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退休後還能申請加入協會會員嗎
退休後還能申請加入協會會員,只要你符合條件即可批准獲得會員資格。
Ⅱ 工會會員年齡有規定嗎
工會會員年齡沒有規定。
工會會員指的是工人階級的群眾性組織含枯空即工會中的一員。中華全國總工會及其各工會組織代表職工的利益,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當前一些企業無視職工的勞動條件與安全,隨意延長勞動時間、剋扣職工工資、不提供勞動安全保護,甚至限制職工人身自由,嚴重侵犯了職工的合法權益,以致引發惡性安全事故和職工群體性事件,影響社會穩定。
對此,工會有責任及時反映情況,並代表職工與企業方面就維護職工勞動權益的問題進行交涉,使企業予以糾正,避免矛盾進一步激化,維談瞎護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四條 工會必須遵守和維護憲法,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准則,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堅持改革開放,依照工會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工會會員全國代表大會制定或者修改《中國工會章程》,章程不得與憲法和法律相抵觸。
國家保護工會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第九條 工會各級組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建立。
各級工會委員會由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敗掘。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近親屬不得作為本企業基層工會委員會成員的人選。
各級工會委員會向同級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其監督。
工會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有權撤換或者罷免其所選舉的代表或者工會委員會組成人員。
上級工會組織領導下級工會組織。
第十六條 基層工會委員會定期召開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工會工作的重大問題。經基層工會委員會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工會會員提議,可以臨時召開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
Ⅲ 法人退休了還能加入工會嗎
不能。法人退休了不能加入工會,其辦理了退休手續後,領取的是養老金而非工資,不存在勞動關系。工會,或稱勞工總會、工人聯合會。職工為爭取更好工作條件等共同目標而自願聯合的組織。
Ⅳ 退休職工還是工會會員嗎
職工在職時已加入工會,並一直履行會員義務,退神廳休後可保留會籍。文件依據:中國工會章程(修正案坦攜)第八條:「會員離休、退休和失業,可保留會游信隱籍。保留會籍期間免交會費。
Ⅳ 退休了返聘可以入工會嗎
法律分析:符合條件的可以的。辦理返聘程序:個人提出書面申請;單位集體研究同意並經公示無異議;業務主管部門審批;組織人社部門備案。用人單位與返聘的離退休人員應簽訂《離退休人員返聘協議書》,明確聘用期限、工作時間和內容、報酬、醫療、工傷、爭議處理等事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第十八條 基層工會專職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員自任職之日起,其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延長期限相當於其任職期間;非專職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員自任職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勞動合同期限短於任期的,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至任期期滿。但是,任職期間個人嚴重過失或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除外。
Ⅵ 60歲以上是否可以加入工會
法律分析:退休人員不可以加入工會,因為其辦理了退休手續後,領取的是養老金而非工資,不存在勞動關系。即使退休後再返聘參加工作,其與務工單位建立的也只是勞務關系,而非勞動關系。會員退休後,一般不具備恢復會籍的條件,故其保留會籍不作變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Ⅶ 退休職工還是工會會員嗎
退休後可以保留工會會員身份的,只是不需要繳納會費了。《工會章程》會員離休、退休和失業,可保留會籍。保留會籍期間免交會費。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中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
按工會法的定義,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是不包括離退休人員的,因此,在職職工辦理離退休手續後,雖然可保留會籍,實際已自然脫離工會組織。退休後已不必履行會員義務,不再享有工會會員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退休人員已經不屬於法定意義上的勞動者。此外,退休人員在退休後便開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而養老保險是國家為保障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國家財政給予相應補貼。因此,退休且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就意味著勞動者已經享受了國家提供的相應社會保障和福利,其再次被聘用就不能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關系
退休人員能否享受在職會員的福利待遇,主要應當依據工會經費來源確定。
因為退休人員保留會籍期間是免交會費的,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繳的經費也不含退休人員的退休費或養老金,所以,保留會籍者不能享受在職會員相同的福利待遇。但「工會組織要關心離休、退休和失業會員的生活,積極向有關方面反映他們的願望和要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三條: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中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
Ⅷ 退休返聘人員能否加入工會
法律分析:退休人員不可以加入工會,因為其辦理了退休手續後,領取的是養老金而非工資,不存在勞動關系。即使退休後再返聘參加工作,其與務工單位建立的也只是勞務關系,而非勞動關系。會員退休後,一般不具備恢復會籍的條件,故其保留會籍不作變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