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退休職工死亡後到社保局要什麼證明
法律分析:單位退休職工死亡之後,一般需要辦理以下證明: 1、死亡證明書; 2、火化證(允許土葬的辦理民政部門批准證明); 3、戶籍注銷證明。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准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B. 退休職工在家死亡,死亡證明在哪開
法律分析:退休職工在家死亡,死亡證明需要到戶口登記機關開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八條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注銷戶口。公民如果在暫住地死亡,由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通知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戶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戶主、發現人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人民委員會。
C. 退休工人死亡證明哪裡開
退休工人死亡證明可以在以下三個地方開具:
1. 區公安做銷局出入境管理大廳,需要提供退休工人的身份證明、死亡證明等相關材料;
2. 社區居委會或鄉鎮政府,需要提供死者的戶口簿、春前退休證明、死亡證明等相關材料;
3. 相關機扒胡清構,如退休基金管理中心等,需要提供死者的身份證明、戶口簿、退休證明、死亡證明等相關材料。在開具證明前,需要核實死者的身份和相關信息,如死亡原因、死亡時間等。
D. 退休死亡證明怎麼開
1、死於醫療衛生單位的,憑《死亡醫學證明》到當地公安機關;
2、對公民正常死亡無法取得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的,憑居(村)委帆毀會或衛生站(所)出具的證明到當地公安機關;
3、非正常死亡或衛生部門不能確定是否屬於正常死亡者,憑公安司法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開具;
4、已經火化的,憑殯葬部門出具的火化證明到當地公安機關。
5、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持死者死亡證明、居民戶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證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注銷戶口。
6、公民在暫住地死亡的,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根據死者暫住地的戶主、旅店管扒轎乎理人或者戶內其他人員的申報,將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點、時間、原因等及時通知死者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由死者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死亡登記,注銷戶口。
7、辦理公民死亡注銷手續時,繳銷死者的居春悉民身份證;單身獨戶的,還應收繳居民戶口簿。
E. 退休工人死亡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退休之後原本是安享晚年的生活,但是每個人都有死亡的哪一天。如果說遇到退余仿休工人死亡也要辦理一些春毀悉手續,很多人對此不了解,大家需要看本文的介紹,就能清楚要辦理的扒乎手續有哪些。下面我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F. 退休工人死亡證明哪裡開
戶口局洞登記機關開具。退休職工在家死亡,由戶籍亂悉所在地派出所嘩臘乎開具死亡證明。死亡證明是相關部門依法開具的證明自然人死亡狀態或推斷死亡狀態的法律文件。
G. 退休職工去世辦理什麼手續
我們知道退休對於人們來說是很正常的事情了,但是很多時候天災人禍出現退休職工死亡的事件,那麼對於這樣的情況退休職工應該要辦理什麼手續呢?下面就由我為大家解釋一下相關內容,供大家參考學習,希望對於大家有幫助。H. 養老保險退費死亡證明怎麼開
你需要了解的事項,四川省的規定如下,供參考:
辦理時限:
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其親屬要在15個工作日內向支付其基本養老金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報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接到報告並審核死亡證明材料有效後,應謹首首及時辦理支付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的手續,同時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一)喪葬補助費標准:按本人死亡時上一年四川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個月計發。
(二)一次性撫恤金標准:按本人死亡當月基本養老金的8個月祥數計發。
需要什麼手續:
退休人員死亡待遇發放所需資料:
1、醫院或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證明(死亡通知書);
2、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注銷證明;
3、殯儀館出具的火化證及火化費用收據(發票)
4、死亡人員任一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身份證復印件、關系證明及健在證明。上述資料社保局審原件,收復印件。
5、經有關部門批准可不火葬的少數民族人員或其他人員,需提供宗教管理部門出芹亮具的相關證明;向醫療機構自願捐獻遺體人員,需提供接受遺體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經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人員,需提供法院出具的民事判決書;交通事故死亡的人員,需提供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
上述證明文件社保局審原件,收復印件。
辦理地點:養老關系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退休人員管理窗口。辦理時限:除每月1-5號養老金做賬期或出現特殊情況不能辦理外,其他工作日隨到隨辦。即時辦理。
這是一般性規定,四川各地具體規定不盡一致,但大致差不多的。詳情請咨詢自貢社保局為宜。
如認為解決了你的問題,請採納。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I. 辦理退休人員死亡需要什麼手續.
辦理退休人員死亡需要的手續:
1、離退休人員死亡後,家屬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死亡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火化證明原件,到社保局窗口直接辦理喪葬費領取手續。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3、對於在職人員或未達到退休人員的個體靈活就業人員死亡後,辦理喪葬費領取手續:
死亡人員家屬持葬部門的火化證明原件(或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原件)、死亡人員身份證、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的關系證明材料及身份證、農業銀行開具的領取人存摺或銀行卡到社保局窗口辦理。在職死亡人員的還應提供單位出具的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證明。
(9)退休職工死亡證明範文擴展閱讀
喪葬費領取所需材料
1、死亡注銷證明(死者生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2、企業退休人員死亡申報表(社保所提供,死亡待遇領取人要與領取人身份證一致,社保所提供的證明必須註明領取待遇者及其死亡者的關系);
3、火化證(由民政局或殯儀館提供),非火化區的,由民政辦出具非火化區證明;四是領取人的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退休人員喪葬費領取注意事項
1、帶上戶口本,死者身份證,醫保兩證一卡,火化大廳開據的三張收據到死者單位調檔。
2、如死者檔案不在原單位,原單位會根據所提供的單據辦理一個綠色調檔證,同時,將留下三張收據中的一張收據。可持綠色調檔證到所在地區的勞動就業局(部門)的檔案室調個人檔案。
3、如子女辦理調檔,需先讓死者配偶寫出委託書,才能辦理,其中檔案部門的工作人員會將死者的戶口簿身份證、火化收據復印交予檔案室。調出死者檔案後,此時,手中還剩下兩張收據。其中一張自己保存,拿著最後一張收據(火化收據)到死者所在的社區,讓社區主任在收據背面蓋上所在社區的圓印章。
可以拿著死者的火化證、蓋有印單的收據、個人檔案、身份證到社會保險公司專門的辦理喪葬的辦公室結算一次性的喪葬補助。
4、工作人員會根據提供的個人檔案里的工資數據與電腦里的數據進行核對,核對後打出四張表,表的內容為喪葬費400元(地區略有不同)加上10個月的工資。辦理該事的人會在四張表上蓋上個人名章,後到社保大廳結算處進行復核後,再蓋上復核的工作人員的個人名章,再回到先蓋章的地方讓部門主管領導再蓋上個人名章。
辦理完後,歸還個人檔案到勞動部門,歸還檔案後,讓檔案部門在四張表上再蓋上圓印章,此時表有有三個個人名章和一個圓印章。其中一張存放在檔案里,另處三張再送到社會保險公司進行結算。
J. 意外死亡證明範文3篇
意外死亡是非人為故意的暴力造成的傷亡事件.如自然災害、交通事故、醫療事故等引起的死亡。現用於當權人為排除異己而進行的暗殺。本文是我為大家整理的意外死亡證明範文,僅供參考。
意外死亡證明範文一:
死亡證明
姓名:*** 公民身份證號碼: ****年**月**日 因*****死亡,特此證明!
**派出所 ****年**月**日
意外死亡證明範文二:
死亡證明
本社區,***村,姓名**,身份證********,與*年*月*日*時,****原因,在****地方死亡。
特此證明
南湖社區
xx年x月x日
意外死亡證明範文三:
茲有原本轄區居民**** ,性別**** ,住址**** ,身份證號碼**** ,於 ****年 ****月 ****日死亡注銷戶口。
特此證明
承辦人:
派出所(蓋章)
年月
1.死亡醫學證明書的領用、發放制度
一、《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領用、發放、由醫務科負責管理,醫務科設專人負責此項工作。收集工作由服務搏坦斗台負責管理。上報工作由信息科完成。
二、醫務科建立《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領用、發放登記記錄。
三、各臨床科室由科主任指派我院在職人員領用,進行《居民死亡醫學證明》領信缺用數量、編號、時間、領用人等項目登記。
四、各臨床科室對領用的《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進行專項管理,不得遺失。
2.死亡醫學證明書的使用登記制度
一、在我院發生的死亡(包括來院已死,院前急救過程中死亡),應出具衛生部,公安部制發的《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基磨。
二、各臨床科室建立《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登記記錄。
三、記錄內容包括死者姓名、性別、年齡、死因診斷、死亡時間、開具的《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編號等內容。
四、醫務科及各臨床科室對登記記錄進行檢查,審核,進行考核。
3.死亡證明審核制度【死亡病例自查與獎懲制度】
一、我院死亡證明的開具、上報、統計工作是在死因管理領導小組領導下的院、科兩級負責制。
二、各職能責任部門負責全院死亡證明開具、上報、統計的檢查、監督工作,每月檢查一次並不定期進行抽查,發現問題督促改正;臨床各科科主任本人或指派專人負責本科死亡證明開具、填報、上報、登記的檢查、監督工作;信息管理網路直報人員負責網路直報及統計工作,定期與疾病控制中心(防疫站)聯系。
三、對在死亡醫學證明書填報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個人或集體給予獎勵。
四、凡有下列行為之一,醫院及市、縣衛生局應責令改正,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可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或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1、虛假、瞞報、偽造、篡改死亡醫學證明書的;
2、出現死亡病例拒不填報或屢次遲報死亡醫學證明書的;
五、對違反《統計法》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死亡證明書的填寫基本要求
1、按照全國統一的死亡證明書的基本格式及填寫要求,逐項認真填寫,不能漏項或錯項。
2、應用黑色或藍黑色鋼筆書寫,字跡清楚,不得用圓珠筆、紅筆或鉛筆書寫。
3、死亡原因填寫應用醫學專業疾病名稱,並用中文書寫,不得用英文或英文縮寫。
4、死亡證明書正面內容不得塗改,必須有醫生簽名及醫院公章。
5、死亡證明書如死因不明,必須當時填寫調查記錄,內容包括死者既往疾病名稱、發病時間、診斷單位、診斷依據、以及相關慢性病史的一系列情況。
6、發生對死亡原因有懷疑(他殺、自殺)的,可以向警務部門反映,由警務部門協助確定死因。凡填報意外損傷、中毒死亡,死亡證明書上應進一步報告意外事故的外部原因。
5.基礎項目的填寫要求
1、醫學證明書編號:由公安和衛生部門統一編號。
2、死者戶口所在地:城鎮以街道、農村以鄉為單位。現住址:城市要填寫到街道、里弄門牌或樓房單元號數,農村填寫到行政村的村民組或自然寨。
3、死者姓名:指現時用的姓名;如為嬰兒,可同時填寫嬰兒母親的姓名;尚未起名者可記錄其母姓名,按“某某之子”或“某某之女”記錄,以備調查;
4、性別:填男或女。
5、民族:按漢、回、壯、維吾爾、藏、白族等填寫。
6、主要職業及工種:按就職時間最長的職業填寫,並盡可能同時填寫職業和具體的工作。不符要求的填寫如:工人、幹部、操作工或退休。
7、身份證編號:填寫15位或18位身份證號碼,注意與出生日期保持一致。
8、婚姻狀況:按法定的婚姻狀況分為未婚、已婚(含再婚、復婚、分居)、喪偶、離婚、不詳5種情況劃記。
9、文化程度:按死者的最高學歷的填寫。文盲指不識字,半文盲指稍識字,中學含中專,大學含大專。
10、生前工作單位:指就業所在或死前最後所在的、工作時間較長的單位。
11、出生日期及死亡日期:按公歷年、月、日填寫。
12、實足年齡:按周歲計算。 當年未過生日者:死亡年份-出生年份-1;已過生日者:死亡年份一出生年份。未滿l周歲的嬰兒,填寫實足月齡;28天內的新生兒,填寫存活天數;未滿1天的新生兒,填存活小時。
13、死亡地點:按死亡證明書上的5種情況填寫;來院已死的死亡地點應為家中、赴醫院途中。
14、可以聯系的家屬姓名:指最了解死者生前疾病或其它情況的直系親屬或親友。
15、住址或電話或工作單位:指聯系人的常住地址、聯系電話和所在工作單位。
6.特殊項目的填寫要求
1、死亡原因:填寫導致死亡的疾病、損傷或並發症。
第I部分:是《死亡醫學證明書》的主要內容,需要填寫導致死亡的疾病以及更早的原因,是必須要填寫的部分。
①按照導致死亡的順序填寫,(a)由(b)引起,(b)由(c)引起,(c)由(d)引起;
②)每行只能填寫一個疾病;、
③ (a)行至少要填寫一個疾病;
④發病距死亡的時間間隔應盡量填寫,(a)到(d)的時間長度一定是從短到長。
⑤填寫的行數是不限定的,根據情況可增加填寫(e)、(f)等行。 ⑥不要只填寫臨死方式/情形,例如“呼吸衰竭”、“循環衰竭”、“全身衰”等。
第II部分:是對第Ⅰ部分內容的補充,用於填寫促進死亡,但與導致死亡的疾病或情況無關的其他有意義的情況,應根據具體情況填寫。
①填寫所有促進死亡、但與第I部分死亡原因順序無關的疾病; ②按照嚴重程度依次填寫,無數目限制
2、發病到死亡的大概時間間隔:指第Ⅰ部分報告的疾病從發病到死亡之間的間隔時間(時間單位為:分、小時、天、周、月或年),如詢問不清,可以不填。
3、死者生前疾病的最高診斷醫院:指第Ⅰ部分報告的主要疾病最高級確診的單位。
4、最高診斷依據:按實際確診的各項依據劃記;如實行診斷分級,取最高級別的診斷依據,B超、X光、心電圖等特殊檢查均放到“臨床+理化”一欄;
5、住院號:未住院就診者不填;
6、醫師簽名:由填寫死亡證明書並承擔法律責任的醫師簽名;
7、單位蓋章:由填寫醫生所在單位加蓋公章;
8、填報日期:指出具證明書的日期;-般應是死者死亡當日或隨後幾日內,如間隔過長應予以說明。
7.調查記錄的填寫要求
如來院已死,由診治該死亡者的醫生填寫調查記錄。
1、死者生前病史及症狀體征:病歷摘要和家屬提供情況;內容應包括:
(1)本次發病的症狀體征;包括起病急緩、病程長短、病情輕重、原發病的並發和繼發、實驗室檢查結果、疾病的演變和治療經過、有否後遺症即晚期效應等。
(2)發病時間;
(3)診斷單位;
(4)診斷依據;
(5)既往史及相關情況:包括死者生前以往患過的疾病以及可能影響健康的各種因素,如生長發育史、家族史、遺傳史、職業史、接觸史等。以及死者生前的起居飲食、生活習俗、煙酒嗜好等。
2、被調查者姓名:指接受死因調查的對象在此簽名;
3、與死者的關系:指受調查者與死者的關系,如直系旁系親屬或鄰里同事等關系;
4、聯系地址或工作單位:指被調查者的具體地址和所在工作單位電話號碼:
5、電話號碼:指被調查者的聯系電話號碼;
6、死因推斷:應為明確的疾病診斷名稱,不應填寫為症狀、體征或來院已死等情況。
7、調查者簽名:由填寫調查記錄並承擔法律責任的醫師簽名。
8、調查日期:對死亡病例的凋查時間。
8.死亡醫學證明書的編碼
1、根本死亡原因ICD編碼:指ICD—10,採用4位數編碼;
2、統計分類號:指居民病傷死亡原因年報表總表的分類號(如衛統8表)
9.死因登記信息收集
1.報告對象
發生在院內的所有死亡個案均為死因登記報告的對象,包括在院內死亡的戶籍和非戶籍中國居民,以及港、澳、台同胞和外籍公民。
2.報告單位和報告人
(1)報告單位:各臨床科室為死因信息報告的責任單位。
(2)報告人:
1)各臨床醫務人員均為死亡信息的報告人。
2)具有執業醫師資格的醫療衛生人員方可填報《死亡醫學證明書》。
3.死亡個案的填報
凡在院內發生的死亡個案(包括到達醫院時已死亡,院前急救過程中死亡、院內診療過程中死亡),均應由診治醫生作出診斷並逐項認真填寫《死亡醫學證明書》。不明原因肺炎或死因不明者必須將死者生前的症狀、體征、主要的輔助檢查結果及診治經過記錄在《死亡醫學證明書》上的調查記錄欄內。
10.資料保存與管理
1.醫院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妥善保存死因登記信息原始資料,填報的《死亡醫學證明書》由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按檔案管理要求長期保存。
2.醫院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定期下載個案數據和儲存本單位網路上報的原始資料庫,並採取有效方式進行數據的長期備份。
3.死亡統計資料或分析信息的管理和使用相關單位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有關規定執行,不得擅自公布。
4.對於需要使用死亡信息的,應由申請人按有關行政審批程序進行審批,申請書應明確信息的用途、范圍、時段和類別。
11.網路報告
1.死因信息報告方式
《死亡醫學證明書》及副卡通過《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信息系統》平台上的《全國死因登記報告信息系統》進行網路直報。
2.報告程序、時限
我院收到醫生填寫的《死亡醫學證明書》後,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網路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