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退休職工死亡後喪葬費和撫恤金
【法律分析】:1、企業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喪葬補助費和直系親屬的一次性救濟費,分別按本市上一年度3個月和10個月社會平均工資一次性發給。2、國家機關人員死亡後喪葬費的補貼標准:一次性撫恤金,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供養親屬撫恤金依法從工傷保險基金中領取,配偶40%,其他親屬30%,孤寡老人和孤兒40%,孩子應給到18周歲為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② 社保退休死亡喪葬費和撫恤金標準是多少
企業單位與事業單位者薯退休人員的喪撫待遇政策是棚隱不同的。
1、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後其喪撫待遇為:
1喪葬費:5000元;
2一次性撫恤金:為本人生前20個月的基本離退休費。
2、企業單位:
1喪葬補助費:按照參保人員死亡時間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首和者平均工資3個月標准支付;
2一次性撫恤金:按照參保人員死亡時間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0個月標准支付。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後的喪撫待遇標准每年是不同的,隨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增加而不斷調整。
③ 四川退休公務員死亡撫恤金和喪葬費標准
具體要看是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還是企業退休人員,因為政策和標准都不一樣。④ 離休幹部喪葬費和撫恤金標准
支付給離休幹部近親屬的死亡撫恤金一般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上本人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因病非因工死亡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退職人員死亡後,無論是否有供養直系親屬,一般均發給一次性撫恤金。
一、法律規定的老幹部撫恤金是多少?
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規定,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退休)人員死亡後,發給一次性撫恤金和喪葬費。
目前的最新標準是:死亡後被追認為烈士的一次性撫恤金為生前月基本工資(離退休費)80個月、因公死亡的可補40個月、因病死亡的可補20個月。
至於喪葬費,要實行火葬才能領取,具體標准沒有統一規定,一般是一次性補助3個月基本工資(離退休費),包干使用,多不用退少也不補。
(4)退休人員死亡的其喪葬撫恤費最高擴展閱讀:
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
關於一次性撫恤金(工亡補助金)標准
(一)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和計發辦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大春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的規定執行。
(二)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參加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於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按當地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三)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隱殲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屬於病故的,一次性撫恤待遇仍按當地規定執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解決。
二、關於一次性撫恤金計發辦法
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的,一次性撫恤金的計發基數調整為:
(一)工作人員。計發基數為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工資,即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
(二)離退休人員。計發基數為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享受的基本離退休費,即離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離退休費和離退休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離退休費之和。
(三)退職人員。按照《國務院關於頒發<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通知》規定辦理退職的人員,計發基數為本人基本退職生活費,即退職時計發的基本退職生活費和退職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退職生活費之和。
(四)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駐灶仿沖外非外交人員和港澳地區內派人員中原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計發基數為本人國內(內地)基本工資。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老幹部及其離休人員死亡的,可領取撫恤金,且撫恤金也可一次性發放,如需要辦理相關手續,需要到社保局窗口辦理,但要注意帶全法律規定的相關文件,如領取人的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⑤ 退休幹部死亡後喪葬費和撫恤金標准
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枝旅塵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規定,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退休)人員死亡後,發給一次性撫恤金和喪葬費。
目前的最新標準是:死亡後被追認為烈士的一次性撫恤金為生前月基本工資(離退休費)80個月、因公死亡的可補40個月、因病死亡的可補20個月。
至於喪葬費,要實行火葬才能領取,老雹具體標鎮戚准沒有統一規定,一般是一次性補助3個月基本工資(離退休費),包干使用,多不用退少也不補。
法律依據:
《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耐蔽通知》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人事(幹部)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人事廳(局)、財政廳(局),計劃單列市民政局、人事局、財政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人事局、財務局:
2004年10月1日,國務院、中央軍委公布施行的《軍人撫猛禪恤優待條例》提高了一次性撫恤金標准;2006年7月1日,國家機關工資制度進行了改革。為適應有關政策的調整變化,現就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一次性撫恤金標准
自2004年10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照以下標准執行:烈士為本人生前8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因公犧牲為本人昌含州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現行渠道解決。
⑥ 福建省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喪葬費和撫恤金標准
根據人社部 財政部《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遺屬待遇暫行辦法》和福建省相關規定,福建省企業退休人員(包括靈活就業參保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退休的人員)去世後,遺屬可以享受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兩項待遇。
1.喪葬補助金按照死亡時福建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計算。
福建省2021年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是4262元,所以2022年度福建省企業退休人員喪葬補助費標準是8524元。
指跡如果按之前老政策,則是根據企業退休人員死亡時上一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兩倍發給的。2021年福建省非私營單緩逗含位月平均工資7345.75元,所以老政策標准就是14691.5元。
2.撫恤金以死亡時福建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基數,根據本人退休前的繳費年限確定發放月數:
繳費年限滿15年的,發放月數為9個月;繳費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繳費1年,發放月數增加1個月。
發放月數最高為24個月,養老金每領取1年撫恤金領取月數減少1個月,但減少後的發放月數不能低於9個月。
也就是說,撫恤金標准在9-24個月之間,具體到每個人不一樣。
按照上述政策和福建省2021年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算的2022年度福建省企業退休人員撫恤金標准最少是38358元、最高是102288元。
按老政策,將根據企業退休人員死亡時上一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養老金的5倍發給。福建省2021年企退人員人均養老金是2818元,5倍就是14090元。
綜上,2022年福建省企業(靈活就業)退休人員去世,按照新政策,每個人不太一樣,總體能領到4.69萬-11萬元左擾笑右的喪葬撫恤金。如果按照老政策,雖然標准都一樣,但總共只能領到2.88萬元左右,比新政策要少不少。
最後提醒一下,如果去世退休人員本人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或醫療卡裡面仍然有餘額的(這個可以憑社保卡在網上或現場查詢到具體數額),可以到社保機構和醫保部門申請全部退還。
⑦ 退休職工死亡撫恤金標準是多少
法律分析:對於國家機關單位的退休員工,如果是烈士,則發本人生前的80個月的退休費為死亡撫恤金,因公犧牲的員工,發本人生前的40個月的退休費為死亡撫恤金,因為生病死亡的,則發本人生前的20個月的退休費為死亡撫恤金。如果不是國家機關人員,只要參加養老保險,去世後可以領到9個月的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撫恤金。
法律依據:《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 第一條 自2004年10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照以下標准執行:烈士為本人生前80 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 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現行渠道解決。
《社會養老保險法》 第三十九條 被保險人享受按月領取做嘩基本養老金待遇期間死亡的,由社保經辦機構一次性支付其喪葬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喪葬費按其死亡時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所在市(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發給;撫恤金按其死亡時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所嘩胡高在市(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亂尺資的九倍發給其供養的直系親屬。喪葬補助費和撫恤金由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支付。
⑧ 退休職工死亡撫恤金發放標准
退休死亡撫恤金發放標准如下:
1、因工死亡職工的供養親屬符合享受供養親屬撫恤金條件的,供養親屬撫恤金按月支付。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以死亡時本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基數,根據本人在職時的繳費年限確定最高發放月數,計算方法與在職人員相同,每領取1年基本養老金減少1個月,發放月數最低為9個月;
2、供養親屬本人(或法定代理人、法定監護人)自願選擇一次性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除按規定領取喪葬補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外,根據職工死亡是核定的供養親屬享受的撫恤金數額。
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支付的標准為:
1、年齡在50周歲含50周歲及以下的,按照按月發給的供養親屬撫恤金計算180個月;
2、年齡在50周歲以上至70周歲含70周歲之間的,按照芹答按月發給的供養親屬撫恤金計算120個月;
3、年齡在70周歲以上的,按照按月發給的供養親屬撫恤金計算60個月。
法律依據: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遺屬待遇暫行辦法》
第五條_
撫恤金標准按以下辦法確定:
(一)在職人員(含靈活就業等以個人身份參保人員),以死亡時本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基數,根據本人的繳費年限(包括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確定發放月數。
繳費年限不滿5年的,發放月數為3個月;
繳費年限滿5年不滿10年的,發放月數為6個月
繳費年限滿10年不超過15年(含15年)的,發放月數為9個月;
繳費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繳費1年,發放月數增加茄首攜1個月。繳費年限30年以顫伏上的,按照30年計算,發放月數最高為24個月。
(二)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以死亡時本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基數,根據本人在職時的繳費年限確定最高發放月數(計算方法與在職人員相同),每領取1年基本養老金減少1個月,發放月數最低為9個月。
本條所述繳費年限和領取基本養老金時間計算到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