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退休工人返聘有病假工資嗎
法律分析:工資標准具體看與用人單位協議如何簽訂。退休返聘人員和單位之間只能認定是僱傭關系,而不是勞動關系,也不受勞動法的調整和保護,所以工資數額不受最低工資標準的限制。
法律依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二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B. 退休人員退休後返聘,勞務報酬是按什麼發放的
首先應該根據勞動協議簽發。根據法律規定,已達到退休年齡並已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退休人員,再次被用人單位重新聘用或者在其他用人單位任職的,與用人單位建立的關系不再屬於勞動關系,而退休人員已經失去了“作為勞動者,雙方不再簽訂勞動合同,而是簽訂勞務協議。法律規定用人單位需要在《勞動合同》中明確:勞動者的權利和義務”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待遇等。
僱傭關系是指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供勞務,用人單位支付相應報酬而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僱傭關系建立在僱主與雇員之間的合同基礎上。僱傭合同可以是口頭的或書面的。勞動合同在中國法律中沒有明確規定,但大陸法系國家對勞動合同一般都有規定,如法國民法典、德民法典等。勞動關系變成了只能是僱傭關系,工資數額也不受最低工資的限制。
C. 返聘退休人員的規定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返聘人員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中的返聘人員指已辦理正式退休手續,但因公司生產經營需要返聘,並與公司或公司所屬單位(部門)受公司委託代表公司簽訂了返聘協議的退休人員。
第三條:返聘退休人員必須經公司審核批准。未經公司審批同意,各單位(部門)不得返聘退休人員。
第二章 返聘原則
第四條:工作確實需要。
第五條:雙向選擇、協商一致。
第六條:返聘人員所從事的崗位必須是目前公司緊缺、關鍵或特殊的崗位。一般崗位原則上不返聘退休人員。
第三章 返聘人員條件
第七條:遵紀守法,無不良和違法記錄,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第八條:具有較高的崗位工作技能和水平,能熟練完成擬聘崗位工作。
第九條:身體健康、能堅持全日正常工作。返聘人員上崗前必須提供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最近一個月內身體檢查健康或正常的證明。
第十條:女性年齡不超過58歲,男性年齡不超過63歲。
第十一條:從事特種作業崗位的返聘人員須持有效的特種作業操作證。
第四章 返聘程序
第十二條:由需要聘用退休人員的單位(部門)在和擬返聘人員協商達成返聘意向後,向公司辦公室提出書面返聘申請,說明返聘的理由和期限。
第十三條:公司辦公室審核需要聘用退休人員的單位(部門)的書面返聘申請,審驗擬返聘人員的退休證、體檢結果、特種作業操作證原件(擬聘崗位為特殊工種者)是否真實有效,審核無誤後,簽署返聘意見,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批准。
第十四條:公司或公司委託公司所屬單位(部門)和經公司審批同意返聘的人員簽訂返聘協議。返聘人員須與公司或由公司所屬單位(部門)受公司委託代表公司簽訂《返聘協議書》後方可上崗,
第十五條:返聘人員聘用期滿後,雙方續簽返聘協議的,按以上程序辦理;如聘用期滿一方確定不再續簽返聘協議,應提前15天通知對方。
第五章:返聘期限
第十六條:返聘人員實行一年一聘,每次聘用期不超過一年。返聘期滿,因工作需要可續聘。
第六章:返聘人員職責
第十七條:自覺遵紀守法,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十八條: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服從公司管理,服從公司工作安排和指揮,履行崗位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本崗位的工作任務和臨時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務。返聘人員因工作失職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負責賠償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十九條:履行傳、幫、帶職責,向聘用公司單位(部門)安排跟班學習的人員傳授崗位工作技能和專業知識,為公司培養合格的後備人才。
第二十條:返聘協議解除、終止後,返聘人員和公司辦理工作交接手續,按公司或公司聘用單位(部門)要求辦清工作交接手續。
第七章:返聘人員的待遇
第二十一條:工資待遇
(一)退休前在公司擔任中層以上管理職務或返聘後擔任中層以上管理職務的返聘人員按核定的崗位工資系數按月考核計發工資;其他返聘人員實行計時工資,按雙方商定的固定工資數額按月考核計發工資。在公休日、節假日期間如因工作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甲方安排乙方補休;不能補休的,加班工資待遇比照甲方正式員工的加班工資待遇。
(二)返聘人員的年終獎由公司按年度崗位工作考核結果計發。
(三)返聘人員除享受上述工資待遇外,不再享受公司其他工資、獎金、補貼。
第二十二條:社會保險、醫療待遇
(一)因返聘人員已辦理退休手續,享受相應的退休待遇和社會保險待遇,公司不承擔返聘人員的養老保險金、工傷保險金、醫療保險金、生育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及住房公積金。
(二)因返聘人員已辦理退休手續,享受相應的'醫療保險待遇,返聘期間如乙方患病的,醫療費用由其自行承擔。
(三)返聘協議簽訂後第一個月,公司為返聘人員每人購買一份人身意外傷害險,一年一保。若返聘人員在工作期間發生傷害(包括工作原因和其他原因),應當按照其投保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主張權利。醫療等費用超出人身意外傷害險保險額度部分由返聘人員自行承擔。
(四)因返聘人員已辦理退休手續,享受相應的退休待遇和社會保險待遇,返聘人員在返聘期間死亡的,公司不承擔責任和費用。
第二十三條:返聘人員的福利待遇
返聘人員的福利待遇除本規定指明不能享受的待遇外,其他福利待遇參照公司正式員工待遇實行。
第二十四條:返聘人員的休息、休假待遇
(一)返聘人員按公司安排的作息時間上下班,除享受公休日、節假日外,不再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等其他各種休假。
(二)返聘人員請事假、病假須向公司提交書面申請報公司辦公室核准。事假期間按請假天數扣發相應的工資。病假期間按當地最低工資標准計發工資。
第八章 返聘協議的解除
第二十五條:在聘用期間經公司考察認定不符合崗位要求的;
第二十六返:返聘協議雙方協商一致的。
第二十七條:返聘協議期滿,一方不再續簽,協議自然解除。
第二十八條:返聘人員在返聘期間違法亂紀而受到政府執法部門處理的。
第二十九條:返聘人員在返聘期間嚴重違反公司勞動(工作)紀律或規章制度或因個人責任給公司造成5000元以上經濟損失的。
第三十條:乙方因患病或負傷等身體健康原因不能勝任工作的。
第三十一條:乙方因事20天以上或者因病請假1個月以上的。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規定自下文之日起實行。
第三十三條:本規定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
1、《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
2、勞動部辦公廳對《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若干問題的請示》的復函》
關於離退休人員的再次聘用問題。各地應採取適當的調控措施,優先解決適齡勞動者的就業和再就業問題。對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根據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13條的規定,其聘用協議可以明確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保護待遇等權利、義務。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聘用協議的約定履行義務,聘用協議約定提前解除書面協議的,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未約定的,應當協商解決。離退休人員聘用協議的解除不能依據《勞動法》第28條執行。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如果屬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案范圍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予受理。
雙方自行協議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保護待遇等權利、義務。對於社保、住房公積金等,可以補貼也可以不補貼,根據企業情況自己決定,返聘人員貢獻大,企業離不開就協商補貼一些,返聘人員可有可無,當初返聘協議沒有這些補貼內容的,也可以拒絕補貼.
3、《勞動合同法》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二項的規定,勞動者開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即辦理退休),勞動合同終止。因此勞動者退休後被用人單位返聘,雙方形成的關系,不是勞動關系,不受〈勞動合同法〉調整。雙方的權利.義務由雙方協商一致約定。
D. 離休人員返聘年假怎麼算
退休人員返聘的,一般不享受年假待遇。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之間的關系,是按勞務關系處理。而享受年假待遇的是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在單位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勞動者。
【法律依據】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二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E. 企業返聘退休人員工資咋算
法律分析:返聘退休人員屬於勞務關系,勞務報酬根據雙方合同約定為准。勞務人員不受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保護,即不享有一般勞動者的權利。因此,工齡可以按照返聘後的工齡計算(也可以不計算工齡,因為已經不涉及經濟補償的問題。除非公司願意給這些返聘人員支付。)企業執行工齡工資的政策各不相同。少數企業覺得工齡工資所佔比例小、意義不大,乾脆不設置這項政策數企業的工齡工資政策呈"線型",即確定X元/年的標准,員工實際所得工齡工資為工作年限×分配標準的企業還規定了工齡工資的起拿年限,即工作滿幾年起計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第十八條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准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F. 退休人員返聘工資怎麼發放
眾所周知,那些年輕時候為國家工作的人在到了退休年齡以後可以拿到退休工資,這點讓大家看著也是非常的羨慕。那麼,您是否知道返聘是怎樣的呢,法律對返聘與拿退休工資的規定又分別是怎樣的呢?接下來,就由小編就為您整理出相關知識,供您閱讀,希望可以對您有所幫助。
一、退休後返聘人員工資標准
退休返聘人員和單位之念拍氏間只能認定是僱傭關系,而不是勞動關系,也不受勞動法的調整和保護,所以工資數額不受最低工資標準的限制。北京市最低工資1260元,是職工實際拿到手的數額不得低於1260.但退休返聘人員不受這個限制,工資哪怕是1元也是不違法的。
僱傭關系是指受僱人向僱用人提供勞務,僱用人支付相應報酬形成權利義務關系。僱傭關系是僱主和受僱人達成契約的基礎上成立的,僱傭合同可以是口頭也可以是書面的。僱傭合同在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但大陸法系各國一般都對僱傭合同設有規定,例如《法國民法典》、《德國民法典》。廣義上的僱傭關系包含「勞動關系」,對二者的區別,台灣著名學者史尚寬先生認為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勞動契約的受僱人與雇傭人間存在仔散「特殊的從屬關系」,受僱人的勞動須「在於高度服從雇方之情形下行之」;二是勞動者系提供其職業上之勞動力。
二、相關法律知識
僱傭關系中發生的糾紛應當按照民事爭議處理,而勞動爭議的解決則應該按照勞動法的相關規定。
按照現行的勞動法律規范,發生勞動爭議賀指必須先進行勞動仲裁,如果不服仲裁才能向法院起訴。而僱傭關系中發生糾紛,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不需要經過仲裁程序。
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第一款規定: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告知其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處理。
三、2017退休工資新規定
1、基本工資
辦事員2800元;科員3000元;副科級3100元;正科級3300元;副處級3600元;正處級4000元;副廳級4400元;正廳級5000元;副部級5500元;正部級6000元。
2、工齡工資
每年60元,以虛年計算,按月發放,三年一調。
3、獎勵工資
每月300元,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次年一月停發,直至考核的次年一月繼續發放,三年一調。
G. 國企退休後返聘工資怎麼發放
公司直接發放到個人。
退休返聘人員和單位之間只能認定是僱傭關系,而不是勞動關系,工資由公司直接發放到個人。退休返聘員工不受勞動法的調整和保護,所以工資數額不受最低工資標準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