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黨員幹部離退休前違紀離退休後發現應由什麼部門處理
本單位黨委或者紀委處理就行。
⑵ 退休的人民警察如何給予紀律處分
國家勞動人事部幹部局於1987年11月編的《獎懲工作問題解答》稱:「國家行政機關和專事業單位的離、屬退休幹部,犯了嚴重錯誤需要給予行政紀律處分的問題,仍應按其離、退休時的職務和幹部管理許可權,由原職務的主管機關審批。
所以你說的情況應由原該警察供職的單位進行處理
⑶ 黨的紀律處分條例對退休人員咋處分
同等,黨紀人人平等
⑷ 已經退休的人員受到什麼黨紀處分,需對享受的養老金下調
已經退休的人員受到什麼黨紀處分而非刑事處理,不扣養老金。
⑸ 公務員紀律處分條例退休後判刑的處理規定
1、公務員已退休,但因在職期間違法被判刑的,如果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則停發退休金,但發給生活費;如果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則自判決生效之日的下月起,停發退休金和其他退休待遇。
2、監察部《關於對犯錯誤的已退休國家公務員追究行政紀律責任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退休的國家公務員在任職期間或者退休後觸犯刑律,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自判決生效之日的下月起取消其退休金和其他退休待遇。」
3、按照人事部《關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處理意見的復函》的相關規定,國家公務員如果因為犯罪而被羈押(如最終被證明無罪,可事後補發所停發退休金)、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停發基本退休金,但是應發放生活費。
4、綜上,如果退休的國家公務員因為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下刑罰,應發給生活費,而如果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則自判決生效之日的下月起就取消退休金和其他退休待遇了。
⑹ 已經退休的公職人員退休前或者退休後有違法行為的什麼給予政務處分但是什麼對
根據《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已經退休的公職人員退休前或者退休後有違法行為的,不再回給予政務處分,但答是可以對其立案調查。
政務處分是國家監察機關針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包括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事業單位以及基層群眾自治組織的管理人員,企業的管理人員和其他的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所給予的紀律處分和懲戒。
(6)對離退休人員紀律處分擴展閱讀:
政務處分作出主體
從主體來看,作出行政處分的主體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監察機關,作出政務處分的主體為各級監察機關。政務處分的對象也比原來的行政處分范圍擴大了。
適用對象
行政處分只限於對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是按照行政隸屬關系給予處分。但是政務處分是針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
那就既包括了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也包括了立法機關、司法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只要違法違紀應當受到懲戒和制裁的話,都應該適用政務處分。
⑺ 退休人員受黨紀處分退休待遇有影響嗎
有影響。已經退休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涉嫌違紀違法的,不再作出處分決定,但應當立案調查並按程序作出調查結論,明確其應受處分的種類。對於應當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的,其養老保險等相應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四十四條:已經退休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違法違紀行為應當受到處分的,不再作出處分決定。但是,應當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的,相應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受處分期間交流到其他事業單位工作或者原處分決定單位出現合並、分立等情形的,由與其建立人事關系的新單位執行原處分決定。
(7)對離退休人員紀律處分擴展閱讀:
黨紀處分、政紀處分都是影響公職人員工資待遇的重要因素。這種影響的大小也因處分輕重有所不同,歸納起來,可以從以下四個方面加以理解:
第一,黨紀處分對工資待遇影響的原則性規定。公職人員受到撤銷黨內職務以上處分時,必須降低一級以上的職務;受留黨察看時,其職級和工資的降幅一般應大於相同職級撤職處分者;受開除黨籍處分但未給予行政開除時,其職級和工資待遇的降幅一般大於相同職級受留黨察看處分者。
第二,政紀處分對工資待遇影響的原則性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在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工資檔次;受撤職處分的,應當按照規定降低級別。
第三,降低工資待遇的不同情形及規則。受到撤銷黨內職務以上(含撤銷黨內職務和撤銷職級待遇,下同)和行政降級以上(含降級)處分的人員,辦理降低職務級別、降低工資手續。
第四,各種處分對工資待遇的具體影響。受降級處分的人員,降低一級以上(含一級)級別工資,從處分的下月起按新級別發放工資;如果其級別工資在本職務已經是最低級別的,那麼可以降低一檔以上(含一檔)職務工資檔次。
受撤職處分,應同時降低級別工資和職務工資。從受處分的下月起,其職務工資按新任職務同等條件大多數人員的工資水平重新確定,新確定的職務工資額應低於原任職務工資額。
級別工資應降低一級(含一級)以上,若降低級別工資後其級別工資仍高於新任職務最高級別工資的,須按新任職務最高級別工資執行。
受開除處分的人員,自處分之日起,解除其與國家行政機關的人事行政關系,從受處分的下月起停發工資。
受行政記過以上處分的工作人員,解除處分後,其正常晉升工資的考核年限,從解除處分的下年起重新計算。
⑻ 對違反政詒紀律離退休老年人政治處分輕重如何執行
對於全體或者多數黨員嚴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受到改組處理的黨組織領導機構成員回,除應當受到答撤銷黨內職務以上(含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的外。
對嚴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的紀律處理措施有改組和解散兩種。 對於嚴重違犯黨紀、本身又不能糾正的黨組織領導機構,應當予以改組、留黨察看、開除黨籍;不符合黨員條件的,宣布除名黨的紀律處分有五種:警告,應當予以解散。對於受到解散處理的黨組織中的黨員,應當重新登記,並參加新的組織過黨的生活,符合黨員條件的、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有違紀行為的,依照規定予以追究,均自然免職,應當逐個審查。其中
⑼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適用離退休幹部嗎
適用。《條例》沒有明確僅是適用在職黨員幹部。
第八條 本條例適用於違犯黨紀應當受到黨紀追究的黨組織和黨員。
⑽ 省人事廳轉發人事部關於對離退休的國家公務員所犯錯誤如何追究其政紀責任復函的通知
各設區的市人事局,省直各單位,中央駐閩單位: 一、對工作人員在任職期間違紀,退休後被查處應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的,其退休待遇按下列辦法處理: (一)應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過及其以上黨紀、政紀處分的,停止享受一次每兩年增加退休費的待遇。 (二)應給予撤職處分的,以退休時擔任的職務為基礎,撤銷一職以上職務,工資處理辦法是:執行職級工資制的,降低級別工資一級,職務工資一檔,無級別可降的,可降低職務工資二檔(在最低檔的,按倒級差降低,下同);執行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或工勤人員等級工資制度的,降低職務(等級)工資二檔,逐級就近就低套入新確認職級的職務工資檔次,並以此為基數重新確定基本退休費。 (三)對於因違紀應給予開除處分的,一般不再給予開除處分,改為撤職處分,以退休時的職務為基礎,給予撤銷三職以上職務的撤職處分,工資處理辦法是:執行職級工資制的,降低級別工資一級,職務工資三檔,無級別可降的,可降低職務工資四檔;執行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或工勤人員等級工資的,降低職務(等級)工資四檔,逐級就近就低套入新確認職級的職務工資檔次,以此為基數重新確定基本退休費。 二、工作人員退休後被勞動教養、治安拘留、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強制收容教育、強制戒毒、羈押、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緩刑的,停發基本退休費,其受行政、刑事處罰期間的生活費,以本人基本退休費(不含生活補助費、生活補貼費)為基數,按照人事部人函[1999]177號文規定的比例計發。 三、工作人員在任職期間違紀退休後被查處以及退休後犯錯誤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過及其以上處分的,在黨內、行政處分期間,其生活補助費、生活補貼費停發,地區補貼按辦事員標准執行,處分期滿後按新明確的職級標准執行。 四、退休人員只受到黨內處分的,應比照其錯誤程度達到在職人員行政處分的有關規定確定其退休待遇。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人函[2001]27號 人事部對《關於對離退休的國家公務員 一、關於國家公務員退休後,因違紀被查處的行政處理及待遇問題 (一)對國家公務員在任職期間違紀,退休後被查處且需要給予行政處分的,應按照《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規定的處分種類和標准,給予行政處分。但考慮到他們已退出公務員隊伍,不是在職國家公務員,因此,可不作處分決定,而按照其所犯錯誤應受到行政處分的種類,按以下辦法作出行政處理決定。1、應給予記過、記大過行政處分的,按每兩年一次增加退休費的標准降低其基本退休金。2、應給予降級處分的,以退休時的級別為基礎,降低一個級別後,重新確定其基本退休金。對處分前已經發放的基本退休金不再退回。3、應給予撤職處分的,以退休時所擔任的職務為基礎撤銷一職以上職務,按照規定重新確定相應的職級待遇後,重新確定其基本退休金。並按所受處分降低其相應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對處分前已經發放的基本退休金不再退回。4、對於因違紀應給予開除處分的,一般不再給予開除處分,改為撤職處分,應以退休時的職務為基礎,給予撤銷三職以上職務的撤職處分,其中對於擔任副主任科員以下職務的公務員,給予撤銷二職以下職務的處分,撤到最低職務,即辦事員職務,按照規定重新確定相應的職級待遇後,重新確定其基本退休金。並按所受處分降低其相應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對處分前已經發放的基本退休金不再退回。 (二)對於國家公務員退休後,犯有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泄密、貪污、受賄等嚴重問題,但尚不夠給予行政、刑事處罰的,按照其錯誤程度應受到行政處分的種類,給予行政處理。1、對於其錯誤程度達到在職公務員受記過、記大過行政處分的,按每兩年一次增加退休費的標准降低其基本退休金。2、對於其錯誤程度達到在職公務員受降級以上處分的,均按每兩年一次增加退休費的標准降低其基本退休金,再以降低後的基本退休金為基數,按不同比例減發基本退休金。 對於其錯誤程度達到在職公務員受降級處分的,減發其基本退休金的5%。 對於其錯誤程度達到在職公務員受撤職行政處分的,減發其基本退休金的10% ,並按所受處分降低其相應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對於其錯誤程度達到在職公務員受開除處分的,減發其基本退休金的15% ,並按降低三職以上職務,降低其相應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二、國家公務員退休後,因違法被查處的行政處理及待遇問題 (一)對於被勞動教養、治安拘留、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強制收容教育、強制戒毒、羈押、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緩刑的,停發基本退休金,其受行政、刑事處罰期間的生活費按照《關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處理意見的復函》(人函[1999]177號)辦理。 (二)退休的公務員在任職期間或退休後觸犯刑律,並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自判處之日的下月起取消其退休費和其它退休待遇。二00一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