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退休返聘的不簽勞動合同是否違法
不與退休返聘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不違法,用人單位不用為退休返聘人員購買社保、住房公積金,支付的工資不受最低工資的限制,在解除勞務合同時不用承擔經濟補償金。雖然不用簽訂勞動合同,但是用人單位在聘用退休人員時應該充分考慮他們的身體狀況,可以為他們購買一些商業保險提高保障。⑵ 返聘勞動協議到期不續簽
退休返聘合同到期不續簽是不存在賠償的,退休返聘人員不適用勞動法有關經濟補償的規定,法律上只規定了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在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獲得經濟補償。
返聘合同的實質與勞動合同的區別,退休返聘屬於勞務關系,不是勞動關系。退休人員是指已經合法解除勞動關系和終止勞動義務,已經開始享受養老金和退休金的原勞動關系人員。公司因為工作需求需要聘退休職工繼續為公司進行工作的可以返聘,但不能簽訂勞動合同,應當訂立僱傭合同,就是勞務合同。
勞務外包有哪些好處
1、管理規范,提高用工安全。一方面,承包方負責託管人員的相關事務,並向其提供有關勞動方面的咨詢,幫助維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另一方面,承包方為企業提供相關政策的咨詢並給出合理化建議,可以有效為企業規避用工風險。
2、成本低廉,提高企業效益。通過外包,可以為企業節省大量辦公費用,降低企業軟硬體資源支出,免去企業管理者相關人事管理流程中大量機械重復性的工作,使管理者能投入到其它能使企業有效增值的管理活動中。
3、服務全面,提高員工工作熱情。承包方為託管人員辦理一切人事代理手續,免除了員工的後顧之憂,使其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對企業的責任心增強,更具工作熱情。
4、降低用人風險。與勞務派遣相比,用工單位(發包方)不用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經濟補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⑶ 退休返聘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嗎
一、退休返聘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嗎
1、退休返聘不需要簽訂勞動合同。但應當簽訂勞務合同。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但退休人員以及不屬於勞動者,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依法享受退休待遇的,勞動合同自然終止。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企業停薪留職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內退人員、下崗待崗人員以及企業經營性停產放長假人員,因與新的用人單位發生用工爭議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動關系處理。
二、勞動合同的合同類型有哪些
勞動合同的合同類型如下:
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⑷ 退休返聘協議到期沒續簽合法嗎
1、合法。合同到簡弊期本人不續簽合法。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導致勞動者本人不續簽的,單位需要進行經濟補償。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勞動者本人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需要進行經濟補償。
2、退休人員已依法退出勞動領域並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不具備勞動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勞動者備咐粗主體資格,退休人員被用人單位聘用後,雙方建立的關系不屬於《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調整的范疇,雙方所發生的爭議不適用《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3、用人單位聘用退休人員應及時簽訂聘用協議,而不簽訂勞動合同;
4、聘用協議的具體內容可由用人單位與退休人員協商確定,但聘用協議中應當明確約定聘用期內返聘人員的工作內容、報酬、勞保待遇等;
5、用人單位不承擔為返聘人員繳納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義務;退休職工返聘不屬於勞動關系,不受勞動法保護,屬於勞務關系,受民法調整,只能通過民事訴訟維權。
退休返聘協議到期沒續簽需要補償嗎
退休返聘合同到期雙方不續簽的,不需要補償。退休返聘人員與用人單位之間的關系不是勞動合同關系,而是勞務關系,因此單位不需要向退休返聘人員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仿鎮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⑸ 退休返聘沒簽合同有補償嗎
法律分析:退休職工返聘不屬於勞動關系,不受勞動法保護,屬於勞務關系,受民法調整,只能通過民事訴訟維權。因此,到了退休年齡返聘協議公司不續簽除非協議裡面另有規定,一般都沒有賠償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
⑹ 退休返聘沒有簽訂合同違法嗎
退休 返聘是不吵頃宴需要 簽訂勞動合同 的,但應當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依照相關規定,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 養老保險 待遇的,其 勞動合同 就會終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勞動合乎笑同終止 :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 營業執照 、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 法規 規定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一)》第三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企業停薪留職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內退人員、下崗待崗人員以及企業經營性停產放長假人員,因與新的用人單位發升銀生用工爭議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動關系處理。
⑺ 退休返聘不簽勞務協議怎麼辦
一、退休返聘不簽勞務協議怎麼辦
1、退休返聘不簽勞務協議,處理方法具體如下:
(1)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2)也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從而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勞動合同的終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辦理退休的流程有哪些
辦理退休的流程有如下:
1、由退休人員填寫相關退休審批表格;
2、由單位將職工的人事檔案、退休審批表等資料報當地社保部門進行審批;
3、審批通過的,就享受退休人員的身份;
4、辦理離職手續,並依法享受相應的退休待遇。
⑻ 公司返聘退休人員不簽合同違法嗎
沒書面合同不違法
到退休年齡勞動合同終止。返聘合同按合同法規定,可以口頭或者專書面,不再屬受勞動合同法必須書面合同的約束
《合同法》
第十條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一條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⑼ 50歲以上一定要簽返聘協議嗎
如果是女性的話是可以的。按照目前的司法實踐,女性年滿50周歲的,與公司御坦建立的是勞務關系,一般做法都是簽訂返聘合同,只要合同沒什麼問題,你也認可是可以簽的。
但是不到退休是不能簽訂返聘合同的,必須得退休以後。
退休被返聘的員工應該簽訂的是勞務合同,不是勞動合同。
退休返聘協議是指用人單位中的職工已經到達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從用人單位退休,再通過與原用人單位或者其他用人單位訂立合同繼續工作的協議。返聘退休人員的返聘勞務協議不屬於勞動合同。
一、勞動合同和兼職合同有什麼區別
1、主體不同。勞動合同的主體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兼職中沒有這個要求;
2、法律規范不同。勞動合同適用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兼職如果是非全日制勞動可能適用勞動合同法,否則只能適用其他法律,比如合同法、民法通則。則凱
3、解決爭議的辦法不同。勞動爭議必須提起仲裁,兼職爭議不用。
4、法律性質不同。勞動合同時勞動關系,兼職協議可能是勞務關系,或者是委託關系,不一定。
二、返聘協議,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1、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2、價款或者報酬;
3、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4、違約責任;
5、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三、退休返聘不簽勞務協議,處理方法具體如下:
1、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2、也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從而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
2.在固定工制度向勞動合同制度轉變過程中,用人單位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勞動者,如果其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1)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
(2)工作年限較長,且距法定退休年齡十年以內的;
(3)復員、轉業軍人初次就業的;
(4)法律、法孫拆喚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⑽ 退休返聘不簽勞務協議怎麼辦
法律分析:退休職工姿宴茄返聘不屬於勞動關系,不受勞動法保護,屬於勞務關系,受民法調整,只能通過民事訴訟維權。(一)單位聘用退休人員的基本法律意見勞動關系。一、基本意見1.退休人員已依法退出勞動領域並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不具備勞動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勞動者主體資格,退休人員被用人單位聘用後,雙方建立的關系不屬於《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調整的范疇,雙方所發生的爭議不適用《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故,如退休人員被聘用的,退休人員和聘用單位之間基於此種勞務關系,故聘用單位不需要為退休人員繳納社保,可隨時解除聘用協議,並不給予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二祥碼)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六)跡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