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到了退休年齡被公司辭退有補償嗎
不需要。按照我國的規定,員工達到退休年齡,符合退休條件之後,其與用人襲搜單位之間的勞動合同即使還沒有到期,也是需要提前終止的。而這種情況下提前終止勞動合同是合法的情形,根據規定單位並不需要因此支付員工補償。Ⅱ 最新勞動法50歲以上女辭退是否需要經濟補償
按照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對於年滿50周歲已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女職工,用人單位由於工作需要提出辭退是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的,但是對於從事技術崗位或者法定條件中尚未達到退休年齡的女職工,應當按照勞動者的工作年限進行經濟補償,每工作年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補償,最高不超過20年。Ⅲ 到退休年齡辭退補償
到退休年齡公司辭退不需要賠償;
因為到達退休年齡時,雙方勞動合同終止,不符合支付賠償金的規定;所以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勞動者賠償或經濟補償。
沒有
到退休年齡是合同終止,沒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一條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去法院起訴,依法維權。
如果是工傷辭退你你可以要求單位按勞動法規定工齡一個月賠償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國務院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一條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缺洞
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者因到退休年齡被辭退的,用人單位是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的,到了退休年齡,勞動關系自然終止。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敗扮顫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沒有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金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給予勞動者的經濟補償。支付的物件僅限於勞動者,退休人員已不屬於勞動者的范疇,因此,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可辦理退休,不應進行經濟補償。
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首先,公司不可以隨便辭退你的。 如果你被合法辭退的話,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察敗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你工作不到半年,公司支付你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Ⅳ 企業員工離退休工資有補償嗎
有補償,養老保險待遇計算,那麼養老保險待遇的計算公式是:月基本養老金等於基礎養老金加個人賬戶養老金,其中基礎養老金等於(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加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乘繳費年限乘1%等於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加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乘繳費年限乘1%。個人賬戶養老金等於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計發月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Ⅳ 女職工到了50歲退休年齡,企業還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嗎
女性員工到50歲可以申請辦理退休手續,企業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Ⅵ 員工退休單位怎麼補償
對於有工作的人來說,到了一定的年齡,以前 退休 的年齡是六十歲,但是前段時間,國家針對社會的 撫養 壓力,所以將退休的年齡提高到六十五歲,對於退休,一直也是人們關注的內容。那麼關於用人單位員工退休單位怎麼補償? 一、員工退休單位怎麼補償 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 養老保險 待遇的,公司不給予 經濟補償金 。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勞動合同終止 : (一) 勞動合同 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 營業執照 、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 法規 規定的其他情形。 那麼,用關於支付支付經濟補償的相關規定對照一下,就知道是否有補償了。即《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 解除勞動合同 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 終止勞動合同 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可以看出,涉及第四十四條的只有第一項、第四項、第五項,而沒有第二項。 所以,這種情況下,即不存在「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也不存在「額外支付一個月 工資 」。更不存在經濟補償。 二、員工已經到 退休年齡 ,但是沒有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的,公司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1、法律規定: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款,即「(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但是需要特別注意的是,補償金的計算起始時間是從2008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生效之日。 2、補償金計算方法: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 合同解除 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員工退休單位怎麼補償 ,員工退休是有 退休金 的,對於有參加 社保 的員工來說,按照 社會保險 的標准,每個月都能領取到退休金,對於沒有參加購買這個保險的,在用人單位工作之後退休,用人單位應該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並且 工齡 越高,補償金越多。
Ⅶ 員工到退休年齡,有經濟補償金嗎
《對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請示的復函》中明確規定,離退休人員聘用協議的解除不能依據《勞動法》關於經濟補償的規定,即不發給經濟補償金。所以用
人單位聘用已超過勞動年齡及已退休的人員在解除聘用關系時,不支付勞動法所規定的經濟補償金。如果聘用單位與被聘用退休人員雙方簽訂了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約定了解除時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如果用人單位符合該支付情形,應按照聘用合同的約定予以支付。勞動者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時候,可以申請退休,而此時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合同就會依法終止。不存在因為退休而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Ⅷ 勞動者退休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嗎
勞動者 退休 要支付 經濟補償金 嗎? 員工到達法定 退休年齡 , 勞動合同 依法終止,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勞動合同終止 :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 養老保險 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 營業執照 、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 法規 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 解除勞動合同 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 終止勞動合同 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一條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對於公司是否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問題。現有法律法規約未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條件 應支付情形 勞動合同法第4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一章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 社會保險 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 勞動合同無效 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但由用人單位首先提出解除協議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較 勞動法 的規定,本項經濟補償范圍有所縮小。勞動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在勞動合同法制定過程中,考慮到有的情況下,勞動者主動跳槽,與用人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此時勞動者一般不會失業,或者對失業早有準備,如果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不太合理,因此對協商解除情形下,給予經濟補償的條件作了一定限制。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條【無過失性辭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 工資 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 合同訂立 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一條【經濟性裁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 企業破產法 規定進行重整的; ??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1、勞動合同期滿時,用人單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且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 2、如果用人單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但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3、如果用人單位不同意續訂,無論勞動者是否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注意: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終止時的經濟補償、 工傷 職工的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 勞務派遣 中的經濟補償,都是要給付的。請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規定,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勞動合同終止。第四十四條第五項規定,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勞動合同終止。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破產清償順序中第一項為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 傷殘 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 醫療保險 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用人單位因為有違法行為而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時,勞動者是無辜的,其權益應該受到保護。勞動合同終止時,用人單位應該支付經濟補償。較勞動法的規定,本項規定是增加的規定。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有些法律、行政法規中有關於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規定。如《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暫行規定》規定,國營企業的老職工在勞動合同期滿與企業終止 勞動關系 後可以領取相當於經濟補償的有關生活補助費。盡管《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暫行規定》於2001年被廢止,但2001年之前參加工作的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後,仍可以領取工作之日起至2001年的生活補助費。 不應支付情形 按照有關規定,用人單位可以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包括: 1.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者用人單位提高勞動合同工資待遇但勞動者不願意續簽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2.勞動者在 勞動合同期限 內,由於主管部門調動或轉移工作單位而被解除勞動合同,未造成失業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3.由於勞動者的過失,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所述,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並且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綜合上面所說的,勞動者退休,那麼就是已經到達了法律規定的年齡,而且退休一般也是屬於合法的終止了勞動合同,這樣作為退休人員每月是可以得到 養老金 的,而對於用人單位也是可以不用支付任何的賠償,所以,只要是合法的,那麼雙方都不會受到損害。
Ⅸ 女職工退休後有補償嗎
現在大家到了退休的年齡之後咐襲是會有養老金的,其實很多的人對於退休之後的生活是不了解的,也不清楚關於這個有沒有補助的情況的,對於這方面可以了解一下的,所以女職工退休後有補償嗎?下面我給大家介紹一個相關的知識點。Ⅹ 勞動法退休補償金
勞動法辭退 補償金標準是按勞動者的工作年限確定的。 經濟補償金 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 工資 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 勞動合同 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只有勞動者因經濟性裁員或者被無故辭退的情況下才有補償。《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規定: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枝冊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 合同解除 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穗喚一款規定解除猜搭凱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