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事業單位提前退休好么
事業單位提前退休享受養老金待遇。
提前退休主要是職工因病或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統一由地市級勞動保障部門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負責醫療診斷,並出具證明。非指定醫院出具的證明一律無效。地市級勞動鑒定委員會負責定期審核指定醫院開具的診斷證明,作出鑒定結論。
職工因病或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標准,暫按《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GB/T16180-1996)(1~4)級執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或基層幹部,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應該退休。
工作年限滿2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小於5年(含5年),或工作年限滿30年的事業編制人員,本人自願申請,經批准可以提前退休。提前退休仍按原事業單位標准核定養老金。
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或工齡25年以上的人員,如本人自願,經組織批准,可以提前離崗。在法定退休年齡內,領取離崗時的基本工資,檔案工資享受在職人員的增資待遇,到法定退休年齡,一並計算工齡,計發退休費,在原單位辦理退休手續。醫療保險享受原單位待遇,住房公積金以離崗時的標准工資為基數進行交納。
凡工作年限滿30年;或男年滿53周歲、女年滿48周歲(女性工人45周歲)且工作年限滿20年的,經本人申請,按人事管理許可權報市有關部門批准後,允許提前退休。
㈡ 事業單位轉企業國家都有什麼政策
政府對轉企單位提供具體政策支持:
第一,人員分流安置政策。
《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規定》中指出:對於轉制時距國家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內的人員,可以提前離崗,離崗期間的工資福利等基本待遇不變,單位和個人繼續按規定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時,按照企業辦法辦理退休手續;
對於在職職工,則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自工商注冊登記之日起與在職職工全部簽訂勞動合同,職工在事業單位的工作年限合並計算為轉制後企業的工作年限。在人員分流安置中,重點和難點是對於提前離崗人員的補償問題,對於這一問題上述文件中明確規定:
對提前離崗人員所需的基本待遇及各項社會保險費、分流人員所需的經濟補償金,可從評估後的凈資產中預留或從國有產權轉讓收入中優先支付。凈資產不足的,財政部門也可給予一次性補助。
在《關於深化中央各部門各單位出版社體制改革的意見》中,特別對轉企改制過程中經批准撤銷出版社工作人員分流安置作了更為明確的規定:
出版社撤銷後,其工作人員由主管主辦單位優先考慮在本部門本系統內部妥善安置;經協商一致自謀職業的,由主管主辦單位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支付經濟補償、接續社會保險關系。
第二,社會保障政策。
現行關於轉企事業單位改革中職工社會保障政策中,以2008年的《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規定》最為詳細:轉制後自工商注冊登記的次月起按企業辦法參加社會保險,轉制時在職人員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不再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對於轉制前已經離退休的人員,維持原國家規定(即「老人老辦法」);
對於轉制後參加工作的人員,按照企業辦法參加社會保險(即「新人新辦法」);
重點也是難點的是關於「轉制前參加工作、轉制後退休的人員」(即「中人」的問題)。解決好企業與事業單位退休待遇差的問題是事業單位轉企改革的重中之重。
在中央各部門各單位出版社轉制改革中,對於「轉制前參加工作、轉制後退休的人員」參加北京市養老保險採取了這樣的補償辦法:
在5年過渡期內,其差額部分採用加發補貼的辦法解決,加發比例逐年遞減(5年分別為90%、70%、50%、30%、10%),最終過渡到企業養老保險,所需費用從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支付。
第三,資產管理政策。
由於事業單位所具有的資產是國有資產,在轉企事業單位改革過程中既要做到確保國有資產不流失,又使公共資源得到優化配置,並能夠為促進轉企事業單位改革提供支持等關於國有資產管理的問題也很重要。相關文件都對轉企事業單位改革的清產核資、資產評估和資產管理等有關問題作了規定。
如轉制為企業的出版、發行單位,可通過資產清查,對其庫存積壓待報廢的出版物做一次性處理,損失允許在凈資產中扣除。對於出版、發行單位庫存呆滯出版物超過一定期限的可以作為財產損失處理,在稅前據實扣除,不採取稅前提取提成差價等准備金辦法。
而對於國有文化企業使用的原劃撥土地,在改制後,土地符合有關規定並經批準的,可仍以劃撥方式使用,不符合規定的則依法辦理土地有償使用手續,經資產評估後以作價出資等方式處置,轉增國家資本。
在地方改革實踐中則有更多變通性的優惠政策,如《深圳市市屬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實施方案》中規定:辦公用房屬於原主管部門並免費提供轉企單位使用的,在三年過渡期內繼續讓其免費使用;屬於租賃關系的,過渡期內維持現有租賃價格不變。
第四,財政稅收政策。
在財政方面的支持政策有:原事業單位編制內職工的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中由財尺飢衫政負擔部分,轉制後繼續由財政部門在預算中撥付;
轉制後原有的正常事業費繼續撥付,主要用於解決轉制前已經離退休人員的社會保障問題;並規定為確保轉制工作的順利進行,同級財政可一次性撥付一定數額的資金,主要用於資產評估肢姿、審計、政策法律咨詢等。
在稅收方面的支持政策有:在規定執行期限內(2009年陵腔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企業後,自轉制注冊之日起免徵企業所得稅;
由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對其自用房產免徵房產稅;黨報、黨刊將其發行、印刷業務及相應的經營性資產剝離組建的文化企業,所取得的黨報、黨刊發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徵增值稅等。在文化產業支撐技術等領域內,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2)事業單位轉企業提前5年退休好嗎擴展閱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部長尹蔚民近日表示,事業單位聘用制度2011年在全國基本實現全覆蓋,今年要在全國基本完成聘用制度推行工作,完善聘後管理,制定聘用合同管理辦法。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副部長王曉初則表示,加快完成聘用制度推行工作,是用人機制轉換的關鍵。事業單位與其工作人員都應按照有關規定簽訂聘用合同,建立起以合同管理為基礎的用人機制。對關鍵崗位、骨幹人員可按有關規定實行長期聘用,以保持隊伍的相對穩定。加強合同日常管理,著重規范聘用合同訂立、變更、續訂等重點環節。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部長尹蔚民18日在全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作會議上表示:2013年我國繼續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同時,推進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規范央企,治理拖欠,還將啟動工程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試點。
㈢ 事改企的最新政策是什麼
政府對轉企單位提供具體政策支持:
第一,人員分流安置政策。
《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規定》中指出:對於轉制時距國家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內的人員,可以提前離崗,離崗期間的工資福利等基本待遇不變,單位和個人繼續按規定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時,按照企業辦法辦理退休手續;
二,社會保障政策。
現行關於轉企事業單位改革中職工社會保障政策中,以2008年的《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規定》最為詳細:轉制後自工商注冊登記的次月起按企業辦法參加社會保險,轉制時在職人員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不再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對於轉制前已經離退休的人員,維持原國家規定(即「老人老辦法」);
第三,資產管理政策。
由於事業單位所具有的資產是國有資產,在轉企事業單位改革過程中既要做到確保國有資產不流失,又使公共資源得到優化配置,並能夠為促進轉企事業單位改革提供支持等關於國有資產管理的問題也很重要。相關文件都對轉企事業單位改革的清產核資、資產評估和資產管理等有關問題作了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十七條 設立公司應當申請名稱預先核准。
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准,或者公司經營范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應當在報送批准前辦理公司名稱預先核准,並以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的公司名稱報送批准。第十八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名稱預先核准;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由全體發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名稱預先核准。
申請名稱預先核准,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有限責任公司的全體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體發起人簽署的公司名稱預先核准申請書;
(二)全體股東或者發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
(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㈣ 事業單位轉成企業退休政策
事業單位改制為企業,編制由機構編制部門回收,另行安排統籌使用。改制單位在編在崗人員,在單位改制後,因為人事管理方式由事業單位模式變更為企業管理模式,因此會失去事業編制。但是由於各地機構體制改革不一,沒有統一標准,有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有全部一刀切,有重新競聘。具體情況要看當地政策。
從各省目前發布的相關檔看,事業單位轉企後,原退休人員的離退休待遇不會變化,享受事業單位職工退休待遇。今後其基本養老金的調整,也是根據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有關政策進行。其實退休後已經不佔用編制名額了,大家主要關心的是轉企後,退休待遇是否會變化。
機關事業單位中有行政編制、參公編制、事業編制、機關工勤和事業工勤,沒有企業編制。而且編制是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工作人員使用的,退休人員不擁有編制。不過,改革以後還得看本人身份的信息,如果本人身份跟著單位一起改革,以後如果交到企業養老就在企業退,如果繼續交機關事業就在機關事業退,這個就看各地的政策了。
(4)事業單位轉企業提前5年退休好嗎擴展閱讀:
事業單位人員退休的有關政策是怎樣規定的
一、退休許可條件:
(一)、幹部
1)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的;
2)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3)因公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工人
1)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3)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4)因公致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申請材料
(一)《機關事業單位幹部退休審批表》《機關事業單位工人退休審批表》;
(二)工作人員檔案於養老保險手冊。
三、許可程序
(一)工作人員達到退休年齡當月,用人單位提交《退休審批表》於養老保險手冊;
(二)核實其檔案年齡、工資標准及繳費記錄;
(三)符合條件的,核發《山東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證》;不符合條件的書面告知。
㈤ 事改企可以提前退休嗎
退休有具體規定,提前退休也有具體規定,不能因事改企就可以提前退休!
㈥ 我老公單位要事業轉企業了,是留還是轉
單位下屬一個事業單位也准備改企,目前正在做方案階段。此前在徵求員工是留是轉的意見時,幾乎沒有一個人說要轉的,都表示願意跟著單位改企。聽著很奇怪吧?其實不是這些人覺悟有多高,而是因為某切切實實的好處在裡面。
這個單位有很多固定資產特別是沿街門面,因為是差額撥款性質,不改革他們的收益按照現行規定只能採用收支兩條線的方式處理,即收益全部上交財政,支出由單位打報告向財政申請支付。由於單位沒有經濟自主權,影響了領導和員工的積極性,於是大家都和尚撞鍾,得過且過,原本一年可以賺5000萬的,現在只有1000萬收益,剛好夠單位正常運轉。
本輪改企後,單位實行企業化運營,雖然沒了編制,可效益肯定會大幅提高,原本現在拿10萬一年的,改革後剔除上交的利潤,每個人也能拿二三十萬,而且因為有模洞國企身份,門面資產和政府資源還在,穩定性根本不用擔心,所以大家都樂見其成改企,根本沒有很多涉改單位員工那樣的糾結、扭捏,讓單位和上級主管部門省了很多事。
講這個事情是想說明幾個問題:
第一,事業單位改革是大勢所趨,如果已經確定單位要改企,誰也擋不住,只能坦然接受。
第二,單位改企涉及到本人是留是轉,個人認為要看單位實際。單位情況良好,像上面說的那樣,隨單位改企未必是壞事,反之單位情況不佳,你不想改企也由不得你,畢竟碰到這種情況大家都想留在體制內,改革肯定不容許出現這種情況,那麼你認為自己有多大可能被列入分流安置的名單?這裡面的學問就不是一兩句話可以解釋得清楚的了。
第三,是留是轉,除了看單位情況,也要視自身實際。個人比較在意體制身份,想安穩點,那麼一頭心思去努力,該找人找人,該托關系托關系;反之,在努力可能無法改變的情況下,不妨欣然接受現實。事業單位改企,再怎麼改也是國企,穩定性差不了,不可能因為改革下崗。而且多數事業單位在改企前都有一定的資產和資源,改革後政府不可能完全把單位推向市場,多少會給予一定的政策傾斜和資源支持,意味著改革後多半單位效益應該不會差到哪裡去,甚至有可能因為政策的松綁變好,因此隨單位轉企不見得就不好。
總的來說,改革不是老虎,沒必要那麼害怕和糾結,自己確定想要什麼,朝著既定的方向努力,做到問心無愧即可。況且,有些東西事實上你糾結也改變不了什麼。
部分事業單位,要脫離事業、轉為企業,這是政府機構變革、職能轉化的重大舉措!
事業轉企業的單位:政府扶持、財政補貼、稅收優恵5年,5年及隨後的5年,這10的工資、福利、包括「五險一金」是有保障的;
事業單位,是全額撥款、或部分撥款單位,工資、福利待遇沒有任何風險;事業轉入企業後,企業將走向 社會 市場化、自負盈虧,企業及職工個人的收入隨市場波動、隨企業經營的效益而浮動,收入風險加大;
幾點建議:
①:如果、你丈夫(老公)參加夠30年,根據事業轉企業的政策規定、可提前退休;
②:如果你丈夫(老公)離退休年齡還有10年左右、可從事業轉入企業,這10年左右的職位、收入是安全可靠的;
③:如果,你丈夫(老公)年齡年輕、學歷高、又有技術職稱;可爭取留在事業單位,發展空間較大、收工作穩定、收入上乘;
今年是事業單位改革收官之年,很多地方事業單位改革已經到了收尾階段,經營類事業單位面臨轉企,按照國家規定,事業單位改革實行的是「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也就是說雖然單位不再是事業單位李碼拿,但是原來工作人員還是事業編,有的地方也會採取將人員分流到其他事業單位辦法,使事業單位改革更加平穩。
既然你老公糾結留轉,說明這個單位還是很值得留的,為什麼這么說呢?
經營類事業單位多為壟斷性行業,單位效益比較好,人員工資應該是自收自支,和財政脫離已經多年,事業單位這個名號只是一個牽掛,在心理上能給人一些安全感,實際意義並不大。像當年電力、石油、鐵路、郵政等改革,留在企業的未必就比行政單位的差,這些企業甩掉國家行政事業單位帽子後,發展的更好更快,人員工資福利更高。
所以前人之鑒,還是留在原單位比較好。畢竟在單位待了多年,工作環境、工作流程熟悉,人脈資源,人際關系都在,換一個新單位一切都得從來,這對於上年齡人也是一種煎熬。
如果你是特別看中體制內穩定屬性的話,個人還是建議你轉吧,畢竟轉企以後,對於不善言談,埋頭苦乾的人更為不利。
希望我哪搭的回答對你有用,歡迎大家討論留言!
大山小石頭回答你的問題。
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轉企是大勢所趨,也是本次事業單位改革的重要任務,對於個人來說,只要跟著大勢走就行了,因為好多情況下由不了個人,都是按照政策要求進行一刀切,否則改革就很難推行下去了。至於改企以後是好還是壞,誰也說不了,短期內有一個過渡期,有政策支持,長遠一點,就看它的市場競爭能力了。
我在省直事業單位,目睹了一些從事業單位改制出來的企業,它們發展的很好,賺的盤滿缽滿,讓周邊的人羨慕、甚至嫉妒。
前幾年,原環境保護部發文要求,環境評價業務要從事業單位脫離出來。而省環境科學研究院具有環評單位資質,也是本省環境評價能力最強的單位,所以,原來從事環境影響評價的一幫人買了省環境科學院的資質,從環境科學研究院脫離出來,成立了新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省環境科學研究院是全額事業單位,當時一些人怕出來以來業務不好做,就沒敢出來,但大部分從事項工作的同志,對新公司的前景比較看好,毫不猶豫的跟著出來了。目前,該公司大概貌有百十號人,今年在疫情的影響下雖說經濟形勢不好,但它的收益差不多達到了億元的水平。從收入上說,原班人馬現在都是中層以上領導,賺取年薪;而當時沒有跟著出來的人,還在省環境科學研究穩拿著5000左右的月薪。
當然,也有一些從自收自支的單位轉為企業後,脫離了行政單位的庇護,業務量變的比原來少了很多。
今年年初就有一批自收自支的單位轉企,原是廳局下屬的規劃設計院。由於當時的行政審批單位的千絲萬縷的聯系,只要是他們規劃設施的方案,就很容易通過審批;現在脫離以後,這層關系就被生生切斷了,他們的方案與其它單位做的方案已沒有多大的差別了,所以找他們做規劃設計的單位自然就比原業少了許多。原來是單位來找他們,求著他們來做;現在是他們找別人,求著要人家的生意,而且完全進入了市場競爭之中,利潤也比原來低了好多。所以,人員的收入減了不少。
所以,事業單位轉企,失去了行政身份,完全靠市場競爭,是好是壞,很難說,關鍵還是要靠轉企後的競爭力。如果覺得市場競爭力很強,轉企以後更加靈活,那就比原來一潭死水強;如果本身就不具有市場競爭性,原就是依靠行政單位混口飯,出來後的風險遠大於收益。如果真讓你選擇,這也就是判斷你是轉是留的的基本原則,希望對你有幫助。
改企業只有短期好處,長期都是弊病。所以盡量不要去企業。
除非是領導,去了企業,權利大監管小,可以大肆撈錢。
首先:握握爪,受轉型影響的人很多;
其次:客觀評估自己,廢了沒(無貶義),有競爭力嗎?多大的競爭力?可以在圈內多咨詢,或者在社招平台多投投簡歷,或者通過各種人脈,看看有沒有合適的位子,聊聊,考查一哈自己競爭力還有多少。
最後:如果具有核心競爭力,除了對企業的特殊 情感 ,可以出去看看,外面競爭大,收獲也多,如果競爭力存在一定問題,那還是留下,抓緊時間給自己找飯碗的支撐點。
放心,改革只會越來越好,個人利益不會受損的
我也接觸過很多事業編的人,論收入不算高呀,比起煙草、電力、石化等等企業要差,企業的財務自主權比事業要大,企業效益好了就可以多發,但事業單位就不一樣了。
㈦ 如何操作能提前5年退休
對於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按照《公務員法》,滿足下面3個條件可申請提前退休。
1、工齡滿30年的;
2、工齡滿20年,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3、符合國家規定的其他可以提前退休情況的。
滿足這三類情況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可以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任免機關批准同意,就可以提前退休。
一線工人、企業職工不能按照工齡提前退?
根據現有政策規定,按照工齡可以申請提前退休的只有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員工,而企業職工和一線工人就沒有這樣的「福利」了——不能按照工齡申請退休,只有像從事特殊工種崗位的,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的,經勞動委員會認定後,才可以提前5年退休。
其實,不管延遲退休還是提前退休,都希望能夠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優化,在社會保障方面能夠傾斜照顧一下工薪階層的勞動人民(2014年的養老金並軌就是積極例子)。
另外,不管是公務員還是一線工人,在對於「提前退休」審核上加強把控,避免有人渾水摸魚,在養老金上損害到大家的共同利益。
法律依據:
按照《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規定第一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提前5年退休的有: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的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連續工齡滿10年的;或者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女職工。
提前10年的有:連續工齡滿10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男職工。因公致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則可以不定期地提前退休。
第十二條: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切實加強對工人退休、退職工作的領導。退休、退職工作要分期分批進行。要嚴格掌握退休、退職條件,防止任意擴大退休、退職范圍。
㈧ 事業轉企業的退休政策
法律分析:對於已退休人員,並不會受事業單位改革的影響,可按退休時的身份和政策,享受事業單位相應的養老待遇,並不會發生變化。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㈨ 事業單位提前退休新政策
事業單位提前退休政策如下:
1、工作年限滿三十年的,公務員在國家機關工作的第一年到提出退休的那一年止,公務員一共在機關至少工作了三十年整;
2、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按照有關規定,男性公務員一般在五十五歲以上,並且在機關至少工作二十年整的可以提前退休,女性公務員一般在五十歲以上,並且在機關工作至少二十年整的可以提前退休;
3、符合國家規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這種情況一般是指特殊崗位的公務員,由於其崗位特殊的工作條件,為保護其健康,國家允許其提前退休,例如,從事核試驗、野外作業以及工作過程中會涉及到有毒有害物質的公務員,可以按照規定提前退休。
提前退休是指員工在沒有達到國家或企業規定的年齡或服務期限時就退休的行為。提前退休常常是由企業提出來的,以提高企業的運營效率。這是當今許多企業在面臨市場激烈競爭時,使自身重現活力而採取的用於管理員工流出的一種很流行的方法。
在法定退休年齡內,領取離崗時的基本工資,檔案工資享受在職人員的增資待遇,到法定退休年齡,一並計算工齡,計發退休費,在原單位辦理退休手續。醫療保險享受原單位待遇,住房公積金以離崗時的標准工資為基數進行交納。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九十三條 公務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人自願提出申請,經任免機關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一)工作年限滿三十年的;
(二)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
(三)符合國家規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第九十四條 公務員退休後,享受國家規定的養老金和其他待遇,國家為其生活和健康提供必要的服務和幫助,鼓勵發揮個人專長,參與社會發展。
第九十二條 公務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應當退休。
㈩ 事業改企業退休政策5年內
法律分析:工作年限滿二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小於五年(含五年),或工作年限滿30年的事業編制人員,本人自願申請,經批准可以提前退休。提前退休仍按原事業單位標准核定養老金。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或工齡二十五年以上的人員,如本人自願,經組織批准,可以提前離崗。在法定退休年齡內,領取離崗時的基本工資,檔案工資享受在職人員的增資待遇,到法定退休年齡,一並計算工齡,計發退休費,在原單位辦理退休手續。醫療保險享受原單位待遇,住房公積金以離崗時的標准工資為基數進行交納。凡工作年限滿三十年,或男年滿五十三周歲、女年滿四十八周歲(女性工人四十五周歲)且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經本人申請,按人事管理許可權報市有關部門批准後,允許提前退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九十三條 工作滿三十年的,可以申請提前退休,而且最後也指明:符合國家規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也可申請提前退休,這種情況一般是指特殊崗位的公務員,由於其崗位特殊的工作條件,為保護其健康,國家允許其提前退休。