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退休人員判刑後退休待遇如何處理
退休人員犯罪判刑後停止發放養老金,服刑結束後可以繼續按原來標准享受養老金。
法律依據:《勞動人事部關於退休職工被判緩刑期間可否享受原退休待遇的復函》中規定:一、「退休職工被判處徒刑宣告緩刑,沒有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其在緩刑期間可以繼續享受原退休待遇。」
1、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服刑期間不享受基本養老金待遇,刑滿釋放後繼續享受服刑前的基本養老金待遇。
2、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或有期徒刑宣告緩期執行的,拘役或緩刑期間可以享受基本養老金待遇;但不參加基本養老金調整。
3、退休人員在勞動教養期間可以享受基本養老金待遇;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4、退休人員在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死亡的,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余額部分的本息可以繼承,但遺屬不享受其他相應待遇。
5、退休人員被判處管制納蘆和監外執行的,可以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
6、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其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
罪犯在緩刑考驗期內,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按照考察散茄譽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經考察機關批准。緩刑罪犯參加勞動,應同工同酬。如果同時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應執行。
緩刑有條件地變更有兩種情況,一是罪犯在緩刑期間表現良好,不再犯罪,可以在緩刑期滿後不再執行原判或者縮短緩刑考驗期。二是罪犯在緩刑期沖段內又犯新罪,則應由法院撤銷緩刑,按照數罪並罰的原則決定處以新的刑罰。
㈡ 退休後判刑出獄後是否還有工資
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公務員犯罪後開除銀沒公職,刑滿釋放後當然沒有養老金。企業參保人員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
1、《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第十嘩搏運七條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監察部2001年9月13日下發的《關於對犯錯誤的已退休國家公務員追究行政紀律責任若干問題的通知》(監發[2001]3號)規定:「退休的國家公務員在任職期間或者退休後觸犯刑律,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自判決生效之日的下月起取消其退休金和其他退休待遇。」
2、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復函》規定:「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退休人員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可以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其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
辦理落戶手續後,應當繼續發放退休金.具體可以咨詢當地社保部門.
人事部《關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處理意見的復函》(人函〔1999〕177號)
一、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行政、刑事處罰的工資處理問題
……
(六)被判處拘役的人員工資處理問題
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判處拘役的,拘役期間工資停發。期滿釋放,經上級主管機關批准由原單位接收並分配正式工作的,可參照被判處刑罰宣告緩刑人員緩刑期滿後的工資處理辦法執行。
(七)受到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人員,在服刑期間停發工資。服刑期滿後如原單位接收並安排工作,其工資待遇按新錄用人員的工資辦法處理。
……
根據相關規定,退休人員服刑期間,退休金停發,服刑期間不漲工資,釋放後退休金恢復發放。
公務員退休後判刑工資待遇:
1、被判決有罪,但免予刑事處罰的,判決生效後,原退休待遇不變。
但是,犯有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以及泄密,貪污、賄賂等嚴重違紀行為,構成刑事犯罪但免予刑事處罰的,根據其所犯錯誤,比照應受到的行政處分的種類,按以下辦法作出行政處理決定:
(1)當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的,按照每兩年一次增加退休費的標准,降低其基本退休金。
(2)當給予降級以上處分的,按照每兩年一次增加退休費的標准,降低其基本退休金,再以降低後的基本退休金為基數,按下列不同比例監發基本退休金:
應當給予降級處分的,減發其基本退休金的5%;
應當給予撤職處分的,減發其基本退休金的10%,並按撤職處分相應降低其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應當給予開除處分的,減發其基本退休金的15%,並按降低三職以上職務,降低其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2、對於被勞動教養、治安拘留、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強制收容教育、強制戒毒、羈押、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緩刑的,停發基本退休金,其受行政、刑事處罰期間的生活費按照《關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處理意見的復函》(人函〔1999〕177號)辦理。
3、退休的國家公務員在任職期間或者退休後觸犯刑律,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自判決生效之日的下月起取消起退休金和其他退休待遇。
公務員被判刑如何確定工資待遇:
問:已辦理了提前退休手續的機關公務員被判有期徒刑緩刑,法律、法規對其工資待遇有何具體的規定?(提前退休指:當地 *** 為機構改革、精簡人員出台的一項政策,在未到實際退休年齡期間享受退休待遇,當到實際退休年齡時,再辦理正式退休手續)。多謝回答!
答:我們認為你的問題涉及到一些地方性的政策,目前法律對這一問題沒有統一明確的規定。據我們了亂梁解,某些省對此類問題是這樣規定的:
一.退休時為公務員的,按本人受刑罰前基本退休費的60%發給生活費;退休時為機關工勤人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按本人受刑罰前基本退休費中固定部分的85%發給生活費。若按此標准發放的生活費低於本地區最低生活保障線標準的,按本地區最低生活保障線標准發放。退休人員在緩刑期間不能增加退休費。
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緩刑期滿後,應重新確定其退休費。
(一)對在職期間違法,退休後被判處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其基本退休費的計發基數按以下辦法確定:職務工資(機關工人為崗位工資、事業技術工人為技術等級工資,下同)以退休時的職務工資為基礎,降低3個檔次,再降低3職職務(技術等級)
然後就近就低靠到新定的職務工資標准重新確定。級別工資(機關工人的技術等級工資)、職崗津貼、省直規范補貼等按降低後的職務重新確定。對退休時職務不足以降低3職職務的,降至最低職務(技術等級)。
(二)對退休後違法被判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先按每兩年一次增加退休費的標准降低其基本退休費,然後再減發其降低後基本退休費的15%,同時降低其3職職務(技術等級)後享受相應的生活待遇。
三、退休人員在職期間或退休後觸犯刑律,並被判處有期徒刑的,自判處之日的下月起取消其退休費和其它退休待遇。刑滿釋放後其基本生活保障可按當地 *** 規定的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標准發給。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按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辦理。
四、離休人員觸犯刑律被判處有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後的生活待遇,參照退休人員辦法執行。
具體建議你就此問題向當地有關部門咨詢。
監察部關於對犯錯誤的已退休國家公務員追究行政紀律責任若干問題的通知
一、退休的國家公務員在任職期間或者退休後觸犯刑律,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自判決生效之日的下月起取消起退休金和其他退休待遇。
二、退休人員在職期間或退休後觸犯刑律,並被判處有期徒刑的,自判處之目的下月起取消其退休費和其它退休待遇。刑滿釋放後其基本生活保障可按當地 *** 規定的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標准發給。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按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辦理。
三、離休人員觸犯刑律被判處有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後的生活待遇,參照退休人員辦法執行。
退休後判刑,退休金停發,到刑滿釋放後,拿釋放證明到社保開通退休金,開通後退休金就按刑前退休工資發放
你好!看了你的描述,公務員被判刑,單位沒有開除公職,刑滿後到退休年齡,可以辦理領取月退休工資,如果公務員被判刑後,單位並宣布開除公職,那麼刑滿後,就沒有退休工資,完全沒問題,祝好運!
不能,無論是實形還是緩刑,都不能,社保卡凍結,知道刑期結束,拿法院通知去社保中心開通社保
退休職工被判刑影響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復函(勞社廳函[2001]44號)規定,企業退休工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的。服刑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㈢ 公務員退休後被判刑,刑罰完畢後的生活待遇該怎麼處理
一、公務員被判刑後退休金還有嗎
公務員被判刑後,只要服滿刑期,退休金還是有的。離退休人員被判有期徒刑或勞教期間停發養老金,刑滿釋放並恢復權利或勞教期滿後,可繼續發放養老金。離退休人員被判有期徒刑緩刑期間,可以繼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判刑、緩刑或勞教期間不列入養老金正常調整范圍。
離退休人員被判有期徒刑或勞教期間停發養老金,刑滿釋放並恢復權利或勞教期滿後,可繼續發放養老金。離退休人員被判有期徒刑緩刑期間,可以繼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判刑、緩刑或勞教期間不列入養老金正常調整范圍。
退休金,是企業或事業單位職工或工作人員退休後一次或分次支付給職工的服務酬勞的一部分。企業制訂的退休辦法,應有利於提高職工的勞動積極性,使其老有所依,對社會的安定和提高企業效益均有益處。退休金演算法具體情況可直接咨詢當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復函》規定: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退休人員在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死亡的,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可以繼承,但遺屬不享受相應待遇。退休人員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可以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其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
㈣ 公務員退休後被判刑的,退休費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
國家公職人員被判刑後養老保險如何規定
一、國家公務員: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緩刑),應當開除公職。
二、參照公務員管理的工作人員: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緩刑),應當開除公職。
三、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事業單位管理崗位人員):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緩刑),應當開除公職。
四、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設置分為:事業單位管理崗位人員、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工勤人員,根據所在事業單位的性質分為六類:
一類事業單位:單位是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經批准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
二類事業單位:單位是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是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
三類事業單位:單位不是具有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是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
四類事業單位:國家行政機關依法委託從事公共事務管理活動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五類事業單位: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六類事業單位: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組織工作人員
一類事業單位單位工作人員的處分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類、三位、四類、五類事業單位單位工作人員的處分適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類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組織工作人員適用《勞動法》,一至五類系國家撥付經費的事業單位,六類系國家不核撥經費,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事業組織。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事業單位管理崗位人員)(一類):被判處管制、拘役、判處有期徒刑(緩刑)應當開除公職。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事業單位管理崗位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工勤人員)(二類、三類、四類):被判處管制、拘役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可以不開除公職),判處有期徒刑(緩刑)應當開除公職。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事業單位管理崗位人員)(五類):被判處管制、拘役、判處有期徒刑(緩刑)應當開除公職。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關於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組織工作人員(六類):被判處管制、拘役、判處有期徒刑(緩刑)是否解除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決定。
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組織工作人員與單位)建立的是勞動合同關系,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調整,《勞動法》只規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不是必須解除勞動合同,因此,是否解除勞動合同(開除公職)由用人單位根據實際情況決定。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規定應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員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組織的人員他通過勞動合同與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適用勞動法。
五、企業員工:被判處管制、拘役、判處有期徒刑(緩刑)是否解除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決定。
員工與企業(用人單位)系勞動合同關系,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調整,《勞動法》只規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不是必須解除勞動合同,因此,是否解除勞動合同(開除公職)由用人單位根據實際情況決定。
六、退休人員:分為三類,對於退休人員不存在開除或解除勞動合同,只是降低其退休待遇
一是退休公務員,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緩刑的服刑期滿可以享受退休費。根據相關規定,退休的公務員在任職期間或退休後觸犯刑律,並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自判處之日的下月起取消其退休費和其它退休待遇。據此規定,國家公務員無論是在退休前還是在退休後犯罪,只要判處了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服刑期滿也不能再享受退休費,文件規定的是取消退休費和其他待遇而不是停發退休費及其他待遇。
另公務員退休後被判處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緩刑、有期徒刑被宣告緩刑期間,停發退休費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費的60%計發生活費。刑罰執行完畢或緩刑考驗期滿不再執行原判刑罰的,按40%降低基本退休費,補貼按辦事員確定。今後國家調整退休費時,按辦事員的標准執行。公務員退休後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從人民法院判決生效之日起,取消原退休費待遇。刑罰執行完畢後的生活待遇,由原發給退休費的單位酌情處理。有違法違紀行為應當受到處分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在處分決定機關作出處分決定前已經退休的,不再給予處分是,依法應當給予降級、撤職、開除處分的,應當按照規定相應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二是退休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判處管制、拘役、判處有期徒刑(緩刑)的,
1、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按退休公務員對待即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緩刑的服刑期滿可以享受退休費。
2、退休後從社保領取養老金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按從退休後從社保領取養老金人員對待即被判處刑罰的,服刑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期滿繼續發給養老金。
3、既不是參照公務員管理的退休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也不是參加了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由單位酌情發給生活費。
關於退休幹部被判處有期徒刑,執行期滿釋放後,能否享受原退休幹部待遇問題。退休幹部觸犯刑律,被判有期徒刑後,應該停止享受各項退休待遇,他們服刑期滿釋放後的生活待遇,由原發給退休費的單位酌情處理。
三是退休後從社保領取養老金人員,被判處刑罰的,服刑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期滿繼續發給養老金。
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退休人員在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死亡的,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可以繼承,但遺屬不享受相應待遇。退休人員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可以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其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
七、免於刑事處罰、不起訴的工作人員:雖然都是觸犯了法律,但是沒有被判處刑罰(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因此無論是國家公務員還是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或其他事業單位人員及企業人員都不是必須開除公職或解除勞動合同的。
一般來說,根據公職人員性質的不同,關於判刑後養老保險的規定也有所不同。
法律依據: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第十七條 違法違紀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在行政機關對其作出處分決定前,已經依法被判處刑罰、罷免、免職或者已經辭去領導職務,依法應當給予處分的,由行政機關根據其違法違紀事實,給予處分。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五十二條 有違法違紀行為應當受到處分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在處分決定機關作出處分決定前已經退休的,不再給予處分是,依法應當給予降級、撤職、開除處分的,應當按照規定相應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
第二十二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其中,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四十四條 已經退休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違法違紀行為應當受到處分的,不再作出處分決定。但是,應當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的,相應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㈤ 退休人員判刑後退休待遇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退休人員因犯罪被判處刑罰的,在刑罰執行期間,停止享受各項退休待遇。在刑滿釋放後,由原發給退休費的單位酌情處理。
法律依據:《勞動人事部關於工作人員被判處徒刑緩刑、免刑後的工作和工資問題的復函》三、關於退休幹部被判處有期徒刑,執行期滿釋放後,能否享受原退休幹部待遇問題。退休幹部觸犯刑律,被判有期徒刑後,應該停止享受各項退休待遇,他們服刑期滿釋放後的生活待遇,由原發給退休費的單位酌情處理。
㈥ 事業單位退休後,判刑出獄後還有基本生活費嗎
從判刑的當月起,停發養老金;服刑期間,不參加養老金金的上調;刑滿釋放以後,也不予補漲、補發養老金;刑滿釋放以後、原來享受退休養老金的,視罪行輕重、悔改程度、可享受基本的養老金(生活費)待遇;刑滿釋放以後,視同工齡及待遇、全部清零。
一切退休人員,在退休後犯事入獄,立即停發退休金。出獄後仍然有退休金不變。有官位者,取消官位按科員待遇發。有的網友認為應當取消退休金,去社區領救濟金。這是不合情理的,因為退休金是人家交的社保費的積攢。如果一切取消,那還判刑入獄改造什麼?直接一槍崩了算了!
㈦ 公務員退休後被判刑,刑罰完畢後的生活待遇該怎麼處理
既然已經退休了,那肯定是有退休養老這塊的,這塊的錢還是正常發放的。直接打到銀行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