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退休年齡表
退休年齡不僅關乎勞動者何時可以辦理退休手續,享受各種退休待遇,同時也關乎用人單位是否可以與勞動者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因此法定退休年齡的認定十分重要。
退休年齡除了有性別區分,不同的職業、身份、崗位,退休年齡也有所不同。目前我國法律規定的退休年齡如下:
一、幹部的退休年齡(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幹部)
1,普通男幹部,年滿60周歲;
2,普通女幹部,年滿55周歲;
3,因病或非因公致殘,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男幹部,年滿50周歲(病退);
4,因病或非因公致殘,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女幹部,年滿45周歲(病啟數退);
5,因公致殘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男、女幹部,經醫院證明後退休。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第四條、《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機關事業單位縣處級女幹部和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退休年齡問題的通知》(組通字〔2015〕14號)
很多用人單位尤其企業用人單位很糾結如何認定女員工的女幹部身份?很簡單:看人社部門出具的人事檔案證明。若檔案顯示身份為女幹部,則法定退休年齡應當為55周歲,否則即為50周歲。
二、工人的退休年齡
1,普通男職工,年滿60周歲;
2,普通女職工,年滿50周歲;
3,特殊工種,男職工年滿55周歲,女職工年滿45周歲(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同樣適用);
4,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經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男職工年滿50周歲,女職工年滿45周歲,即所謂的病退。
5,因公致殘,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男、女職工,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後退休。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
三、個體工商戶等自謀職業者以及靈活就業人員
城鎮個體工商戶等自謀職業者以及採取各種靈活方式就業的人員,在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時,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可按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
注意,只是可以領取養老金的年齡,並非法定退休年齡。
法律依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勞社部發〔2001〕20號)第三條。
四、參保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享受居民養老金待遇年齡
繳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男女達到60周歲以後,可以領取基本養老金。
需要說明的是,根據國發(2009)32號文件規定,如果參保人員在當地實施新農保或城居保制度時已年滿60周歲,可以不用繳費,便可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
依據:《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
五、特殊規定
(一)高級專家延長離退休年齡
高級專家離休退休年齡,一般梁笑應按國家統一規定執行。對其中少數高級專家,確因工作需要,身體能夠堅持正常工作,徵得本人同意,經下述機關批准,其離休退休年齡可以適當延長:
副教授、副研究員以及相當這一級職稱的高級專家,經所在單位報請上一級主管機關批准,可以適當延長離休退休年齡,但最長不超過65周歲;
教授、研究員以及相當這一級職稱的高級專家,經所在單位報請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或中央、國家機關的部委批准,可以延長離休退休年齡,但最長不超過70周悄渣首歲;
學術上造詣高深、在國內外有重大影響的傑出高級專家,經國務院批准,可以暫緩離休退休,繼續從事研究或著述工作。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高級專家離休退休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國發[1983]141號),第一條、第二天。
(二)骨幹教師、醫生、科技人員延長退休年齡
骨幹教師、醫生、科技人員確因工作需要,身體能夠堅持正常工作,有較強的業務能力,本人又願意繼續工作的,經所在單位報請縣一級以上主管機關嚴格審查批准,可將他們的退休年齡延長一至五年。
延長後的退休年齡,女同志最長不得超過60周歲,男同志最長不得超過65周歲。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延長部分骨幹教師、醫生、科技人員退休年齡的通知》(國發(1983)142號)
(三)女幹部延長離退休年齡
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中的正、副縣處級及相應職務層次的女幹部,事業單位中擔任黨務、行政管理工作的相當於正、副處級的女幹部和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年滿60周歲退休。如本人申請,可以在年滿55周歲時自願退休。
法律依據:《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機關事業單位縣處級女幹部和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退休年齡問題的通知》組通字〔2015〕14號、《中共中央組織部、勞動人事部關於女幹部離休退休年齡問題的通知》(勞人老[1987]2號)
最後提示:隨著國家延遲退休政策的實施,在未來,法定退休年齡不再只是一個固定的數值,它將可能變成一個可變的數值,需要進行計算方可確定。
2. 國家延長退休年齡是怎樣規定的高級政工師退休呢
1、國家規定延長退休,女同志最長不得超過60周歲,男同志最長不得超過65周歲。
《關於延長部分骨幹教師、醫生、科技人員退休年齡的通知》中規定:
為了發揮現有骨幹專業技術人員的作用,促進教育、衛生、科學技術事業的發展,並考慮到腦力勞動的特點。
決定在1990年以前,對在上述單位工作的講師、主治醫師、工程師、農藝師、助理研究員以及具有高等院校、中等專業學校(含中等帥范學校)和高中畢業學歷或經嚴格考核取得同等學歷的教學經驗豐富的中、小學教師中。
確因工作需要,身體能夠堅持正常工作,有較強的業務能力,本人又願意繼續工作的,經所在單位報請縣級以上主管機關嚴格審查批准,可將他們的離、退休年齡延長1~5年。
延長後的離休、退休年齡,女同志最長不得超過60周歲,男同志最長不得超過65周歲。延長離、退休年齡的人員中,擔任行政領導職務或管理職務的,在達到國家統一規定的離退休年齡時,一般應免去其行政領導或管理職務,使他們集中精力繼續從事專業工作。
2、高級政工師可以延長離休退休年齡,但最長不超過六十五周歲。
國務院《關於高級專家離休退休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
第二條高級專家離休退休年齡,一般應按國家統一規定執行.對其中少數高級專家,確因工作需要,身體能夠堅持正常工作,徵得本人同意,經下述機關批准,其離休退休年齡可以適當延長:
副教授、副研究員以及相當這一級職稱的高級專家,經所在單位報請上一級主管機關批准,可以適當延長離休退休年齡,但最長不超過六十五周歲;
教授、研究員以及相當這一級職稱的高級專家,經所在單位報請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或中央、國家機關的部委批准,可以延長離休退休年齡,但最長不超過七十周歲;
學術上造詣高深、在國內外有重大影響的傑出高級專家,經國務院批准,可以暫緩離休退休,繼續從事研究或著述工作。
(2)高級專業技術人員退休規定1983擴展閱讀
縱觀世界各國政府對退休年齡的法律和政策的變化,再結合我國的實際國情,至少可以得出以下幾點借鑒:
第一,逐步提高男女法定退休年齡是一個國際性的趨勢,不過,從國際比較的角度看,至2013年階段,我國提高男性法定退休年齡的必要性不是太明顯,提高女性法定退休年齡的必要性較為明顯,在女性平均退休年齡較低的情況下,在合適時機,將女性退休年齡統一提高到55歲。
第二,隨著人口老齡化程度的進一步提高,必須全面啟動提高法定的退休年齡工作,以便緩解未來勞動力不足、養老金入不敷出的壓力,提高經濟人口總量,為經濟發展,提供必要的人口資源。
同時,還可以減輕國家財政、社會負擔。在女性提高到55歲之後,可以考慮同時提高男性和女性的退休年齡,直到2013年大部分國家提高退休年齡目標的男性65歲和女性60歲。
第三,合理的提高退休年齡需要做好各項准備,尤其是啟動時機,對基金、制度撫養比、相關法律以及社會的接受程度等都要有所考量。
3. 事業單位工人身份副高職稱的女職工的退休年齡是多少
可以55周歲退休,也可以60周歲退休,但不能在56-59之間退休,依據是:
中共中央組織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關於機關事業單位縣處級女幹部和具有
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
退休年齡問題的通知
(組通字〔2015〕1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各人民團體幹部人事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部分高等學校黨委:
為充分發揮女領導幹部和女性專業技術人員的作用,經研究並報中央領導同志同意,現就機關事業單位縣處級女幹部和具有高級職稱(含正、副高級,下同)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退休年齡問題通知如下。
一、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中的正、副縣處級及相基大應職務層次的女幹部,事業單位中擔任黨務、行政管理工作的相當於正、副處級的女幹部和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搏洞豎技術人員,年滿六十周歲退休。
二、上述女幹部和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如本人申請,可以在年滿五十五周歲時自願退休。
三、年滿六十周歲的少數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因工作需要延長退休年齡的,仍按照《國務院關於高級專家離休退休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國發〔1983〕141號)、《人事部關於高級專家退(離)休有關問題的通知》(人退發〔1990〕5號)有關規定執行。
四、凡已辦理退休手續的縣處級女幹部和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不適用本通知,不予追溯。
五、縣處級女幹部和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退休年齡政策,社會關注度高,政策性強,涉及幹部人才的切身利益,各地顫悔各部門要加強領導,認真研究和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確保政策平穩落實。
六、本通知自2015年3月1日起執行,由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解釋。
中共中央組織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2015年2月16日
4. 幾歲退休
根據《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的規定,我國職工現行退休年齡是,男性60周歲,女幹部55周歲,女工人50周歲。 [1]
根據《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機關事業單位縣處級女幹部和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退休年齡問題的通知》(組通字〔2015〕14號),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中的正、副縣處級及相應職務層
次的女幹部,事業單位中擔任黨務、行政管理工作的相當於正、副處級的女幹部和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年滿六十周歲退休。上述女幹部和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如本人申請,可以在年滿五十五周歲時自願退休。
(一)《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文件)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
第四條 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幹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三) 因工緻殘,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一)《國務院關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已到離退休年齡未辦離退休手續人員調整工資問題的通知》(國發[1990]2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關於調整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的文件(國發〔1989〕82號)發出以後,不少地區和部門提出,這次調整工資前已到離休退休年齡的人員,一部分按規定辦理了離休退休手續,另一部分由於各
種原因未辦理手續,為有利於離退休制度的貫徹執行,避免在政策上出現較大的矛盾,建議對未辦理手續人員的工資調整適當加以限制。國務院同意這一些地區和部門的意見,現對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中,1989年9月30日前已到離休退休年齡,尚未辦理離休退休手續的人員,可以根據國務院文件的規定參加工資普調,即在本人現行職務工資標準的基礎上增加一級工資。
二、上述人員普調工資後,原則上不再按國務院文件關於解決工資突出問題的規定執行。對其中個別因工作需要經組織批准留用繼續工作、工資偏低、矛盾突出的,採取個別問題個別解決的辦法,按現行幹部管理許可權審查批准後,可以參加解決工資突出問題,但各地區、各部門一定要從嚴掌握,根據實際情況妥善處理。
三、各類人員離休退休的年齡界限,均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四、這項工作政策性強,關繫到部分同志的切身利益,各地區、各部門一定要加強領導,認真做好思想工作,保證這次調整工資的工作順利進行。
國務院
一九九〇年四月十九日
(二)《國務院關於延長部分骨幹教師、醫生、科技人員退休年齡的通知》(國發【1983】142號)
為了充分發揮現有骨幹專業技術人員的作用,促進教育、衛生、科學技術事業的發展,並考慮到腦力勞動的特點,決定在一九九〇年前,對在上述單位工作的講師、主治醫師、工程師、農藝師、助理研究員以及具有高等院校、中等專業學校(含中等師范學校)和高中畢業學歷或經嚴格考核取得同等學力的、教學經
驗豐富的中、小學教師中,確因工作需要,身體能夠堅持正常工作,有較強的業務帶友能力,本人又願意繼續工作的,經所在單位報請縣一級以上主管機關嚴格審查批准,可將他們的退休年齡延長一至五年,液悄延長後
的退休年齡,女同志最長不得超過六十周歲,男同志最長不得超過六十五周歲。不符合上述蠢埋槐條件的其他人員的退休年齡,仍按國家統一規定執行。
上述延長退休年齡的人員中,擔任行政領導職務或管理職務的,在達到國家統一規定的退休年齡時,一般應當免去其行政領導職務或管理職務,使他們集中精力繼續從事專業工作。
本通知下達前已經退休的不再復職。如確因工作需要,本人願意且身體健康的,各單位可臨時聘請他們工作。聘請條件及受聘人員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本通知由勞動人事部負責解釋。
(三)《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機關事業單位縣處級女幹部和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退休年齡問題的通知》組通字〔2015〕1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各人民團體幹部人事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部分高等學校黨委:
為充分發揮女領導幹部和女性專業技術人員的作用,經研究並報中央領導同志同意,現就機關事業單位縣處級女幹部和具有高級職稱(含正、副高級,下同)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退休年齡問題通知如下。
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中的正、副縣處級及相應職務層次的女幹部,事業單位中擔任黨務、行政管理工作的相當於正、副處級的女幹部和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年滿六十周歲退休。
上述女幹部和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如本人申請,可以在年滿五十五周歲時自願退休。
年滿六十周歲的少數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因工作需要延長退休年齡的,仍按照《國務院關於高級專家離休退休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國發〔1983〕141號)、《人事部關於高級專家退(離)休有關問題的通知》(人退發〔1990〕5號)有關規定執行。
凡已辦理退休手續的縣處級女幹部和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不適用本通知,不予追溯。
縣處級女幹部和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退休年齡政策,社會關注度高,政策性強,涉及幹部人才的切身利益,各地各部門要加強領導,認真研究和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確保政策平穩落實。
六、本通知自2015年3月1日起執行,由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解釋。
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2015年2月16日
5. 延遲退休年底出台83年哪年退休
研究」了8年之後,延遲退休這一次真的要來了。近日,新華社授權發布的《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以下簡稱《建議》),指出「實施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
「實施」兩個字,標志著延遲退休將要從此前的研究層面,變成現實。
女性將延至55歲,
男性延至65歲?!
業內討論較多的主要有兩種方案。第一種是先將男女退休年齡統一到60歲,把女性兩檔退休年齡統一到一檔,再同時延長男女退休年齡;另一種方案是男女各自延長,女性延長步伐比男性快,最終統一男女性退休年齡。
有專家更為贊同第一種方案,且向《中國經濟周刊》記者表示,部分女性50歲就退休,年齡太早,當務之急是應該將男女退休年齡先統一起來。
「第一步,女性可以先統一到55歲,統一之後再往60歲一步一步延長;男性在女性統一到55歲之後,也開始起步延長,當女性的退休年齡延遲到60歲,男性應該延遲到了62、63歲,然後再一起統一延遲到65歲。在保持『小步慢走、漸進到位』的基礎上,女性可以稍快一些,男性慢一些。」
這番言論一出,網友立馬「炸鍋了」:
大家怎麼看,可以在評論區里交流交流。
不過目前也只是建議,並未真正確定實施。但將要實施的漸進式延遲退休法,大家還是有必要了解一下。
官方最新消息
實施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
據新華社11月3日消息,《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以下簡稱《建議》)於10月29日由十九屆五中全會通過,其中就延遲退休作出表述。
《建議》表示,將健全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健全覆蓋全民、統
6. 企業里的女高級職稱技術人員也是60退休嗎
2月27日晚有媒體報道中組部出台新規,具有正處級職位的女性幹部延遲到60歲退休,但這只是非主流媒體的消息。至今,中央媒體並無消息發布。這則消息是否真實,尚有待證實。
如果消息可靠,也僅是針對公務人員中具有處級待遇和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女性。此規定也有彈性,如希望55歲退休,本人可以申請。此規定可以視作延遲退休年齡的試水。
目前,對於大專院校、文藝團體、國有企業目前並沒有類似的政策出台。這些部門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退休年齡依然是男60、女55退休。
7. 評上副高職稱延遲退休嗎
事業單位副高級職稱能延遲退休嗎?事業單位副高級職稱,按照國發(1983)141號文件、人退發(1990)5號文件、組通字(2015)14號文件精神,事業單位副高級職稱以上的專家,經過批準是可以延遲辦理退休的。
第一,事業單位中副高以上職稱的人叢埋員包含了哪些群體? 第二,高級專家的含義包括了哪些內容?
按照國發[1983]141號文件規定,少數高級專家「主要是指以下幾種情況:已承擔的重要工作(如重點攻關科研項目)和帶博士研究生等任務尚未完成,退(離)休後將對工作帶來較大影響的特殊專業和新學科、重點學科急需的;技術力量薄弱的單位確系工作需要的;在業務上起把關作用或在學科中起帶頭作用、退(離悶知)休後尚無人接替的。
第三,對於少數高級專家退休年齡的規定。
對於高級專家離休退休年齡規定,一般應按國家統一規定執行。對其中少數高級專家,確因工作需要,身體能夠堅持正常工作,徵得本人同意,經下述機關批准,其離休退休年齡可以適當延長:副教授、副研究員以及相當這一級職稱的高級專家,經所在單位報請上一級主管機關批准,可以適當延長離休退休年齡,但最長不超過六十五周歲;教授、研究員以及相當這一級職稱的高級專家,經所在單位報請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或中央、國家機關的部委批准,可以延長離休退休年齡,但最長不超過七十周歲;學術上造詣高深、在國內外有重大影響的傑出高級專家,經國務院批准,可以暫緩離休退休,繼續從事研究或著述工作。
第四,事業單位副高以上技術職稱人員能否延遲辦理退休?
根據這些政策的規定,我們來綜合一下事業單位副高級職稱能不能延遲辦理退休。國家統一的退休政策為男性為60周歲,女幹部為55周歲,其中擔任副縣處級以上,或是副高級技術職稱的女性高級專業技術人員退休年齡為60周歲,經本人申請可以在55周歲辦理退休,這是第一個層次;
副高級技術職稱的人員,經所在單位報上一級主管機關批准,可以延遲退休,最長不能超過65周歲,這是第二個層次;
正高級職稱的,要延遲退休需要所在單位報經省級人民政府或是相應的國家機關的部位批准,才可以延長退休年齡,最長不能超過70周歲,這是第三個層次;
對於特殊級別高級專家,比如兩院院士等,經國務院批准,可以暫緩離退休,這是第四個層次,也就是最高的層次,相當於終身服務國家,終身不辦理退休。
綜上所述,事業單位副高級職稱的人員,一般情況下,是要按照正常的退休年齡辦理退休的,少數人需要辦理延遲退休的,需要由所在單位報經上級機關批准,可以適當延遲辦理退休,但最長不能超過65周歲。
副高級職稱,是可以延遲退休年齡的。這是有法律依據的, 有些回答說不可以延遲,這是誤導。
前段時間,本地就有一重點高中女副校長,正科級職務,副高級職稱。如果按照副校長職務,她55歲就要退休;如果按照副高級職稱,她60歲退休。因馬上年齡到55歲,她毅然放棄正科級副校長職務,專心依靠副高級職稱研究教學,這樣就繼續工作到60歲退休。
現在機關事業單位的一般公務員和事業編的退休年齡是一致的,都是男滿60周歲,女滲罩螞滿55周歲。 但是有些高級職稱人員可以申請延遲退休,以下是法律依據:
一、《關於機關事業單位縣處級女幹部和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退休年齡問題的通知》
第一條: 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中的正、副縣處級及相應職務層次的女幹部,事業單位中擔任黨務、行政管理工作的相當於正、副處級的女幹部和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年滿六十周歲退休。
第二條: 上述女幹部和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如本人申請,可以在年滿五十五周歲時自願退休。
第三條: 年滿六十周歲的少數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因工作需要延長退休年齡的,仍按照《國務院關於高級專家離休退休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人事部關於高級專家退(離)休有關問題的通知》有關規定執行。
二、《國務院關於高級專家離休退休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
第二條: 高級專家離休退休年齡,一般應按國家統一規定執行。 對其中少數高級專家,其離休退休年齡可以適當延長:
第三條 延長離休退休年齡的高級專家中 ,擔任行政領導職務或管理職務的,在達到國家統一規定的離退休年齡時,應當免去其行政領導職務或管理職務 。
簡單來說,就是: 高級職稱、身體 健康 、本人願意、機關批准,可以延遲退休,但是要放棄行政領導和管理職務。女同志年滿55,本人申請,可提前退休。
事業單位副高職稱目前還不能延遲退休
按照人社部規定,目前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年齡分別是:
當然,根據人社部規定,處級女幹部和事業單位副高級職稱人員也可以實行彈性退休制度。只要本人身體條件許可,有這個意願,經單位和人社部門批准同意,可以延遲到60歲退休。但這不是強制性的規定,因此很多地方也沒有實行。也就是說,大部分情況下, 男性都是60歲退休;女性幹部則為55歲退休,工人為50歲退休 。無論你是否是副高還是正高職稱。
雖然高級職稱還是按正常年齡退休,但副高以上職稱畢竟是少數,考慮到實際需要,很多高級職稱退休後,經常被返聘回單位發揮余熱,這其實也相當於延遲退休了。
8. 專業技術崗工人身份退休規定
事業單位工勤身份的女職工聘任在管理崗位或專業技術崗位的,退休年齡有明確的規定和依據。無論是平時,還是辦理退休手續時,對於工勤身份出身,後又聘用在管理崗位或專業技術崗位的工作的女性職工對於自己的退休年齡以及不是非常明確,由於退休年齡跟退休待遇等切身利益掛鉤,這也是我後台私信咨詢比較多的問題之一。關於事業單位工勤身份女性職工的退休年齡問題,主要按照以下規定執行:工勤身份的女職工通過個人的努力奮斗,後期聘用到管理崗位或專業技術崗位工作的,累計工作年限滿10年及以上的,既可以在年滿50周歲時退休,也可以在年滿55周歲時退休。個人擁有自主選擇權,可根據個人意願選擇退休年齡。需要注意的是,選擇機會只有一次,如果在年滿50周歲時沒有選擇退休,只能在年滿55周歲時辦理正常退休手續。工勤身份女性職工在聘用的管理崗位或專業技術崗位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年滿50周歲時,正常辦理退休手續。具有高級職稱(包括正、副高級)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年滿60周歲退休。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如果本人自願申請,可以在年滿55周歲時辦理退休手續。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9. 副高正高職稱退休年齡新規定
事業單位副高級職稱,按照國發(1983)141號文件、人退發(1990)5號文件、組通字(2015)14號文件精神,事業單位副高級職稱以上的專家,經過批準是可以延遲辦理退休的。
對於事業單位的副高級職稱的人員,按照141號文件精神的規定一般都是統稱為高級專家。高級專家包含了正副教授、正副研究員、高級工程師、高級農藝師、正副主任醫師、正副編審、正副譯審、正副研究館員、高級經濟師、高級統計師、高級會計師、特級記者、高級記者、高級工藝美術師,以及文藝六級以上的專家等。
按照國發[1983]141號文件規定,少數高級專家「主要是指以下幾種情況:已承擔的重要工作(如重點攻關科研項目)和帶博士研究生等任務尚未完成,退(離)休後將對工作帶來較大影響的特殊專業和新學科、重點學科急需的;技術力量薄弱的單位確系工作需要的;在業務上起把關作用或在學科中起帶頭作用、退(離)休後尚無人接替的。
對於高級專家離休退休年齡規定,一般應按國家統一規定執行。對其中少數高級專家,確因工作需要,身體能夠堅持正常工作,徵得本人同意,經下述機關批准,其離休退休年齡可以適當延長:副教授、副研究員以及相當這一級職稱的高級專家,經所在單位報請上一級主管機關批准,可以適當延長離休退休年齡,但最長不超過六十五周歲;教授、研究員以及相當這一級職稱的高級專家,經所在單位報請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或中央、國家機關的部委批准,可以延長離休退休年齡,但最長不超過七十周歲;學術上造詣高深、在國內外有重大影響的傑出高級專家,經國務院批准,可以暫緩離休退休,繼續從事研究或著述工作。
根據這些政策的規定,我們來綜合一下事業單位副高級職稱能不能延遲辦理退休。國家統一的退休政策為男性為60周歲,女幹部為55周歲,其中擔任副縣處級以上,或是副高級技術職稱的女性高級專業技術人員退休年齡為60周歲,經本人申請可以在55周歲辦理退休,這是第一個層次;
副高級技術職稱的人員,經所在單位報上一級主管機關批准,可以延遲退休,最長不能超過65周歲,這是第二個層次;
正高級職稱的,要延遲退休需要所在單位報經省級人民政府或是相應的國家機關的部位批准,才可以延長退休年齡,最長不能超過70周歲,這是第三個層次;
對於特殊級別高級專家,比如兩院院士等,經國務院批准,可以暫緩離退休,這是第四個層次,也就是最高的層次,相當於終身服務國家,終身不辦理退休。
10. 高級教師延遲退休文件
法律分析:高級教師延遲退休的新政策目前還沒有具體定論,在2021年2月26日國務院新聞辦舉行的就業和社會保障情況新聞發布會上,人社部副部長游鈞表示,目前,人社部正會同相關部門在研究具體的改革方案。所以目前高級教師的退休年齡仍然按照《國務院關於高級專家離休退休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國發〔1983〕141號)、《人事部關於高級專家退(離)休有關問題的通知》(人退發〔1990〕5號)以及《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機關事業單位縣處級女幹部和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退休年齡問題的通知》等相關文件執行。
法律依據:《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機關事業單位縣處級女幹部和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退休年齡問題的通知》第一條 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中的正、副縣處級及相應職務層次的女幹部,事業單位中擔任黨務、行政管理工作的相當於正、副處級的女幹部和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年滿六十周歲退休。第二條 上述女幹部和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如本人申請,可以在年滿五十五周歲時自願退休。第三條 年滿六十周歲的少數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因工作需要延長退休年齡的,仍按照《國務院關於高級專家離休退休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國發〔1983〕141號)、《人事部關於高級專家退(離)休有關問題的通知》(人退發〔1990〕5號)有關規定執行。
《國務院關於高級專家離休退休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第二條 高級專家離休退休年齡,一般應按國家統一規定執行.對其中少數高級專家,確因工作需要,身體能夠堅持正常工作,徵得本人同意,經下述機關批准,其離休退休年齡可以適當延長:副教授、副研究員以及相當這一級職稱的高級專家,經所在單位報請上一級主管機關批准,可以適當延長離休退休年齡,但最長不超過六十五周歲;教授、研究員以及相當這一級職稱的高級專家,經所在單位報請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或中央、國家機關的部委批准,可以延長離休退休年齡,但最長不超過七十周歲;學術上造詣高深、在國內外有重大影響的傑出高級專家,經國務院批准,可以暫緩離休退休,繼續從事研究或著述工作。
《人事部關於高級專家退(離)休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二條 女性高級專家,凡身體能堅持正常工作,本人自願,可到六十周歲退(離)休。對年滿六十周歲的少數女性高級專家,確因工作需要延長退(離)休年齡的,按國發〔1983〕141號和勞人科〔1983〕153號文件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