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2012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方案出台
日前,經省政府同意,我省從2012年1月起調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具體為:
一、調整范圍
2011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
二、調整水平和辦法
(一)普遍調整。按以下兩部分計算:第一部分每人每月按160元增加;第二部分按2011年12月份本人月基本養老金的4%計算增加。
(二)適當傾斜。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下列人員再給予適當傾斜:
1、具有高級職稱的退休科技人員,正高級職稱每人每月提高490元,副高級職稱每人每月提高290元。
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間參加革命工作、享受當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提高200元.
3、2011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滿80同歲和年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提高40元、70元和140元。其中,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達到70周歲、75周歲和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提高150元、70元和130元。
4、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每人每月再提高50元。
(三)退職人員調整辦法
按退休人員普遍調整的辦法分兩部分增加養老金。第一部分按退休人員標準的80%計算增加;第二部分按與退休人員相同的辦法增加。
(四)建國前老工人調整辦法
紅軍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900元;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800元;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700元。
Ⅱ 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2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你說的文件,是2012年調整,早在2012年春節期間調整完畢,並且已經兌現了,現在是2013年,是根據人社部發〔2013〕3號文件調整的,而不是你說的人社部發〔2012〕5號文件,關於國家的文件,不具有操作性,因為都是原則性的規定,只提出相關政策,不做具體的規定,具體的規定,由各個省市自己制定,各個省市是根據國家勞動部門的文件,根據自己省市的具體情況,再細化做出的文件,具有操作性,這樣一來,各個省市,都不是一樣的,各有各的規定,但是總的原則,不會違背國家勞動部門的規定的,
Ⅲ 12年退休能補發養老金嗎
新退休人員養老金補發標準是多少呢?退休人員養老金補發按照繳費年限、地區及年齡確定。以繳費年限為例:廣西繳納養老保險年限滿15年,在15年的基礎上每增加1年,每月增加養老5元。華律網將為大家詳細介紹新退休人員養老...想要了解更多關於新退休人員養老金補發都有哪些標準的知識,跟著華律網小編一起看看吧。
新退休人員養老金補發標准
一、繳費年限長的退休職工養老金補發
對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增加1年即增加相應額度養老金。比如廣西等省區市對繳費年限滿15年的,在15年的基礎上每增加1年,每月分別補發養老金5元,湖北省相應補發3元。
二、艱苦邊遠地區退休職工養老金補發
養老金調整政策中,對桑植、新晃等14個艱苦邊遠地區縣市退休並領取養老金的人員,每月補發10元;廣西對在58個艱苦邊遠地區縣市退休職工每月補發4元。
三、高齡退休職工養老金補發
各地對已經高齡的退休職工增加發放額度。如廣東省對年滿75周歲的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加發100元;湖北省對年滿70歲不到80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補發50元,年滿80歲的每人每月補發70元。
新退休人員養老金補發原則
一、退休人員養老金補發原則
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公民參加社會勞動的時間作為計算和調整基本養老保險金的基礎,依據參加社會勞動的單位時間進行均等分配。
二、退休人員養老金補發原則范圍
建國以來從企業、事業、機關、部隊、院校等單位到社會上的所有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退休人員。
三、退休人員養老金補發原則目的
不以提高待遇水平和平均增加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為目標,以公平合理為要素,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增強公平性、適應流動性、保證可持續性」為目的。
四、退休人員養老金補發計算公式
1、個人養老金數額=老年養老金+勞動退休金+個人儲老金
2、月老年養老金=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年齡補貼率×(個人年齡-65)+勞動補貼率×個人累計繳費年限]
3、月勞動退休金=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勞動退休金百分率×個人累計繳費年限
4、月個人儲老金=個人退休時的個人賬戶儲存額的110%÷(76-個人實際退休年齡)÷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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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2012企業退休人員漲工資標准
2012企業退休人員漲工資標准中,如果對所謂高級職稱的企業退休人員漲工資多加,雙軌制中的新雙軌制,又重新「蛋」生了,絕對不合理,這是多數企業退休工人,堅決反對的,希望有關部門,重視此事
Ⅳ 企業2012年湖南退休人員調整養老金
根據湖南省《關於2012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規定,普調對象為2011年12月31日前按國家政策規定辦理手續的退休、退職人員,上調標准為每人每月增加115元; 在普調基礎上,還將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增加基本養老金,每滿一年增加3元。 此外,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高齡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
Ⅵ 山西省2012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關於2012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直各委、辦、廳、局,各中央駐晉企業:
根據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2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5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並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從2012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退休(職)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2011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人員(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並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條件的退休老工人)。
二、調整標准
(一)每人每月增加110元,再按本人繳費年限每滿1年增加3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按10年計算。
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不滿1年部分按1年計算。
(二)在上述基礎上,對下列人員,再按下列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如同時符合兩種條件的,只按其中一種條件增加基本養老金,不得重復享受。
1、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但不符合離休條件或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條件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0元;
2、建國後至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
3、退休前按規定獲得高級職稱資格(含高級政工師、高級技師)並被單位聘用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一年以上的企業退休科技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80元;
(三)2011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的,在上述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四)軍隊轉業幹部退休人員按上述標准調整基本養老金後,月養老金低於1875元的,補齊到1875元。
三、資金渠道
調整企業退休(職)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由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承擔。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由企業按原資金渠道解決。
四、工作要求
這次調整企業退休(職)人員基本養老金,時間緊、任務重、要求高,各市要切實將其作為一項政治任務和重點工作,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全力以赴抓好落實。要通過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養老保險基金征繳,加大財政補助力度等措施,落實此次調整企業退休(職)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盡快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職)人員手中,不得發生新的拖欠。對執行中出現的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報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