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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員勞務合同糾紛

發布時間:2023-04-23 19:17:30

1. 已達法定退休年齡人員的勞動爭議糾紛該如何處理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即在沒有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不得終止。一般情況下,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應該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退休金時,與用人單位是勞務關系,在沒有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退休金時,應該是勞動關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2. 退休了還可以勞動仲裁嗎

退休前的勞動糾紛可以
退休後屬於勞務關系,有糾紛直接起訴
《勞動法司法解釋三》
第七條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3. 退休人員遇到勞動糾紛應該如何處理

退休人員與單位之間的糾紛一般是勞務糾紛,而不是勞動糾紛,而處理辦法則有由當事人之間自行協商;由第三方組織來調解;由仲裁庭來仲裁;或者由法院來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條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4. 過了退休年齡的勞動糾紛如何處理

一、超過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如何處理?
超過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自動終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勞動合同的終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5. 退休後的聘用人員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是否適用勞動法

退休後再工作是不受勞動法保護的。

返聘即離退休人員的再次聘用,因為退休員工不屬於勞動部門管理,不能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所以聘用離退休人員不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28條執行。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如果屬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案范圍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予受理。

企業聘用退休人員的,不構成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關系,只成立民法意義上的勞務關系。根據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條,勞動者事實上已成為企業、個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並為其提供有償勞動的,就認為成立勞動關系,適用勞動法。

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

(5)退休人員勞務合同糾紛擴展閱讀:

《勞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1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有的地區如廈門市出台政策:已經到了退休年齡的在職人員,2012年6月1日起將強制停保。

但如果強制停保,不允許企業為已退休人員投保,又按照勞動合同關系讓企業承擔工傷損害賠償等用工責任,顯然會使用工雙方主體間權利義務失衡。若按照勞務合同關系處理,確定雙方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依據主要是當事人之間的約定,不適用勞動法律的有關規定。

按照"特殊勞動關系"處理。即已達法定退休年齡人員與用人單位之間的爭議,雖然不適用勞動法,但又不是完全按照民事合同關系處理,勞動法上的工作時間規定、勞動保護規定、最低工資規定仍然要得到強制執行。

除此之外的權利義務內容雙方應按照約定的權利義務關系或者就權利義務關系進行協商。此規定也有其合理性,可以平衡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關系。只要提供勞動,單位就應當為勞動者提供最基本的勞動保障,同時又不完全按照勞動關系處理。

6. 退休人員發生勞動糾紛怎麼辦

一、退休人員發生勞動糾紛怎麼辦
1、退休人員發生勞動糾紛可以通過以下方式進行處理:
(1)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2)進行調解;
(3)不願調解、十五日內未達成調解協議的或者一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後在協議約定期限內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4)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九條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十條
在用人單位內,可以設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用人單位代表和工會代表組成。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由工會代表擔任。
勞動爭議經調解達成協議的,當事人應當履行。
二、企業簽勞動合同應注意哪些
企業簽勞動合同應注意以下事項:
1、勞動者首先要弄清單位的基本情況,要判斷是否是合法企業;
2、勞動者要弄清自己的具體工作,並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內容和具體地點;
3、勞動報酬要定清楚,避免口頭約定。

7. 退休後返聘勞務費糾紛怎麼處理

退休返聘是指用人單位中的受僱傭者已經到達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從用人單位退休,再通過與原用人單位或者其他用人單位訂立合同契約繼續作為人力資源存續的行為或狀態。用人單位返聘退休人員發生勞動爭議怎麼處理?下面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用人單位返聘退休人員發生勞動爭議怎麼處理
用人單位返聘退休人員,一般作為勞務關系處理,不會作為勞動關系看待;而工傷認定一般以認定雙方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為前提,沒有勞動關系就談不上工傷的問題,至多作為《民法典》中的人身侵權損害賠償來處理。因此,針對退休人員,一般不存在工傷的問題。
勞動爭議怎麼處理
第1、雙方自行協商。雙方通過協商方式自行和解,是當事人應首先爭取解決拿御灶爭議的途徑。當然協商解決是以雙方自願為基礎的,不願協商或者經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當事人可以選擇調解程序或仲裁程序。
第2、調解程序。當事人可以向本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程序是自願的,只有雙方當事人都同意申請調解,調解委員會才能受理該案件; 當事人可不經過調解而直接申請仲裁。另外,工會與用人單位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不適用調解程序,當事人應直接申請仲裁。
第3、仲裁程序。若經過調解雙方達不成協議,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仲裁程序是強制性的必經程序,也就是說,只要有一方當事人申請仲裁,且符合受案條件,仲裁委員會即應予受理;當事人如果要起訴到法院,必須先經過仲裁程序,未經過仲裁程序的勞動爭議案件,人民法院將不予受理。
拆察第4、法院審判程序。當事人如果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向當地基層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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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離退休人員返聘合同糾紛怎麼解決

離退休人員返聘合同糾紛怎麼解決?我為您整理了相關內容,和我一起看看吧。
離退休人員返聘合同糾紛怎麼解決
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如果屬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案范圍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予受理。
離退休人員返聘合同是指離退休人員在離退休後,離開工作崗位又被原單位返聘或者到其他單位工作簽訂的合同。離退休人員返聘合同糾紛是指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因履行返聘合同發生爭議引起的糾紛。對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根據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勞動部發(1996)354號)的規定,其聘用協議可以明確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保護待遇等權利、義務。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聘用協議的約定履行義務,聘用協議約定提前解除書面協議的,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未約定的,應當協商解決。離退休人猜穗消員聘用協議的解除不能依據《勞動法》第25條執行。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如果屬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案范圍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予受理。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族緩,因離退休人員返聘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處理此類糾紛的法律依據主要是《民法典》第18條、第1192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第11條、第21條的規定。
離退休人員到其他用人單位工作或者被原單位返聘的,雙方之間形成的法律關系應當屬於勞務合同關系,受民法的調整。離退休人員不同於一般勞動者,與一般勞動者相比,離退休人員有相應的社會生活保障,而一般勞動者沒有,換句話說,沒有工作,一般勞動者等於無生活的保障。從理論上說,勞動法律沒必要對已有保障的離退休人員再提供額外的最基本的保障,因此,已過退休年齡的人與用人單位建立的法律關系不應當屬於勞動法律關系,而屬於勞務合同關系。從現行法律法規來看,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建立的法律關系也應屬於勞務合同關系。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4條第(2)項規定,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條也有類似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這兩條屬於勞動合同終止的法定條件,當勞動者達到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後,勞動合同終止,與用人單位間勞動法律關系終止。這不同於其他勞動關系終止的情形。在勞動者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時候,勞動合同出現其他法定終止的情形,在勞動合同終止後,勞動者依然可以與用人單位再次簽訂新的勞動合同。比如,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4條第(1)項的規定,勞動合同期滿也是法定終止的情況,勞動者在未達到退休年齡的情況下仍然可以與用人單位訂立新穗知的勞動合同。但是,當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則不能再簽訂新的勞動合同。從上述規定及其解釋上應當理解為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之後返聘或至其他單位工作繼續提供勞務的,不應再適用勞動法律調整,雙方建立的是勞務合同關系。

9. 退休返聘合同糾紛應該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退休返聘合同糾紛可以通仿液過向人民法院起訴解決,不能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因為用人單位與依法享受養毀蘆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纖大帶之間為勞務關系。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 第三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企業停薪留職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內退人員、下崗待崗人員以及企業經營性停產放長假人員,因與新的用人單位發生用工爭議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動關系處理。

10. 退休人員勞務合同糾紛怎麼解決

勞動者與用禪配閉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後,可選擇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等方式解決:
1、協商: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2、調解:發生勞動爭議的,可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申請調解的可以口頭形式,也可書面形式,達成賣瞎調解協議後,雙方必須履行。
3、仲裁: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縣(區)市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勞動者必須注意及時申請,否則申請事項將被駁回。
4、訴訟:對勞動爭議仲賀裂裁委員會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是訴訟的必經程序,不經仲裁不能直接提起訴訟。另需注意,訴訟的應當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提起,否則人民法院將不予受理,仲裁《裁決書》即發生效力。
拓展資料:退休人員的勞務關系如何解除?
勞務關系不是勞動關系,如果勞務合同有約定的,按約定解除勞務關系,沒有約定的,用工一方一般可以隨時解除勞務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合同主要條款與示範文本)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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