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退休人員在單位上班因疾病死亡單位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企業聘用退休人員,雙方是勞務關系,其權利與義務按聘用合同辦理。
退休人員因專病死亡,企業不存在屬侵權,不需要賠償,由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喪葬費和撫恤金,但企業可以出於人文關懷予以適當救助。
《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法釋〔2010〕12號
第七條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貳』 退休職工工作單位死亡怎麼辦
單位退休職工去世應到當地人社局辦事窗口辦理領取喪葬費等相關手續,用以處理死者後事。參保人員未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因病非因工死亡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退職人員死亡後,無論是否有供養直系親屬,均發給一次性撫恤金。
【法律依據】
《勞動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工人與職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時,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付給喪葬補助費,其數額為該企業全部工人與職員平均工資兩個月;另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按其供養直系親屬人數,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其數額為死者本人工資六個月到十二個月。
『叄』 退休返聘工傷死亡賠償標准
退休 返聘 工傷死亡賠償 標準的回答如下:內退返聘職工工亡待遇與其他職工一樣。 內退,全稱「內部退養」或「內退內養」或「離崗退養」,是體制改革大潮的產物。是在單位內部的一種近似退休待遇的辦法,辦理內退的人員退出勞動崗位,每月從單位領取一定數額的內退費,用人單位和本人繼續繳納 社會保險 費,並沒有終止,一直到到達 退休年齡 條件後正式辦理退休。 內退職工返聘,是取消內退恢復工作,工作中遭受事故傷害死亡的,享有《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規定的工亡待遇,從 工傷保險 基金支付喪葬補助費、工亡補助金和 供養親屬撫恤金 。 附:《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 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 撫恤金 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