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破產國有企業退休新政策
法律分析:破產企業職工退休的新規有:破產單位職工,也是按照國家規定,到年齡辦理退休,沒有特殊傾斜政策,除非是國家政策性破產,才可以提前退休。如果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後再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繳納社保的時間比較晚,或者因為工作的原因,中間隔了很長時間都沒有繳費的,不在同一個城市繳納的人。可以選擇躉繳,一次性繳清中間的差額,到了退休年齡就可以領取養老金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八條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應當提交破產申請書和有關證據。 破產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 (二)申請目的; (三)申請的事實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載明的其他事項。 債務人提出申請的,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職工安置預案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
② 破產企業職工退休手續
破產企業職工退休手續的辦理分兩種情況:1、凡已按國家和有關規定參保的企業職工下崗後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其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到達退休年齡的,由支付其失業保險金的部門聯系辦理退休審批手續。社會無固定職業的,由其檔案代管單位出具證明並由本人直接向當地社會保險機構申辦退休手續。 2、企業職工領取經濟補償金或經批准破產的企業職工領取一次性安置費後,並以個人身份繼續參保的,其按國家和省規定可以視同繳費年限予以保留。破產企業職工流向社會後達到退休年齡的,其退休審批辦法,可按前款有關規定辦理。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或基層幹部,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應該退休。
③ 以前破產的單位職工怎麼辦社保退休
一、以前破產的單位職工怎麼辦社保退休
企業職工領取經濟補償金或經批准破產的企業職工領取一次性安置費後辭向社會,並以個人身份繼續參保的,可按前款有關規定辦理,其按國家和省規定可以視同繳費年限予以保留。破產企業職工流向社會後達到退休年齡的,由支付其失業保險金的部門聯系辦理退休審批手續,由其檔案代管單位出具證明並由本人直接向當地社會保險機構申辦退休手續、凡已按國家和有關規定參保的企業職工下崗後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辭向社會無固定職業的,其退休審批辦法,其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到達退休年齡的。
二、企業倒閉退休金怎麼辦
對破產企業離退休人員一次性支付離退休金和醫療補助費的做法,不符合國家的政策規定。國務院發布的《關於在若干城市試行國有企業破產有關問題的通知》和《關於在若干城市試行國有企業兼並破產和職工再就業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對破產企業離退休人員的安置明確規定:破產企業離退休人員的離退休金和醫療費由當地養老、醫療保險機構負責管理。參加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基金社會統籌的由所在試點城市養老、醫療保險機構分別從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基金社會統籌中支付。沒有參加的企業,或者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基金不足的,從企業土地使用權出讓所得中支付;處置土地使用權所得不足以支付的,不足部分從處置無抵押財產、抵押財產所得中依次支付。
但是,有一些地方違反國家政策規定,對破產企業的離退休人員採取一次性結算離退休金的辦法,影響了離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和社會的安定。原勞動部於1995年印發了《關於不得對企業離退休人員採取一次性結算離退休金的通知》,對這一錯誤做法進行糾正,明確指出:凡執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地區,對於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和工齡條件,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人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月支付退休(退職)金,不得採取一次結算退休(退職)金的辦法;凡按照《國務院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進行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改革的地區,對於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規定達到規定年限(15年)的人員,必須按規定按月支付其養老金,不得採取一次結算退休(退職)金的辦法。
從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市社保局的做法及其工作人員的回答,違背了國家關於破產企業離退休人員安置的有關規定。正確的做法是,社保局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計算出劉某的每月退休費用,收回已多發或彌補少發的退休金,並於今後由市社保局按月向劉某發放養老金。
三、國有企業破產拖欠職工養老保險金怎麼辦
國有企業破產拖欠職工養老保險金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進行舉報,或對其拖欠養老保險的情況進行起訴,根據法律規定,職工的社保和工資是在進行破產清算時優先清償的。
④ 企業倒閉退休人員怎麼辦
法律分析:
即使企業倒閉破產了,也不影響你正常辦理退休手續,依法享受養老金;但是如果在企業破產之前,你的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足15年,那麼你可以按照個人身份繼續繳費,只要繳費年限累計繳滿15年,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你也同樣可以辦理退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