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國企破產買斷職工退休新政
破產職工退休新政策是在111個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的破產國企的職工,可提前五年退埋滑休。在此之前職工退休的年齡一般是男性60周歲,女幹部55周歲,女工人50周歲。
《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彎宏臘,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貳』 買斷工齡退休新政策
買斷工齡即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支付給勞動者相應的工作年限經濟補償金,計算標准為在原單位每工作滿一年就支付給勞動者相當於一個月的工資,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
但支付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的工資,解除勞動合同時,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低於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標准支付。依原單位工作年限來計算要給補償金。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即買斷工齡後後,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這是懲罰性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叄』 下崗買斷女工人50歲能退休嗎
下崗女工50歲滿足條件的可以辦理退休。但需要滿足下列條件:第一、在原企業工作期間繳納的養老保險必須達到10年以上,下崗後是自由職業交費的,可以50歲退休。第二、下崗女職工購買養老保險年滿15年,原則上是55周歲。但如果是1994年及以前倒閉的企業,可以享受50歲退休。如果僅僅只是下崗,單位還存在,或者企業是1994年以後倒閉的,則不能享受50歲退休。第三、被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已超過45周歲的原關閉破產改制國有企業女職工,在被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接續養老保險關系且未中斷繳費的,經本人申請,也可以在年滿50周歲時辦理退休。
一、退休年齡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1、男性幹部、工人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的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二、退休的程序:
1、申報人准備好身份證、戶口本、照片及申報退休的相關材料;
2、申請人向所在單位、申報,企業存在的去企業、失業人員去轄區就業局申報;
3、企業、就業局向當地人社部門申報;
4、合格後、檔案轉入當地社保局、社保局負責核定待遇;
法律依據:《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肆』 2022年買斷工齡退休政策
「買斷工齡」是企業給予員工補償的一種方式,常見於國企等企業的改革中對某些淘汰員工的一種補償,在90年代比較常見。當員工被企業買斷工齡的時候,有可能就會提前退休了,買斷工齡是一種違法行為。「買斷工齡」的法律實質應該視桐灶為企業解除與員工之間的勞動關系後企業支姿昌付給員工的經濟補償金。
買斷工齡退休新政策有哪些
為了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國家有關部門在制定勞動和社會保障政策時,嚴格禁止企業採取買斷工齡形式將員工推向社會。
一、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法規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七條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四條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七條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用人單位依據本條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錄用跡輪扒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
二、關於勞動合同的效力
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餘部分的效力,其餘部分仍然有效。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栽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法律依據
《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
第五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 ,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 ,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准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十條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 ,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 ,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十一條 本辦法中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 。
『伍』 買斷工齡退休新政策
買斷工齡 退休 新政策。勞動者須明確的是「買斷工齡」是違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 勞動法 》規定:「建立 勞動關系 應當訂立 勞動合同 」(16條);「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制度,繳納 社會保險 費」(72條)。可見,企業必須與員工 簽訂勞動合同 ,並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保險費。如果企業與員工 解除勞動關系 ,員工即使不能迅速重新就業,也能依法享受 失業保險 、 養老保險 、 醫療保險 等社會保障待遇,而不存在員工離開單位就沒人管的問題,因此也就無須「買斷工齡」。但現在仍有一些國有企業無視國家政策 法規 的明文禁止,在安置富餘人員時還採用「買斷工齡」的做法。針對這一現象,為了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法制的統一,國家有關部門在制定勞動和社會保障政策時,嚴格禁止企業採取「買斷工齡」形式將員工推向社會。1999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布的《關於貫徹兩個條例擴大社會保險覆蓋范圍加強基金征繳工作的通知》規定:「任何單位都不能以『買斷工齡』等形式終止職工的社會保險關系。」1999年國家經貿委、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出售國有小型企業中若干問題意見的通知》也強調:「確保企業職工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出售方應在申請出售前徵求職工對出售方案和職工安置方案的意見,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在企業出售中終止職工社會保險關系,不得借出售之機,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對職工『買斷工齡』或為職工辦理 提前退休 把職工推向社會。」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失業保險條例 》等一系列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已經頒布和實施,我國已基本建立起一套較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之後,「買斷工齡」一詞就應該退出歷史舞台,在現實生活中也不應該發生「買斷工齡」這類事情了。時至今日,「買斷工齡」是國家政策法規明令禁止的,如果仍有企業在通過「買斷工齡」的形式與員工解除勞動關系,說明這個企業沒有依法為其員工繳納醫療保險、失業保險、養老保險,員工可以依法向 勞動爭議仲裁 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行政主管部門也應當依法對企業進行制止和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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