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內蒙古行政事業單位職工退休年齡
男60 女55
⑵ 內蒙古地區靈活就業人員退休年齡
法定退休年齡是指1978年5月2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原則批准,現在內仍然有效的《國容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文件所規定的退休年齡。2012年7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何平提出,我國應逐步延齡退休,建議到2045年不論男女,退休年齡均為65歲。現行退休年齡是為,男性60周歲,女性50周歲。
⑶ 事業單位有中級職稱的人員,退休年齡有規定嗎
1、事業單位沒有明確中級職稱的人員的退休年齡有規定。
⑷ 內蒙古事業單位人員退休工資是退休前的多少
你好!內蒙古事業單位人員退休工資還是領的100%工資。但是要看是不是到退休年齡退休的,不到退休年齡退休的拿70%、50%不等。行政、事業單位都一樣。
⑸ 內蒙古企業單位高級職稱人員退休工資是如何計算的
計算辦法和其它人員是一樣的。如果是早期獲得高級職稱的,可能會加發一點。我省規定是1998年7月之前獲得高級,在退休時加發25元。之後獲得不再加發。你省也差不了多少。
⑹ 內蒙古自治區關於具有高級職稱的職工能否延遲退休的有關規定
為了充分發揮高級專家的作用,為祖國建設事業多作貢獻,國務院在專1983年就對高級專家屬的離休退休年齡問題作出規定,高級專家離休退休年齡,一般應按國家統一規定執行,對其中少數高級專家,確因工作需要,身體能夠堅持正常工作,徵得本人同意,經批准,其離休退休年齡可以適當延長:(一)副教授、副研究員以及相當這一職稱的高級專家,經所在單位報請上一級主管機關批准,可以適當延長,但最長不超過65周歲;(二)教授、研究員以及相當這一級職稱的高級專家,經所在單位報請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或中央、國家機關的部委批准,可以適當延長,但最長不超過70周歲;(三)學術上造詣高深,在國內外有重大影響的傑出高級專家,經國務院批准,可以暫緩離休退休,繼續從事研究或著述工作。有重大貢獻的高級專家,經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或中央、
⑺ 內蒙古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工資怎麼計算高級職稱退休後是100%工資,是需要聘任的還是評上就可以
本應是提問
⑻ 事業單位有副高級職稱的人員,退休年齡有規定嗎
從3月份開始副高級以上職稱女幹部的退休年齡自願延長到60歲。
⑼ 內蒙古自治區關於企業職工退休相關規定過渡性養老金
你的母親應當是2010年4月份辦理退休手續,不知道為什麼到2014年10月才辦理。
從表裡是看不出什麼問題的,只是不知道你的繳費基數所以算不出你繳費的系數是多少。另外當時當地的社評工資的多少也不能從表裡看出。
另外你母親是1977年7月份參加工作當地的個人賬戶的建立時間是1996年一月,視同繳費年限為222個月是正確的。沒有問題。(1996-1977-1)*12+7-1=222月。
⑽ 內蒙古2016年事業單位退休為什麼還不如2019年中級職稱人員退休金多
事業單位退休已經並軌到社保(養老保險),一樣領取養老金。
所以,屬於專中人退休,各地領取養老金不屬一樣,計算方法蠻復雜,與上年度當地職工平均收入,個人繳納社保帳戶余額,職業年金,等有關。具體多少只能咨詢當地社保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