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聘用外籍員工需要辦什麼手續
法律分析:一、首先,用人單位聘用外國人須為該外國人申請就業許可,經獲准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後方可聘用。因此,聘用外國人應申請就業許可,如未辦理即就業則屬違法。
二、其次,在中國就正戚塌業的外國人應持職業簽證入境(有互免簽證協議的,按協議辦理),入境後取得《外國人就業證》和外國人居留證件,方可在中國境內就業。因此,外國人員工都應當持職業簽證入境,如沒有職業簽證則屬違法。
三、最後,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的用人單位必須與其就業證所註明的單位相一致。外國人在發證機關規定的區域內變更用人單位但仍從事原職業的,須經原發證機關批准,並辦理就業證變更手續。
四、外國人離開發證機關規定的區域就業或在原規定的區域內變更用人單位且從事不同職業的,須重新辦理就業許可手續。
法律依據:《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 第八條 在中國就業的外國人應持職業簽證入境(有互免簽證協議的,按協議辦理),入境後取得《外國人就業證》(以下簡稱就業證)和外國人居留證件,方可在中國境內就業。未取得居留證件的外國人(即持F、L、C、G字簽證者)、在中國留學、實習的外國人及持職業簽證外國人的隨行家屬不得在中國就業。特殊情況,應由用人單位按本規定規定的審批程序申領許可證書,被聘用的外國人憑許可證書到公安機關改變身份,辦理就業證、居留證後方可就業。外國駐中國使、領館和聯合國系統、其他國際組織駐中國代表機構人員的配偶在中國就業,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關於外國駐中國使領館和聯合國系統仔缺組織駐中國代表機構人員的配偶在中國任職的規定》執行,並按舉圓本條第二款規定的審批程序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三條 中央級用人單位、無行業主管部門的用人單位聘用外國人,可直接到勞動行政部門發證機關提出申請和辦理就業許可手續。外商投資企業聘僱外國人,無須行業主管部門審批,可憑合同、章程、批准證書、營業執照和本規定第十一條所規定的文件直接到勞動行政部門發證機關申領許可證書。 第十四條 獲准聘用外國人的用人單位,須由被授權單位向擬聘用的外國人發出通知簽證函及許可證書,不得直接向擬聘用的外國人發出許可證書。 第十五條 獲准來中國就業的外國人,應憑勞動部簽發的許可證書、被授權單位的通知函電及本國有效護照或能代替護照的證件,到中國駐外使、領館、處申請職業簽證。
⑵ 外籍員工辦理工作許可和工作簽證的流程
一,外國人來華就業許可證的辦理流程:
1、 進入中國的第一天需要到就近派出所辦理「臨時居留登記」,這個很重要,沒有派出所出具的登記表,以後的程序很難進行。
2、到出入境檢疫局指定醫院辦理外國人就業體檢。
3、到勞動局辦理外國人《就業許可證》
4、到外經貿局辦理「z」簽證邀請函
5、安排外國人回國或者去香港辦理一次「z」簽證,持Z簽證第二次進入大陸。
6、到勞動局辦理外國人「就業證」
7、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期居留許可」,一般是一年。取得就業證和居留許可,外國人才可以合法的在中國就業,合法納稅,否則屬於違法就業。 就業證和居留許可證在來年到期前一個月到相關部門辦理延期手續即可。
以上程序不能打亂,必須按順序來,因為後面的必須要辦理前面的文件才可以。
二,辦理工作簽證的具體流程:
1、用人單位應在擬聘用外國人來華就業入境之前,先為其申請辦理《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
2、獲准聘用該外國人的用人單位,應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簽發的《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
3、獲准來中國就業的外國人,應憑勞動部門簽發的許可證書、被授權單位的通知簽證函電及本國有效護照或能代替護照的證件,到中國駐外使、領館處申請職業簽證;
4、用人單位應在獲得職業簽證的外國人入境後十五日內,持有關材料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為該外國人辦理《外國人就業證》;
5、已辦理就業證的外國人,應在入境後三十日內,持就業證到公安部門申請辦理居留許可。
(2)聘用退休外籍人員就業許可擴展閱讀:
聘用外籍員工,用人單位需具備如下條件:
1,依法設立,無嚴重違法失信記錄;
2,聘用外國人從事的崗位有特殊需要,國內缺乏適當人選,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3,支付聘用的外國人工資、薪金不可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4,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由行業主管部門前置審批的,需經過批准。
同時,提醒用人單位注意,用人單位聘用外國人為外國人申請就業許可,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只有經批准並取得就業許可證書後方後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