞動就業局(部門)的檔案室調個人檔案;
3、如子女辦理調檔,得先讓死者配偶寫出委託書,才能辦理,其中檔案部門的工作人員會讓將死者的戶身份證、火化收據復印交予檔案室。調出死者檔案後,此時,手中還剩下兩張收據。其中一張自己保存,拿著最後一張收據(火化收據)到死者所在的社區,讓社區主任在收據背面蓋上所在社區的圓印章。可以拿著死者的火化證、蓋有印單的收據、個人檔案、身份證到社會保險公司專門的辦理喪葬的辦公室結算一次性的喪葬補助;
4、工作人員會根據提供的個人檔案里的工資數據與電腦里的數據進行核對,核對後打出四張表,表的內容為喪葬費400元(地區略有不同)加上10個月的工資。辦理該事的人會在四張表上蓋上個人名章,後到社保大廳結算處進行復核後,再蓋上復核的工作人員的個人名章,爾後再回到先蓋章的地方讓部門主管領導再蓋上個人名章。辦理完後,歸還個人檔案到勞動部門,歸還檔案後,讓檔案部門在四張表上再蓋上圓印章,此時表有有三個個人名章和一個圓印章。其中一張存放在檔案里,另處三張再送到社會保險公司進行結算;
5、工作人員會告之在辦理完後的一個月後,全部喪葬費打到死者的工資卡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條
被侵權人死亡的,其近親屬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為組織,該組織分立、合並的,承繼權利的組織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被侵權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權人醫療費、喪葬費等合理費用的人有權請求侵權人賠償費用,但是侵權人已經支付該費用的除外。
Ⅲ 山西省退休職工死亡撫恤金,喪葬費的標準是什麼謝謝
山西省退休職工死亡撫恤金、喪葬費的標准:
在職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喪葬補助費調整為按職工死亡當月本企業養老保險人均繳費工資3個月的標准發給。離退休(退職)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喪葬補助費調整為按所在省轄市上年度企業離退休人員3個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標准發給。
(3)山西興安化工廠退休職工喪葬費擴展閱讀:
喪葬費標准:
上海喪葬費標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七條「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以六個月總額計算。」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死者的法定繼承人或者承擔喪葬義務的人有權要求獲得喪葬費。
過去,以死者家屬為安葬死者而支出的必要費用為限。不少省市的喪葬賠償標准按照國務院關於殯葬管理暫行規定和交通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原則辦理,以死者生前6個月的收入總額為限。大約3000-4000元。一般包括運屍費、火化費。
購買骨灰盒費,一期骨灰存放費,以及雇請人員所支付的勞務費和必要的交通費等合理費用。但超過上述標準的,經法院審查確屬必要,可以按照喪葬費的實際損失計算,予以賠償。死者家屬無正當理由拒不執行有關部門限期殯葬決定的費用不予賠償。
司法解釋規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以六個月總額計算。這個標准最簡明,也最方便。
具體辦法:
1、在喪葬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包括:
1.1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親屬遺體告別儀式租用場地的費用、為死亡人整理遺容費、火化費、運屍費、屍體冷藏停放費、預定靈車、骨灰寄存、購買墓碑等支出的費用;
1.2規定允許土葬的地方,為安葬死亡人的未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標準的墓穴佔地面積使用費、購買棺材費用,在許多農村安排為死亡人送葬的親朋好友宴席等支出的必要費用,等等。
2、在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公布前,實際上還有一種賠償實際損失的辦法,這就是按照喪葬的實際損失,支付賠償金。其應當賠償的項目是:
2.1壽衣費
受害人死亡的壽衣支出,應當賠償。壽衣的購置費,應當是一般的壽衣,受害人家屬採用高級壽衣裝殮的,只賠償一般標準的壽衣損失。
2.2運屍和火化費
這是必須支出的費用,應當全額賠償。
2.3骨灰盒(棺木)費
在有火化場所的地區,只賠償骨灰盒的購置費用,標準是中等的費用。如果受害人家屬採用高級骨灰盒,則按照中等的購置費用計算。在沒有火化場所的地區,則應當賠償棺木購置費。
2.4骨灰存放費用
對此,只賠償一期骨灰盒放置費用。必須採用土葬的,則適當賠償安葬費。
註:對以上的賠償,如果當地有關機關有賠償標準的,依照該規定標准賠償。沒有標準的,按照實際支出和上述合理標准計算。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7條規定:「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3.1上述司法解釋實際上只規定了一種賠償辦法,即:定額賠償辦法,實行一次性給付賠償。
3.2一次性賠償喪葬費,就是按照標准確定賠償金額。按照最高法院司法解釋規定的辦法,就是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賠償6個月。其中,職工月平均工資應當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布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經濟特區和計劃單列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統計數據確定。
註:有的學者對這種規定一個相對固定數額標准確定喪葬費的做法提出疑問,認為「將來隨著我國社會主義法治事業的不斷發展,司法者素質的提高,此種完全不考慮受害人的職業、身份、工作、性別、年齡等情況,也不管其生前是生活在城鎮還是在農村,
而是統一按照一個標准支付喪葬費的規定,終將為民法典所拋棄。」
對此,我們認為雖然在過去的司法實踐中,賠償實際喪葬費損失的方法曾經普遍採用,但隨著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的施行,應當嚴格執行該司法解釋規定的標准,根據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
以六個月總額計算出應當賠償的喪葬費數額,實行定額化賠償,並向賠償權利人一次性給付賠償。
Ⅳ 山西省人社廳 喪葬費標准
一、普通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標准
1、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職工的喪葬補助費為2000元,一次性撫恤費為1000元。
2、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職工供養直系親屬的生活困難補助費為:家居省轄市的,每人每月100
元;家居縣(市)、鎮的,每人每月80元;家居農村的,每人每月70元
3、在職職工的供養直系親屬死亡後,死者年齡在10周歲以上的,其喪葬補助費按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喪葬補助費標準的1/4計發;年齡在1周歲至10周歲之間的,按1/6計發;不滿1周歲的不發。退休人員供養直系親屬死亡時不發此項補助
4、死者配偶另行結婚後,本人原享受的生活困難補助費或撫恤金即予停止,其子女原享受的生活困難補助費或撫恤金繼續享受
二、省屬國有重點煤礦企業職工死亡供養親屬撫恤金
配偶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其他親屬每人每月增加6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再增加10元。
供養親屬撫恤金按上述標准增加後,其配偶撫恤金低於820元的調整為每人每月820元;其他親屬撫恤金低於660元的調整為每人每月660元。
以上是山西省喪葬費標准。
Ⅳ 山西省企業退休職工喪葬費最新標准
一、企業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一)喪葬補助費和直系親屬的一次性救濟費,分別按本市上一年度3個月和10個月社會平均工資一次性發給。(二)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每人每月按當地生活困難補助標准以及物價補貼之和發給。(三)供養直系親屬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領取的生活救濟費,按當地城鎮企業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200%發給。二、職工供養的直系親屬死亡時,其喪葬補助費,不分年齡大小,按本市上一年度1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發給。三、企業離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按照國家機關離休人員死亡的有關待遇支付:(一)喪葬費按5000元一次性發給。(二)一次性救濟費按10個月本人基本離休金(基礎工資、級別工資、職務工資、工齡工資)發給。(三)符合生活困難補助條件的供養直系親屬居住在市區內的(含開發區、鄉鎮)的,每人每月補助110元,另發給物價補貼。
Ⅵ 山西省職工喪葬費和撫恤金
說起喪葬撫恤金呢,這個話題多少有點沉重,發生這種事對於一個家庭來說,是個很重的打擊,不過對於退休人員來說,國家也有一定的相關條例發放撫恤金。下面呢,我們就分別來看看,山西省的喪葬費、一次性撫恤金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這三個標准到底是怎樣的呢?Ⅶ 2021年山西省退休職工喪葬費和撫恤金是多少
結論:按照死亡時上一年度山西省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計算。
解析:
喪葬費機關事巧碰業單位和企業退休人員實行統一標准,都是按照死亡時上一年度山西省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計算。山西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是3119.42元,所以山西各類退休人員喪葬補助費標準是6238.83元。
法律依據:
《工傷保孝答談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舉宴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Ⅷ 山西省職工死亡撫恤金發放標准
根據山西省相關政策,山西省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去世後,遺屬可以享受喪葬費、一次性撫恤金、遺屬生活困難補助三項待遇。具體如下:
1.喪中吵裂葬費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人員實行統一標准,都是按照死亡時上一年度山西省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計算。
2021年山西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是3119.42元,所以2022年度山西各類退休人員喪葬補助費標準是6238.83元。
2.一次性撫恤金機關退休人員與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政策不同。
1機關退休人員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退休費(不含職業年金)。
假如去世前個人基本養老金是4000元,那麼2022年的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就是47412*2+4000*40=254824元。
2事業碰襪單位退休人員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離退休費。
賣閉假如去世前個人基本養老金是3500元,那麼2022年的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就是3500*20=70000元。
3.遺屬生活困難補助以遺屬戶口所在地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標准(原則上執行山西省政府規定的標准,如當地標准高於省政府標準的可按當地標准執行)的80%計發。其中,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其父、母和配偶按100%計發;無依無靠的孤獨遺屬,按100%計發。
比如2022年太原市城鎮居民低保標準是730元/月,那麼2022年太原市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准就是730*80%=584元/月,而建國前工作的和孤寡遺屬就是730元/月。
不過,只有生前依靠死者供養的直系親屬(詳見附件)才可以享受,機關、事業單位的政策和標准都是一樣的。
Ⅸ 山西企業退休職工喪葬費撫恤金最新規定
山西省退休職工死亡撫恤金、喪葬費的標准:在職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喪葬補助費調整為按職工死亡當月本企業養老保險人均繳費工資3個月的標准發給。
離退休(退職)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喪葬補助費調整為按所在省轄市上年度企業離退休人員3個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標准發給。
企業單位與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喪撫待遇政策是不同的。
1、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後其喪撫待遇為:①喪葬費:5000元;②一次性撫恤金:為本人生前20個月的基本離退休費。
2、企業單位:①喪葬補助費:按照參保人員死亡時間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個月標准支付;②一次性撫恤金:按照參保人員死亡時間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0個月標准支付。
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後的喪撫待遇標准每年是不同的,隨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增加而不斷調整。
企業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
(一)喪葬補助費和直系親屬的一次性救濟費,分別按本市上一年度3個月和10個月社會平均工資一次性發給。
(二)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每人每月按當地生活困難補助標准以及物價補貼之和發給。
(三)供養直系親屬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領取的生活救濟費,按當地城鎮企業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200%發給。喪葬費實行「少不退、多不補」原則。
拓展資料: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死者的法定繼承人或者承擔喪葬義務的人有權要求獲得喪葬費。過去,以死者家屬為安葬死者而支出的必要費用為限。不少省市的喪葬賠償標准按照國務院關於殯葬管理暫行規定和交通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原則辦理,以死者生前6個月的收入總額為限。大約3000-4000元。一般包括運屍費、火化費。購買骨灰盒費,一期骨灰存放費,以及雇請人員所支付的勞務費和必要的交通費等合理費用。但超過上述標準的,經法院審查確屬必要,可以按照喪葬費的實際損失計算,予以賠償。死者家屬無正當理由拒不執行有關部門限期殯葬決定的費用不予賠償。司法解釋規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以六個月總額計算。這個標准最簡明,也最方便。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