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退休人員發生工傷可不可以享受工傷待遇
退休 後聘用人員,已超過國家法定 退休年齡慎臘 ,其作為勞動者的主體資格已消失,已經無法再與用人單位建立正常的 勞動關系 ,故退休應聘人員發生事故也就無法進行 工傷認定 並享受 工傷保險 待遇。但是雙方基於一方提供勞務、一方支付報酬的合同關系建立了勞務僱傭關系。退休返聘人員在工作過程中受傷的,可以向僱主主張 人身損害賠寬州滑償 。 《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 律師 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僱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跡沖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僱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2. 退休人員有工傷待遇嗎
法律分析:若是未辦理退休手續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繼續在原用人單位工作期間發生工傷的,由用人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若是用人單位招用退休人員的,如果已按項目參保方式繳納工傷保險的,可以享受工傷待遇。若不符合上述條件的,則不可享受工傷保險待遇。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未辦理退休手續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繼續在原用人單位工作期間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用人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用人單位招用已經達到、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或已經領取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在用工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如招用單位已按項目參保等方式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費的,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企業、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僱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企業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僱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3. 退休後在廠里上班受傷能拿到工傷認定嗎
按規定,員工工作受傷,可以認定工傷,依法領取工傷賠償。但是,有些員工過了法定退休年齡還在工作,已滿60周歲工作受傷。因為退休員工繼續工作會認定為勞務關系,那麼可能會影響認定工傷。
首先,公司與員工建立勞動關系,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員工受傷,可以認定工傷,享受工傷待遇。
不過,已達退休年齡繼續帶衡岩工作的,跟公司建立勞務關系,所以工作受傷不能認定工傷,不過,可以主張人身損害賠償。
並且,按照人身攔晌損害賠償規定,這時候可以主張以下費用:
1、醫療費;
2、誤工費;
3、護理費;
4、交通費;
5、住宿費;
6、住院伙食補助費;
7、必要的營養費;
8、殘疾賠償金;
9、殘疾輔助器具費;
10、被扶養人生活費;
11、康復費;
12、護理費;
13、後續治療蠢御費;
14、精神損害撫慰金。
其次,員工已達退休年齡,但是社保繳費年限不夠,即未達15年,退休員工繼續工作的,將按勞動關系處理。
因此,屬於以上情況的,可以積極申請做工傷認定,主張工傷損害賠償。
4. 工傷職工退休後可以繼續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退休人員長手鬧期工傷待遇是可以繼續享受的,退休後辦理的退休手續繼續在原用人單位工作期間發生工傷的,由用人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如果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殲冊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准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畢改罩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法律依據
《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第二條 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未辦理退休手續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繼續在原用人單位工作期間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用人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用人單位招用已經達到、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或已經領取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在用工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如招用單位已按項目參保等方式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應適用《工傷保險條例》。
5. 退休人員是否可以申請工傷
退休鍵悉人員不可以申請工傷,已經退休的勞鬧森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不構成勞動關系,其超過法定退液亮畝休年齡後發生的職業傷害不能認定工傷。達到退休年齡勞動關系終止屬於法定終止情形。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用人單位無法定義務為勞動者辦理工傷保險,客觀上也無法辦理。
6. 退休人員能不能享受工傷待遇
退休人員不可以享受工羨衡如傷保險待遇。若用人單位與其招用兄啟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之間屬於勞務攔伍關系,不能認定為工傷,退休人員可以依法要求侵權支付人身損害賠償。
7. 退休後上班工傷是否享受工傷待遇
退休人員一般是不能享受工傷待遇的,退休人員和用人單位之間建立的是勞務關系,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勞務關系不是勞動關系,不能適用勞動法調整,因此不能適用工傷賠償,要根據民法通則的人身損害賠償規定賠償。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
1、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未辦理退休手續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繼續在原用人單位工作期間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用人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2、用人單位招用已經達到、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或已經領取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在用工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如招用單位已按項目參保等方式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應適用工傷保險條例。
享受工傷待遇的條件:
經過工傷認定法定程序被認定為工傷。所謂工傷認定,指的是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根據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的申請,依法對職工所受傷害或所患疾病是否屬於工傷(含職業病)進行調查、認定的行為。
存在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事實。需要指出的是,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這一事實,而實際上工傷的外延並不完全局限於此,比如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條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僱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8. 退休工人有工傷賠償嗎
退休人員工傷賠償標准需要分情況確定:
1、如果退休人員未辦理退休手續或者沒有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並且繼續在原單位工作的,在受到工傷事故後單位應當承擔工傷保險責任,工傷賠償標准應當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確定。
2、如果退休人員已經辦理了退休手續或已經享受了養老保險待遇的,但接受用人單位返聘並且用人單位已經按項目參保等方式繳納了工傷保險費的,其受到工傷後應當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標准進行賠償。
3、如果退休人員已經辦理了退休手續或已經享受了養老保險待遇的,用人單位對其進行招用但未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其受到工傷後則不適用《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但因與單位形成衫祥勞務關系,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費用,可以適用人身損害賠償標准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友凳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或告搏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9. 退休後還能享受工傷待遇嗎
退休後辦理的退休手續繼續在原用人單位工作期間發生工傷的,由用人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如果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根據《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第二條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未辦理退休手續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繼續在原用人單位工作期間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用人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用人單位招用已經達到、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或已經領取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在用工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如招用單位已按項目參保等方式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應適用《工傷保險條例》。
(9)公司退休職工能否享受工傷擴展閱讀: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准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10. 達到退休年齡還能享受工傷待遇嗎
達到退休年齡不能享受工傷待遇。根據法律規定,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未辦理退休手續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繼續在原用人單位工作期間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用人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三十二條升銀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企業停薪留職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內退人員、下崗乎笑待崗人員以及企業經營性停產放長假人員,因與新的用人單位發生用工爭議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吵頃宴院應當按勞動關系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