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退休職工有降溫費嗎
法律分析:根據國家四部門發布的《關於印發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的通知》第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因此,高溫津貼僅限於高溫下戶外作業的勞動者,並由用人單位進行發放。
而在退休人員養老金發放項目當中其實並沒有高溫補貼一項,因此退休人員是沒有高溫補貼的。
享有高溫補貼的人群有哪些
1、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統稱高溫作業),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項目及數額。
2、用人單位安排高溫作業勞動者當月臨時從事非高溫作業的時間不超過4個工作日的,用人單位應當足額發放當月的高溫津貼;5個工作日以上的,用人單位可按勞動者當月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溫津貼。
3、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單位可按勞動者當月實際出勤且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溫津貼。
法律依據:《關於印發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的通知》 第十七條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因此,高溫津貼僅限於高溫下戶外作業的勞動者,並由用人單位進行發放。
㈡ 退休人員降溫費發放標准
法律分析:標準是:從事室外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40元,發放實際是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㈢ 退休人員有降溫費嗎
只有退休金,沒有降溫費。除非退休後又找了工作或被反聘,才會有降溫費。降溫費是一種發給在上班員工的福利。
㈣ 退休職工有沒有降溫費和取暖費
法律分析:企業退休職工不享有防暑降溫費。
防暑降溫費是指企業發放的用於給員工抵禦酷暑的高溫補貼。
法律依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 第十七條 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高溫津貼標准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㈤ 事業單位退休後還有防暑降溫費
依照法律規定,是不能享有防暑降溫費的。 防暑降溫費(高溫津貼)是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情形,發給勞動者的津貼。退休人員並不在高溫天氣和高溫環境下工作,依照法律規定,是不能享有防暑降溫費的,。
㈥ 退休人員還有降溫費和取暖費嗎
取暖費、降溫費,是職工供職單位根據規定發給其從業職工的福利費,退休人員不是在職職工,這些福利能否得到,就得看退休前供職單位了。給你是沒忘了你曾在這個單位工作過(實際上你在單位工作過,單位也付給你相應報酬了),不給也不違規。冬天取暖費,在單位辦理退休的職工按規定,每年攜帶採暖費的發票,到原單位報銷其每年的採暖費用。各個地區所在的單位部門不一樣,地區取暖費的差別也是不一樣的,最後取暖費直接打在工資卡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八十九條 公務員退休後,享受國家規定的退休金和其他待遇,國家為其生活和健康提供必要的服務和幫助,鼓勵發揮個人專長,參與社會發展。
㈦ 退休人員有降溫費和取暖費嗎
法律分析:退休人員是沒有降溫費的。至於採暖費問題,也是各企業間對所屬企業員工的一種福利待遇。退休人員都很關注,正常情況下,在單位辦理退休的職工按規定,每年攜帶採暖費的發票,到原單位報銷其每年的採暖費用。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