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退休後犯罪判刑是否取消養老金
退休人員被判刑還有退休工資,相關規定如下:
1、退休喊豎讓人員被判刑後,服刑期間不享受基本養老金待遇,刑滿釋放後繼續享纖橋受基本養老金待遇;
2、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或有期徒刑宣告緩期執行的,拘役或緩刑期間可以享受基本養老金待遇;
3、退休人員在勞動教養期間可以享受基本養老金待遇;
4、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其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鄭局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
退休人員受刑事處罰的處理結果會是怎樣的
1、公務員已退休,但因在職期間違法被判刑的,如果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則停發退休金,但發給生活費;
2、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則自判決生效之日的下月起,停發退休金和其他退休待遇;
3、退休的國家公務員因為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下刑罰,應發給生活費,而如果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則自判決生效之日的下月起就取消退休金和其他退休待遇。
刑事國有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怎麼量刑處罰
1、刑事國有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的量刑處罰是:國有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失職,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Ⅱ 公務員退休後被判刑,刑罰完畢後的生活待遇該怎麼處理
根據人社部發[2010]104號文件《關於公務員被採取強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待遇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二猛衡謹部分第六條規定:公務員退休後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從人民法院判決生效之日起,取消原退休費待遇。刑罰執行完畢後的生活待遇,由原發給退休費的單位酌情處理。
這里的「酌情處理」國家沒有統一規定,一般應該是各省自行制定規章制度予以規定
例如,浙江省發布的《關於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被判處有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後有關生活待遇問題的通知》中就明確了退休人員被判處有期徒刑刑滿釋放後的待遇問題。
該通知第3條規定:退休人員在職期間或退休後觸犯刑律,並被判處有期徒刑的,自判處之日的下月起取消其退休費和其它退休待遇。刑滿釋放後其基本生活保障可按當地政府規定的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標准發給。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按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辦理。
(2)退休人員受刑事處罰擴展閱讀
《監察部關於對犯錯誤的已退休國家公務員追究行政紀律責任若干問題的通知》第二部分第二條規定:退休的國家公務員在任職期間或者退休後觸犯刑律,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自判決生效之日的下月起取消其退休金和其他退休待遇。
此外,該通知還規定了「國家公務員退休後,犯有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以及泄密、貪污、賄賂等嚴重違紀行為,但尚不夠給予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的,根據其所犯錯誤,比照應受到的行政處分的種類」所應作出的行政處理規定:
1、應當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的,按照每兩年一次增加退休費的標准,降低其基本退休金。
2、應當給予降級處分的,以退休時的級別為基礎,降低一個級別重新確定其基本退休金。處分前已經發放的退休金不再退回。
3、應當給予撤職處分的,以退休時所擔任的職務為基礎,降低一職以上職務,按照規定重新確定相應的職級待遇後,重新確定其基本退休金。同時,按照所受處分降低其相應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處分前已發放的基本退休金不再退回。
4、應當給予開除處分的,一般不再給予開除處分,改為撤職處分。以退休時的職務為基礎,降低三職以上職務,其中對於擔任副主任科員以下職務的,降到辦事員職務,按照規定重新確定相應的職級待遇後,重新確定其基本退休金。同時,按照所受處分降低其相應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處分前已發放的基本退休金不再退回。
《關於公務員被採取強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待遇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也規定了國家公務員退休後被採取強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處罰的退休費待遇處理問題。
該通知第二部分規定:
(一)公務員退休後被取枝基保候審、監視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間,停發退休費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費的75%計發生活費。
(二)公務員退休後被刑事拘留在逃或批准逮捕在逃的,停發退休費待遇。攔談
(三)公務員退休後被行政拘留期間,停發退休費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費的75%計發生活費。期滿後,按2%降低基本退休費。今後國家調整退休費時,不受原處罰的影響。
(四)公務員退休後被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勞動教養期間,停發退休費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費的75%計發生活費。期滿後,按12%降低基本退休費,補貼按降低一個職務層次確定。今後國家調整退休費時,按降低後職務層次的標准執行。
(五)公務員退休後被判處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緩刑、有期徒刑被宣告緩刑期間,停發退休費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費的60%計發生活費。刑罰執行完畢或緩刑考驗期滿不再執行原判刑罰的,按40%降低基本退休費,補貼按辦事員確定。今後國家調整退休費時,按辦事員的標准執行。
Ⅲ 退休公職人員違法違紀應當怎麼樣處理
退休公職人員是執紀執法實踐中的一類特殊主體,退休公職人員違紀違法案件在審查調查程序、處分執行、待遇調整等方面,均與在職公職人員有所區別,有必要對相關問題做進一步分析,為精準認定、恰當處理此類人員違紀違法行為提供參考。Ⅳ 退了休的人如果犯了罪,還能不能領到退休金
退了休的人如果犯了罪,還能不能領到退休金?
退了休的人如果犯了罪,能不能領到退休金要分兩種情況:
一,如果退休後犯了罪,但犯罪情節輕微,沒被追究刑事責任,也就是老百姓說的沒判刑,沒勞改,是能領到退休金的。
二,退休的人犯罪後被追究了刑事責任,從判決之日起到刑滿釋放,也就是從勞改監獄被放出,這段時間是不能領到退休金的,其原因是判刑後勞改期間被法律剝奪了公民的權利和政治權利,因此不享有領退休金的權利。
不論是什麼人犯罪,只要刑滿釋放,就恢復了公民的權利和政治權利(刑滿釋放後仍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就應該享有應有的權利,包括領取退休金的權利。
己經退休的人,如果犯了罪、還能不能領取養老金?:
一:如果機關、事業人員退休以後犯罪的罪行、是屬於在職期間(2014年以前)的問題與罪行,刑滿釋放以後、根據罪行的輕重與悔改的表現,可降低養老保險的標准與等級、領取相應的養老金;
如果是2014年以前退休的,罪大惡極、屬於「雙開」的公務人員,刑滿釋放後、不享受養老退休金的待遇,可到原單位或居委會、領取相應的生活補足費;
二:如果是企業退休職工退休以後犯罪,犯靠的事實、是1993年以後的問題與罪行,刑滿釋放以後、正常享受養老金;但服刑期間不享受養老金、也不參加養老的上調上漲,刊滿釋放以後、也不補發、不補漲;
如果是1994年以前退休的企業職工,刑滿釋放以後、不享受養老金的待遇,可到原單位或社區(居委會)領取生活補貼費;
三:靈活就業者、城鄉居民、因犯罪蹲獄服刑的,服刑期間、不享受養老金;刑滿釋放以後、正常享受養老金,但不補發服刑期間的養老金、不補漲服刑期間的養老金;
退休的人,如果觸犯了法律,犯了罪,受到刑事處罰,入了刑,在入刑期間是不能享受退休養老金的。只有當刑滿結束,社保中心重新核發你的退休養老金,按照城市 社會 最低生活標准養老金發放。
我的工作范圍內,曾經就有這么一個人,他的退休養老金非常高,每個月的退休養老金達到13500元,每次朋友相聚,大家都會從言語中表露出來對他的羨慕。
可是,好景不長,就在他退休的第二年,因為醉駕被查,受到刑事處罰,被「雙開」入刑。入刑期間,他的退休養老金被取消。半年之後,刑滿結束,為了保障他的退休基本生活,社保中心根據他入刑人員的情況,對他的退休養老金重新核定。他每個月的退養老金由入刑前的13500元減到2000餘元,讓他後悔不已。
如果被判入獄,那麼,你的退休養老金將被取消,直至你出獄之後,為了確保你的個人基本生活需要,當地社保中心會對你的養老金進行重新核定,享受城市最低生活養老金標准。
退休人員犯罪,能否領取養老金,要視是否被人民法院判處刑罰;如果被人民法院判處刑罰的,要視被人民法院判處的刑罰種類而定。
按照《勞動保險條例》規定,退休領取養老金,是以繳納 社會 養老保險費為前提條件的,參保人員只要按照規定繳納 社會 養老保險費,達到規定的繳費年限15年以上,符合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就可以領取養老金。
一、免予刑罰的
退休人員犯罪,被人民法院判處免予刑罰的,不影響領取養老金。
二、判處拘役、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監外執行以下的
退休人員犯罪,被人民法院判處拘役、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監外執行以下的,刑期內發給基本養老金,不能參加養老金的調整。
服刑期滿後,可以繼續領取養老金,可以參加下一年度的養老金調整。
三、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
退休人員犯罪,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實體刑罰的,暫停退休待遇,而不能領取養老金,服刑期間不能參加養老金的調整。
刑滿釋放後,可以繼續領取養老金,可以參加下一年度的養老金調整。
四、判處死刑的
退休人員犯罪,被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其社保個人賬戶養老金余額,可以繼承。
退休了,犯罪判了刑,進牢房,已成人民的敵人,還給錢領退休金。不能領。叫他去勞動改造重新做人,攺造好了,認罪了,回到人民隊伍來了,國家、政府、人民重新再給你領退休金,維持自己老年生活。這也體現 社會 主義制度優越性。也要感謝政府、人民的關懷。
按照國家人社部的相關規定 :
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勞動教養的 ,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 ,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
退休人員在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死亡的 ,其個人賬戶儲蓄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可以繼承 ,但遺屬不享受相應待遇 。
退休人員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 ,可以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 。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 ,其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 。
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輯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 。
某男性,2014年58歲時因觸犯刑律,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2年。2016年其年滿60周歲也無法辦理退休手續,只能等到其年滿70周歲刑滿釋放後,才能辦理退休手續,領取基本養老金。
無論是企業還是行政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退休後犯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的,在服刑期間,基本養老金停發、且不參與養老金的調整。刑滿釋放後,按入獄前的基本養老金標准發放。
企業交社保的出獄後可以繼續領。機關事業單位的「取消退休待遇」,「由原發放單位酌情予以解決」。
企業退休的人如果犯了罪,服刑期間是不能領取養老金的,刑滿釋放之後可以繼續領取養老金待遇。如果是機關、事業單位退休的公職人員,具體情形會更復雜。
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的,服刑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期滿後可以按服刑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退休人員在服刑期間死亡的,其個人賬戶部分可以繼承,但遺屬不享受相應待遇。
退休人員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可以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 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其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
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暫予監外執行的、假釋期間,可以按被判刑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被撤銷假釋繼續服刑的,從撤銷之月起停止發放基本養老金;假釋期滿被宣告原判刑罰執行完畢的,繼續按判刑前的標准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下一年度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被判處拘役及以上刑罰的,服刑期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暫緩辦理退休手續,待服刑期滿後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退休次月享受老保險待遇。
對於企業職工而言,如果犯罪之後,用人單位大概率是會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這樣的話,參保職工的勞動關系得不到保留, 社會 保險也會隨之中斷,能否享受養老金待遇還要視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以及個人年齡而定。
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處分條例》、《檢察人員處分條例》等相關規定:
2020年頒布的《政務處分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對已經退休的公職人員在退休前或者退休後有違法行為如何處置作出明確規定:
關於「依法應當予以降級、撤職、開除的,應當按照規定相應調整其享受的待遇」的把握。應該這么理解:
1、依照《 社會 保險法》和《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等規定,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相應按月發給退休公職人員的基本養老金只能降低、不得取消,但退休的公職人員享受的其他待遇則可以相應調整;
2、這里已經退休的公職人員「享受的待遇」,既包括閱讀文件、聽報告、參加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等政治待遇,也包括退休費或者基本養老金、醫療、住房等生活待遇;
結論: 對退休的公職人員應當予以降級、撤職、開除的,可以相應降低其享受的基本養老金,並相應調整其享受的其他待遇。
一、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期間工資待遇如何處理
刑事強制措施主要包括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根據中組部等四部門《關於公務員被採取強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待遇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04號),以及中組部等三部門《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被採取強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待遇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
公務員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機關工人,被採取強制措施期間,停發工資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資的75%計發生活費,不計算工作年限;被刑事拘留在逃或批准逮捕在逃的,停發工資待遇,不發生活費。
經審查核實,公安機關撤銷案件或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或人民法院宣告無罪、免予刑事處罰,且未受處分的,恢復工資待遇,減發的工資予以補發,被採取強制措施期間計算工作年限。
退休人員犯罪被採取強制措施的參照上述規定處理。
二、受到刑事處罰後工資待遇如何處理
(一)對公務員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如何處理
根據上述規定,公務員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受到刑事處罰,處分決定機關尚未作出開除處分決定的,從人民法院判決生效之日起,取消原工資待遇。
受到刑事處罰,經再審宣告無罪或免予刑事處罰,原開除處分決定被撤銷,不再給予處分的,從處分變更的次月起恢復工資待遇。原判期間和刑罰執行完畢至開除處分決定被撤銷期間,被停發的工資由單位補發。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以前,原判期間和刑罰執行完畢至開除處分決定被撤銷期間計算工作年限。
受到刑事處罰,經再審宣告無罪或免予刑事處罰,原開除處分決定被變更的,根據變更後的處分相應確定工資待遇,從處分變更的次月起執行。原判期間和刑罰執行完畢至開除處分決定被變更期間,被多減發的工資由單位補發。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以前,原判期間和刑罰執行完畢至開除處分決定被變更期間計算工作年限。
退休後被判處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緩刑、有期徒刑被宣告緩刑期間,停發退休費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費的60%計發生活費。刑罰執行完畢或緩刑考驗期滿不再執行原判刑罰的,按40%降低基本退休費,補貼按辦事員確定。今後國家調整退休費時,按照辦事員的標准執行。
退休後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從人民法院判決生效之日起,取消原退休費待遇。刑罰執行完畢後的生活待遇,由原發給退休費的單位酌情處理。
退休後受到刑事處罰,經再審宣告無罪或免予刑事處罰,且不追究政紀責任的,從再審宣告無罪或免予刑事處罰的次月起恢復退休費待遇。原判期間和刑罰執行完畢至再審宣告無罪或免予刑事處罰期間,被停發的退休費由單位補發。但被追究政紀責任的,根據應給予的處分相應確定退休費待遇,從審查結論作出的次月起執行。原判期間和刑罰執行完畢至作出審查結論期間,被多減發的退休費由單位補。
(二)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如何處理
根據上述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行政機關任命的除外)和機關工人被判處 有期徒刑 以上刑事處罰,處分決定機關尚未作出開除處分決定的,從人民法院判決生效之日起,取消原工資待遇。
被判處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緩刑期間,如單位未給予開除處分的,停發工資待遇,不計算工作年限。如在拘役被宣告緩刑期間安排了臨時工作的,按本人基本工資的60%計發生活費。期滿後的工資待遇,根據所受處分相應確定。
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刑事處罰,處分決定機關尚未作出開除處分決定的,從人民法院判決生效之日起,取消原工資待遇。
受到刑事處罰,經再審宣告無罪或免予刑事處罰,原開除處分決定被撤銷,不再給予處分的,從處分變更的次月起恢復工資待遇;原開除處分決定被變更的,根據變更後的處分相應確定工資待遇,從處分變更的次月起執行。
原判期間和刑罰執行完畢至開除處分決定被撤銷或變更期間,被停發的工資由單位補發。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以前,原判期間和刑罰執行完畢至開除處分決定被撤銷或變更期間計算工作年限。
退休後 被判處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緩刑 期間,停發退休費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費的60%計發生活費。刑罰執行完畢或緩刑考驗期滿不再執行原判刑罰的,按12%降低基本退休費,補貼按低一個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確定。今後國家調整退休費時,按原執行退休待遇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的低一個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的標准執行。
退休後 被判處有期徒刑被宣告緩刑 期間,停發退休費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費的60%計發生活費。緩刑考驗期滿不再執行原判刑罰的,按40%降低基本退休費,補貼按最低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確定,今後國家調整退休費時,按最低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的標准執行。
退休後 被判處有期徒刑 (不含被宣告緩刑的)以上刑罰的,從人民法院判決生效之日起,取消原退休費待遇。刑罰執行完畢後的生活待遇,由原發給退休費的單位酌情處理。
退休後受到刑事處罰,經再審宣告無罪或免予刑事處罰,且不追究違紀責任的,從再審宣告無罪或免予刑事處罰的次月起恢復退休費待遇。原判期間和刑罰執行完畢至再審宣告無罪或免予刑事處罰期間,被停發的退休費由單位補發;但被追究違紀責任的,根據給予的處分相應確定退休費待遇,從審查結論作出的次月起執行。原判期間和刑罰執行完畢至作出審查結論期間,被多減發的退休費由單位補發。
退休後被採取強制措施和受刑事處罰的,如已參加養老保險並按養老保險有關規定計發基本養老金,其待遇處理辦法按國家有關養老保險的規定執行。
三、在職人員因犯罪被開除公職達到退休年齡後養老待遇如何處理
對於沒有參加 社會 養老保險的公職人員,在職期間犯罪後被開除公職,根據相關規定筆者理解,將不再享有由國家財政統一發放的退休待遇。
而對於已參加 社會 養老保險的人員在退休前犯罪刑滿釋放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根據相關規定,如果在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可按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如果在1998年7月1日(包括當日)後參加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可按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如果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或15年的,可以補繳至滿10年或滿15年,享受養老金待遇。
隨著退休養老金「並軌」制度的推進,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基本上都已經開始按月繳納養老保險。因此,只要繳夠年限,即使犯罪被開除公職,達到退休年齡後,仍可按照國家有關養老保險的規定享有養老待遇。當然,如果無法繳足年限的仍將受到很大影響。
綜上所述,退休人員如果犯了罪,還能不能領取基本養老金要根據犯罪人員的身份、繳費情況、犯罪類型、服刑方式等多方面綜合確定。
如果是拘役活著有期徒刑肯定不能,刑滿後可以按之前的標准發
Ⅳ 退休公務員受到刑事處罰,符合開除處分條件的要取消退休待遇呢
依照政務處分法第十四條的相關規定,公務人員違法犯罪,有三種情況之一的,給予辭退。一是因過失犯罪被判處管制、拘留或是刑期之上酷刑(含宣告緩刑)的;二是因過失犯罪被判有期徒刑,有期徒刑超出三年的;三是因違法犯罪床單處或是處以死刑緩謹鄭期執行的。依據這三個條件,退休公務員遭受刑事處分,也就是你要負刑事責任的,只要是你負刑事責任的,也不一定都需要判處刑罰,例如不屬過失犯罪,反而是過失犯罪的,而過失犯罪有期徒刑不滿意三年的,都沒有單處或者處以剝落民事權利的,一般也不會給與開除處分。
總的來說,退休公務員遭受刑事處分的,應該根據違法犯罪實際情況,犯罪的性質,刑事處分的輕和重來確定,假如合乎政務處分法所規定的辭退的前提條件,那就代表要取消退休待遇;假如不合乎辭退要求的,服刑期間養老金停發,但坐牢期滿能恢復領取養老保險待遇。
Ⅵ 公務員退休後被判刑的,退休費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
國家公職人員被判刑後養老保險如何規定
一、國家公務員: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緩刑),應當開除公職。
二、參照公務員管理的工作人員: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緩刑),應當開除公職。
三、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事業單位管理崗位人員):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緩刑),應當開除公職。
四、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設置分為:事業單位管理崗位人員、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工勤人員,根據所在事業單位的性質分為六類:
一類事業單位:單位是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經批准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
二類事業單位:單位是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是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
三類事業單位:單位不是具有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是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
四類事業單位:國家行政機關依法委託從事公共事務管理活動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五類事業單位: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六類事業單位: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組織工作人員
一類事業單位單位工作人員的處分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類、三位、四類、五類事業單位單位工作人員的處分適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類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組織工作人員適用《勞動法》,一至五類系國家撥付經費的事業單位,六類系國家不核撥經費,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事業組織。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事業單位管理崗位人員)(一類):被判處管制、拘役、判處有期徒刑(緩刑)應當開除公職。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事業單位管理崗位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工勤人員)(二類、三類、四類):被判處管制、拘役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可以不開除公職),判處有期徒刑(緩刑)應當開除公職。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事業單位管理崗位人員)(五類):被判處管制、拘役、判處有期徒刑(緩刑)應當開除公職。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關於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組織工作人員(六類):被判處管制、拘役、判處有期徒刑(緩刑)是否解除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決定。
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組織工作人員與單位)建立的是勞動合同關系,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調整,《勞動法》只規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不是必須解除勞動合同,因此,是否解除勞動合同(開除公職)由用人單位根據實際情況決定。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規定應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員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組織的人員他通過勞動合同與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適用勞動法。
五、企業員工:被判處管制、拘役、判處有期徒刑(緩刑)是否解除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決定。
員工與企業(用人單位)系勞動合同關系,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調整,《勞動法》只規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不是必須解除勞動合同,因此,是否解除勞動合同(開除公職)由用人單位根據實際情況決定。
六、退休人員:分為三類,對於退休人員不存在開除或解除勞動合同,只是降低其退休待遇
一是退休公務員,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緩刑的服刑期滿可以享受退休費。根據相關規定,退休的公務員在任職期間或退休後觸犯刑律,並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自判處之日的下月起取消其退休費和其它退休待遇。據此規定,國家公務員無論是在退休前還是在退休後犯罪,只要判處了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服刑期滿也不能再享受退休費,文件規定的是取消退休費和其他待遇而不是停發退休費及其他待遇。
另公務員退休後被判處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緩刑、有期徒刑被宣告緩刑期間,停發退休費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費的60%計發生活費。刑罰執行完畢或緩刑考驗期滿不再執行原判刑罰的,按40%降低基本退休費,補貼按辦事員確定。今後國家調整退休費時,按辦事員的標准執行。公務員退休後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從人民法院判決生效之日起,取消原退休費待遇。刑罰執行完畢後的生活待遇,由原發給退休費的單位酌情處理。有違法違紀行為應當受到處分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在處分決定機關作出處分決定前已經退休的,不再給予處分是,依法應當給予降級、撤職、開除處分的,應當按照規定相應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二是退休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判處管制、拘役、判處有期徒刑(緩刑)的,
1、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按退休公務員對待即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緩刑的服刑期滿可以享受退休費。
2、退休後從社保領取養老金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按從退休後從社保領取養老金人員對待即被判處刑罰的,服刑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期滿繼續發給養老金。
3、既不是參照公務員管理的退休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也不是參加了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由單位酌情發給生活費。
關於退休幹部被判處有期徒刑,執行期滿釋放後,能否享受原退休幹部待遇問題。退休幹部觸犯刑律,被判有期徒刑後,應該停止享受各項退休待遇,他們服刑期滿釋放後的生活待遇,由原發給退休費的單位酌情處理。
三是退休後從社保領取養老金人員,被判處刑罰的,服刑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期滿繼續發給養老金。
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退休人員在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死亡的,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可以繼承,但遺屬不享受相應待遇。退休人員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可以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其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
七、免於刑事處罰、不起訴的工作人員:雖然都是觸犯了法律,但是沒有被判處刑罰(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因此無論是國家公務員還是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或其他事業單位人員及企業人員都不是必須開除公職或解除勞動合同的。
一般來說,根據公職人員性質的不同,關於判刑後養老保險的規定也有所不同。
法律依據: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第十七條 違法違紀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在行政機關對其作出處分決定前,已經依法被判處刑罰、罷免、免職或者已經辭去領導職務,依法應當給予處分的,由行政機關根據其違法違紀事實,給予處分。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五十二條 有違法違紀行為應當受到處分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在處分決定機關作出處分決定前已經退休的,不再給予處分是,依法應當給予降級、撤職、開除處分的,應當按照規定相應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
第二十二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其中,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四十四條 已經退休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違法違紀行為應當受到處分的,不再作出處分決定。但是,應當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的,相應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Ⅶ 退休人員被判刑退休金的規定
退休人員被判處有期徒刑, 在服刑期間 停止領取退休金,出來後可以繼續享受原來的待遇。 法律依據是:勞動保障部逗慧辦公廳於2001年3月8日在答復黑龍江省勞動保障廳《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 養老保險待遇 問題的復函》(勞社廳函[2001]44號)規定:「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 基本養老金 ,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關於公務員鎮指棚被採取強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待遇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二(五)
公務員退休後被判處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緩刑、有期徒刑被宣告緩刑期間,停發退休費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費的60%計發生活費。刑罰執行完畢或緩刑考驗期滿不再執行原判刑罰的,按40%降低基本退休費,補貼按辦事員御則確定。今後國家調整退休費時,按辦事員的標准執行。
Ⅷ 事業退休人員被判有期徒刑刑滿釋放後的退休金制度
法律分析:
第一,國家公職人員受到刑事處罰的情況。
如果入獄前屬於國家公職人員,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務處分法》的規定,凡是屬於國家公職人員,只要是因為故意犯罪判處有期徒刑緩刑,含拘役、管制等,一般都要開除給予開除處分;過失犯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以上的,也要給予開除處分。受到開除處分的公務人員,刑滿出獄後由於已經被用人單位開除,和原單位已經沒有任何關系,原來所有的工作工齡不再計算,不再視為同繳費年限。沒有辦法再到原單位辦理退休領取退休金。
第二,繳納養老保險的國家公職人員受到刑事處罰的情況。
2014年10月之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按照國發(2015)2號文件精神,開始繳納養老保險,如果有養老保險實際年限的公務人員,在判處有期徒刑期間也要被開除公職,開除公職以後視同繳費年限不再計算,但本人的實際繳費年限要累計計算。出獄以後,如果達到國家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養老保險繳費年限達到國家的規定最低15年,可以辦理退休;如果養老保險繳費年限達不到規定的最低15年的,可以繼續繳費至滿15年以後辦理退休;不願意繼續繳納養老保險的,在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時,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可以一次性支取,養老保險繳費賬戶封存。
第三,公職人員退休後受到刑事處罰,出獄以後的養老金待遇。
已經退休的公務員或是國家公職人員,按照政務處分法的規定,已經退休的人員不再給予政務處分,但符合開除處分條件的人員,要採取降低或者取消的待遇辦法。退休公職人員在判處有期徒刑刑滿釋放以後,如果被明確取消退休待遇的,不再享受養老金待遇;如果是按照降級享受養老金待遇的,按照新的待遇享受養老金。
第四,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後的退休人員判處刑罰以後的養老金待遇。
按照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復函》,即勞社廳函(2001)44號的規定,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的,服刑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期滿後可以按服刑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綜上所述,蹲監獄剛出來的人員,如果屬於國家公職人員,由於已經被開除,和原單位沒有任何關系,原有的工作工齡不再計算,不再視同為繳費年限,但實際繳費年限可以繼續計算。繼續繳費滿15年,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可以辦理退休;已經辦理退休的人員,如果按照老制度的辦理退休,出獄後不再有養老金可領;繳納養老保險後辦理退休的,出獄後按照入獄前的標准恢復養老金的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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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Ⅸ 事業單位退休判刑新規定
事業單位退休判刑新規定:
一、退休人員被判處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在緩刑執行期間,期間,停發原退休費(含基本退休費、生活補助費、生活補貼費以及生活津貼等,下同)改發生活費。·生活費按照本人被判刑前基本退休費的60%和除生活補助費、生活補貼費以及生活津貼以外的其它地區性補貼(補差)的30%發給,提租補貼以其生活費為基數按規定計發。·若按此標准發放的生活費低於本地區最低生活保障線標準的,按本地區最低生活保障線標准發判談放。退休人員在緩刑期間不能增加退休費。
二、緩刑期滿後的待遇·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緩刑期滿後;應重新確定其退休費標准。·(一)對在職期間違法、退休後被判處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以退休時的職務為基礎,降低三職職務(技術等級),其基本退休費的計發基數按以下辦法重新確定:執行職級工資制的,降低級別工資一級、職務工資三檔,無級別可降的,降掘彎碰低職務工資四檔;執行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或工勤人員等級工資的,降低職務(等級廠資四檔;然後再逐級就近就低套入新定職務的職務工資檔次。對退休時職務不足以降低三職職務的,降至最低職務(技術等級)。津、補貼等按降低後的職務重新確定。·
(二)對退休後違法被判處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先按兩年一次增加退休費的標准降低其基本離退休費,再減發其降低後基本退休費的15%,同時降低其三職職務(技術等級)今後按降低三職職務(技術等級)後的條件確定其相應的政治、生活待遇。
三、退休人員被判處有期徒刑的;自判刑之下月起取消其退休費和其它退休待遇。刑滿釋放後,其基本生活保障參照當地政府規定的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標准由原單位發給。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按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辦理。
四、退休人員在被紀檢監察機關「兩規」,「兩指」或者立案審查期間,遇國家和省調整退休費標准時,暫緩執行,待有結論後,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對未受刑事處罰或黨紀政紀處分的,給予補調和補發退休費。
法律依據: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事業單位鬧猜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其中,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Ⅹ 退休人員觸犯刑法會取消待遇嘛
已退休人員因犯罪被處以刑事處罰的,退休待遇是否取消,分兩種情況。非公職人員。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其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公職人員。退休的國家公務員在任職期間或者退休後觸犯刑律,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自判決生效之日的下月起取消其退休金和其他退休待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九十四條公務員退休後,享受國家規定的養老金和其他待遇,國家為其生活和健康提供必要的服務和幫助,鼓勵發揮個人專長,參與社會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